京北方: 51、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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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京北
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北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京北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1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23.04 元。本次发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925,516,8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已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全部到位,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24469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计划         调整后         已使用募         剩余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投资总额        集资金         募集资金
      金融 IT 技术组件及解决方
      案的开发与升级建设项目
      基于大数据、云计算和机器
      学习的创新技术中心项目
      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建设项
      目(已终止)
                             项目计划         调整后         已使用募         剩余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投资总额        集资金         募集资金
            合计                86,555.00   72,304.17   29,832.52   42,471.65
注 1: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终止“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永久
补充自有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注 2:上表中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剩余募集资金 42,471.65 万元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46,101.17 万元
的差额,主要是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扣除账户管理费及手续费净额。
    三、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公司“金融 IT 技术组件及解决方案的开发与升级建设项目”和“基于大数
据、云计算和机器学习的创新技术中心项目”需要在北京购置办公和研发场地。
公司原计划在中关村区域购置,但上市以来受外部环境影响,该区域内办公楼供
求状态发生变化,选址计划受到一定影响。虽然上述项目研发投入和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购置按照原定计划正常投入中,但由于房屋购置和场地装修延期,使得
募集资金暂时性闲置。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用
于现金管理,从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5 亿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的有
效期限为自上一次授权到期日(2023 年 7 月 2 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
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
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协定
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中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低风险债券、信
托产品、收益凭证等,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四)实施方式和授权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进行符合要求的现金
管理操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
财产品品种、签署相关合同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根据管理层的决策具体
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
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
对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
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规定,对开展的现金管理进行相应的核算。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已经过内部严格评估,公司将根据
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出现实际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
产品品种等。
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
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检查结果。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
务。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
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
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
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
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5 亿元闲
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 1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金印        乔军文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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