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3-009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彤程新材”)于 2023 年
监事会主席蒋稳仁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召开监事
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报告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反映了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
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 2022 年年度报告》全
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公
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
,公司 2022 年末股本总数为
为 16.00%。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
本。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和当前公司财务状况,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
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 2022 年度可持续发展
报告书》
。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审议通过了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 2022 年度薪酬是根据监事 2022 年度工作任务考核完成
情况、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经与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对确认的。
排,并视行业状况和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
提高资本营运能力。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 2023 年度预计融
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33
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
告》
。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
胜任能力,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
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满足公司
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