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23-003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视频)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 5 人,监事吴培、刘瑞、汪建
忠、蔡雪霞、郑翔鹏亲自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吴培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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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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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对董事
会编制的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
面审核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3)在监事会提出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 2022 年年度报告编
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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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2022 年度拟作如
下分配:以 2022 年末总股本 25,00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共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1,250 万元;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长远战略发展和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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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
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行,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
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有效的。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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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2 年度社
会责任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 2022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2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符合相关要求,所包含的
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2 年度在债权人和股东权益保护、职工权益
保护、供应商和客户权益保护、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公共关系和公
益事业等方面都积极履行了社会责任。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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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
行了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