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有关财务报表审计、审核的
工作中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
行审计职责。因此,同意公司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雪明 孙科 陈文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