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上午11:00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0日以电子邮件、
电话方式送达。
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其中监事会主席余德才先生
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德
才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675,285.99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
额 1,961,749,336.18 元 , 其 中 流 动 资 产 633,898,615.44 元 , 非 流 动 资 产
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
净利润为人民币-22,675,285.99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91,980,473.99 元,本
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14,655,759.98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以及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董事会拟
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
订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2
年年度报告》和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公司规模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
及公司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亦未发
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未弥补亏损
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