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增信措施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评级结果: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1
信用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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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
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本公司不会操纵发行
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
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
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本公司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本公司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
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
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
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
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
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本公司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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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
明”等有关章节。
一、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已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329 号注册批复,
同意发行人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余额不超过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的短
期公司债券。本期发行为以上注册批复项下的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
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 277.74 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合计为 272.32 亿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0.71%(资产合计、负债
合计均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款),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4.20 亿元(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92 亿元、
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二、评级情况
本次债券封卷时未进行主体及债项评级安排,使用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
司对发行人的主体评级相关信息。本期债券增加主体及债项评级安排,本期债券
评级机构为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
联合资信对本期债券的主体评级为 AAA,债项评级为 A-1,在信用评级报
告有效期(有效期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联合资信将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
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
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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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应按联合资信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联合资
信将按照有关监管政策要求和委托评级合同约定在本期债项评级有效期内完成
跟踪评级工作。
发行人或本期债项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长城证券或本期债项信用
评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长城证券应及时通知联合资信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资信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外部经营环境及本期债项相关
信息,如发现有重大变化,或出现可能对长城证券或本期债项信用评级产生较大
影响的事项时,联合资信将进行必要的调查,及时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信
用评级结果,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并按监管政策要求和委托评级合同约定报送及
披露跟踪评级报告和结果。
联合资信关注到,业务易受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和市场波动影响。公司所处
证券行业易受国内市场波动及政策等因素影响,2022 年前三季度,受市场波动
加剧影响,公司收入及利润规模均同比下降。公司短期债务规模较大,需关注其
流动性管理。近年来,公司短期债务占比虽波动下降,但一年内到期的债务规模
仍较大,未来存在一定集中偿付压力,需关注其流动性管理。
三、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尽管发行时,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了偿债
保障措施来控制和保障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
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
完全或无法履行,进而对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四、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6.90 亿元、
-47.66 亿元、-12.29 亿元和-33.12 亿元。2019 年及 2020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出,主要系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及融出资金净增
加额较多所致。2021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出,主要系为交易
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所致。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扣除融出资金后的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4.50 亿元、22.28 亿元、33.72 亿元和-60.27
亿元。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持续净流出,主要系近年来随市场
行情变化,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的波动及融资融券业务增长,使得对应的流出资
金增加所致,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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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
六、债券发行后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本期债券具体交易流通
的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
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可能会出
现公司债券在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甚至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投资者可能会面临
债券流动性风险。
七、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
权利,公司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认购、交易或其他合法
方式取得本次公司债券,即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
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审议通过的生效决议对本期债
券全体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行
事的结果由全体持有人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
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约定如与募集说明
书的相关约定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以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准;如与《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或其他约定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除相关内容已于募集说明书中明确
约定并披露以外,均以《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为准。
八、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
违约责任,公司聘任了广发证券担任本次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
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九、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
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
及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十、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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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
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
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一、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
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
匹配成交、协商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发
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
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
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发行人。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等情况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十二、公司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受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
政策、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属于利率
敏感型投资品种,市场利率变动将直接影响债券的投资价值。由于本期债券为固
定利率品种,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
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三、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证券市场表现具有很强的相关性,而证券市场
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市场发展程度、投资者行为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呈现一
定的周期性与波动性,从而导致证券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在短期内出现大幅波
动。
十四、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虽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
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净资本
管理风险是指在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实施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
制指标管理的情况下,若本公司财务状况无法满足净资本等风险指标的监管要
求,将对公司的业务开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五、证券行业是受到严格监管的行业,业务经营受到监管政策及其他法律、
法规和政策的严格规制。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正处于发展的重要阶
段,并已逐步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的证券行业监督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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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以及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证券行业的法制环
境将不断完善,监管体制也将持续变革。监管政策及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将从长
远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但也将对公司所处的经营环境和竞争
格局产生影响,给公司的业务开展、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带来不确定性。若公司
未能尽快适应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成本增加、盈
利能力下降、业务拓展受限。此外,若相关的税收制度、经营许可制度、外汇制
度、利率政策、收费标准等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和证券行业
发展产生影响,进而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产生影响,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
的不确定性。
十六、发行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简称:
长城证券,公司代码:002939.SZ。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长城证券股票
处于正常流通状态。2022 年 1-9 月,发行人营业总收入 271,935.23 万元,同比减
少 53.7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56,704.53 万元,同比减少 58.14%。主要
系 2022 年以来证券市场波动加剧,公司自营投资业务产生亏损所致。截至本募
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经营状况正常,财务数据及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
对其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本期债券仍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
市条件,发行人亦不存在因业绩重大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影响发行及上市条件的
情况。
十七、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
等级为 A-1。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
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八、发行人于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业绩预告》,情况如下: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79,452 万元–97,109 万元
盈利:176,561.09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55%–45%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78,779 万元–96,435 万元
盈利:176,190.33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55.29%–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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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23 元/股–0.28 元/股 盈利:0.57 元/股
坚定稳中求进,聚焦“十四五”战略规划,坚定特色化发展道路,加速产业金融
转型步伐,各项业务发展稳定。但由于国内证券市场出现一定程度波动,受此影
响公司自营投资业务收益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较上年同期有所
下降。根据公司业绩预告的披露数据测算,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为 13.54 亿元(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02 亿元、17.66 亿元和 7.95 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
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承诺 2022 年度报告公布后,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仍然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债券发行及上市条件。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
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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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三、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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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
司、股份公司、长城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发行人本次在境内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 100
本次债券 指
亿元)的短期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债券的发行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
本期债券 指
公司债券(第二期)
长城有限 指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前身
华能资本、控股股东 指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华能集团 指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
深圳能源 指
司
深圳新江南 指 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湄洲湾控股有限公司,前身为福建湄洲湾控股股份有限公
湄洲湾控股 指
司
龙华产业资本 指 深圳市龙华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银河证券 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公司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
国泰中证全指 指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新疆兵团国资 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二院 指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长富 指 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长城投资 指 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前身为浙江金达
宝城期货 指
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长城基金 指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参股公司
景顺长城 指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参股公司
长城弘瑞 指 北京长城弘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城长富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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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富浩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长富控股子公
长城富浩 指
司
长城高创 指 青岛长城高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城长富控股子公司
太原国投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长富控股子公司,前身
国投长城 指
为深圳市前海长城晶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长茂宏懿 指 南京长茂宏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城长富控股子公司
长富庄隆(深圳)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长城弘瑞控制
长富庄隆 指
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原名宝城物华有限公司、宝城资产管
宝城物华 指
理有限公司,宝城期货全资子公司
华能财务 指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华能贵诚 指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业协会 指 中国证券业协会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证金公司 指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债券
登记机构、中证登深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圳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
承销团 指
团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
人、受托管理人、广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证券
发行人律师、金诚同
指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达
德勤 指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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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资信 指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公司章程》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长城证
募集说明书 指 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
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长城证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
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债券发行签订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
承销协议 指 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之承销协
议》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债券受托管理协
指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及
议》
其变更和补充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
指
则》 期公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变更和补充
董事会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报告期、近三年及一
指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9 月
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近三年、最近三年 指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
最近一年 指 2021 年度
最近一期 指 2022 年 1-9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和 2022 年 9 月 30 日
本募集说明书见中涉及股东持有股份数量及其持股比例的表
述中,“直接持有”是指登记在股东名下的股份,“间接持有”或
“间接控制”是指虽未登记在公司或自然人名下但该公司或自
直接持有、间接持有 然人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例如:A 股东直接持有 C 发
指
或间接控制 行人 20%的股份,并通过 B 公司拥有 C 发行人的权益,A 股
东持有 B 公司 60%的股份,B 公司持有 C 发行人 10%的股份,
则 A 股东在 C 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应为直接持有的
银行间市场 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场外市场交易,又称柜台交易市场,是指在证券交易所外进行
OTC 指
证券买卖的市场
国内商业银行的对公业务对外营业的日期(不包括中国的法定
工作日 指
公休日和节假日)
交易日 指 深交所的营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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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部分
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
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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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资料外,应特
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
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
市场利率变动将直接影响债券的投资价值。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品种,债券
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
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
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
批,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交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
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
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
在深交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无法
立即出售本期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而不能以预期价格或及
时出售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公司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按时进行利息支付和本金兑付,且公司在最近三年
与主要客户发生的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任何违约。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公司将
继续秉承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是,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内,如受到自然环境、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和自身管理等有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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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影响,导致公司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亦可能影响公司如期进行本期债券的
利息支付和本金兑付。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尽管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发行人将设置专项偿
债账户和其他偿债保障性措施来最大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但是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的市场环境变化导致发行人的经营活动没
有获得预期的合理回报,发行人未来的现金流可能会受到影响。如果发行人不能
从预期还款来源中获得足额资金,同时又难以从其他渠道筹集偿债资金,则将直
接影响本期债券按期付息或兑付。
(五)评级风险
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A,本期
债券债项评级为 A-1。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无法保证其主体信用评级
不会发生任何负面变化。如果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生负
面变化,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信用级别,本期债券的市场交易价格可能发生
波动,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影响。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公司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
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的风险。净资本管理风险是指
在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实施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管理的
情况下,若本公司财务状况无法满足净资本等风险指标的监管要求,将对公司的
业务开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证券市场表现具有很强的相关性,而证券市场受到宏
观经济环境、市场发展程度、投资者行为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呈现一定的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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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性与波动性,从而导致证券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在短期内出现大幅波动。
受市场行情波动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
为-26.90 亿元、-47.66 亿元、-12.29 亿元和-33.12 亿元。受证券市场景气程度、
公司经营活动、资产配置影响,公司存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波动的风险。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余额为 280.04 亿元,占同
期末有息负债余额的比例为 69.15%,短期偿债压力较大。流动性负债占比较大,
对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要求较高。一旦公司融资能力下降,资产负债期限错
配或部分资产的流动性受限都有可能发生短期偿债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主要包括为客户提供的基金管理、投资研究、投资
咨询、股权投资等业务。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6 月,公
司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 3.98 亿元、26.89 亿元、30.88 亿元和 7.40 亿元,利润分
别为-8.66 亿元、-7.99 亿元、-7.95 亿元和-2.00 亿元。若公司其他业务毛利率不
能及时好转,可能会对发行人的营业利润及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影响,进而影响发
行人的偿债能力。
(二)经营风险
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财富管理业务、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
业务、证券信用业务及期货业务等,均高度依赖中国以及公司经营业务所处的其
它司法权区的整体经济及市场情况。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中国资本市场走势剧烈波
动的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受全球资本市场的波动及走势低迷影响。
财富管理业务的收入波动主要由股票基金交易规模变动及佣金率变动组成。
若未来市场景气程度下降,同时公司不能阻止佣金费率的进一步下降,则公司的
财富管理业务收入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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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营业务受市场波动影响。本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和
其他债权投资主要由债券、股票、基金等组成,易受市场价格的波动影响。如果
未来证券市场行情走弱,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将可能对本公司经
营业绩、偿债能力带来不利影响。如国内经济环境出现极端不利情况,公司或公
司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认购的债券因债券发行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其他原因而出
现集中违约时,公司需计提大额的减值准备及确认减值损失,从而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主要受受托管理资金规模、管理费率、管理业绩等因
素的影响。受市场波动因素的影响与券商资管去通道化进程的推进,公司资产管
理规模变动较大。券商综合的投资能力、丰富的资产配置能力以及投资风险管理
能力是其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的关键因素。若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不能保持卓
越的管理能力和竞争力,则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会面临无法增长甚至下降的风
险。在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结构中,债券承销业务是近年来推动公司投资银行业务
快速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原有以债券承销为重点的投资银行业务正逐渐向
股债并举、股权债券均衡发展的模式转变,若结构调整不到位,将对投行业务收
入产生影响。证券信用业务收入的来源主要为利息净收入。若未来利差逐步收窄,
将对公司证券信用业务收入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宝城期货从事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
咨询和资产管理业务。虽然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风险管理体
系和内控制度体系,但仍然面临着期货市场波动的风险、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保证金交易的结算风险以及业务与产品创新导致的风险。
(分部口径)分别为 15.86 亿元、23.61 亿元、28.10 亿元及 12.23 亿元,占当期
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0.68%、34.37%、36.23%和 58.53%。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6 月,公司证券投资及交易业务收入(分部口径)
分别为 11.57 亿元、12.62 亿元、11.43 亿元及-2.27 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 29.67%、18.37%、14.74%和-10.86%。公司收入结构逐步均衡,但仍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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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赖财富管理业务、证券投资及交易业务,业务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财富管理业务的收入受股票基金交易规模变动的影响较大。近期国内二级市
场资本工具价格波动较大,其主要受到宏观经济走势、国家政策、投资者心理预
期等多个因素影响,未来价格也可能会发生大幅波动,将可能持续影响发行人盈
利能力。
(三)管理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因交易对手无法履约或其信用评级、履约能力等改变而给公司
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公司所涉及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债券投资的
违约风险,即债券发行人或在银行间及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投资交易业务的交易
对手所带来的履约风险和交易标的不能兑付本息的风险;二是融资融券、约定购
回、股票质押融资业务信用风险,即由于前述业务客户违约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
险。
合规风险是指公司或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
而使公司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出现财产损失或
商业信誉损失的风险。
证券行业受到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随着证券市场日趋成熟,
证券行业监管制度和监管手段也在不断完善,除《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
外,相关监管部门颁布了多项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还颁布了《证
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对证券公司及
其子公司的合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证券公司作为金融机构,还应该
遵守其他相关金融法规,接受相应监管部门的管理。
虽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合规制度体系,但仍可能存在因执行人员对法
规认识偏差或人为失误等原因,公司从业人员未能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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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进而对公司行业声誉、企业形象产生不利影
响。
证券行业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相比传统行业,内部控制是否健全
有效对公司的影响更加突出,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重要
保证。
本公司已建立了相对完整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但公司业务种类多、
分支机构多,同时考虑到证券公司的业务大都涉及人为判断、决策和操作,随着
创新业务的不断发展,未来公司还可能涉及更为广泛的业务领域,如果公司未能
及时制定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适合的风险管理体系,或当决
策者对某项事务认识不足,对现有制度执行不严格时,公司将会面临较大的内部
控制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证券行业作为知识密集型行业,人才的引进和储备至关重要。证券从业人员
多为专业化、高素质人才,对自我价值的实现有较高的要求。随着我国证券行业
近年来的高速发展,证券行业未来的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对优秀人才的需求日益
迫切。面对未来激烈的人才竞争,若公司人才队伍建设不能适应行业发展的变化,
通过合理激励政策、良好的工作氛围,以及建立职业发展平台,稳定现有的优秀
人才,并积极引进更多的金融领域优秀人才,公司则可能面临人才流失风险,进
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本公司针对员工可能发生的不恰当行为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并对其相关
工作程序进行控制和约束,但仍可能无法完全杜绝员工不当的个人行为。如果员
工向公司刻意隐瞒风险、进行未经授权或超过权限的交易或其他行为、不恰当地
使用或披露保密信息、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且本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防范,
则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声誉和财务状况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甚至会导致公司面临
诉讼和监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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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
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还包括因软件设计缺陷,造成投资者交易数
据计算错误,给投资者财产造成损失,以及在信息技术层面,投资者交易数据被
破坏、修改、泄漏等风险。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技术在证券公司的业务、管理等方面得到了
广泛的应用,包括但不限于网上交易、资金结算、第三方存管、客户服务、会计
核算,公司各主要业务活动的开展依赖于信息技术系统的正常运行。
若公司的信息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重大干扰等原因无法正常运行,
将会使公司的业务开展受到干扰甚至导致数据丢失。
此外,随着创新业务的快速发展、新兴技术的广泛应用,对公司信息技术系
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信息系统更新升级不及时,不能满足业务创新发
展的需求,或者因新技术的使用导致无法预料的系统缺陷,将会对公司经营管理
产生不利影响。
清算交收风险是公司在进行资金、证券结算时面临的风险。证券市场的产品
众多,各类产品的交收规则不尽相同,加之涉及的结算对手方较多,这些在客观
上增加了清算交收工作的复杂性,增加了结算环节出现差错的可能性。公司若在
结算业务管理、结算资金划拨等环节出现问题,则可能出现清算交收失败而影响
客户正常的交易,公司由此可能需要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并面临客户投诉或诉讼的
风险,从而可能对公司业务的有效运行造成不利影响。
(四)政策性风险
证券行业是受到严格监管的行业,业务经营受到监管政策及其他法律、法规
和政策的严格规制。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正处于发展的重要阶段,
并已逐步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的证券行业监督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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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以及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证券行业的法制环
境将不断完善,监管体制也将持续变革。监管政策及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将从长
远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但也将对公司所处的经营环境和竞争
格局产生影响,给公司的业务开展、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带来不确定性。若公司
未能尽快适应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成本增加、盈
利能力下降、业务拓展受限。
此外,若相关的税收制度、经营许可制度、外汇制度、利率政策、收费标准
等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和证券行业发展产生影响,进而对公
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产生影响,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行业竞争风险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信息,截至 2021 年末,共有各类证券公司会员 140
家。证券行业竞争日益加剧,监管逐步放宽可能促使新的市场竞争者进入市场,
同时现有竞争对手也可能扩大业务范围,如果公司未能前瞻性地抓住行业变革创
新机遇从而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竞争地位和盈利能力将面临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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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期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开了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
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杠杆率、风险控制指标、流动性监管指标以
及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风险限额等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择机发行债务融
资工具。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发行
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在上述转授权下,发行人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经 2021 年第 20 次总裁办公会决
定,同意公开发行不超过 100 亿元的短期公司债券。
公司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的
短期公司债券已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长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9
号)。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
发行条款。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为 23 长城 D2。
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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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发行
时市场情况及专业机构投资者报价情况确定。
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配售规则及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分公司开立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
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期间的利息。
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
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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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票面利率*计息天数/365”,于兑付日
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
券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之和。
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1,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资信将在
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运资金。
《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
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用等级为 A-1,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
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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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公告刊登的日期:2023 年 4 月 11 日。
发行首日:2023 年 4 月 13 日。
预计发行期限:2023 年 4 月 13 日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共 2 个交易日。
网下发行期限:2023 年 4 月 13 日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
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和
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
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并受
之约束;
(三)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
意并接受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共同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
束;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程序
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四)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
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
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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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
〔2022〕329 号),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人民币,
分期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人民币。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扣除发行费用以外的剩余部分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
金,且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充足的资金供应是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升运营效率的必要条件。随
着发行人业务范围和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营运资金的总体需求逐步增
加,因此通过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对公司正常发展提供有力
保障。
根据发行人发展规划,“十四五”期间,公司将以“安全”“领先”为战略
指导思想,打造以“数字券商、智慧投资、科创金融”为目标的综合型现代投资
银行,坚持转型(即优化增长模式和完善公司治理)和创新(即集聚战略客户群
和建立科创金融港)双轨驱动,实现本质安全和高质量发展,奋力创建精于电力、
能源领域的特色化一流证券公司。
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本期债券补充流动资金部分主要投向包括但不
限于加大科技赋能、升级投研体系及开展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各种创新型业务及
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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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和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公司债务结构
调整计划及其他资金使用需求等情况,发行人未来可能调整用于偿还到期债务、
补充营运资金等的具体金额。
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受权公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余额上限公告》(中汇交公告〔2022〕39 号),
发行人短期融资券余额上限为 96 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存续
的短期融资券余额为 70 亿元,尚未发行额度为 26 亿元。
根据《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 10 号),
短期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短期融资券与证券公司其他短期融资工具待偿还余额
之和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 60%。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
券与证券公司其他短期融资工具之和符合监管要求。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10 亿
元,发行后短期融资券与证券公司其他短期融资工具待偿还余额之和未超过公司
净资本的 60%。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已申报尚未获批的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
(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及证券公司其他短期融资工具。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
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
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债券逆回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发行债
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债务融资品种、规模、发行场所、时
机、期限、利率、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担保增信、偿债保障、中介机构聘请等。
发行人调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具体金额的,需经公司经营管理
层审批同意后,方可按相关程序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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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及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开设了户名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为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
部,账号为 010900076610782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
放、使用及监管。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
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
督等措施。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
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
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
公司将会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
募集资金的投入、运用符合《管理办法》规定、董事会决议和本募集说明书披露
的募集资金用途,确保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此外,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
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的监督。
发行人已安排广发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债券受托管理人将按照已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对专项账
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
发行人将与监管银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协议,约
定监管银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入、使用和支取情况。募集资金
只能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证券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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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
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以 2022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假设募集
资金 10 亿元,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略有上升,由发行前的
以 2022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募集资金
运用后,本公司合并口径的流动比率将由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 2.88 倍降低至 2.80
倍。
本次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流动比率有所下降,但仍处于合理区间。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且不
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
集资金,不转借他人,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本期债券发行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
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一)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
(二)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期债
券募集资金净额为 100,000.00 万元;
(三)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100,000.00 万元全部计入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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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100,000.00 万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五)假设公司债券发行在 2022 年 9 月 30 日完成。
基于上述假设,以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本期债券发行对发行人财务结构的影
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变化数
(原报表) (模拟数)
资产总计 9,321,279.39 9,421,279.39 100,000.00
资产总计(扣除客户资金) 7,068,928.37 7,168,928.37 100,000.00
负债总计 6,543,846.30 6,643,846.30 100,000.00
负债总计(扣除客户资金) 4,291,495.28 4,391,495.28 100,000.00
资产负债率(%) 60.71 61.26 0.55
三、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前次公司债券的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是否按照募
募集说明书
集说明书内
债券名称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起息日 到期日 发行规模 中所载募集 债券余额
容及承诺使
资金用途
用募集资金
长城证券股份有
本期债券募
限公司 2023 年面
集资金净额
向专业投资者公 148185.SZ 23 长城 D1 2023-02-15 2024-02-08 10.00 10.00 是
用于补充公
开发行短期公司
司营运资金
债券(第一期)
公开发行短期公
司债券小计
长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面
集资金净额
向专业投资者公
用于补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 148206.SZ 23 长城 01 2023-03-14 2025-03-14 12.00 12.00 是
司营运资金
(第一期)
长城证券股份有 本期债券募
限公司 2022 年面 集资金净额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向专业投资者公 用于补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 148148.SZ 22 长城 04 2022-12-26 2024-12-26 12.00 司营运资金 12.00 是
(第三期)
长城证券股份有
本期债券募
限公司 2022 年面
集资金净额
向专业投资者公 149802.SZ 22 长城 03 2022-02-21 2027-02-21 10.00 10.00 是
用于补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
司营运资金
(第二期)
长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面 149774.SZ 22 长城 02 2022-01-12 2027-01-12 10.00 本期债券募 10.00 是
集资金净额
向专业投资者公
用于补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 149773.SZ 22 长城 01 2022-01-12 2025-01-12 10.00 司营运资金 10.00 是
(第一期)
长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面 149642.SZ 21 长城 08 2021-09-24 2026-09-24 7.00 本期债券募 7.00 是
集资金净额
向专业投资者公
用于补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 149641.SZ 21 长城 07 2021-09-24 2024-09-24 13.00 司营运资金 13.00 是
(第五期)
长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面 149571.SZ 21 长城 06 2021-07-27 2024-07-27 10.00 本期债券募 10.00 是
集资金净额
向专业投资者公
用于补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 149570.SZ 21 长城 05 2021-07-27 2023-07-27 10.00 司营运资金 10.00 是
(第四期)
长城证券股份有
本期债券募
限公司 2021 年面
集资金净额
向专业投资者公 149524.SZ 21 长城 04 2021-06-23 2024-06-23 10.00 10.00 是
用于补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
司营运资金
(第三期)
长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面 149483.SZ 21 长城 03 2021-05-25 2023-05-25 6.00 本期债券募 6.00 是
集资金净额
向专业投资者公
用于补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 149482.SZ 21 长城 02 2021-05-25 2024-05-25 14.00 司营运资金 14.00 是
(第二期)
长城证券股份有
本期债券募
限公司 2021 年面
集资金净额
向专业投资者公 149356.SZ 21 长城 01 2021-01-20 2024-01-20 10.00 10.00 是
用于补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
司营运资金
(第一期)
长城证券股份有
本期债券募
限公司 2020 年面
集资金净额
向专业投资者公 149248.SZ 20 长城 05 2020-09-25 2023-09-25 10.00 10.00 是
用于补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
司营运资金
(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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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小计
长城证券股份有 本期债券募
限公司 2021 年非 集资金净额
公开发行次级债 用于补充公
券(第一期) 司营运资金
长城证券股份有 本期债券募
限公司 2020 年非 集资金净额
公开发行次级债 用于补充公
券(第三期) 司营运资金
长城证券股份有 本期债券募
限公司 2020 年证 集资金净额
券公司次级债券 用于补充公
(第二期) 司营运资金
长城证券股份有 本期债券募
限公司 2020 年证 集资金净额
券公司次级债券 用于补充公
(第一期) 司营运资金
次级债券小计 40.00 40.00
合计 210.00 210.00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重要子公司不存在擅自改
变前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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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楼 10-19 层
楼 10-19 层
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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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情况
(一)历史沿革信息
序号 发生时间 事件类型 基本情况
长城有限发起人为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 11 个法
人。1995 年 11 月 24 日,长城有限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
成立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银复[1995]417 号)
同意,在原深圳长城证券部和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所属证券机构合并的基础上组建而成。1996 年 3 月 25 日,
深圳市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验
资报告书》(深执信验字[1996]008 号),经审验,截至
资本 15,700 万元。1996 年 5 月 2 日长城有限领取了营业执
照。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议
案》。2014 年 11 月 15 日,长城有限召开 2014 年股东会
第四次临时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以长城有限全体股东共
同作为发起人,将长城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5 年
(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67
号)原则同意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
方案。2015 年 3 月 31 日,长城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
共同召开发行人创立大会。2015 年 4 月 17 日,本公司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过《关于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以 2014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 680,380.98
案确认。2015 年 9 月 9 日,国务院国资委作出《关于长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
产权[2015]888 号),同意公司该次增资扩股方案。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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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1 月 30 日,公司完成本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80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公开发行了 310,340,536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票简称“长城证券”,股票代码“002939”。发行上市后,
公司总股本为 3,103,405,351 股。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
内容进行了调整。2022 年 4 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
于核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4,034,426,956 元 , 股 份 数 量 为
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二)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
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控股股东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华能资本持有本公司股份 1,870,991,745 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 46.38%,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8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叶才
成立日期:2003 年 12 月 30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 2 号及丙 4 幢 10-12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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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 2 号天银大厦 C 段西区 10 层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投资及管理咨询服
务。
华能资本是华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是金融资产投资管理的专业机构和金融
服务平台,主要职责是制定金融产业发展规划、统一管理金融资产和股权、合理
配置金融资源、协调金融企业间业务合作、为实体经济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
或争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
情形。
华能资本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及 2022 年 1-6 月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项 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万元) 22,583,730.05 21,430,122.84
负债(万元) 15,499,347.40 14,340,797.82
净资产(万元) 7,084,382.65 7,089,325.02
营业收入(万元) 881,774.96 2,137,915.72
净利润(万元) 195,997.94 776,648.61
(二)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华能集团,华能集团系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有重要骨干
企业,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华能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3,490,000 万元
实收资金:3,49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温枢刚
成立时间:1989 年 3 月 31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 2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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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6 号
经营范围:组织电力(煤电、气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生物
质能发电等)、热、冷、汽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输送和销售;组
织煤炭、煤层气、页岩气、水资源的开发、投资、经营、输送和销售;信息、交
通运输、节能环保、配售电、煤化工和综合智慧能源等相关产业、产品的开发、
投资和销售;电力及相关产业技术的科研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让、工程
建设、运行、维护、工程监理以及业务范围内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
检修和销售;国内外物流贸易、招投标代理、对外工程承包;业务范围内相关的
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境内外投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
押或争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
用的情形。
华能集团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及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万元) 139,125,035.20 133,987,744.06
负债(万元) 100,481,850.72 97,465,683.11
净资产(万元) 38,643,184.48 36,522,060.94
营业收入(万元) 31,996,069.33 38,553,240.20
净利润(万元) 1,161,395.91 907,518.25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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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二)发行人主要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主要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具体情况如下:
(1)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类别 基本情况
名称 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童强
成立时间 2014 年 11 月 24 日
注册资本 100,000.00 万元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注册地
有限公司)
股东构成及
公司 100%持股
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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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其他另类投资业务。
(2)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别 基本情况
名称 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礼信
成立时间 2012 年 6 月 20 日
注册资本 60,000.00 万元
注册地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深南大道 6008 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16 层
股东构成及
公司 100%持股
控制情况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
经营范围 其他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
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3)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类别 基本情况
名称 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范小新
成立时间 1993 年 3 月 27 日
注册资本 60,000.00 万元
杭州市求是路 8 号公元大厦南裙 1-101、1-201、1-301、1-501 室,北楼 302
注册地
室
股东构成及
公司持股 80%,华能资本持股 20%
控制情况
经营范围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业务。
主要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 2022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据如
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资产 负债 所有者权益 收入 净利润
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66,150.34 1,342.91 64,807.43 -1,688.22 -1,490.12
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 63,895.33 752.37 63,142.96 647.36 16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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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资产 负债 所有者权益 收入 净利润
公司
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1,013,459.61 879,789.38 133,670.23 91,144.21 4,923.09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合营及联营企业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合营、联营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具体情况如下: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别 基本情况
名称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军
成立时间 2001 年 12 月 27 日
注册资本 15,000.00 万元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36 层 DEF 单元、
注册地
股东构成及
公司持股 47.059%,其他三家股东各持股 17.647%
控制情况
经营范围 以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所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别 基本情况
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进
成立时间 2003 年 6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13,000.00 万元
注册地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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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构成及
公司持股 49%,其他三家股东持股 51%
控制情况
从事基金管理、发起设立基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准许和批准的其
经营范围
他业务。
合营、联营公司 2022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资产 负债 所有者权益 收入 净利润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7,573.51 52,496.49 165,077.02 46,694.92 6,130.58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49,514.25 158,320.41 291,193.84 219,267.59 75,574.42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治理结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建立
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权力
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相互
制衡的机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制定了《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地位、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进一步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的规范化运行提供了制度保证。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股东
大会运作规范透明,决议合法有效。同时,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障全体股东的知情权并公平获得信息。
公司董事会的董事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的比例
符合规定;董事会下设了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
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按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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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管理层严格依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董事会的授权合规经营。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
资格。董事会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规范、透明,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严谨、有
序,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合法合规性的监督
机制健全、有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
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本章程及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
会议事规则);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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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
(14)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5%的关联交易事项;
(15)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6)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17)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 (一) 项、第 (二) 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
(18)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是本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
责,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9)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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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10)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根据董事长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合规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事项和奖惩事项;
(12)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3)制订本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方案;
(14)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5)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6)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17)决定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审议批准
合规管理基本制度以及年度合规报告;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通机制;评估
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8)承担包括洗钱风险、声誉风险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最终责任;推进包
括洗钱风险、声誉风险管理文化在内的风险文化建设;确定洗钱风险、声誉风险
管理的总体目标和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基本制度、风
险偏好、风险容忍度、重大风险限额以及洗钱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审议公司
定期风险评估报告;定期审阅反洗钱工作报告,及时了解重大洗钱风险事件及处
理情况;持续关注公司整体声誉风险管理水平;建立与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
制;
(19)审议公司的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对信息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审议信息技术战略,确保与公司的发展战略、风险管理策略、资本实力相一致;
建立信息技术人力和资金保障方案;评估年度信息技术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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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
(20)督促、检查和评价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对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
并形成相应的专门报告;对中国证监会、外部审计机构和公司风控合规、内部审
计部门等对公司内部控制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研究并督促落实;
(21)承担公司文化建设的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文化建设目标、审
定文化建设策略、审批文化建设的政策和程序、授权经营管理层牵头实施文化建
设等;
(22)决定公司的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23)对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2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履行合规管理及廉洁从
业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或
者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
的建议;
(4)监督检查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在包括洗钱风险、声誉风险在内的风险
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
(5)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履行内部控制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内
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实施必要的检查,督促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及时纠正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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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缺陷,并对督促检查不力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6)对公司开展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
(7)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8)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9)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10)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1)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本章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12)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1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
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规范运作,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
理人具有合法的资格;股东大会不存在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的情
形;属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均已在会议
决议上签名。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选举、公司财务预
算、利润分配、募集资金投向等重大事宜均作出有效决议,不存在董事会、管理
层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等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
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规范运作,历次会议均有二分
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各项决议均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属于关联交易事项
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董事均已在会议决议上签名。公司董事会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选聘、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公司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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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宜均作出有效决议,不存在董事会、管理层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制度等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规范运作,各项决议均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出
席会议的监事均已在会议决议上签名。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风险管理及控制、董事
会运作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重大事宜实施有效监督。
(二)发行人组织机构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图如下: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公司经营和办公场所独立,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各种资
产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的资产进行经营的情况;不存在资产、
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而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
公司具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独立的职工薪酬制度及完整的职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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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与控股股东完全分离。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证
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现任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取得任职资格。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
东单位及其关联方任职的情形。
公司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职
责明确,各机构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高效运行。公司拥有
独立、完善的组织架构,业务部门与职能部门、公司总部与营业部相互协调,工
作有序开展。公司的办公机构和各项经营业务完全独立于股东及关联方,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没有机构混同的情形。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规定建立了独立
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并且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
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会计人员,不存在财务会计人员在股东单位兼职的现象。
公司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户,办理了独立的税务登记,依法纳税,与股东单
位无混合纳税现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单位及其他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公司常规业务均具备相应资质和经营许可文件,公司的业务具有独立完整的经营
系统。公司业务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亦不受其控制
与影响。
六、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持有发行人股权和债券情
况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会共有 11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本公司董事均具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任职资格。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提名人 任职期限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监事会共有 5 名监事,其中职工监事 2
名。本公司监事均具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具体情况如下
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提名人 任职期限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具体
情况如下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任职期限
总裁 2019 年 4 月至今
财务负责人 2020 年 10 月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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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总监 2020 年 10 月至今
首席风险官 2020 年 10 月至今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发行
人股份或债券。上述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成员
张巍先生,1970 年 12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教授级
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1992 年 6 月至 1993 年 11
月,任北京动力经济学院教务处干部;1993 年 11 月至 2001 年 9 月,历任中国
电力企业联合会教育培训部干部、主任科员;2001 年 9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市场营销部主管;2002 年 12 月至 2006 年 3 月,历任华能国
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高级工程师、营销一处副处长、综合处副处长(主持
工作);2006 年 3 月至 2011 年 11 月,历任华能资本总经理工作部副经理、副
经理(主持工作)、经理;2008 年 11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长城有限董事;2011
年 11 月至 2014 年 8 月,历任华能财务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副总经
理;2014 年 8 月至 2019 年 7 月,历任华能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
经理,党组书记、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其间:2016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 月,挂职四川省科技厅任党组成员、副厅长(正厅级);2017
年 9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旅游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2019 年 7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华能能源交通产业
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副书记;2020 年 6 月至今,任华能资本党委
委员、公司党委书记;2020 年 11 月至今,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会政策咨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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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委员;2020 年 12 月至今,任长城投资董事长;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
董事长。
周朝晖先生,1971 年 1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工程
师,中共党员,现任公司副董事长。1995 年 6 月至 2008 年 6 月,就职于深圳能
源,历任办公室业务主办、证券部业务副主任、业务主任、副部长、证券事务代
表;2008 年 3 月至 2020 年 6 月,历任深圳能源董事长秘书,董事会办公室高级
经理、代职主任、主任、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20 年 6 月至今,任深圳能
源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2015 年 6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公司监事;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段一萍女士,1975 年 11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
经济师,中共党员。1997 年 8 月至 2001 年 7 月,历任民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室职员,财务部出纳、会计、会计主管;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
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2004 年 6 月至 2019 年 7 月,历任华能资本
研究发展部业务主管、主管、部门副经理(主持工作)、部门经理;2019 年 7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华能资本研究发展部主任;2020 年 7 月至今,任华能资本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20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段心烨女士,1976 年 12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正高
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99 年 7 月至 2002 年 6 月,任中国建筑文化中心文化事
业部干部;2002 年 7 月至 2004 年 5 月,就读于澳大利亚南昆士兰大学;2004
年 6 月至 2009 年 7 月,任华能资本研究发展部业务主管(其间:2007 年 6 月至
股权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2017 年 12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华能资本股
权管理部经理;2019 年 7 月至 2020 年 9 月,任华能资本股权管理部主任;2020
年 9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华能资本总经理助理兼股权管理部主任;2021 年 4 月
至今,任华能资本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主任。2019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
事。
祝建鑫先生,1975 年 11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正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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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会计师,中共党员。2000 年 7 月至 2002 年 7 月,就职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
团公司;2002 年 7 月至 2004 年 6 月,就职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
助理、副经理、副经理(主持工作);2016 年 10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华能资
本计划财务部经理;2019 年 7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华能资本计划财务部主任;
任公司董事。
彭磊女士,1972 年 10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经济师,
中共党员。1996 年 3 月至 2001 年 1 月,就职于中国南山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金融
投资部;2001 年 1 月至 2002 年 1 月,就职于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
理公司执行董事,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审计稽核部经理、
中国业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6 年 4 月至 2019 年 2 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 6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
业群/平台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常务);2021 年 7 月至今,任深圳市招商平安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6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长城有限董事;
伍东向先生,1964 年 5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
本科,中共党员。1987 年 8 月至 1991 年 3 月,在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从事会计工作;1991 年 3 月至 1997 年 1 月,任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财务部主
任;1997 年 1 月至 1998 年 2 月,任深圳市能源总公司发电分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2002 年 2 月至 2003 年 10 月,任安徽省铜陵深
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2003 年 10 月至 2004 年 6 月,
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东部电厂筹建办财务部部长;2004 年 6 月至 2006 年
理部部长;2008 年 1 月至 2015 年 5 月,历任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
理部总监、财务管理部总经理;2015 年 3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长城证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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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5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2017 年 8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
年 6 月至今,任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2022 年 12 月至
今,任公司董事。
马庆泉先生,1949 年 9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中共
党员。1988 年 7 月至 1993 年 5 月,任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教授、校委秘书、研
究室主任;1993 年 5 月至 1999 年 3 月,历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名)常
务副总裁、总裁、副董事长;1999 年 3 月至 2000 年 3 月,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2000 年 3 月至 2005 年 5 月,历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第 2 届协会副理
事长、秘书长,第 3 届协会常务副会长,第 4 届协会常务副会长、基金业专业委
员会主任;2005 年 5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
年至 2018 年底,任香山财富论坛副理事长;2013 年至 2018 年底,任中国金融
技术研究院执行院长;2000 年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博士
生导师,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导师;2013 年 9 月至今,任北京香山财
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北京香云汇商贸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经理。2016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建辉先生,1969 年 6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1991
年 8 月至 1992 年 9 月,任齐鲁制药厂干部;1992 年 10 月至 1994 年 5 月,任济
南市涉外律师事务所律师;1994 年 6 月至 1999 年 5 月,任惠州市中天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1999 年 6 月至 2001 年 5 月,任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 年 6
月至 2003 年 3 月,任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 年 4 月至 2007 年 9 月,
任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7 年 10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北京市竞天公
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4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2016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吕益民先生,1962 年 1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研究
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2 年 9 月至 1985 年 8 月,任山西师范大学政教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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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至 2004 年 2 月,历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部主任、战略部副主任兼研究中
心主任;2004 年 3 月至 2013 年 4 月,历任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
作)、总经理;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裁;
年 2 月,历任中国海外控股集团执行总裁、首席经济学家。2022 年 5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戴德明先生,1962 年 10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中国
人民大学教授,中共党员。1986 年 7 月至 1988 年 8 月,任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
助教、讲师;1991 年 7 月至 2010 年 10 月,历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讲师、副
教授、教授、主任;2010 年 11 月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教授。2012 年
月,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6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海尔智
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12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5 月至今,任中银航空租赁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事;2016 年 8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3 月至今,任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9 月至今,任保
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米爱东女士,1968 年 5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
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1991 年 8 月至 2000 年 12 月,就职
于华能财务,先后任职于信贷一部、证券外汇部、国际业务部、信贷部、计划资
金部;2000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 月,历任华能财务总经理工作部副经理、综合
计划部经理;2007 年 1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华能资本人力资源部经理;2011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华能资本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经理;2014 年 10
月至今,任华能资本总经理助理。2008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长城有限董
事;2014 年 12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长城有限监事;2017 年 1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公司纪委书记;2015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顾文君女士,1982 年 10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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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内审师,中共党员。2005 年 7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监审部职员;2008 年 4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深圳能源审计风控部专员、高
级专员;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深圳能源纪检监察室副主任;2019 年 4
月至今,任深圳能源审计风控部副总经理。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李晓霏先生,1970 年 9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经济
师,中共党员。1993 年 7 月至 2003 年 10 月,先后任职于深圳市南油(集团)
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办公室、计划发展部和租赁部;2003 年 10 月至 2006
年 10 月,任深圳市平方汽车园区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董事会秘书;2006
年 10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2010 年 5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14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年 12 月,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群/平台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常务);
任公司监事。
曾晓玲女士,1975 年 8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注册
会计师(CP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中共党员。2003 年 5 月加入
公司,曾任长城有限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5 年 3 月至 2015 年
规管理部总经理;2016 年 3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公司风控合规管理部总经理兼
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8 年 8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9
年 3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公司总裁助理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21 年 3 月至今,
任公司总裁助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
许明波先生,1971 年 8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中共
党员。1998 年 9 月加入公司,曾任长城有限财务部主任会计师、审计监察部总
经理、国际业务发展(香港)办公室总经理;2015 年 3 月至 2021 年 5 月,历任
公司国际业务发展(香港)办公室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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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部主任、党群与宣传工作部主任;2021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党群与宣
传工作部主任兼党委巡察办公室主任;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李翔先生,1968 年 12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中共党
员,现任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1992 年 7 月至 1993 年 5 月,任北京石景山人
民检察院办公室秘书;1993 年 5 月至 1995 年 8 月,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
司证券总部办公室主任;1995 年 8 月至 2010 年 7 月,历任长城有限人事部副总
经理、人事监察部总经理、青岛营业部(筹)总经理、新开发筹备小组成员、广
州营业部筹备组组长、广州营业部总经理、深圳营业一部总经理、营销管理总部
总经理兼深圳一部总经理、营销总监、营销管理总部总经理;2010 年 7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长城有限副总裁;2015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公司副总裁;2018
年 12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公司副总裁(代行总裁职责);2019 年 3 月至今,
任公司党委副书记;2019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总裁;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
财务负责人。
崔学峰先生,1964 年 6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中共
党员,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1987 年 9 月至 2003 年 4 月,任职于中国
华能技术开发公司,历任项目经营部经理、成都公司总经理、上海公司总经理等
职务;2003 年 4 月至 2004 年 8 月,任职于华能综合产业公司,历任企管部经理、
监察审计部经理;2004 年 8 月至 2005 年 12 月,任上海华能实业公司总经理;
察审计部经理等职务;2011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华能集团审计部副主任;
副书记;2021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何青女士,1968 年 11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中共党
员,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1991 年 7 月至 2014 年 5 月,就职于华能财务,
历任管理部负责人、营业部副经理、信贷部副经理、客户服务部副经理、客户服
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2014 年 6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华能
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徐浙鸿女士,1969 年 5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现任
公司副总裁。1992 年 6 月至 1993 年 9 月,任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农业信贷部经
理助理;1994 年 4 月至 1997 年 10 月,任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职员;1997 年 10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
行董事;2012 年 4 月至 2015 年 3 月,历任长城有限投资银行事业部质量控制部
总经理、资本市场部总经理;2015 年 4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公司投行业务总监;
任公司首席风险官;2017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曾贽先生,1975 年 3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中共党
员,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1997 年 7 月至 1998 年 8 月,就职于深圳市汇
凯进出口有限公司五金矿产部;1998 年 8 月至 1999 年 2 月,就职于深圳市华新
股份有限公司五金矿产部;1999 年 3 月至 2015 年 3 月,历任长城有限债券业务
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
收益总监等职务;2015 年 3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公司固定收益总监兼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2015 年 7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今,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会债券发展委员会委员;2019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
副总裁。
吴礼信先生,1969 年 11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注册
会计师,中共党员,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1991 年 7 月至 1995 年 3 月,任安徽
省地矿局三二六地质队会计主管;1995 年 3 月至 1997 年 7 月,任深圳中达信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一部部长;1997 年 7 月至 2002 年 10 月,历任大鹏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计财综合部经理、资金结算部副总经理;2002 年 10 月至 2003 年 3 月,
任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3 年 4 月至 2015 年 3 月,
历任长城有限财务部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15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2017 年至今,任长城基金监事会主席;2020 年 3 月
至今,任长城长富董事长;2020 年 4 月至今,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会战略发
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0 年 6 月至今,任长城富浩董事长;2019 年 4 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赵昕倩女士,1982 年 6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现任
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2005 年 10 月至 2014 年 6 月,历任深圳证监局机
构监管一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2014 年 7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深圳
证监局机构监管一处副处长;2017 年 4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深圳证监局投资者
保护工作处副处长;2018 年 7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深圳证监局机构监管二处副
处长;2019 年 3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深圳证监局机构监管一处(前海办公室)
副处长。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2021 年
徐楠先生,1981 年 5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中共党
员,现任公司首席信息官。2006 年 10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香港城市大学电脑
科学系副研究员;2007 年 7 月至 2010 年 11 月,就读于香港城市大学;2010 年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职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管理部;2016 年 11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职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金融科技管理总部常务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金融科技管理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首席信息官。2021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
(1)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在股东单位
任职人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 任期起始日 任期终止日
股东单位名称 是否领取报
员姓名 职务 期 期
酬津贴
张 巍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党委委员 2020 年 6 月 至今 否
董事会秘书 2020 年 6 月 至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董事会办公室总经
周朝晖 2014 年 1 月 至今 是
公司 理
证券事务代表 2008 年 6 月 至今
副总经理、党委委
段一萍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员 是
董事会秘书 2021 年 2 月 至今
段心烨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 2020 年 9 月 至今 是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股权管理部主任 2019 年 7 月 2021 年 4 月
人力资源部主任 2021 年 4 月 至今
副总会计师 2020 年 12 月 至今
祝建鑫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是
计划财务部主任 2019 年 7 月 至今
米爱东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 2011 年 11 月 至今 否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审计风控部副总经
顾文君 2019 年 4 月 至今 是
公司 理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无
(2)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在其他单
任职人 在其他单位 任期起始日 任期终止日 位是否领
其他单位名称
员姓名 担任的职务 期 期 取报酬津
贴
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20 年 12 月 至今 否
张 巍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2022 年 2 月 至今 否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监事 2012 年 5 月 至今 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2021 年 6 月 至今 否
执行董事、总经
深圳市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至今 否
周朝晖 理
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021 年 11 月 至今 否
执行董事、总经
深圳市鹏湾电力运营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至今 否
理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2015 年 3 月 2021 年 1 月 否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董事 2017 年 6 月 至今 否
段一萍
北京云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董事 2021 年 11 月 至今 否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董事 2021 年 9 月 至今 否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监事 2017 年 4 月 2021 年 9 月 否
华能景顺罗斯(北京)投资基金管理
董事 2017 年 8 月 至今 否
段心烨 有限公司
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董事 2014 年 7 月 至今 否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董事 2019 年 5 月 至今 否
华能景顺罗斯(北京)投资基金管理
祝建鑫 监事 2010 年 6 月 至今 否
有限公司
金融事业群/
平台执行委员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2021 年 6 月 否
会执行委员
彭 磊
(常务)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007 年 8 月 至今 否
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董事 2018 年 8 月 至今 否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董事 2018 年 12 月 至今
是
公司 副总经理 2021 年 7 月 至今
深圳市招商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2021 年 11 月 至今 否
招商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 2021 年 11 月 至今 否
董事长、总经
北京香山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9 月 至今 是
理
马庆泉 中国人民大学 兼职教授 2000 年 1 月 至今 是
执行董事、经
北京香云汇商贸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至今 否
理
北京华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6 年 1 月 至今 否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 7 月 至今 是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 3 月 至今 是
吕益民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 年 2 月 至今 是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 年 9 月 至今 是
北京长峰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 2016 年 10 月 至今 是
天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2017 年 8 月 至今 是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2014 年 1 月 至今 是
李建辉 深圳市菁华贸易有限公司 监事 2019 年 11 月 2021 年 3 月 否
万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 10 月 至今 是
深能保定发电有限公司 董事 2019 年 9 月 至今 否
顾文君 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监事 2019 年 11 月 至今 否
惠州深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 2021 年 9 月 至今 否
金融事业群/
平台执行委员 2021 年 12
会执行委员 月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李晓霏 (常务)
人力资源部
副部长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2014 年 5 月 至今 否
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2020 年 2 月 至今 否
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 2017 年 8 月 否
曾晓玲 月
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2014 年 4 月 至今 否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2021 年 5 月 至今 否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2020 年 6 月 2021 年 5 月 否
许明波 2021 年 12
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2017 年 8 月 否
月
李 翔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2018 年 9 月 2022 年 2 月 否
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20 年 3 月 至今 否
吴礼信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 2017 年 2 月 至今 否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深圳长城富浩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原长城富浩基金管理有限 董事长 2020 年 6 月 至今 否
公司)
赵昕倩 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2020 年 12 月 至今 否
在其他
单位任
无
职情况
的说明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有权机关处罚、涉及
重大诉讼事项、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
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以及被中国证券业协会或证
券交易所公开批评、公开谴责等情形。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所在行业情况
当前我国证券行业整体正处于大变革、大发展、大分化阶段,站在新的历史
起点上,证券行业坚持回归本源、提升市场效率、助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是改革
的必由之路。在资本市场改革的背景下,证券公司作为连接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
的桥梁,将从“通道类中介”向“专业型投行”转型。证券行业的经营业绩受资
本市场变化影响较大,呈现明显的波动性、周期性特点。2022 年以来,国际环
境更趋复杂严峻,市场一度出现较大波动。根据中证协发布数据,截至 2022 年
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4.28%。2022 年上半年,证券行业实现营业收入 2,059.19
亿元,同比减少 11.40%;实现净利润 811.95 亿元,同比减少 10.06%,140 家证
券公司中 115 家实现盈利。
现下跌,资本市场波动加大,证券行业业绩面临压力。进入二季度后半段之后,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下,资本市场开始回暖,呈现环比改善趋势。后续,
资本市场改革将持续深化,围绕全面注册制改革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
系,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助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面对充满挑战和不确定性
的形势环境,证券行业将继续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
展。
(二)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根据证券业协会统计数据,2022 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位列行业第 37 名,
净利润位列行业第 36 名;在细分业务领域,公司融资融券利息收入位列行业第
名,股票、债券主承销收入分别位列行业第 23、22 名。
(三)公司主要竞争优势
公司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竞争优势。主要包括:
特色化、差异化核心竞争力
公司立足中央企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三大属性,深入挖掘自身资源禀赋,
以“安全”“领先”为战略指导思想,努力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
安全战略,发挥公司作为能源央企控股上市券商的优势地位,全面规划零碳能源
的金融助力路径,积极服务于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的国家级绿色发展战
略。公司牢牢抓住能源市场和资本市场两大历史机遇,坚持转型和创新双轨驱动,
重点培育以“三投、两力”为内涵的核心竞争力(“三投”指投研、投行、投资,
“两力”指获客能力和定价能力),聚焦科创金融、绿色金融、产业金融形成差
异化、特色化竞争优势,围绕双碳产业链、科创金融港重点打造全新的“一链一
圈”产业金融新模式,奋力创建精于电力、能源领域的特色化一流证券公司。
打造发展特色
公司控股股东为华能资本,实际控制人为华能集团,主要股东为深圳能源、
深圳新江南(央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投资公司)。华能集团为国内发电领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域的标志性公司,深圳能源为国内领先的能源与环保综合服务商,招商局集团有
限公司为业务多元的综合企业。上述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实
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和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重大决策,大力推动绿
色转型、自主创新,具有深厚的绿色能源产业基础和丰富的产业链场景,为公司
创建精于电力、能源领域的特色化一流证券公司提供坚实的发展基础;同时,华
能资本及其下属企业涉足保险、信托、期货、融资租赁等各类金融业务,有利于
与公司发挥协同效应,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为公司提供了较大的业务发展
空间。公司积极为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服务,配合其资
源整合工作,深化产融结合,服务实体经济,积极践行金融行业“脱虚向实”。
公司总部位于深圳,将充分受益于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
驱动,深圳经济特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叠加的黄金发展期;分支机构分
布于全国 26 个省市自治区,覆盖全国重点区域,设有北京、上海、广东、浙江
等十余家分公司,在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南京、成都等主要城市共设有一
百余家营业部,布局科学合理、重点集中,可为公司带来巨大增量发展空间。公
司参控股长城基金、景顺长城、宝城期货、长城长富、长城投资,覆盖公募基金、
期货、私募基金、另类投资等领域,与各参控股公司在品牌、客户、渠道、产品、
信息等方面形成资源共享,并实现跨业务合作,尤其是景顺长城作为股票投资领
先的多资产管理专家,是中外合资基金公司创新合作的发展典范,近年来为公司
作出了积极的业绩贡献。
体系
公司业务牌照齐备,以客户为中心不断推动战略转型,形成了多功能协调发
展的金融业务体系。财富管理条线以融资融券业务为抓手,以网络金融业务拓渠
道,构建公司发展的“护城河”;投资银行条线聚焦科创金融,为科创类企业提
供全生命周期综合金融服务,展现出“火车头”的带动效应;资产管理条线发布
“鑫、享、势、城、盈、红、创新”新产品系列,构建 ESG 投研体系,成为连
接公司资金端与资产端的腰部力量,为客户提供“金管家”服务;机构业务条线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设立产业金融研究院并发布长城证券碳中和系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获
批,投研业务逐步踏上“智慧投资”征程,机构业务“智囊团”专家阵容日趋壮
大。
慧、高效的数字化能力
公司顺应市场发展趋势,积极落实“1+6+N”金融科技战略规划,推进“数
字券商”建设,打造安全、领先、智慧、高效的数字化能力,构建“大平台+小
前端”赋能体系,推动金融科技从局部赋能向科技与业务共创、最终全面赋能的
转变。公司加快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金融科技能力建设,打造业务赋能、
支撑体系赋能与科技能力三大平台,从“业务链赋能”和“平台场景化”两个维
度实现数字金融双轮驱动。公司持续推动移动客户服务平台“长城炼金术”APP
的快速迭代,开发科创金融智慧生态平台,加快数据治理,推进客户画像,实现
覆盖全产品类的资产分析、五大投资能力评估,推动机构客户服务一体化系统及
六大中心建设,打造小程序矩阵。公司通过金融科技赋能,推进前中后台数字化
流程再造,将技术优势转化为业务胜势,打造场景生态丰富、线上线下协同、用
户体验极致、产品创新灵活、运营管理高效、风险控制智能的一体化数字金融生
态,高效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作为国内较早成立的证券公司,坚持“安全”“领先”战略指导思想,
筑牢风控之本、稳扎经营之基,高度重视风控合规管理,持续倡导和推进风控合
规文化建设,以全面化、精细化和科技化为发展主线,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
合规管理体系,实现对公司各业务线、控股子公司的风险管理全覆盖。公司坚持
风控合规与业务发展并举,建立与自身业务发展相匹配的风控合规体系,有效保
障了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被市场和监管部门广泛认可,行业知名度和品
牌影响力不断提升。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本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
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
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城长富在报告期内主要从事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全资子公
司长城投资主要从事与另类投资相关的业务。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宝城期货从事
期货业务。公司通过联营公司景顺长城、长城基金从事基金管理业务。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8.99 亿元、68.69 亿元、77.57 亿元
及 27.19 亿元,公司营业支出分别为 26.98 亿元、50.37 亿元、55.55 亿元及 21.90
亿元,公司营业利润分别为 12.01 亿元、18.32 亿元、22.02 亿元及 5.30 亿元。公
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利润率分别为 30.81%、26.67%、28.38%及 19.47%。
成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财富管理业务 12.23 58.53 28.10 36.23 23.61 34.37 15.86 40.68
投资银行业务 3.11 14.90 5.75 7.41 4.51 6.57 5.97 15.31
资产管理业务 0.42 2.02 1.40 1.81 1.06 1.54 1.61 4.13
证券投资及交易业务 -2.27 -10.86 11.43 14.74 12.62 18.37 11.57 29.67
其他业务 7.40 35.41 30.88 39.81 26.89 39.15 3.98 10.21
合计 20.89 100.00 77.57 100.00 68.69 100.00 38.99 100.00
注:2019 年,发行人将业务分部中“经纪业务”名称调整为“财富管理业务”,同时,
为更好反映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将大宗商品销售业务相关数据从“财富管理业务”分部调整
至“其他”业务分部中。2020 年,其他业务增加主要系子公司华能宝城物华大宗商品业务
收入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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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营业利润 利润率 营业利润 利润率 营业利润 利润率 营业利润 利润率
财富管理业务 7.38 60.34 17.46 62.14 14.33 60.69 8.00 50.44
投资银行业务 1.20 38.43 1.73 30.15 0.84 18.51 1.54 25.80
资产管理业务 0.13 31.89 0.59 42.13 0.37 35.21 0.76 47.20
证券投资及交
-2.49 不适用 10.18 89.03 10.77 85.33 10.37 89.63
易业务
其他业务 -2.00 -27.00 -7.95 -25.74 -7.99 -29.70 -8.66 -217.59
合计 4.23 20.23 22.02 28.38 18.32 26.67 12.01 30.80
(1)财富管理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财富管理业务主要由代理买卖证券、投资顾问及销售金融产
品、资本中介服务等业务组成。各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业务 具体含义
接受个人或机构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股票、基金、债券等有价
证券
投资顾问及销售 提供投资咨询、投资组合建议、产品销售、资产配置等增值服
金融产品 务,赚取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向客户提供资本中介服务(包括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
购及约定购回交易等),赚取利息收入
公司获得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转融通、股票质押式回购等业务
权限,可以开展证券经纪各项业务。同时,公司是国内规模较大、经营范围较宽、
机构分布较广、服务客户较多的中型券商之一。
好增长态势:融资融券业务规模逐步攀升,息费收入同比增长 18.15%;金融产
品销售能力不断提升,2019 年代销金融产品总金额同比增长 6.52%,重点公募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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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产品销售同比增长显著;期权业务规模同比增长超 850%;量化交易平台长城
策略交易系统正式上线,为高净值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线下网点建设有序推进,
东莞、惠州、嘉兴、绍兴 4 家新设营业部顺利开业,12 家分支机构已获新设批
复。2019 年度,公司实现证券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6.07 亿元,实现融资融券
利息收入 6.81 亿元。
合规底线之上全面推进各项业务发展。2020 年公司财富管理条线的融资融券、
金融产品销售、投顾、衍生品等业务均实现大幅增长:融资融券业务规模逐步攀
升,截至 2020 年末公司融资融券时点余额较上年末增长 59.33%,融资融券市场
份额创历史新高;金融产品销售能力不断提升,代销金融产品净收入同比增长
多元化投顾业务服务模式,投顾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比增长超过一倍;期权期货业
务成为财富管理单元创收的重要补充,衍生品代理成交量较上年增长 31%。2020
年度,公司实现证券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9.18 亿元,实现融资融券利息收入
化能力,全方位多层次推进转型升级。公司财富管理条线的融资融券、金融产品
销售、投资咨询、衍生品等业务均创历史新高:融资融券业务规模持续攀升,截
至报告期末,公司融资融券时点余额较上年末增长 25%,时点余额市场份额
金融产品销售能力不断提升,代销金融产品净收入突破 1 亿元,同比增长 23%;
投顾线上服务持续强化创新,探索多元化投顾业务服务模式,投资咨询业务净收
入较去年同比增长 40%;股票期权深交所全年累计成交额位列行业第 14 名。
炼金术”APP,搭建完善线上业务场景,撬动产品和投顾服务触达能力,扩大服
务半径;深化建设线上用户分层管理体系和自动化运营平台,积极引入优质内容
资源,提升服务效率、优化客户体验;强化布局互联网渠道矩阵,提升“强流量、
弱金融”平台引流功能,夯实基础客户规模并积极引入高净值客户;持续引入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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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公、私募产品,积极打造适用于不同客群的投顾产品,全面提升个性化服务水
平;持续培育期权业务,打造特色赛道明星业务。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稳健,
报告期内,公司融资融券日均余额 211.23 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 1.15%,日均余
额市场份额 1.28%,与上年末持平。
(2)投资银行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主要由投资银行事业部开展。公司的投资银行
业务包括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及资产证券化和财务顾问业务,为客户提供上市保
荐、股票承销、债券承销、资产证券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等多样化的服务。
基础上,继续向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投行转型,打造全产业链服务模式,在
地产类 ABS 领域形成品牌特色。2019 年度,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
司经营数据,证券行业实现投资银行业务收入 483.50 亿元(根据证券承销与保
荐业务净收入和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合计计算),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实现收入
年度,公司在 PPN、中期票据、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等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发
行多只符合国家战略和政策的绿色债、扶贫债及创新创业债。2019 年度,公司
债券业务主承销规模达 564 亿元,同比上升 36.89%。根据 Wind 统计,公司 ABS
业务计划管理人发行规模位列行业第 10 名,公司债业务募集资金位列行业第 20
名。
继续向专业化、平台化投行转型,打造全产业链服务模式。截至 2020 年末,公
司投行 IPO 在审项目创历史新高,涉及电子产品和光学产品制造、智能装备制
造、医疗设备等行业;2020 年,公司债券业务主承销规模达 573 亿元,同比增
长 1.6%,在 ABN 等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发行多只符合国家战略和政策的绿色
债。2020 年,公司在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结果中获评 A 类。
和行业专业化,投行投资化初见成效,坚持探索内外部业务协同和投承联动。截
至报告期末,公司投行 IPO 过会项目 5 家,涉及新材料、TMT、大健康、高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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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等行业,投行投资化在消费金融及租赁行业取得重要突破,发行多只符合国
家战略和政策的绿色债。2021 年,公司在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
结果中获评 A 类。
展顺利。2022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投行业务净收入 3.11 亿元,同比增长 15.29%,
在基金债、低碳转型挂钩债券等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发行多只符合国家战略和
政策的碳中和绿色公司债。
(3)资产管理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由资产管理部负责开展。公司为客户提供证券
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主要类型包括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单一资产管
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业务收入包括资管产品的管理费收入、投资业绩报
酬收入等。
公司于 2002 年 6 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从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资格,
于 2010 年 9 月获准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公司资产管理部秉承“资源整合,团
队作战,为客户创造增值服务”的理念,经过多年的发展和进步,历经证券市场
多次波动起伏的考验,积累了丰富的投资经验和风险管理理念,打磨出了专业的
团队,权益、债券、量化、创新等各项业务人才齐备。公司坚持为客户提供全面、
多样的资管产品服务,公司的资产管理产品覆盖权益类、固定收益类、量化类、
新三板类、定增类、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质押式回购等多个投资方向;同时,在
资产证券化(ABS)业务、FOF 业务等方面也取得新的突破。
净值 1,693.80 亿元;同时,公司继续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推动内部资源整
合,至 2019 年末,公司专项资管业务净值为 435.31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31.15%。
渠道及第三方代销机构,布局全国城商行、农商行渠道,并强化与公司内部分支
机构协同合作,资管销售转型迈出坚实步伐。同时,进一步完善业务制度建设,
优化流程和决策机制。2020 年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全力推动大集合资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管产品改造,压降不符合资管新规的存量业务和产品。2020 年,母公司受托管
理资产净值为 1,230.66 亿元,其中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产净值为 49.66 亿元,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产净值为 781.51 亿元,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产净
值为 399.49 亿元;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为 1.05 亿元。
城、盈、红、创新”等系列产品,覆盖固定收益、固收+、多策略、量化对冲等
多种产品类型,持续建设、完善资产管理产品序列。资产证券化业务保持良好发
展势头,并不断探索创新,2021 年内发行了单体购物中心 CMBS、绿色 ABS 等
政策鼓励与行业前沿项目。公司提前完成大集合资管产品的改造并推出两只公募
大集合产品,不符合资管新规的存量业务与资管产品均已完成整改或按照监管机
构要求进行报备。
同时,公司积极推动资产管理 ESG 投研体系建设,搭建底层数据库和评价
模型,开展绿色资产研究。2021 年 12 月,公司加入联合国支持的“负责任投资
原则”组织,成为国内第五家加入该组织的证券公司(含券商资产管理子公司)。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产净值为 772.79 亿元,其中公募
基金(含公募大集合)受托资产净值为 21.78 亿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受托资产
净值为 30.55 亿元,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受托资产净值为 430.13 亿元,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受托资产净值为 290.33 亿元。
细化,逐步完善 ESG 投研体系底层数据库和评价模型建设;重点布局 FOF 产品
系列,设计稳健型、进取型两类 FOF 产品线并成功发行 2 支 FOF 产品;打造以
分支机构为主的内部渠道和以商业银行为主的外部渠道相结合的产品销售双循
环体系,公司与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代销业务合作取得显著进展;积极开发能
源金融、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不动产金融 ABS 和 CMBS 业务并加速推进公
募 REITs 业务转型,成功发行“长城-杭州西溪投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
创国内酒店类 CMBS 发行利率新低。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
产净值为 632.63 亿元,其中公募基金(含公募大集合)受托资产净值为 13.91
亿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受托资产净值为 28.06 亿元,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受托资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产净值为 385.10 亿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受托资产净值为 205.56 亿元。
(4)证券投资及交易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多元化投资业务由固定收益部、量化投资与 OTC 业务部、
证券投资部负责开展。公司以自有资金买卖有价证券,并自行承担风险和收益,
包括权益类投资业务、量化投资与 OTC 业务、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
金,大幅超越中债总财富(3-5 年)指数。固定收益自营投资坚持均衡风险和收
益,力图同时稳定久期、提升资质、提高组合收益率。FICC 业务有序推进,国
债期货、利率互换业务稳步开展,推进了大宗商品、商品期货、期权投资方面的
研究工作。此外,公司于 2019 年获得了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资格。2019 年,
A 股市场主要指数和行业经历了一轮估值修复行情,公司权益投资业务积极布局
相关优质行业和白马公司,深入挖掘高盈利和高分红的优质标的并投资,取得了
较好收益。量化投资业务在 A 股市场回暖环境下,通过合理布局策略抓住投资
机会,同时有效减少投资组合波动,基本实现了稳定可预期、长期可持续的收入
目标。OTC 业务结合市场环境和自身投资能力,以长板带动短板,全方位利用
公司内外的资源以及各业务条线的支持,为机构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基金,大幅超越中债总财富(3-5 年)指数。面对债券市场较大的波动,固定收
益自营投资在择时、择券方面精准把握,利用利率衍生品工具进行风险对冲,进
一步加强定价能力、交易能力,进一步提升信用研究能力,全年无信用风险事件
发生。FICC 业务积极有序推进,进一步完善利率衍生品投研体系,覆盖所有利
率债、国债期货、利率互换等品种,建立债券相对价值评估体系,推进大宗商品
方面的研究工作。2020 年,公司量化投资业务在投资方法论上进一步创新和深
化,自主研发摸索出一条“低波动、高协同、收益稳健”的投资模式,积极克服
不利影响,取得良好投资业绩。OTC 业务继续深耕量化类机构客户圈,专注于
风险的管理、定价和交易能力的打造,产品保有规模实现较大幅度增长。公司权
益投资业务抓住市场机遇,围绕科技创新、新能源、高端制造和消费升级等方向
进行投资布局,并结合经济复苏的进度和政策环境进行波段操作,取得较好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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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
维持稳定,结构性波段调整的交易量和成效高于往年;FICC 业务有序推进,利
率衍生品投资策略进一步丰富;积极探索被动策略,进一步升级大宗商品研究框
架。量化投资与 OTC 业务始终坚持“低波动、高协同、收益稳健”的业务定位,
继续围绕场内弱敞口策略、FOF/MOM 策略和场外衍生品三条主线开展业务,不
断提升量化类系列策略的投研实力,升级原有策略框架,研发迭代新策略,同时
初步搭建场外期权结构的设计定价框架和对冲交易流程。权益投资业务在守住风
险底线的前提下,积极调整资产结构、寻找投资机遇,实现持续正收益的投资业
绩。新三板投资抓住北交所、新三板跨层转板机会,借助智慧生态平台产业链分
析及投研逻辑传导,增厚优质中小企业权益资产。
易所颁发的“2020 年度国债期货最佳进步奖”、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发的“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平台 8 月 X-Bond 进步机构”、
“银
行间本币市场 2021 年度市场影响力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颁发
的“企业债投资业务年度开拓贡献机构”、“自营结算 100 强”等。
增厚息差收入,通过引入固收量化系统不断丰富利率衍生品投资策略,资本中介
业务保持快速增长。量化投资与 OTC 业务持续提升量化类系列策略,通过研发
新产品结构对冲交易方案、组建场外衍生品对冲管理团队与业务架构,逐步提升
场外衍生品的投研、交易和风险管理能力,同时通过重点推进场外衍生品收益凭
证、收益互换、场外期权三条业务线,大力发展柜台对客业务。权益投资业务坚
持深度投研,夯实投资内功,尤其在消费健康、科技互联、先进制造三大战略赛
道精选个股、重点投资,强化对资产单元的模块化和数字化管理,严谨控制节奏。
新三板做市投资抓住北交所设立、新三板跨层、转板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跨越机会,
坚持“滴灌式前置投资”思路,重点关注新能源、新材料、新消费、TMT 及大
健康五大重点赛道,借助科创金融智慧生态平台产业链分析及投研逻辑传导等功
能,不断增厚优质中小企业权益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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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主要包括为客户提供的基金管理、投资研究、投资
咨询、股权投资等业务。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6 月,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 3.98 亿元、26.89 亿元、30.88 亿元和 7.40 亿元,利润
分别为-8.66 亿元、-7.99 亿元、-7.95 亿元和-2.00 亿元。2020 年,公司其他业务
收入 26.89 亿元,较 2019 年度增加 22.91 亿元,增幅 575.63%,主要系公司二级
子公司华能宝城物华大宗商品交易业务规模扩大所致。
本公司所处的证券行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
司所从事的业务均已获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或资格证书。
公司拥有齐全的证券业务牌照,各主要单项业务资格如下:
(1)经纪业务相关资格
序号 业务资格 批准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
算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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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业务资格 批准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
(2)投资银行业务相关资格
序号 业务资格 批准机构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
(证券公司类)
(3)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资格
序号 业务资格 批准机构
(4)OTC 业务相关资格
序号 业务资格 批准机构
(5)自营业务相关资格
序号 业务资格 批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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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业务资格 批准机构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格投
资者资格
(6)公司其他主要业务资格
序号 业务资格 批准机构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拥有的主要业务资质:
企业名称 业务资格 批准机构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资格(取得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
长城长富 资格主体为长城长富子公司长城富浩) 服务办公室
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业务资格(取得资
企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
格主体为长城长富子公司长城富浩)
公室
长城投资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 中国证券业协会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中国证监会
宝城期货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会员资格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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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业务资格 批准机构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全面结算会员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 中国期货业协会
资产管理业务 中国期货业协会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中国证监会
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资格 大连商品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 上海期货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会员 郑州商品交易所
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 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人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公司深入贯彻
和学习中央“十四五”规划精神,立足新起点、新形势、新格局,总结 26 年来
发展经验,回顾“十三五”期间取得的发展成绩,集全公司之力高标准编制了公
司“十四五”战略规划。在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指引下,公司将坚持贯彻“安
全”、“领先”指导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成为更具责任
和价值的金融企业为核心使命,奋力推进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各项目标及工
作任务,以科创金融、绿色金融、产业金融为主要特色,聚焦“数字券商、智慧
投资、科创金融”,以数字化、平台化、专业化、产业化四大建设,全面推动质
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全面增强公司竞争力、创新力和抗风险能力,向
“创建精于电力、能源领域的特色化一流证券公司”愿景目标奋勇前进。
(五)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不存在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情况。
八、媒体质疑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媒体质疑事项。
九、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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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核算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建立健全了会计控制系统,建立和完善了财务管理
制度。公司财务部门按照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原则设置岗位,财务核算体系健全。
(二)业务管理
公司按照业务条线建立和完善了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对具体业务开展过程中
的报告、授权、批准、执行、记录等事项均进行了明确规定,合理保证各项业务
的有效开展和风险防范。
(三)风险管理
公司制订了完善的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体系,由上至下覆盖各类风险类型、
各项业务,为日常风险管理工作提供明确的依据。主要的规章制度包括:《风险
管理制度》、《市场风险管理办法》、《信用风险管理办法》、《操作风险管理
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合规管理办法》、《净资本管理办法》、
《压力测试管理办法》、《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针对各部门、各业务分
别制定了相应的风险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固定收益自营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自营权益投资风险管理办法》、《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经纪业务
风险管理办法》、《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场外期权交易业
务风险管理办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风险管理办法》、《控股子公司风险管
理办法》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公司制定了《授权管理办法》,规定了授权的原则、范围、方式与程序、有
效期限、调整、终止、授权管理工作的机构和职责等,基本覆盖经营管理的各个
部分,通过明晰的授权管理来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规范运作。
(四)内部授权体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
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制定了《授权管理办法》,规定了授权的
原则、范围、方式与程序、有效期限、调整、终止、授权管理工作的机构和职责
等。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法定经营管理范围内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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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及公司其他具备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和所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授权,总
裁依据《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限及法定代表人授权权限对公司副总裁及其他具
备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和所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授权,副总裁根据总裁授权
权限对所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转授权。被授权人员应在被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开
展业务活动,禁止越权。公司授权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总裁办公室和法律合规
部负责管理,审计监察部等部门对公司授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授权机制未发生变化,公司法定代表人、总裁、副总裁及其他
具备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各职能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未发生超
越授权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形。
(五)人力资源管理
为提升公司人力资源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水平,建立市场化的人力资源管理
机制,主要从薪酬管理、人才开发、机构管理、人才培养、员工关系管理等五个
方面建设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十、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重大行政
处罚的情形。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分支机构、子公司曾受到监管措施等相关情况
如下:
序号 时间 下发机构 对象 事由(结果) 文号
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
理部印发了《口头警
示通知单》,对公司
采取了口头警示的自
律监管措施。《口头
深圳证券
员管理部
司发生信息安全事
件,导致集中交易系
统部分中断 10 分钟,
公司在信息安全管理
和信息安全事件应对
方面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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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时间 下发机构 对象 事由(结果) 文号
中国证券 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
会 问题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长城
中国证监 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
监局 问题 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2019〕169 号)
公司在保荐某股份有 《关于对长城证券股份有
中存在违规行为 决定书〔2019〕48 号)
《关于对长城证券股份有
公司在开展资产证券
些问题
〔2019〕6 号)
公司聘用不具备从业 《关于对长城证券采取责
员从事相关证券业务 (〔2019〕20 号)
营业部员工利用职务
便利损害客户合法权
《关于对长城证券股份有
中国证监 公司沈阳 益;营业部未按规定
管局 业部 事项;营业部落实投
定》(〔2021〕15 号)
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不到位
上述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所涉及的行为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报告期
内,本公司及分支机构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政府部门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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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以下信息主要摘自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状
况,请参阅本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 2022
年未经审计的半年度和 1-9 月财务报告。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指标反映了
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本节引用的财务
数据,非经特别说明 2019 年末及 2019 年度、2020 年末及 2020 年度、2021 年末
及 2021 年度的财务数据引自公司经审计的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财
务报表,2022 年 6 月末及 1-6 月的财务数据引自公司未经审计的 2022 年半年度
报告,2022 年 9 月末及 1-9 月的财务数据引自公司未经审计的 2022 年第三季度
报告。
德勤华永对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0)第 P02406 号、德
师报(审)字(21)第 P02197 号及德师报(审)字(22)第 P02651 号),确
认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估计未因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发生重大变化。2022 年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未
经审计。
一、财务报表编制情况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此外,本公司还按照《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
订)》及《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编制的特别规定(2018)》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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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对自 2022 年 9 月 30 日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
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
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
外,本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
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
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
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
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
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无论公允价值是可观察到的还是采用估值技
术估计的,在本财务报表中计量和披露的公允价值均在此基础上予以确定。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时,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
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
经济利益的能力。
对于以交易价格作为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且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中使用
了涉及不可观察输入值的估值技术的金融资产,在估值过程中校正该估值技术,
以使估值技术确定的初始确认结果与交易价格相等。
公允价值计量基于公允价值的输入值的可观察程度以及该等输入值对公允
价值计量整体的重要性,被划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
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
的输入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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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则”)。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 5 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
增加了更多的指引。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
当年初(即 2020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
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新收入准则的采用对公司的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融资租赁下承租人的会计处理。除符合条件的短期租赁和低价资产租赁外,承租
人须在初始计量时对承租的各项资产考虑未来租赁付款额折现等因素确认使用
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后续计量时,在租赁期内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租赁负债按
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支出,并定期评估使用权资产减值情况。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
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本集团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日留存收益及财
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集团采用以下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 对将于首次执行日后 12 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 计量租赁负债时,对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 使用权资产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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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
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认租赁期;
- 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本集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
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
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本公司无需对作为出租人的租赁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数据。本
公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3)2021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在计量租赁负债时,本公司采用增量借款利率来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本
公司所用的加权平均利率为 3.42%至 4.00%。
单位:万元
项目 本集团
低租赁付款额
减:2021 年 1 月 1 日尚未起租 681.15
按 2021 年 1 月 1 日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 48,478.22
上述折现的现值与租赁负债之间的差额 -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影响列示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数 2021 年 1 月 1 日
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182,149.20 -89.09 182,060.10
使用权资产 - 46,962.33 46,962.33
其他资产 89,145.80 -1,537.12 87,608.67
负债:
租赁负债 - 48,478.22 48,4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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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盈余公积 69,655.04 -307.26 69,347.78
一般风险准备 213,334.88 -614.52 212,720.35
未分配利润 296,795.41 -2,197.28 294,598.13
少数股东权益 45,087.19 -23.04 45,064.16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情况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第三季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宝城期货 宝城期货 宝城期货 宝城期货
长城长富 长城长富 长城长富 长城长富
长城富浩 长城弘瑞 长城弘瑞 长城弘瑞
长城投资 长城富浩 长城富浩 长城富浩
合并范围内
长城高创 长城投资 长城投资 长城投资
公司名单
宝城物华 长城高创 长城高创 长城高创
- 宝城物华 长茂宏懿 长茂宏懿
- - 宝城物华 宝城物华(注 1)
- - - 国投长城
注1:2019年宝城物华有限公司更名为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
注2:2019年长富庄隆注销而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
注3:2020年国投长城转让而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
注4:2021年长茂宏懿清算而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
注5:2022年长城弘瑞清算而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
除上述公司之外,公司合并范围还包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类的结构化主体。
对于公司同时作为结构化主体的管理人和投资人的情形,公司综合评估其持有投
资份额而享有的回报以及作为结构化主体管理人的管理人报酬是否将使公司面
临可变回报的影响重大,并据此判断公司是否为结构化主体的主要责任人。
(二)公司结构化主体的具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合计 59
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净资产为人民币 48.04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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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合计 64
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净资产为人民币 54.73 亿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合计 44
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净资产为人民币 30.79 亿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合计 19
个,纳入合并范围内的结构化主体的净资产为 31.33 亿元。
公司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管理和投资各类结构化主体,例如证券投资基金、
资产管理计划、合伙企业等。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的结构化主体的净资产计人民币 48.04 亿元,公司发起设立并持有财务权益的未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净资产计人民币 19.98 亿元。在确定
结构化主体是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时,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合同条
款,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控制”的定义,对长城证券是否控制结构化主体作出
判断。
三、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一)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三季度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9 月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资产:
货币资金 1,718,998.98 1,978,975.10 1,548,333.22 1,354,308.30
其中:客户存款 1,602,014.24 1,827,917.84 1,479,024.15 1,278,927.34
结算备付金 427,689.59 511,455.08 375,974.86 170,547.18
其中:客户备付金 406,754.40 358,930.53 276,508.64 79,055.75
融出资金 2,096,766.81 2,361,432.92 1,890,597.58 1,189,222.98
衍生金融资产 11,145.04 119.00 2,594.58 1,159.28
存出保证金 362,260.46 309,182.22 221,482.43 160,796.71
应收款项 21,017.97 36,046.83 72,931.71 18,2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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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17,471.53 185,247.42 262,335.47 220,770.15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4,130,093.20 3,361,127.31 2,390,413.37 2,341,192.30
债权投资 2,031.25 2,925.00 9,884.63 44,523.09
其他债权投资 24,672.05 70,450.47 108,810.81 146,928.2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101.84 19,167.97 17,205.02 4,623.33
长期股权投资 237,922.13 229,822.29 182,149.20 156,975.20
固定资产 14,525.55 15,448.56 16,564.95 17,298.26
使用权资产 34,844.53 41,345.68 - -
无形资产 8,643.79 9,244.79 8,841.60 7,632.96
商誉 1,130.26 1,130.26 1,130.26 1,130.26
递延所得税资产 39,052.97 16,473.89 22,892.72 16,034.51
其他资产 69,911.42 120,093.94 89,145.80 58,205.54
资产总计 9,321,279.39 9,269,688.72 7,221,288.22 5,909,559.29
(接上表)
项目 2022 年 9 月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负债:
短期借款 19,446.89 31,946.80 11,904.04 -
应付短期融资款 312,740.11 604,127.57 545,544.19 253,896.99
拆入资金 105,419.74 128,189.78 50,032.08 130,583.44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3,965.96 87.02
衍生金融负债 10,429.53 8,481.39 4,830.50 2,151.9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688,555.71 1,420,380.71 968,359.86 1,031,466.29
代理买卖证券款 2,252,351.02 2,305,322.21 1,877,061.42 1,465,943.79
代理承销证券款 - 70,893.21 - -
应付职工薪酬 104,260.90 154,497.91 126,866.94 99,672.02
应交税费 11,812.71 13,861.96 17,505.04 11,149.09
应付款项 49,631.70 40,896.21 34,599.12 32,068.99
应付债券 1,923,421.67 2,368,898.07 1,696,847.26 1,111,552.16
租赁负债 36,824.36 43,153.16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29.47 1,719.41 955.44
其他负债 28,951.96 67,506.61 29,395.00 34,812.95
负债合计 6,543,846.30 7,258,385.04 5,368,630.83 4,174,340.09
股东权益:
股本 403,442.70 310,340.54 310,340.54 310,340.54
资本公积 1,584,225.98 922,008.22 922,008.22 922,008.22
其他综合收益 -3,375.27 1,280.82 -4,563.89 -3,657.88
盈余公积 85,813.55 85,813.55 69,655.04 55,205.28
一般风险准备 245,690.78 245,690.78 213,334.88 184,381.93
未分配利润 407,401.49 393,969.96 296,795.41 223,663.3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723,199.23 1,959,103.87 1,807,570.20 1,691,9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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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股东权益 54,233.86 52,199.81 45,087.19 43,277.74
股东权益合计 2,777,433.09 2,011,303.68 1,852,657.39 1,735,219.20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9,321,279.39 9,269,688.72 7,221,288.22 5,909,559.29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营业收入 271,935.23 775,679.61 686,869.75 389,914.25
利息净收入 19,366.89 35,803.31 42,498.22 26,332.48
其中:利息收入 130,309.08 185,262.06 159,022.24 120,667.50
利息支出 110,942.19 149,458.75 116,524.01 94,335.02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15,117.40 199,652.07 163,820.84 145,960.97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71,014.10 120,612.55 103,406.65 66,485.84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38,021.83 57,474.58 45,141.28 59,715.88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5,567.82 14,041.77 10,565.12 16,131.8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00,564.91 206,053.16 190,329.14 103,415.5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
资收益
其他收益 1,043.22 2,237.74 1,797.96 1,880.5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
-51,772.78 18,618.35 6,393.39 43,968.21
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23.18 -144.67 -375.64 111.54
其他业务收入 86,992.41 313,459.65 282,405.84 68,245.00
资产处置收益(亏损以“-”号填列) - - - -
二、营业支出 218,978.24 555,516.48 503,682.09 269,785.76
税金及附加 2,181.65 4,013.61 3,048.59 2,254.61
业务及管理费 133,672.84 250,068.77 215,411.62 202,108.00
信用减值损失 1,199.32 -314.46 9,811.38 559.97
其他业务成本 81,924.43 301,748.57 275,410.50 64,863.17
三、营业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52,956.99 220,163.13 183,187.66 120,128.49
加:营业外收入 118.84 70.98 335.74 175.27
减:营业外支出 109.27 3,410.60 850.34 99.68
四、利润总额(损失以“-”号填列) 52,966.56 216,823.51 182,673.06 120,204.08
减:所得税费用 -5,772.02 32,263.09 29,613.06 18,7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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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净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58,738.58 184,560.42 153,060.00 101,456.06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号填列)
- - - -
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六、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 -1,378.01 9,125.70 -397.95 2,421.97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1,378.01 9,125.70 -397.95 2,421.97
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1,637.42 9,096.22 -79.37 -654.58
他综合收益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 - -92.73 1,745.28
益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 - - -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57,360.58 193,686.12 152,662.05 103,878.03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
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034.05 7,999.33 2,895.86 2,239.35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 0.57 0.48 0.32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 0.57 0.48 0.32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减 - 56,836.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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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321,014.62 473,829.82 393,366.37 310,285.51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437,219.80 415,963.44 445,129.41
代理承销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70,893.21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78,000.00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336,291.94 528,660.71 - -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 271,486.44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07,687.16 1,010,468.59 334,616.11 78,757.3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36,480.16 2,599,072.13 1,200,782.76 834,172.26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460,160.45 699,450.50 413,942.76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
加额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22,600.00 - 80,000.00 110,000.00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 120,826.54 7,780.73
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 74,967.73
代理承销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 70,893.21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93,638.18 126,919.57 109,189.04 94,109.23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36,320.45 154,196.63 126,171.27 117,733.98
支付的各项税费 30,075.53 60,889.76 49,969.36 34,629.9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52,093.31 1,153,674.04 491,777.23 120,943.5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67,655.98 2,722,000.67 1,677,383.95 1,103,155.7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1,175.83 -122,928.54 -476,601.19 -268,983.4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60,047.74 52,776.41 92,096.90 155,843.07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2,489.70 34,792.28 32,863.48 18,456.0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2,549.05 87,604.29 125,017.33 174,316.01
投资支付的现金 23,360.0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48.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947.74 8,378.53 33,027.61 15,67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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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7,601.32 79,225.75 91,989.72 158,641.7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755,632.28 - - 25,085.57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
- - 25,085.57
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814,477.52 2,795,155.40 2,796,283.29 1,308,332.75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61,716.75 113,990.13 38,291.02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31,826.54 2,909,145.53 2,834,574.31 1,333,418.3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607,077.83 2,168,979.15 1,953,308.77 688,940.66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
- 765.67 838.67 -
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487.93 14,271.92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52,616.83 2,299,175.98 2,050,134.59 791,617.8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790.28 609,969.55 784,439.71 541,800.5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43,741.61 566,122.10 399,452.60 431,570.3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 2,490,430.18 1,924,308.08 1,524,855.48 1,093,285.1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146,688.57 2,490,430.18 1,924,308.08 1,524,855.48
(二)报告期母公司财务报表
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以及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9 月的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如下:
发行人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9 月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资产:
货币资金 1,260,712.03 1,489,456.73 1,312,606.74 1,191,293.60
其中:客户存款 1,203,025.22 1,462,001.70 1,281,202.05 1,156,386.48
结算备付金 350,860.52 448,572.74 338,764.05 137,036.08
其中:客户备付金 316,558.94 308,864.07 233,733.51 40,411.48
融出资金 2,096,766.81 2,361,432.92 1,890,597.58 1,189,22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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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资产 11,145.04 119.00 2,594.58 1,159.28
存出保证金 32,552.36 61,055.32 48,831.83 38,680.50
应收款项 21,017.97 36,046.83 72,931.71 18,211.0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17,471.53 121,001.30 182,614.27 184,769.79
金融投资: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3,964,071.72 3,309,205.52 2,347,722.47 2,211,782.36
债权投资 - - - 30,677.12
其他债权投资 24,672.05 70,450.47 108,690.81 146,808.2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101.84 19,167.97 17,205.02 4,623.33
长期股权投资 410,964.96 402,865.12 346,192.02 321,018.02
固定资产 13,823.10 14,780.97 15,956.11 16,676.15
使用权资产 32,170.10 39,170.51
无形资产 8,486.38 9,086.27 8,655.53 7,405.20
递延所得税资产 36,243.29 14,423.17 19,592.39 13,685.91
其他资产 15,934.83 16,354.29 17,705.42 21,862.90
资产总计 8,399,994.53 8,413,189.13 6,730,660.53 5,534,912.47
(接上表)
项目 2022 年 9 月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负债:
应付短期融资款 312,740.11 604,127.57 545,544.19 253,896.99
拆入资金 105,419.74 128,189.78 50,032.08 130,583.44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3,965.96 87.02
衍生金融负债 10,429.53 8,481.39 4,830.50 2,151.9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688,555.71 1,420,380.71 968,359.86 1,031,466.29
代理买卖证券款 1,464,628.67 1,640,396.02 1,490,937.18 1,179,066.31
代理承销证券款 - 70,893.21 - -
应付职工薪酬 97,856.18 145,182.95 120,887.74 95,655.12
应交税费 11,169.29 6,394.49 15,292.53 10,089.75
应付款项 49,631.70 40,896.21 34,599.12 32,068.99
应付债券 1,923,421.67 2,368,898.07 1,696,847.26 1,111,552.16
租赁负债 33,966.47 41,094.35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581.31 784.22
其他负债 15,327.87 13,060.32 13,266.22 11,955.92
负债合计 5,713,146.93 6,487,995.06 4,945,143.96 3,859,358.14
股东权益:
股本 403,442.70 310,340.54 310,340.54 310,340.54
资本公积 1,587,232.10 925,014.34 925,014.34 925,014.34
其他综合收益 -3,375.27 1,280.82 -4,564.66 -3,658.64
盈余公积 85,813.55 85,813.55 69,655.04 55,205.28
一般风险准备 245,690.78 245,690.78 213,334.88 184,381.93
未分配利润 368,043.74 357,054.04 271,736.43 204,270.8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股东权益合计 2,686,847.60 1,925,194.07 1,785,516.57 1,675,554.33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8,399,994.53 8,413,189.13 6,730,660.53 5,534,912.47
发行人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69,318.05 420,751.17 380,590.74 306,259.86
利息净收入 15,205.48 29,816.47 37,047.74 20,851.42
其中:利息收入 120,163.27 174,376.35 151,184.12 114,013.38
利息支出 104,957.78 144,559.89 114,136.38 93,161.96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00,756.68 178,824.50 152,174.34 139,852.99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56,651.35 99,539.94 91,835.79 60,703.71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
净收入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
净收入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99,161.36 194,764.52 186,310.61 96,393.5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
其他收益 991.10 1,944.91 1,734.25 1,576.4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47,860.09 14,799.63 3,007.37 46,734.08
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23.18 -144.67 -375.64 111.54
其他业务收入 440.34 745.81 692.08 739.89
资产处置收益(亏损以“-”号填
- - - -
列)
二、营业支出 122,279.97 227,369.31 208,744.12 191,657.91
税金及附加 2,083.23 2,908.51 2,702.17 2,148.33
业务及管理费 118,855.49 226,490.39 199,224.00 188,810.06
信用减值损失 1,300.32 -2,141.68 6,771.79 581.25
其他业务成本 40.93 112.09 46.16 118.26
三、营业利润(损失以“-”号
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13.73 21.46 64.30 169.16
减:营业外支出 57.02 3,404.24 842.06 78.61
四、利润总额(损失以“-”号
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7,267.91 25,341.37 26,571.21 17,65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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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净利润(损失以“-”号填
列)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
损以“-”号填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
- - - -
损以“-”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 -1,378.01 9,126.47 -397.95 2,421.97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
- 9,096.22 -79.37 -654.58
的其他综合收益
- 9,096.22 -79.37 -654.58
变动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 30.25 -318.58 3,076.55
其他综合收益
- - -92.73 1,745.28
合收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 52,884.70 173,784.17 144,099.70 99,461.62
发行人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269,104.12 420,247.03 363,417.15 289,037.54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48,441.67 158,417.85 316,716.68 316,054.46
代理承销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70,893.21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272,045.82 513,178.43 - 6,969.63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78,000.00 - -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 271,486.44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016.77 3,850.98 41,323.8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61,078.05 1,244,753.29 683,984.80 653,385.43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 460,160.45 699,450.50 413,942.76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670,519.55 772,429.84 37,911.27 155,496.76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 - 77,105.70 -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22,600.00 - 80,000.00 1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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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 169,869.33
代理承销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 70,893.21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74,391.91 109,636.13 96,135.23 83,568.08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26,181.53 144,648.84 119,051.17 110,492.42
支付的各项税费 23,139.73 54,328.58 45,603.38 32,913.0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1,036.22 74,927.73 70,627.30 54,406.6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88,631.48 1,616,131.55 1,225,884.54 960,819.6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7,553.43 -371,378.26 -541,899.73 -307,434.2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59,153.99 47,655.94 88,096.90 148,094.72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2,489.70 34,494.57 32,947.82 17,519.7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回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1,648.80 82,183.53 121,086.56 165,625.17
投资支付的现金 - 9,000.00 20,360.0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670.20 17,058.79 29,494.47 15,387.6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6,978.60 65,124.74 91,592.09 150,237.5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755,632.28 -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814,477.52 2,795,155.40 2,796,283.29 1,308,332.75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70,109.79 2,795,155.40 2,796,283.29 1,308,332.7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532,889.08 2,074,997.01 1,926,909.77 688,940.66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33,782.13 113,707.13 95,649.13 102,677.1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943.86 13,394.41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76,615.06 2,202,098.54 2,022,558.90 791,617.8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6,505.27 593,056.86 773,724.39 516,714.9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623.18 -144.67 -375.64 111.54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26,456.92 286,658.68 323,041.10 359,629.7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 1,938,029.47 1,651,370.79 1,328,329.69 968,699.9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11,572.54 1,938,029.47 1,651,370.79 1,328,32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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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指标 2021 年末/度 2020 年末/度 2019 年末/度
/1-9 月
流动比率(倍) 2.88 2.63 2.85 2.67
速动比率(倍) 2.88 2.63 2.85 2.67
资产负债率(合并)(%) 60.71 70.82 65.33 60.9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1.26 71.27 65.92 61.53
全部债务(亿元) 406.00 456.20 328.15 252.97
债务资本比率(%) 59.38 69.40 63.91 59.31
EBITDA 利息倍数(倍) - 3.93 3.76 2.4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5 9.55 8.53 5.96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0.84 3.02 3.13 2.45
毛利率(%) 19.47 28.38 26.67 30.81
注: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合并报表口径进行计算。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资产总额-代理买
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
(4)全部债务=短期借款+应付短期融资款+拆入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5)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6)EBITDA=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
产折旧(如有)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7)EBITDA 利息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净利润/[(期初所有者权益+期末所有者权益)
/2]×100%
(9)平均总资产回报率=报告期净利润/[(期初资产余额(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及代理
承销证券款)+期末资产余额(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及代理承销证券款))/2]×100%
(10)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二)风险控制指标
最近三年及 2022 年 9 月末,公司净资本及相关风险控制指标如下:
指标 监管标准 预警标准 2022 年 9 月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净资本(亿元) - - 231.47 172.86 159.34 12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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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净资本(亿元) - - 219.47 145.86 135.34 127.78
净资产(亿元) - - 268.68 192.52 178.55 167.56
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
- - 82.97 82.85 81.64 68.84
(亿元)
风险覆盖率(%) ≧100% ≧120% 278.98 208.65 195.17 185.63
资本杠杆率(%) ≧8% ≧9.6% 30.49 21.11 24.79 28.63
流动性覆盖率(%) ≧100% ≧120% 314.51 312.07 230.58 330.91
净稳定资金率(%) ≧100% ≧120% 172.23 143.29 169.93 133.71
净资本/净资产(%) ≧20% ≧24% 86.15 89.79 89.24 76.26
净资本/负债(%) ≧8% ≧9.6% 54.48 36.19 46.13 47.68
净资产/负债(%) ≧10% ≧12% 63.24 40.30 51.69 62.51
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
≦100% ≦80% 10.81 17.10 11.48 10.96
品/净资本(%)
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
≦500% ≦400% 176.89 196.86 161.29 181.67
生品/净资本(%)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20]10 号《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上
表中 2019 年末相关数据已按照新标准重新计算列示。
净资本,系公司当前存续的次级债,按照《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长
期次级债可按一定比例计入净资本,到期期限在 3、2、1 年以上的,原则上分别按 100%、
公司资产质量优良,经营稳健,各项主要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证券公司风险
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发行人管理层以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对发行人财务状
况、现金流量、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进行讨论与分析。为完整、真实的反映发行
人的实际情况和财务实力,以下管理层讨论和分析主要以合并财务报表财务数据
为基础。
(一)资产结构分析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分别为 5,909,559.29 万元、7,221,288.2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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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等非流动资产占比较低,公司资产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1,718,998.98 18.44 1,978,975.10 21.35 1,548,333.22 21.44 1,354,308.30 22.92
其中:客户存款 1,602,014.24 17.19 1,827,917.84 19.72 1,479,024.15 20.48 1,278,927.34 21.64
结算备付金 427,689.59 4.59 511,455.08 5.52 375,974.86 5.21 170,547.18 2.89
其中:客户备付金 406,754.40 4.36 358,930.53 3.87 276,508.64 3.83 79,055.75 1.34
融出资金 2,096,766.81 22.49 2,361,432.92 25.47 1,890,597.58 26.18 1,189,222.98 20.12
衍生金融资产 11145.04 0.12 119.00 - 2,594.58 0.04 1,159.28 0.02
存出保证金 362,260.46 3.89 309,182.22 3.34 221,482.43 3.07 160,796.71 2.72
应收款项 21,017.97 0.23 36,046.83 0.39 72,931.71 1.01 18,211.00 0.3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17,471.53 1.26 185,247.42 2.00 262,335.47 3.63 220,770.15 3.74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4,130,093.20 44.31 3,361,127.31 36.26 2,390,413.37 33.10 2,341,192.30 39.62
债权投资 2,031.25 0.02 2,925.00 0.03 9,884.63 0.14 44,523.09 0.75
其他债权投资 24,672.05 0.26 70,450.47 0.76 108,810.81 1.51 146,928.23 2.49
其他权益工具投
资
长期股权投资 237,922.13 2.55 229,822.29 2.48 182,149.20 2.52 156,975.20 2.66
固定资产 14,525.55 0.16 15,448.56 0.17 16,564.95 0.23 17,298.26 0.29
使用权资产 34,844.53 0.37 41,345.68 0.45 - - - -
无形资产 8,643.79 0.09 9,244.79 0.10 8,841.60 0.12 7,632.96 0.13
商誉 1,130.26 0.01 1,130.26 0.01 1,130.26 0.02 1,130.26 0.02
递延所得税资产 39,052.97 0.42 16,473.89 0.18 22,892.72 0.32 16,034.51 0.27
其他资产 69,911.42 0.75 120,093.94 1.30 89,145.80 1.23 58,205.54 0.98
资产合计 9,321,279.39 100.00 9,269,688.72 100.00 7,221,288.22 100.00 5,909,559.29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1,354,308.30 万元、1,548,333.22
万元、1,978,975.10 万元和 1,718,998.98 万元。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
及 2022 年 6 月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库存现金 1.89 0.00 1.98 0.00 4.10 0.00 6.85 0.00
银行存款 2,070,596.13 99.97 1,978,871.26 99.99 1,548,248.24 99.99 1,354,294.99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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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客户存款 1,995,554.03 96.35 1,827,917.84 92.37 1,479,024.15 95.52 1,278,927.34 94.43
公司存款 75,042.10 3.62 150,953.42 7.63 69,224.09 4.47 75,367.64 5.57
其他货币资金 542.73 0.03 101.86 0.01 80.88 0.01 6.47 0.00
合计 2,071,140.75 100.00 1,978,975.10 100.00 1,548,333.22 100.00 1,354,308.30 100.00
主要系客户交易意愿增强,客户存款增加所致。2021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较 2020
年末增加 430,641.88 万元,增幅 27.81%,主要系客户存款和公司存款增加所致。
结算备付金指公司为证券交易的清算交割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
最低结算备付金由上月证券日均买入金额和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两个因素确定,
其计算公式为: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上月证券买入金额/上月交易天数×最低
结算备付金比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结算备付金分别为 170,547.18 万元、375,974.86 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自有备付金 63,814.81 17.23 152,524.55 29.82 99,466.22 26.46 91,491.43 53.65
客户备付金 306,531.81 82.77 358,930.53 70.18 276,508.64 73.54 79,055.75 46.35
合计 370,346.61 100.00 511,455.08 100.00 375,974.86 100.00 170,547.18 100.00
公司自有备付金余额与公司自营证券交易规模相关,随自营证券规模变动而
相应变动,客户结算备付金余额则与证券市场交易量密切相关。报告期内,公司
结算备付金总体呈上升趋势,2020 年末,结算备付金余额较 2019 年末增加
低 83,765.49 万元,降幅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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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融出资金分别为 1,189,222.98 万元、1,890,597.58 万元、
分类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融资融券业务
融出资金
减:减值准备 4,546.01 4,999.18 6,202.31 1,473.16
融出资金净值 2,106,612.66 2,361,432.92 1,890,597.58 1,189,222.98
自公司 2010 年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以来,公司不断加大信用业务投入力度,
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呈增长趋势。2020 年末,融出资金余额较 2019 年末增加
致融出资金规模增加所致。2022 年 9 月末,融出资金余额较 2021 年末减少
产 余 额 分 别 为 2,341,192.30 万 元 、 2,390,413.37 万 元 、 3,361,127.31 万 元 和
金融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公允价值 初始成本 公允价值 初始成本 公允价值 初始成本 公允价值 初始成本
债券 2,715,450.53 2,686,643.97 1,967,380.14 1,949,419.22 1,563,462.91 1,555,627.77 1,638,693.43 1,597,581.19
股票 211,415.39 203,474.32 138,083.70 128,275.92 115,817.48 96,439.58 69,519.38 65,454.20
基金 888,209.35 866,367.50 771,410.29 744,276.45 351,459.15 342,776.02 265,816.28 263,954.46
证券公司
资产管理 442,256.20 466,633.68 374,192.97 361,750.16 244,410.70 241,245.69 147,632.64 157,301.19
计划
信托产品 42,541.93 43,013.09 56,269.26 57,821.63 73,629.40 73,078.56 191,206.78 190,4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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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04,577.95 95,161.09 53,790.94 45,001.00 41,633.73 42,207.31 28,323.79 31,760.49
合计 4,404,451.34 4,361,293.66 3,361,127.31 3,286,544.37 2,390,413.37 2,351,374.94 2,341,192.30 2,306,496.0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 220,770.15 万元、
同或协议的约定,以一定的价格向交易对手买入金融资产,同时公司于合同或协
议到期日再以约定价格返售相同的金融产品。2020 年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
额较 2019 年末增加 41,565.32 万元,增幅为 18.83%,2021 年末,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余额较 2020 年末减少 77,088.05 万元,降幅为 29.39%, 2022 年 9 月末,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较 2021 年末减少 67,775.89 万元,降幅为 36.59%。
(1)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及 2022 年 6 月末,公司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按标的物种类分类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股票 1,539.87 1.73 2,832.51 1.50 2,022.81 0.76 36,604.14 16.02
债券 87,467.83 98.27 185,881.49 98.50 262,958.76 99.24 191,906.71 83.98
小计 89,007.70 100.00 188,714.00 100.00 264,981.57 100.00 228,510.85 100.00
减:减值准备 3,491.88 - 3,466.58 - 2,646.10 - 7,740.71 -
账面价值 85,515.82 - 185,247.42 - 262,335.47 - 220,770.15 -
(2)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及 2022 年 6 月末,公司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按业务类别分类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1,539.87 1.73 2,832.51 1.50 2,022.81 0.76 36,604.14 16.02
债券买断式逆回购交易 - - - - 80,123.64 30.24 90,959.61 39.81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87,467.83 98.27 185,881.49 98.50 182,835.13 69.00 100,947.11 44.17
小计 89,007.70 100.00 188,714.00 100.00 264,981.57 100.00 228,510.85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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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减值准备 3,491.88 - 3,466.58 - 2,646.10 - 7,740.71 -
账面价值 85,515.82 - 185,247.42 - 262,335.47 - 220,770.15 -
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业务类型主要包括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债券买
断式逆回购交易业务、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根据自
身资金状况、客户需求情况开展以上业务。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净额分别为 18,211.00 万元、72,931.71 万
元、36,046.83 万元和 21,017.97 万元。
(1)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及 2022 年 6 月末,公司的应收款项
按明细类别的构成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收违约债权款 10,316.91 28.02 10,749.84 23.74 13,916.49 16.10 14,116.93 44.88
应收权益互换保证金 15,966.00 43.37 1,666.00 3.68 54,332.53 62.86 7,745.20 24.63
应收手续费及佣金 3,401.33 9.24 6,623.11 14.63 5,421.86 6.27 3,470.06 11.03
其他 7,132.13 19.37 26,239.89 57.95 12,758.53 14.76 6,119.21 19.46
账面余额 36,816.37 100.00 45,278.84 100.00 86,429.41 100.00 31,451.41 100.00
减:坏账准备 8,821.05 - 9,232.02 - 13,497.70 - 13,240.41 -
账面价值 27,995.31 - 36,046.83 - 72,931.71 - 18,211.00 -
增幅为 300.48%,主要系业务保证金增加所致。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
款净额较 2020 年末减少 36,884.88 万元,降幅为 50.58%。2022 年 9 月 30 日,公
司应收账款净额较 2021 年末减少 15,028.86 万元,降幅为 41.69%。
(2)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及 2022 年 6 月末,应收款项前五名
欠款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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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公司
欠款单位 金额 占比 款项内容
关联方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4,300.00 38.84 收益互换保证金 否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774.40 10.25 应收债券本息 否
徐州中森通浩新型板材有限公司 3,299.56 8.96 违约债权 否
重庆市福星门业(集团)有限公司 3,298.36 8.96 违约债权 否
旭诚系列私募基金 1,919.00 5.21 基金清算款 否
合计 26,591.31 72.22 -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1,284.46 47.01 应收债券本息 否
徐州中森通浩新型板材有限公司 3,299.56 7.29 违约债权 否
重庆市福星门业(集团)有限公司 3,298.36 7.28 违约债权 否
旭诚系列私募基金 1,919.00 4.24 基金清算款 否
北信利通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第 118 期投资组合
合计 31,601.37 69.80 - -
收益互换保证金
上海锐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3,616.83 50.47 否
和结算款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171.80 4.83 应收债券本息 否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4,007.64 4.64 违约债权 否
徐州中森通浩新型板材有限公司 3,299.56 3.82 违约债权 否
重庆市福星门业(集团)有限公司 3,298.36 3.82 违约债权 否
合计 58,394.18 67.58 - -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4,207.64 13.38 违约债权 否
徐州中森通浩新型板材有限公司 3,300.00 10.49 违约债权 否
重庆市福星门业(集团)有限公司 3,298.36 10.49 违约债权 否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
旭诚系列私募基金 1,919.00 6.10 基金清算款 否
合计 15,852.40 50.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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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出保证金分别为 160,796.71 万元、221,482.43 万元、
余额较 2019 年末增加 60,685.72 万元,增幅为 37.74%,2021 年末,存出保证金
余额较 2020 年末增加 87,699.79 万元,增幅为 39.60%,2022 年 9 月末,存出保
证金余额较 2021 年末增加 53,078.24 万元,增幅为 17.17%。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交易保证金 323,820.51 90.73 263,027.50 85.07 206,647.85 93.30 148,866.64 92.58
信用保证金 20,932.29 5.86 38,419.95 12.43 14,834.58 6.70 11,930.07 7.42
履约保证金 12,165.00 3.41 7,734.76 2.50 - - - -
合计 356,917.80 100.00 309,182.22 100.00 221,482.43 100.00 160,796.71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净值分别为 156,975.20 万元、182,149.20
万元、229,822.29 万元和 237,922.13 万元。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为对长城基金、
景顺长城等联营企业的投入。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7,298.26 万元、16,564.95 万
元、15,448.56 万元和 14,525.55 万元。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电子设
备、运输工具和办公设备,占总资产比例较小。
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 6,398.86 44.26 6,714.60 43.46 7,346.09 44.35 7,977.68 46.12
运输工具 390.87 2.70 442.03 2.86 516.89 3.12 583.74 3.37
电子设备 6,478.72 44.82 7,051.75 45.65 7,381.94 44.56 7,338.62 42.42
办公设备 1,188.12 8.22 1,240.17 8.03 1,320.03 7.97 1,398.23 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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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合计 14,456.57 100.00 15,448.56 100.00 16,564.95 100.00 17,298.2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资产金额分别为 58,205.54 万元、89,145.80 万元、
年末,其他资产余额较 2020 年末增加 30,948.14 万元,增幅为 34.72%。2022 年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收贸易款 87,403.99 73.85 97,324.54 81.04 65,043.32 72.96 31,708.72 54.48
其他应收款 14,727.23 12.44 10,212.86 8.50 13,417.63 15.05 11,851.61 20.36
长期待摊费用 4,954.25 4.19 5,966.26 4.97 7,165.58 8.04 8,009.60 13.76
预缴税款 1,732.17 1.46 - - 2.72 - 3,489.47 6.00
待摊费用 - - 167.33 0.14 192.53 0.22 270.68 0.47
其他 9,539.96 8.06 6,422.95 5.35 3,324.02 3.73 2,875.48 4.94
合计 118,357.61 100.00 120,093.94 100.00 89,145.80 100.00 58,205.54 100.00
(1)其他应收款
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系押金、保证金、预付的房租、预付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出、预付其他办公支出及往来款等。2019 年末、2020 年末、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 坏账准 坏账准 账面余 坏账准 账面余 坏账准
账面余额
额 备 备 额 备 额 备
合计 23,235.86 8,508.63 18,781.94 8,569.08 18,141.70 4,724.07 16,336.08 4,484.47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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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6 月 30 日,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16,336.08 万元、18,141.70 万元、
公司已遵循谨慎性原则,足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2 年 6 月 30 日,扣除坏账准备后公司
其他应收款金额分别为 11,851.61 万元、13,417.63 万元、10,212.86 万元和 14,727.23
万元。
(2)长期待摊费用
别为 8,009.60 万元、7,165.58 万元、5,966.26 万元和 4,954.25 万元,主要系以经
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如装修工程、机房工程、网络工程
等改良工程发生的支出。
(二)负债结构分析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4,174,340.09 万元、5,368,630.83 万元、
券公司的特有负债。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
别为 35.12%、34.96%、31.76%和 34.42%,2019 年、2020 年代理承销证券款占
负债总额的比例均为 0.00%,2021 年代理承销证券款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 0.98%。
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及代理承销证券款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
为 2,708,396.30 万元、3,491,569.41 万元、4,882,169.63 万元和 4,291,495.28 万元,
负债的主要构成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债券、应付短期
融资款、拆入资金、其他负债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19,446.89 0.30 31,946.80 0.44 11,904.04 0.22 - -
应付短期融资款 312,740.11 4.78 604,127.57 8.32 545,544.19 10.16 253,896.99 6.08
拆入资金 105,419.74 1.61 128,189.78 1.77 50,032.08 0.93 130,583.44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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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3,965.96 0.07 87.02 -
衍生金融负债 10,429.53 0.16 8,481.39 0.12 4,830.50 0.09 2,151.91 0.05
卖出回购金融资
产款
代理买卖证券款 2,252,351.02 34.42 2,305,322.21 31.76 1,877,061.42 34.96 1,465,943.79 35.12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70,893.21 0.98 - - - -
应付职工薪酬 104,260.90 1.59 154,497.91 2.13 126,866.94 2.36 99,672.02 2.39
应交税费 11,812.71 0.18 13,861.96 0.19 17,505.04 0.33 11,149.09 0.27
应付款项 49,631.70 0.76 40,896.21 0.56 34,599.12 0.64 32,068.99 0.77
应付债券 1,923,421.67 29.39 2,368,898.07 32.64 1,696,847.26 31.61 1,111,552.16 26.63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229.47 - 1,719.41 0.03 955.44 0.02
租赁负债 36,824.36 0.56 43,153.16 0.59 - - - -
其他负债 28,951.96 0.44 67,506.61 0.93 29,395.00 0.55 34,812.95 0.83
负债合计 6,543,846.30 100.00 7,258,385.04 100.00 5,368,630.83 100.00 4,174,340.09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金额分别为 0.00 万元、11,904.04 万元、31,946.80
万元和 19,446.89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00%、0.22%、0.44%和 0.30%,
占公司负债总额比例较低。2020 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较 2019 年末增加
余额较 2020 年末增加 20,042.76 万元,增幅为 168.37%,2022 年 9 月末,公司短
期借款余额较 2021 年末减少 12,499.91 万元,降幅为 39.1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短期融资款金额分别为 253,896.99 万元、545,544.19
万元、604,127.57 万元和 312,740.11 万元。
构成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付短期融资券 453,760.62 87.31 451,507.78 74.74 301,814.16 55.32 200,976.34 79.16
短期收益凭证 65,954.16 12.69 152,619.79 25.26 243,730.04 44.68 52,920.65 20.84
合计 519,714.78 100.00 604,127.57 100.00 545,544.19 100.00 253,896.99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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幅为 114.87%,主要系短期收益凭证规模增加所致。2021 年末,公司应付短期融
资款较 2020 年末增加了 58,583.38 万元,增幅 10.74%。2022 年 9 月末,公司应
付短期融资款较 2021 年末减少了 291,387.46 万元,降幅 48.2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拆入资金金额分别为 130,583.44 万元、50,032.08 万元、
拆入资金。2020 年末,公司拆入资金余额较 2019 年末减少 80,551.36 万元,降
幅为 61.69%,主要系同业拆借以及转融通融入资金规模减少所致。2021 年末,
公司拆入资金余额较 2020 年末增加 78,157.70 万元,增幅为 156.22%,主要系转
融通融入资金规模增加所致。2022 年 9 月末,公司拆入资金余额较 2021 年末减
少 22,770.04 万元,降幅为 17.76%。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余额为 0.00 万元,主要系公司实施新金融
工具会计准则。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及 2022 年 9 月末,公司交易
性金融负债余额分别为 87.02 万元、3,965.96 万元、0.00 万元和 0.00 万元。2020
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负债余额较 2019 年末增加 3,878.94 万元,增幅为
较 2020 年末减少 3,965.96 万元,主要系债券借贷规模减少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分别为 1,031,466.29 万元、
要由公司的融资融券债权收益权回购业务和自营业务形成。2019 年末、2020 年
末、2021 年末及 2022 年 6 月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买断式回购 256,778.65 11.83 - - 25,038.30 2.59 129,077.00 12.51
质押式回购 1,913,877.31 88.17 1,420,380.71 100.00 842,409.19 86.99 902,389.28 87.4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融资融券债权收
- - - - 100,912.36 10.42 - -
益权回购业务
合计 2,170,655.96 100.00 1,420,380.71 100.00 968,359.86 100.00 1,031,466.29 100.00
幅为 6.12%。2021 年末,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较 2020 年末增加 452,020.85
万元,增幅为 46.68%,2022 年 9 月末,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较 2021 年末增
加 268,175.00 万元,增幅为 18.8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分别为 1,465,943.79 万元、1,877,061.42
万元、2,305,322.21 万元和 2,252,351.02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5.12%、
款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普通经纪业务 2,110,675.54 82.12 1,825,000.02 79.16 1,563,643.27 83.30 1,279,932.09 87.31
其中:个人客户 1,619,002.12 62.99 1,294,760.68 56.16 1,201,836.60 64.03 1,052,426.16 71.79
法人客户 491,673.42 19.13 530,239.34 23.00 361,806.67 19.28 227,505.93 15.52
信用业务 459,454.95 17.88 480,322.19 20.84 313,418.15 16.70 186,011.71 12.69
其中:个人客户 256,303.44 9.97 314,961.44 13.66 285,485.54 15.21 168,029.51 11.46
法人客户 203,151.51 7.90 165,360.75 7.17 27,932.61 1.49 17,982.20 1.23
合计 2,570,130.49 100.00 2,305,322.21 100.00 1,877,061.42 100.00 1,465,943.79 100.00
代理买卖证券款主要来自普通经纪业务,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
及 2022 年 6 月末,公司普通经纪业务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分别为 1,279,932.09
万元、1,563,643.27 万元、1,825,000.02 万元和 2,110,675.54 万元,占公司代理买
卖证券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87.31%、83.30%、79.16%和 82.12%。2020 年末,公
司代理买卖证券款较 2019 年末增加 411,117.63 万元,增幅为 28.04%,2021 年
末,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较 2020 年末增加 428,260.79 万元,增幅为 22.82%。2022
年 9 月末,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较 2021 年末减少 52,971.19 万元,降幅为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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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余额较 2020 年末增加 261,356.75 万元,增幅为 16.71%。2022 年 6 月末,公司
普通经纪业务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较 2021 年末增加 285,675.52 万元,增幅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 99,672.02 万元、126,866.94 万元、
年 6 月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构成、变动及支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短期薪酬及长
期薪酬
离职后福利-
设定提存计划
辞退福利 - - -
合计 110,182.44 154,497.91 126,866.94 99,672.02
为 21.78%。2022 年 9 月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较 2021 年末减少 50,237.01 万元,
降幅为 32.5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分别为 11,149.09 万元、17,505.04 万元、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等。2020 年末,公司应交税费
较 2019 年末增加 6,355.95 万元,增幅为 57.01%,主要系本年计提未支付的税费
增加所致。2021 年末,公司应交税费较 2020 年末减少 3,643.08 万元,降幅为
构成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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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个人所得税 5,578.83 31.66 1,904.37 13.74 4,069.82 23.25 5,234.54 46.95
资管产品增值税 1,008.89 5.73 1,514.73 10.93 2,076.68 11.86 3,045.32 27.31
增值税 1,487.57 8.44 5,416.44 39.07 2,864.90 16.37 1,309.63 11.75
企业所得税 8,937.43 50.72 4,003.46 28.88 7,906.38 45.17 996.67 8.94
城市维护建设税 123.76 0.70 335.52 2.42 167.60 0.96 107.41 0.96
教育费附加 88.35 0.50 277.39 2.00 156.76 0.90 76.38 0.69
其他税费 397.50 2.26 410.04 2.96 262.90 1.50 379.13 3.40
合计 17,622.34 100.00 13,861.96 100.00 17,505.04 100.00 11,149.09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款项分别为 32,068.99 万元、34,599.12 万元、
证金、应付基金款项和待清算款项。
构成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付权益互换保证金 3,126.93 10.50 6,106.93 14.93 9,132.57 26.40 14,840.55 46.28
应付清算款 16,320.48 54.82 23,208.62 56.75 13,130.87 37.95 13,289.55 41.44
应付基金款 3,887.78 13.06 5,663.26 13.85 6,770.33 19.57 1,703.80 5.31
其他 6,435.05 21.62 5,917.39 14.47 5,565.35 16.09 2,235.10 6.97
合计 29,770.25 100.00 40,896.21 100.00 34,599.12 100.00 32,068.99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债券分别为 1,111,552.16 万元、1,696,847.26 万元、
加 585,295.10 万元,增幅为 52.66%,2021 年末,公司应付债券较 2020 年末增加
公司应付债券较 2021 年末减少 445,476.40 万元,降幅为 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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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公司债 2,218,931.65 96.41 2,320,119.94 97.94 1,503,042.56 88.58 816,929.85 73.50
收益凭证 82,534.13 3.59 48,778.13 2.06 193,804.70 11.42 294,622.31 26.50
合计 2,301,465.78 100.00 2,368,898.07 100.00 1,696,847.26 100.00 1,111,552.16 100.00
单位:万元
项目 起息日期 期限 票面利率 2022 年 6 月 30 日
长期收益凭证 浮动利率 82,534.13
合计 2,301,46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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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负债分别为 34,812.95 万元、29,395.00 万元、
款、其他应付款的变动所致。其他应付款主要包括公司应支付或预提的费用等。
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日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付贸易款 499.03 1.50 39,386.03 58.34 2,301.99 7.83 16,775.41 48.19
其他应付款项 21,776.41 65.28 16,737.15 24.79 16,190.72 55.08 10,940.65 31.43
期货风险准备金 6,889.59 20.65 6,395.91 9.47 5,338.50 18.16 4,760.62 13.67
应付股利 1,996.92 5.99 1,996.92 2.96 1,996.92 6.79 1,996.92 5.74
其他 2,196.57 6.58 2,990.60 4.43 3,566.87 12.13 339.35 0.97
合计 33,358.52 100.00 67,506.61 100.00 29,395.00 100.00 34,812.95 100.00
年末,其他负债较 2020 年末增加 38,111.61 万元,增幅 129.65%,主要系华能宝
城物华应付贸易款增加。2022 年 9 月末,其他负债较 2021 年末减少 38,554.65
万元,降幅 57.11%。
(三)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总体经营业绩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营业收入 271,935.23 -53.77 775,679.61 12.93 686,869.75 76.16 389,914.25 41.62
营业支出 218,978.24 -47.82 555,516.48 10.29 503,682.09 86.70 269,785.76 30.32
营业利润 52,956.99 -68.58 220,163.13 20.18 183,187.66 52.49 120,128.49 75.84
利润总额 52,966.56 -68.07 216,823.51 18.69 182,673.06 51.97 120,204.08 76.23
净利润 58,738.58 -57.98 184,560.42 20.58 153,060.00 50.86 101,456.06 72.13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99,216.7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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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深改 12 条”,统筹协调资本市场改革,行业发展迈入新时期。同时,金融市
场双向开放亦步入新阶段。证券行业集中度加速提升,通道红利不再,券商进入
深化转型期。2019 年全年,A 股市场各主要指数和细分行业震荡上行,证券行
业整体营业总收入呈现同比上升趋势。
断得到巩固拓展,成为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新发展格局的构
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有利的宏观政策环境,都为资本市场发展
提供了坚实支撑。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86,869.75 万元,同比增长
比上升 51.35%。
四五”战略规划“建设”阶段,全面开启特色化证券公司新征程,大力探索高质
量发展新路径。经过科学谋划、精心部署,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蓝图正式展
卷:以“安全”、“领先”为战略指导思想,打造以“数字券商、智慧投资、科
创金融”为目标的综合型现代投资银行,坚持转型和创新双轨驱动,实现本质安
全和高质量发展,奋力创建精于电力、能源领域的特色化一流证券公司。公司以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明确战略管理 PMO“双循环”机
制,构建“十四五”战略规划落地实施保障体系,确保重大战略举措“按时、按
质、高效”落地,分类评价冲 A 如期实现,科创金融智慧生态平台正式亮相,
产业协同不断深入,治理水平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创近年新高,发展新潜能进一
步释放,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775,679.61
万元,同比增长 12.9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76,561.09 万元,同比增长
进入 2022 年,在多重不利因素的超预期影响下,全球政治、经贸、能源、
金融等遭遇数年未有之巨大冲击。俄乌危机创冷战后历史最高水平,全球地缘政
治格局加速分化。全球主要经济体开启新一轮加息周期,国际金融市场大幅震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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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面临的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持续增大,经济增
速显著放缓,资本市场急剧动荡。2022 年前三季度,公司坚持稳字当头,全面
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切实筑牢安全经营防线;公司坚定稳中求进,聚焦“十四五”
战略规划年度任务目标,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圆满完成、科创金融智慧生态平台
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271,935.23 万元,同比减少 53.7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 56,704.53 万元,同比减少 58.14%。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389,914.25 万元、686,869.75 万元、
资收益是公司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最近三年及一期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
为 63.95%、51.56%、52.30%和 79.31%。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
入
利息净收入 19,366.89 7.12 35,803.31 4.62 42,498.22 6.19 26,332.48 6.75
投资收益 100,564.91 36.98 206,053.16 26.56 190,329.14 27.71 103,415.50 26.5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51,772.78 -19.04 18,618.35 2.40 6,393.39 0.93 43,968.21 11.28
汇兑收益 623.18 0.23 -144.67 -0.02 -375.64 -0.05 111.54 0.03
其他业务收入 86,992.41 31.99 313,459.65 40.41 282,405.84 41.11 68,245.00 17.51
其他收益 1,043.22 0.38 2,237.74 0.29 1,797.96 0.26 1,880.56 0.48
合计 271,935.23 100.00 775,679.61 100.00 686,869.75 100.00 389,914.25 100.00
(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公司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主要来自于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
务。报告期各期,公司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为 145,960.97 万元、163,820.84
万元、199,652.07 万元和 115,117.40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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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经纪业务净收入 47,746.83 55.80 120,612.55 60.41 103,406.65 63.12 66,485.84 45.55
投资银行业务净收
入
资产管理业务净收
入
其他净收入 2,464.99 2.88 7,523.17 3.77 4,707.79 2.87 3,627.40 2.49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
入合计
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5.55%、63.12%、60.41%和 55.80%,与我国证
券行业仍以传统经纪业务为主的行业特点相符。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公司进一步
巩固公司债券承销优势,继续拓展股权融资业务机会。
(2)利息净收入
报告期各期,公司利息净收入分别为 26,332.48 万元、42,498.22 万元、
公司 2020 年度利息净收入较 2019 年度增加 16,165.74 万元,增幅 61.39%,
主要系融出资金利息收入增加。公司 2021 年度利息净收入同比减少 6,694.91 万
元,降幅为 15.75%。公司 2022 年 1-9 月利息净收入同比减少 8,502.81 万元,降
幅为 30.51%。
(3)投资收益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 103,415.50 万元、190,329.14 万元和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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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
权投资收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
- - 19.46 0.01 -0.33 - - -
生的投资收益
金融工具投资收益 29,433.73 42.59 129,335.22 62.77 143,566.63 75.43 78,800.90 76.20
其中:持有期间取得
收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 55,449.42 80.24 98,832.19 47.96 96,255.57 50.57 87,706.63 84.8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5.62 0.02 24.87 0.01 34.26 0.02 - -
金融工具处置收益 -26,031.31 -37.67 30,478.16 14.79 47,276.80 24.84 -8,905.74 -8.61
衍生金融工具 3,387.10 4.90 -14,679.20 -7.12 524.96 0.28 -10,963.14 -10.60
交易性金融资产 -29,441.53 -42.61 45,806.70 22.23 47,232.60 24.82 -225.16 -0.22
债权投资 - - - - - 50.00 0.05
其他债权投资 128.14 0.19 307.65 0.15 46.96 0.02 1,560.92 1.51
交易性金融负债 -105.02 -0.15 -956.98 -0.46 -527.72 -0.28 671.65 0.65
其他 - - 198.02 0.10 -876.75 -0.46 - -
合计 69,102.74 100.00 206,053.16 100.00 190,329.14 100.00 103,415.50 100.00
增幅为 84.04%,主要系金融资产处置收益增加。2021 年实现投资收益 206,053.16
万元,同比增加 15,724.02 万元,增幅为 8.26%。2022 年 1-9 月实现投资收益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报告期各期,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别为 43,968.21 万元、6,393.39 万元、
和-19.04%,2020 年及 2021 年占比较小,2019 年占比较大,主要系自营投资的
证券估值增加所致。2020 年,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上年同期减少 37,574.82
万元,降幅为 85.46%,主要系自营投资的证券估值变动影响。2021 年公司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较上年同期增加 12,224.96 万元,增幅为 191.21%,2022 年 1-9 月
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上年同期减少 70,764.18 万元,降幅为 372.61%。
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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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交易性金融资产 -37,186.54 103.79 26,361.78 141.59 3,459.72 54.11 50,950.12 115.88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131.45 0.71 -44.42 -0.69 120.32 0.27
衍生金融工具 1,357.53 -3.79 -7,874.88 -42.30 2,978.09 46.58 -7,102.23 -16.15
合计 -35,829.01 100.00 18,618.35 100.00 6,393.39 100.00 43,968.21 100.00
(5)其他业务收入
报告期各期,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 68,245.00 万元、282,405.84 万元、
构成。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6 月,公司大宗商品销售收
入分别为 67,496.02 万元、281,733.99 万元、312,719.51 万元和 78,466.41 万元。
公司大宗商品销售业务主要由二级子公司宝城物华开展,宝城物华向上游供应商
买入大宗商品再以一定差价销售给下游客户,宝城物华上游供应商主要为外部煤
炭贸易商,下游客户主要为华能集团内电厂。2020 年,公司其他业务收入较 2019
年末增加 214,160.84 万元,增幅为 313.81%。2021 年,公司其他业务收入较上年
同期增加 31,053.81 万元,增幅为 11.00%。2022 年 1-9 月公司其他业务收入较上
年同期减少 158,981.08 万元,降幅为 64.63%。
(6)其他收益
报告期各期,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 1,880.56 万元、1,797.96 万元、2,237.74
万元和 1,043.22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营业支出分别为 269,785.76 万元、503,682.09 万元、
务及管理费、信用减值损失和其他业务成本。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支出构
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税金及附加 2,181.65 1.00 4,013.61 0.72 3,048.59 0.61 2,254.61 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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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及管理
费
信用减值损
失
其他业务成
本
合计 218,978.24 100.00 555,516.48 100.00 503,682.09 100.00 269,785.76 100.00
(1)税金及附加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税金及附加分别为 2,254.61 万元、3,048.59 万元、4,013.61
万元和 2,181.65 万元。公司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等。2020 年,公司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 793.97 万元,增幅为 35.22%,主
要系应税收入增加。2021 年,公司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 965.02 万元,增
幅为 31.65%,主要系应税收入增加。2022 年 1-9 月,公司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
期降低 446.00 万元,降幅为 16.97%。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 584.60 1,745.38 1,470.92 1,038.67
教育费附加 372.84 1,271.03 1,120.60 737.70
房产税 130.14 176.27 127.94 151.51
其他 266.19 820.93 329.13 326.74
合计 1,353.77 4,013.61 3,048.59 2,254.61
(2)业务及管理费
报告期各期,公司业务及管理费支出分别为 202,108.00 万元、215,411.62 万
元、250,068.77 万元和 133,672.84 万元,是公司主要的营业支出项目。其中职工
薪酬是业务及管理费的主要组成部分。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6 月,公司业务及管理费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职工薪酬 61,083.63 181,949.97 155,357.23 145,56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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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费及物业管理
费
使用权资产折旧费 6,195.89 12,634.30 - -
折旧摊销费 4,721.23 9,461.52 8,945.74 7,430.44
业务宣传费 3,776.05 10,149.36 7,395.05 4,449.99
电子设备运转费 2,868.91 7,069.09 5,245.42 4,880.81
席位运行费 1,651.44 4,190.22 3,784.36 2,982.37
通讯费 1,318.43 3,024.50 3,629.97 3,533.41
咨询费 884.30 2,182.65 3,187.88 5,184.05
投资者保护基金 1,152.28 4,013.28 1,758.89 2,182.63
其他 5,222.84 12,346.86 9,115.55 8,729.84
合计 90,327.11 250,068.77 215,411.62 202,108.00
(3)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各期,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 559.97 万元、9,811.38 万元、-314.46
万元和 1,199.32 万元。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主要为坏账损失、融出资金减值损失和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等,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影
响。2020 年,公司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 9,251.41 万元,主要系本期根
据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算的信用减值金额增加。2021 年信用减值损失为负,主
要系坏账损失、融出资金减值损失转回。
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坏账损失 -38.48 -1,982.58 496.89 538.39
融资融券减值损失 -453.17 -1,203.13 4,729.15 -192.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减值损失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
-40.76 -34.62 -23.83 -190.31
转回
债权投资减值转回 - 1,830.61 2,998.27 -38.26
合计 -507.11 -314.46 9,811.38 559.97
(4)其他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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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公司其他业务成本为现货贸易业务成本及其他。报告期各期,
公司的其他业务成本分别为 64,863.17 万元、275,410.50 万元、301,748.57 万元和
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现货贸易业务成本
(大宗商品销售成 75,494.51 301,719.09 275,405.10 64,859.14
本)
其他 3.58 29.48 5.40 4.03
合计 75,498.09 301,748.57 275,410.50 64,863.17
(四)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1,636,480.16 2,599,072.13 1,200,782.76 834,172.2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1,967,655.98 2,722,000.67 1,677,383.95 1,103,155.7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331,175.83 -122,928.54 -476,601.19 -268,983.44
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112,549.05 87,604.29 125,017.33 174,316.0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4,947.74 8,378.53 33,027.61 15,674.2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1,631,826.54 2,909,145.53 2,834,574.31 1,333,418.3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1,752,616.83 2,299,175.98 2,050,134.59 791,617.8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120,790.28 609,969.55 784,439.71 541,800.50
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43,741.61 566,122.10 399,452.60 431,570.38
净增加额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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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
- 56,836.84 -
减少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321,014.62 473,829.82 393,366.37 310,285.51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437,219.80 415,963.44 445,129.41
代理承销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70,893.21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78,000.00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336,291.94 528,660.71 - -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 271,486.44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07,687.16 1,010,468.59 334,616.11 78,757.3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36,480.16 2,599,072.13 1,200,782.76 834,172.26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460,160.45 699,450.50 413,942.76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
增加额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22,600.00 - 80,000.00 110,000.00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 120,826.54 7,780.73
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 74,967.73
代理承销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 70,893.21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93,638.18 126,919.57 109,189.04 94,109.23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36,320.45 154,196.63 126,171.27 117,733.98
支付的各项税费 30,075.53 60,889.76 49,969.36 34,629.9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52,093.31 1,153,674.04 491,777.23 120,943.5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67,655.98 2,722,000.67 1,677,383.95 1,103,155.7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1,175.83 -122,928.54 -476,601.19 -268,983.44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出,主要系支付其他
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及融出资金净增加额较多所致。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
扣除融出资金影响后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44,959.32 万元、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持续净流出,主要系近年来随市场行情变化,
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的波动及融资融券业务增长,使得对应的流出资金增加所
致。2021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金额为 2,599,072.13 万元,同比上升
较大,主要系回购业务、拆入资金净流入及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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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60,047.74 52,776.41 92,096.90 155,843.07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2,489.70 34,792.28 32,863.48 18,456.0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 11.61 35.60 56.94 16.93
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2,549.05 87,604.29 125,017.33 174,316.01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23,360.0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 4,947.74 8,378.53 9,419.30 15,674.23
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 - 248.30 -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947.74 8,378.53 33,027.61 15,674.2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58,641.78 万元、
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增加 171,935.78 万元,主要系 2019 年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所致。2019 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加 8,772.59 万元,主要系 2019 年购建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2)2020 年,投资活
动现金流出同比增加 17,353.38 万元,增幅为 110.71%,主要系对外投资支付的
现金增加所致;(3)2021 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减少 24,649.08 万元,降
幅为 74.63%,主要系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755,632.28 - - 25,08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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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子公司吸收少
- - 25,085.57
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814,477.52 2,795,155.40 2,796,283.29 1,308,332.75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61,716.75 113,990.13 38,291.0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31,826.54 2,909,145.53 2,834,574.31 1,333,418.3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607,077.83 2,168,979.15 1,953,308.77 688,940.66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
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
- 765.67 838.67 -
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52,616.83 2,299,175.98 2,050,134.59 791,617.8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20,790.28 609,969.55 784,439.71 541,800.50
净额
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41,800.50 万元、
的现金流入主要系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外融资规模同比增加所致。现金流出
主要系本期偿还到期债务所致。2020 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
增加 242,639.22 万元,增幅为 44.78%,主要系对外融资规模同比增加。2021 年
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 174,470.16 万元,减幅为 22.24%,
主要系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2022 年 1-9 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较去年同期减少 524,284.85 万元,减幅 129.94%,主要系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减
少。
(五)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项目 2021 年末/度 2020 年末/度 2019 年末/度
/1-9 月
流动比率(倍) 2.88 2.63 2.85 2.67
速动比率(倍) 2.88 2.63 2.85 2.67
资产负债率(%) 60.71 70.82 65.33 60.95
EBITDA 利息倍数 - 3.93 3.76 2.42
到期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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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计-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资产总计-代理买
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
(4)EBITDA 利息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5)到期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率/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六)发行人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三)
公司主要竞争优势”。
六、有息债务情况
(一)有息债务类型结构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为 4,049,584.12 万元,具体情况
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9 月末 占比 2021 年末 占比
银行借款 19,446.89 0.48 31,946.80 0.70
公司债券 1,822,437.55 45.00 2,320,119.94 50.95
其他有息
负债
合计 4,049,584.12 100.00 4,553,542.92 100.00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较 2021 年末减少 503,958.80 万元,
降幅为 11.07% ,主要系部分公司债券到期偿还所致。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发
行人流动比率为 2.88,速动比率为 2.88,流动资产及速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保障
能力较高。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货币资金(扣除客
户资金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分别为 116,984.74 万元、
同时发行人 2022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271,935.23 万元,实现净利润 58,738.58
万元,较强的盈利能力也为本期债券本息的足额偿付提供了保障。发行人新增借
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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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有息债务期限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合计
短期借款 19,446.89 - - - - - 19,446.89
应付短期融资款 312,740.11 - - - - - 312,740.11
拆入资金 105,419.74 - - - - - 105,419.7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688,555.71 - - - - - 1,688,555.71
应付债券 674,269.41 693,657.70 281,824.24 69835. 203,834.97 1,923,421.67
(三)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有息负债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信用借款 204,318.15 5.05
抵押借款 - -
质押借款 1,618,529.69 39.97
一年内到期的无担保债券(不含
短期融资券)
应付债券 1,249,152.27 30.85
其他流动负债-短期融资券 303,314.60 7.49
合计 4,049,584.12 100.00
七、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
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
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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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40 号),
将特定情形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也认定为关联方。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华能资本;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华能集团。
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发行人下属企业如下表所示:
企业名称 子公司类型 注册地
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的子公司 杭州
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二级子公司 上海
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设立的子公司 深圳
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设立的子公司 深圳
深圳长城富浩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
本公司之二级子公司 深圳
公司
青岛长城高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二级子公司 青岛
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如下表所示: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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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关联关系
本公司独立董事曾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自 2022 年 1 月起不属于关联方)
本公司前监事担任该公司高管(自 2021
年 11 月起解除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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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关联关系
(二)关联交易
(1)向关联方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业务类型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 - 56.95 18.58 10.75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 0.50 - 16.74 14.87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 - 3.30 7.09 11.80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 - - - 0.96
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 63.96 213.40 221.90 120.57
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 0.01 - 0.31 8.32
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 0.01 - 1.95 3.50
天津源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 0.02 - 2.21 2.84
华能综合产业有限公司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 0.04 - 0.09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 - - - 0.00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 - - 4.27 -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 - 4.46 3.40 -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 0.48 0.21 - -
内蒙古海勃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 0.12 - -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 0.003 - - -
合 计 65.10 278.35 276.45 173.70
(2)向关联方支付客户资金存款利息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0.74 2.16 1.25 1.85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0.62 - 0.99 2.17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0.01 0.40 16.81 10.77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0.02 4.81 7.16 1.64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0.18 0.51 0.51 0.59
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1.54 20.74 35.86 21.8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关联方名称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00 0.57 1.74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00 0.09 0.08 0.19
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 0.01 0.02 0.02 0.02
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0.15 0.15
天津源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00 0.03 0.11 0.22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 0.15 66.83 13.54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19 59.16 33.43 2.44
华能综合产业有限公司 - 0.09 0.00 0.18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
- 0.18 0.67 -
司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
不适用 0.00 0.08 -
公司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 - 0.03 - -
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0.01 0.04 - -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0.00 - - -
合 计 53.33 88.42 164.52 57.39
(3)向关联方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业务类型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 187.53 149.93 139.79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 1.40 94.44 101.69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 - - 139.47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194.62 322.29 195.33 171.83
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 - 38.36 -
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 - 0.05 42.44
关联方自然人 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0.45 0.91 - -
合 计 195.07 512.14 478.11 595.23
(4)存放于关联方的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7.33 445.25 195.50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0.62 4.21 3.23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适用 0.56 0.26 0.05
合 计 217.95 450.02 198.99 0.05
(5)向关联方出租证券交易席位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业务类型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度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单元席位租赁收入 819.88 1,687.66 1,006.17 620.53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单元席位租赁收入 1,302.87 3,197.15 2,335.81 1,730.18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单元席位租赁收入 84.05 634.25 22.19 133.11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单元席位租赁收入 - - 39.52 89.60
合 计 2,206.80 5,519.06 3,403.69 2,573.42
(6)代销关联方的基金产品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业务类型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基金产品业务收入 492.78 1,974.83 759.13 316.89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基金产品业务收入 171.82 1,002.50 1,225.39 344.40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
代销基金产品业务收入 - - 0.32 0.26
限公司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基金产品业务收入 3.40 11.78 12.06 37.16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销基金产品业务收入 - - 4.30 28.34
合 计 668.00 2,989.12 2,001.21 727.05
(7)向关联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业务类型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服务收入 - - - 14.15
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服务收入 34.91 14.43 41.89 22.64
深能水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服务收入 - - 38.21 45.28
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服务收入 - - 56.60 -
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服务收入 - 405.66 - -
合 计 34.91 420.09 136.70 82.0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8)向关联方提供证券承销服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业务类型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证券承销服务收入 162.44 - 353.77 743.40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承销服务收入 - - 283.02 424.53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承销服务收入 - - 67.92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承销服务收入 3.77 11.32 15.09 1.1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承销服务收入 - - 943.40 -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证券承销服务收入 - 52.92 - -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证券承销服务收入 - 2.83 - -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承销服务收入 - 2.36 - -
合 计 166.22 69.43 1,663.21 1,169.06
(9)持有关联方非公开发行的债券或管理的产品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产品品种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月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产品/资管计划 18,703.42 16,843.84 7,660.84 8,226.12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 13,000.00 - 8,489.82 51,622.45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 - - - 15,033.51
天津源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产品/资管计划 5,745.00 5,745.00 5,050.00 -
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产品 - - - 997.5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产品 8,621.57
合 计 46,070.00 22,588.84 21,200.66 75,879.60
(10)与关联方发生的现券买卖及回购交易等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类型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券买卖 27,625.07 110,567.35 222,351.51 22,858.0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券买卖 不适用 33,982.75 14,205.93 21,555.47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 不适用 322,000.00 110,000.00 60,000.00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券买卖 105,233.02 884,580.09 357,642.61 61,333.37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现券买卖 - - - 35,336.84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券买卖 - - 10,656.11 16,840.8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 - 95,570.00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 - 597,392.00 324,620.0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券买卖 228,756.59 365,678.21 139,092.34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回购 4,340,194.47 3,266,656.30 -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券买卖 12,501.62 20,946.78 - -
合 计 4,714,310.77 5,697,373.47 1,178,568.50 217,924.58
(11)向关联方提供证券咨询服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业务类型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投资咨询服务收入 - - 259.36 293.09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投资咨询服务收入 - - 35.51 -
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
投资咨询服务收入 45.30 - - -
理有限公司
合 计 45.30 - 294.87 293.09
(12)与关联方发生的大宗商品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华能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 1,726.40
华能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58.04 5,158.40 10,086.58 10,971.81
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1,217.63 10,534.42
华能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244.31 16,882.07 3,120.89 8,988.37
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 4,976.24
华能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 - - - 2,964.94
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8.51 976.56 11,205.14 -
中国华能集团燃料有限公司 24,388.74 48,518.29 7,656.68 11,350.70
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964.41 7,769.15 1,842.23 2,918.30
江苏华能智慧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 14,973.89 10,148.95 2,914.78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和林发电厂 - - - 1,577.61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 - - 1,628.09 1,572.79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 - - - 1,550.38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 - - - 827.94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河热电厂 - - - 688.0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电厂 - - 2,721.02 506.25
内蒙古北方蒙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 305.61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 - 2,514.88 5,332.89 -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 - 250.56 -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电厂 37.96 1,043.09 1,853.59 -
华能供应链平台科技有限公司 12.02 32,282.63 10,824.66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电厂 - - 8,826.64 -
华能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5,932.84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玉环电厂 - - 5,551.18 -
华能秦煤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92.51 7.97 3,111.62 -
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 - - 2,706.85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电厂 - - 2,597.77 -
上海瑞宁航运有限公司 - - 1,969.76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长兴电厂 - - 1,911.61 -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八角发电厂 - - 1,898.19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丹东电厂 - - 1,428.02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德州电厂 - - 1,052.53 -
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 - - 962.79 -
华能广东燃料有限公司 - - 650.98 -
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 - - 489.88 -
华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213.27 486.47 -
云南滇东雨汪能源有限公司 - - 452.23 -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14.96 15,842.56 - -
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 - 578.26 - -
华能荆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69.10 - -
大宗商品交易收入合计 31,821.46 147,080.67 107,667.68 64,374.52
江苏华能智慧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 12,175.53 19,609.25 1,440.69
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 - 321.05 - -
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8,376.42 2,565.67 -
上海瑞宁航运有限公司 - - 690.27 -
上海时代航运有限公司 - - 43.93 -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1.44 -
华能太仓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 116.76 12.63 107.7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大宗商品交易支出合计 - 20,989.76 22,923.17 1,548.41
(13)向关联方购买产品服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1.03 760.35 - -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4.73 265.04 298.69 279.56
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0.60 21.44 35.83
深圳市能源电力服务有限公司 - 433.41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13.94 5,510.23 5,391.15 -
上海华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04.03 1,657.62 1,727.72 -
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62.98 - - -
合 计 3,076.71 8,203.84 7,872.40 315.39
(14)向关联方融资利息支出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华能云成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 - 19.23 -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55.45 421.29 194.7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7.99 2,322.24 853.12 -
合 计 313.44 2,743.53 1,067.13 -
(15)关联方往来余额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业务内容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月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应收款项 274.26 754.64 317.99 152.14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应收款项 438.26 1,439.28 577.50 157.25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应收款项 77.76 798.32 627.32 -
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应收款项 - - 0.87 -
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
应收款项 48.00 96.00 - -
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应收款项 172.19 - - -
合 计 1,010.48 3,088.24 1,523.68 309.3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关联方名称 业务内容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月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411.33 1,411.33 1,411.33 1,411.33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
其他应收款 - - - 87.06
公司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 - 9.00 -
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0.34 0.34 0.23 0.21
合 计 1,411.67 1,411.67 1,420.56 1,498.59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应付款项 - 210.00 - -
合计 - 210.00 - -
深圳市能源电力服务有限公司 其他应付款 - - - 111.33
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应付款 - 62.00 - -
上海华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其他应付款 73.33 - - -
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其他应付款 46.47 - - -
合 计 119.81 62.00 - 111.3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短期借款 4,665.18 - 60,808.77 -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短期借款 6,104.96 20,019.86 - -
合计 10,770.13 20,019.86 60,808.77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租赁负债 14,247.24 15,958.47 - -
上海华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租赁负债 3,305.11 3,650.49 - -
合计 17,552.35 19,608.96 - -
(16)关联方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度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公司债 - 30,000.00 - -
合 计 - 30,000.00 - -
(17)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承销服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承销 - - 176.89 530.6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承销 - 197.35 46.52 -
合 计 - 197.35 223.41 53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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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1,182.18 2,911.44 2,786.61 2,300.31
合 计 1,182.18 2,911.44 2,786.61 2,300.31
(19)向关联方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上海华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1,727.72 1,399.56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5,391.15 5,108.43
合 计 - - 7,118.86 6,507.99
(20)关联方增资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度
对华能宝城物华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 - - 25,085.57
有限公司增资
合 计 - - - 25,085.57
(21)关联方资金借款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业务内容
借入 归还 借入 归还 借入 归还 借入 归还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
短期借款 - - - - 24,399.00 24,399.00 - -
公司
华能云成商业保理(天
短期借款 - - - - 1,800.00 1,800.00 - -
津)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短期融资款 - - - - 130,000.00 70,000.00 - -
合 计 - - - - 156,199.00 96,199.00 - -
(三)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及定价机制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回避制度等内容作出了相应规
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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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回避制度及决策制度做了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如
下:
“第九十二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
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与该关联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或其授权
代表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就该关联交易产生的原
因、交易的基本情况、交易是否公允等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和说明。股东大会需
要关联股东到会进行前述说明的,关联股东亦有责任和义务到会如实作出说明。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
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
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授权如下:
(一) 审议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 万元以上,或者与关
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对外担保除外),如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
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的交易结算资
金后)30%以下的对外投资、购买出售资产的事项;前述交易金额应当以发生额
作为计算标准,并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
(三) 审议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如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还应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本条所述对外投资、购买、出售资产事项不包括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电脑设
备及软件、办公设备、运输设备等购买和出售、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的承销和
上市推荐、资产管理、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等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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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三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
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
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
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本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程序等事项作
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第 13 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
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
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
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 15 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
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1)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构成关联交易,召集人应及时事先通知
该关联股东,关联股东亦应及时事先通知召集人;
(2)在股东大会召开时,关联股东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其他股东也有权
向召集人提出关联股东回避。召集人应依据有关规定审查该股东是否属于关联股
东及该股东是否应当回避;
(3)关联股东对召集人的决定有异议的,可就是否构成关联关系、是否享
有表决权等提请人民法院裁决,但在人民法院作出最终的裁决前,该股东不应投
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4)与该关联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
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就该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交易的基本情况、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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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公允等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和说明。股东大会需要关联股东到会进行前述说
明的,关联股东亦有责任和义务到会如实作出说明。
第 16 条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1)股东大会: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交易(公司提
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人民币 3,000 万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后实施;
(2)董事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 万元以上,或
者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公司董事会讨论
并做出决议后实施,如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总裁办公会:未达到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关联
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总裁办公会批准实施后,报董事会备案。有利害关系的人
士在总裁办公会上应当回避表决。
第 17 条 对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 万元以上,或
者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
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一)担保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二)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等或有事项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不存在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的须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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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资产权利限制情况
净资产比例为 108.97%,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受限资产 账面价值 原因
主要为质押式回购业务而设定质押的债券;债券借贷业务;
国债充抵期货保证金;为融资融券业务而转让过户的股票
和基金;限售股;承诺不退出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
交易性金融资产 2,166,012.89
托产品和股权投资;未过封闭期的基金;以管理人身份认
购的基金份额和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维持杠杆比例的资产
管理计划等
为质押式回购业务而设定质押债券;债券借贷业务;信托
其他债权投资 22,030.10
产品承诺不退出
合计 2,188,042.99 -
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筹资事项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行债券合计 130.00 亿元。
本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发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四期短
期融资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五期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 22
长城证券 CP004、22 长城证券 CP005,实际发行规模 10 亿元、10 亿元人民币,
票面利率 2.04%、2.13%,期限为 272 天、364 天。
本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发行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六期短期
融资券,债券简称 22 长城证券 CP006,实际发行规模 10 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
本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发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七期短
期融资券,债券简称 22 长城证券 CP007,实际发行规模 10 亿元人民币,票面利
率 2.50%,期限为 4 个月。
本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发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八期短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期融资券,债券简称 22 长城证券 CP008,实际发行规模 10 亿元人民币,票面利
率 2.55%,期限为 196 天。
本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发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债券全称为长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
债券简称“22 长城 04”;品种二债券全称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2 长城 05”。
实际发行规模 12 亿元、8 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 3.39%、3.46%,期限为 2 年、
本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发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第一期短
期融资券,债券简称 23 长城证券 CP001,实际发行规模 10 亿元人民币,票面利
率 2.66%,期限为 243 天。
本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发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 23 长城 D1,实际发行规模
本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发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第二期短
期融资券,债券简称 23 长城证券 CP002,实际发行规模 10 亿元人民币,票面利
率 2.69%,期限为 246 天。
本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发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第三期短期
融资券,债券简称 23 长城证券 CP003,实际发行规模 10 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
本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发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债券全称为长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债券简称“23 长城 01”;品种二债券全称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3 长城 02”。
实际发行规模 12 亿元、8 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 3.08%、3.25%,期限为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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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553,199,181.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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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所涉资信评级的,主
体评级结果均为 AAA 级。
二、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根据联合资信出具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
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1。该信用等级表示还本付息能力最强,
安全性最高,违约概率很低。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示
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发行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1,说
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
概率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股东背景很强,能够对公司形成有力的支持。公司作为华能集团下属金融类
核心子公司之一,能够在资本补充、业务协同方面获得股东的有力支持。
公司业务资质齐全,各项主要业务处于行业中上游水平。公司业务资质较为
齐全,拥有证券、期货、直接投资、基金等各类证券业务资格;公司综合实力较
强,各项主要业务均处于行业中上游水平,整体具备较强行业竞争力。
盈利能力较强,资产质量较高。2019-2021 年,公司营业总收入和净利润
均持续增长,盈利能力较强。截至 2021 年末,公司资产质量较高,资本充足性
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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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易受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和市场波动影响。公司所处证券行业易受国内
市场波动及政策等因素影响,2022 年前三季度,受市场波动加剧影响,公司收
入及利润规模均同比下降。
公司短期债务规模较大,需关注其流动性管理。近年来,公司短期债务占比
虽波动下降,但一年内到期的债务规模仍较大,未来存在一定集中偿付压力,需
关注其流动性管理。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相关监管法规和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
有关业务规范,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项信用评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
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应按联合资信跟
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联合资信将按照有关监管政策要求和
委托评级合同约定在本期债项评级有效期内完成跟踪评级工作。
发行人或本期债项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或本期债项信用评
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行人应及时通知联合资信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资信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外部经营环境及本期债项相关
信息,如发现有重大变化,或出现可能对发行人或本期债项信用评级产生较大影
响的事项时,联合资信将进行必要的调查,及时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信用
评级结果,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并按监管政策要求和委托评级合同约定报送及披
露跟踪评级报告和结果。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资料,或者出现监管规定、委托评级合同约
定的其他情形,联合资信可以终止或撤销评级。
三、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与国有大行及主要股份制银行保持着长期合作伙伴关
系。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共获得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 791.05 亿元,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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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额度为 129.02 亿元,未使用额度为 662.03 亿元。
(二)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债务违约记录及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不存在债务违约记录。
(三)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发行的境内外债券情况(含已兑付债券)
单位:%、亿元
债券余
存续及偿
额
发行规 还情况
序 发行 回售 债券期限 发行利率 (亿元)
债券简称 发行日期 到期日 模 募集资金用途 (注:截
号 方式 日期 (年) (%) (注:截
(亿元) 至报告期
至报告
末)
期末)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
补充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
补充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
补充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其中
不低于 10%用于支持疫
情防护防控相关业务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
补充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
补充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
补充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
补充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
补充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
补充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
补充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
偿还到期公司债券及收
益凭证。
公司债小
计
券 CP003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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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 CP002 资金。
券 CP001 资金。
券 CP012 资金。
券 CP011 资金。
券 CP010 资金。
券 CP009 资金。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发行
券 CP008 符合监管要求的短期资
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发行
券 CP007 符合监管要求的短期资
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发行
券 CP006 符合监管要求的短期资
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发行
券 CP005 符合监管要求的短期资
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发行
券 CP004 符合监管要求的短期资
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发行
券 CP003 符合监管要求的短期资
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发行
券 CP002 符合监管要求的短期资
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发行
券 CP001
符合监管要求的短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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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发行
券 CP008 符合监管要求的短期资
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发行
券 CP007 符合监管要求的短期资
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发行
券 CP006 符合监管要求的短期资
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发行
券 CP005 符合监管要求的短期资
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发行
券 CP004 符合监管要求的短期资
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发行
券 CP003 符合监管要求的短期资
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发行
券 CP002 符合监管要求的短期资
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发行
券 CP001 符合监管要求的短期资
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发行
券 CP004 符合监管要求的短期资
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发行
券 CP003 符合监管要求的短期资
金用途。
券 CP002 人经营流动资金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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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监管要求的短期资
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发行
券 CP001 符合监管要求的短期资
金用途。
债务融资
工具小计
其他小计 - - - - - - - - - -
合计 560.00 210.00
注: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 22 长城证券 CP001、22 长城证券 CP002、22 长
城证券 CP003、20 长城 01、20 长城 07 已兑付。
“20 长城 02”期限为 2 年(1+1),附第 1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已行使赎回选择权并于 2021 年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以上公司债
券和债务融资工具均按时还本付息,不存在延迟支付利息或本金的情况。
(四)发行人及子公司已获批文尚未发行的债券情况
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受权公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余额上限公告》(中汇交公告〔2022〕39 号),
发行人短期融资券余额上限为 96 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存续
的短期融资券余额为 70 亿元,尚未发行额度为 26 亿元。
根据《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 10 号),
短期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短期融资券与证券公司其他短期融资工具待偿还余额
之和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 60%。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
券与证券公司其他短期融资工具之和符合监管要求。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10 亿
元,发行后短期融资券与证券公司其他短期融资工具待偿还余额之和未超过公司
净资本的 6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7 号),同意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面值余额不超过 100 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尚未发行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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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末存续的境内外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存续
发行规
序 发行 回售 债券期 发行利率 债券余额 及偿
债券简称 发行日期 到期日 模 募集资金用途
号 方式 日期 限(年) (%) (亿元) 还情
(亿元)
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
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
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
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
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
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
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
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
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
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
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
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
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于补充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
于 10%用于支持疫情防护
防控相关业务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
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
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
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
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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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小 180.00 180.00
计
券 CP003 金。
券 CP002 金。
券 CP001 金。
债务融资 30.00 30.00
工具小计
合计 210.00 210.00
注: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 22 长城证券 CP001、22 长城证券 CP002、22
长城证券 CP003、20 长城 01、20 长城 07 已兑付。
(六)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违约现象。
(七)本期债券发行后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公司最近一期净
资产的比例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277.74 亿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存续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为 170 亿元,假设本
期债券全部发行完成,则公司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为 180 亿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为 6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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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增信机制
本期债券无增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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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税项
本期债券的投资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节税务分析是
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
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节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执行。
本节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
咨询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一、增值税
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经国务院批准,自 2016 年 5 月
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根据 36 号文附件《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
利息收入及金融商品转让收入,投资者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
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公司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将当期应收取的公司债券利
息计入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 2022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
花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
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印花税法》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法》所称
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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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对债券交易,《印花税法》没有
具体规定。发行人目前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公司债券交易
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的税率水平。
四、税项抵销
本期债券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公司债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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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一、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公司未公开信息自其在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可能发生之日或应当能够合理
预见结果之日的任 一时点最先发生时,即启动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未
公开信息的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包括以下内容:
(一)未公开信息应由负责该重大事件处理的主管职能部门在第一时间组织
汇报材料,就事件起因、目前状况、可能发生影响等形成书面文件,交部门负责
人签字后通报董事会秘书,并同时知会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应即时呈报董
事长。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
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二)董事会秘书或其授权证券事务代表根据收到的报送材料内容按照公开
披露信息文稿的格式要求草拟临时公告,经董事会批准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公开披露前,董事会应当就重大事件的真实性、概况、发展及可
能结果向主管负责人询问,在确认后授权信息披露职能部门办理。
(四)信息公开披露后,主办人员应当就办理临时公告的结果反馈给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如公告中出现错误、遗漏或者可能误导的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告作出说明并进行补充和修改。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具体职责及其履职保障
(一)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第
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
事会秘书工作。
(二)董事会办公室作为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
下,对需披露的信息进行搜集和整理,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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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收集公司应予披露的
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董
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
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四)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除监事会公告外,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
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披露信息。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
责提供便利条件,财务负责人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
作。
三、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
议和披露的职责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并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
会办公室履行职责提供工作便利,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经营层应当确保董事会
秘书能够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平性
和完整性。
(二)董事会应当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发现
问题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在年度董事会报告中披露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
情况。
(三)董事应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
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信息披露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董事在知悉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同时知会董事会
秘书。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负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监督,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重大缺陷应当及时
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董事会不予改正的,应当立即报告深
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在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监事会年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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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中披露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的情况。
(五)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
督;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
并提出处理建议。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编制和审核
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
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同时知会董事会
秘书。
(七)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负责人应及时提供或报告本制度所
要求的各类信息,并对其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协
助董事会秘书完成相关信息的披露;负责其所在单位或公司的信息保密工作。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
外。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应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
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四、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一)公司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以下流程
授权代表签发后予以披露;董事会秘书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核;
露前报董事长或授权代表批准;
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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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或其他内部刊物上有不合适发布的信息时,董事会秘书有权制止并报告董事
长;
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文稿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二)定期报告的草拟、编制、审议、披露程序
公司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
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董事会秘书
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关注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工作的
进展情况,出现可能影响定期报告按期披露的情形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定
期报告披露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将定期报告文稿通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临时报告的草拟、审核、通报、发布程序
织披露;
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分别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
过后,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
五、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一)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负责人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
相关工作,并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履行职责提供工作便利,确保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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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能够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平性
和完整性。
(二)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并及时
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与本部门、分支机构和本单位相关的信息。
(三)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研究、决定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时,应
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对于是否涉及信息
披露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咨询。
(四)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公
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根据本制度规定组织信息披露。
(五)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向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收集相关信
息时,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应当按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并积极给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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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一、偿债计划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付息及兑付日为 2023 年 11 月 21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
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利息支付将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
金兑付、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
其自行承担。
二、偿债资金来源
(一)较强的盈利能力是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口径实现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 38.99 亿元、68.69 亿元、
本金和利息提供了有力保障。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本期债券发行成功将进
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为公司带来良好的收益并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有
力保障。
(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及代理承销
证券款收到的现金净额)分别为 38.90 亿元、78.48 亿元、209.10 亿元和 163.65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金额虽有一定的波动,但总额较大,能为公司偿
还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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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银行授信额度充足
公司经营稳健,信用记录良好,各项风险监管指标均满足相关要求,外部融
资渠道畅通。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共获得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 791.05
亿元,已使用额度为 129.02 亿元,未使用额度为 662.03 亿元,充足的银行授信
额度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了充分的流动性支持。一旦本期债券兑付时遇到
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公司将通过各种可行的融资方式予以解决。良好的融资
渠道为发行人债务的偿还提供较为有力的保障。但是,公司获得的银行流动性支
持不具备强制执行性,该流动性支持不构成对本期债券的担保。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一)流动资产变现
长期以来,本公司财务政策稳健,注重对资产流动性的管理,必要时可以通
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 2022 年 9 月末,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
径下货币资金(扣除客户资金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分别
为 11.70 亿元、413.01 亿元和 11.75 亿元,合计为 436.45 亿元。若出现公司现金
不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获得必要的偿债支
持。
(二)外部渠道融资
公司经营稳健,信用记录良好,各项风险监管指标均满足相关要求,且外部
融资渠道通畅。公司拥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资格,且与各主要商业银行保持着
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为公司通过货币市场及时融入资金,提供了有力保障。若
在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临时资金周转问题,公司可以通过各类融
资渠道取得资金。
四、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
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相关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
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加强信息披露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本息安全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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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保障措施。
(一)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
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付息日和到期本金支付日之前的十五个
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二)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
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
应付情况制定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
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三)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期债券拟引入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
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
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四)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
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
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五)提高盈利能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公司财务政策稳健,资产负债结构较为合理,流动资产变现能力较强。公司
将积极推进转型发展和产品创新,持续增强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的发展,实现收
入的可持续增长,不断提升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并持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六)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之规定为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本期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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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
度安排。
(七)偿债资金专户监管
发行人将在银行开立专项偿债账户,专门用于本次公司债券付息及兑付资金
的归集和管理。发行人应在每个付息日五个交易日前,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
专户;在本期债券到期日十个交易日前,将应偿付的债券本息的百分之二十以上
存入偿债专户,并在到期日二个交易日前,将应偿付或可能偿付的债券本息全额
存入偿债专户。偿债保障金自存入专项偿债账户之日起,仅能用于兑付公司债券
本金及利息,不得挪作他用。
(八)其他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
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发行人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五、发行人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一)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构成本期债券违约的情形有:
(1)在本期债券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或回购(如适用)时,发行人
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
(2)发行人未能偿付本期债券的到期利息;
(3)在未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情况下,发行人以非公平合理的对
价出售或划转重大资产,以致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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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影响;
(4)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且将对发行人
履行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产生实质或重大影响,且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
或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
违约仍未得到纠正;
(5)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停业、
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6)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
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
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期债券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7)发行人未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私自变更本期债
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8)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
(9)其他对本期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的按期付息兑付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的情形。
如果《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发生,受托管理人可行使以下职
权:
(1)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明确的方式追究发行
人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发行人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破产等有
关法律程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无法有效召开或未能形成有效决议的情形下,受
托管理人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与
发行人进行谈判,向发行人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参与破产等有关法律程序;
(2)在知晓发行人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之外的其他情形之一的,
并预计发行人将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并可以要求
发行人追加担保,及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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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及时报告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和/或当地派出机构等监管机构。
(二)争议解决机制
如出现与本期债券有关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
解决不成,各方同意,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交由深圳国际仲裁院按其规则和程序,
在深圳进行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
为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与本期债券相关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当产
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款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
行使《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
下的其他义务。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规范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
权,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节仅列示了本期债
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文。《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置备于本公司办公场
所。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接受《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包括通过认购、交易、
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组成,
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程序召集、召开,并对《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
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审议通过的生效决议对本期债券全体持有
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行事的结果由
全体持有人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
从其规定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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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以下仅列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条款,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
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
第一章 总则
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决策行为,明确债券持有
人会议的职权与义务,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本期
债券的实际情况,制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简称及代码、发行日、兑付日、发行利率、发行规模、含权条款及投资
者权益保护条款设置情况等本期债券的基本要素和重要约定以本期债券募集说
明书等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终止后解散。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包括通过认
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持有人)组成。
债券上市期间,前述持有人范围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
的债券持有人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
债券持有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等会议召集人的相关工作,积极参加债券持
有人会议,审议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配合推动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落
实,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席会议的持有人应当确保会议表决时仍然持有本
期债券,并不得利用出席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
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其他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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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并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之
约束。
决议对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
议生效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持有人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见证律师应当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
表决权的确定、决议的效力及其合法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
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一同披露。
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产生的相关会务费用由会议召集人
自行承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者其他协议另有约定
的除外。
第二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条约定的权限范围,审议并决定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关系的事项。
除《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2.2 条约定的事项外,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本
期债券持有人利益,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无需
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a.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b.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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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d.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e.其他(如有);
f.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
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以及等约定);
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
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a.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b.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
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以上,且可能
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c.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
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
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 %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d.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以上的子公司)发生减资、合
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
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e.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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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
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g.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h 其他(如有);
i.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书、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筹备
第一节 会议的召集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2.2 条约定情形之一且
具有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要求的拟审议议案的,受托管理人原则上
应于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债券总额
日。
人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提议人拟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托管理人,提
出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及其他要求的拟审议议案。受托管
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债券
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同意召集会议的,
应当于书面回复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议人同意延期召开
的除外。
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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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可以共同推举 2 名代表作为联络人,协助受托管理人完成会议召集相关
工作。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
券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包括:协
助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及会议结果等文件、代召集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并
提供联系方式、协助召集人联系应当列席会议的相关机构或人员等。
第二节 议案的提出与修改
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或者
约定,具有明确并切实可行的决议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原则上应包括需要决议的具体方案或
措施、实施主体、实施时间及其他相关重要事项。
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以下统称提案人)均可以
书面形式提出议案,召集人应当将相关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提案人提出议案的方式及时限要求。
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
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相关机
构或个人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的议案。
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提出的拟审议议案需要债券持有人同意或者推进、落实
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主要投资者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
的议案。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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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谈判协商并签署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提
起或参加仲裁、诉讼程序的,提案人应当在议案的决议事项中明确下列授权范围
供债券持有人选择:
a.特别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全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
的具体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
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等实质影响甚至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
人利益的行为。
b.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的具体授
权范围,并明确在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划草
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时,特别是作出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时,
应当事先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依债券持有人意
见行事。
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或协助提案人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
尽可能确保提交审议的议案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3.2.1 条的约定,且
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间不存在实质矛盾。
召集人经与提案人充分沟通,仍无法避免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的
待决议事项间存在实质矛盾的,则相关议案应当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及的议案、表决程序及生效条件。
个交易日提交召集人,并最晚于债权登记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告。议案未按规定及
约定披露的,不得提交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三节 会议的通知、变更及取消
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以有利
于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包括现场、非现场相结合形式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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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的会议)召开日前第 3 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第 2 个交易日披露召
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前款约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基本情况、会议时间、会议召开
形式、会议地点(如有)、会议拟审议议案、债权登记日、会议表决方式及表决
时间等议事程序、委托事项、召集人及会务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方式进行现场讨论的形式,下同)、非现场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召集人
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中明确会议召开形式和相关具体安排。会议以
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的,召集人还应当披露网络投票办法、投票方式、计票原则、
计票方式等信息。
反馈环节,征询债券持有人参会意愿,并在会议通知公告中明确相关安排。
拟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当及时反馈参会情况。债券持有
人未反馈的,不影响其在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参会及表决权。
的,可以与召集人沟通协商,由召集人决定是否调整通知相关事项。
及的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及拟审议议案内容等事项的,应当最迟于原定债权登记
日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会议通知变更公告。
管理人认为如不尽快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可能导致持有人权益受损的除外,但应
当确保会议通知时间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3.3.1 条的约定。
生不可抗力的情形或《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
随意取消。
召集人拟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原则上应不晚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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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取消公告并说明取消理由。
如债券持有人会议设置参会反馈环节,反馈拟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代表的本
期债券未偿还份额不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4.1.1 条约定有效会议成立的
最低要求,且召集人已在会议通知中提示该次会议可能取消风险的,召集人有权
决定直接取消该次会议。
人会议成立的最低要求,召集人决定再次召集会议的,可以根据前次会议召集期
间债券持有人的相关意见适当调整拟审议议案的部分细节,以寻求获得债券持有
人会议审议通过的最大可能。
召集人拟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议案再次召集会议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
日前 3 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 2 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通知公告,并在公告中详细说明以下事项:
a.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关于拟审议议案的相关意见;
b.本次拟审议议案较前次议案的调整情况及其调整原因;
c.本次拟审议议案通过与否对投资者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
d.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人数如仍未达到约定要求,召集人后续取消或者
再次召集会议的相关安排,以及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的影响。
第四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及决议
第一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之一以上债券持有人出席方能召开。债券持有人在现场会议中的签到行为或者在
非现场会议中的投票行为即视为出席该次持有人会议。
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债券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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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因故变更召开时间的,债权登记日相应调整。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3.1.3 条约定为相关机构或个人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
会议提供必要的协助,在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中促进债券持有人之间、债券持有
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
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沟通协商,形成有效的、切实可行
的决议等。
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
进、落实的,上述机构或个人应按照受托管理人或召集人的要求,安排具有相应
权限的人员按时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向债券持有人说明相关情况,接受债
券持有人等的询问,与债券持有人进行沟通协商,并明确拟审议议案决议事项的
相关安排。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
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的资信情况,及时披露跟踪评级报告。
受托管理人、其他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代理人(以下统称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
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
债券持有人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出示能
够证明本人身份及享有参会资格的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出席债券持
有人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出具的载明委
托代理权限的委托书(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并表决的除外)。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的,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债券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参会资格确认方式、投票方式、计票方式等事项。
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征集人应当向债券持有人客观说明债券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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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会议的议题和表决事项,不得隐瞒、误导或者以有偿方式征集。征集人代理
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取得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书。
a.召集人介绍召集会议的缘由、背景及会议出席人员;
b.召集人或提案人介绍所提议案的背景、具体内容、可行性等;
c.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针对拟审议议案询问提案人或出席会议的其他
利益相关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
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3.2.3 条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
案进行沟通协商;
d.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进行表决。
第二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
列机构或人员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债券份额除外:
a.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子
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仅同受国家控制的除外)等;
b.本期债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
c.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
d.其他(如有)
e.其他与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开始前,上述机构、个人或者其委托投资的资产管理产
品的管理人应当主动向召集人申报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有关情况并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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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类型进行表决,表决意见不可附带相关条件。无明确表决意见、附带条件的
表决、就同一议案的多项表决意见、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或者出席现场会议但未
提交表决票的,原则上均视为选择“弃权”。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会议中止、不能作出决议或者出席会议的
持有人一致同意暂缓表决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
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因网络表决系统、电子通讯系统故障等技术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无法形成决
议的,召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者变更表决方式,并及时公告。
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
就待决议事项存在矛盾的议案内容进行特别说明,并将相关议案同次提交债券持
有人会议表决。债券持有人仅能对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否则视为对所有
相关议案投“弃权”票。
第三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生效
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之一且具备生效条件的议案作出决议,经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
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a.拟同意第三方承担本期债券清偿义务;
b.发行人拟下调票面利率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
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c.发行人或其他负有偿付义务的第三方提议减免、延缓偿付本期债券应付本
息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d.拟减免、延缓增信主体或其他负有代偿义务第三方的金钱给付义务;
e.拟减少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数量或价值,导致剩余抵押/质押等担保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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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以覆盖本期债券全部未偿本息;
f.拟修改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以直接或间接
实现本款第 a 至 e 项目的;
g.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的相关约定;
h.其他(如有)。
会议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2.2 条约定范围内的其他一般事项且具备生效
条件的议案作出决议,经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可生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
务或者推进、落实,因未与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协商达成一致而不具备生效条件
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授权受托管理人、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符合条件的债
券持有人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提交债券持有
人会议审议。
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要求发行人或增信主体偿付债券本息或履行增信义务、申
请或参与发行人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参与发行人破产和解等事项的仲裁或诉
讼,如全部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全部债券持有人
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如仅部分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
选的代表人仅代表同意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
清点、计算,并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载入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
计票、监票规则,并于会议表决前明确计票、监票人选。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原则上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披露日
前公开。如召集人现场宣布表决结果的,应当将有关情况载入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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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表决计算结果、会议记录等相关会议材料,召集人等应当配合。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后事项与决议落实
律师共同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召开形式、召开
地点(如有);
(二)出席(包括现场、非现场方式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
其代理人(如有)姓名、身份、代理权限,所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及
占比,是否享有表决权;
(三)会议议程;
(四)债券持有人询问要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简要情况,债券
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
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如有);
(五)表决程序(如为分批次表决);
(六)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
(七)其他(如有)。
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债券持有人参会资格证明文件、代理人的委
托书及其他会议材料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保存。保存期限至少至本期债券债权债务
关系终止后的 5 年。
债券持有人有权申请查阅其持有本期债券期间的历次会议材料,债券受托管
理人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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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会议决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包括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
召开形式、召开地点(如有)等;
(二)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及会议有效性;
(三)各项议案的议题及决议事项、是否具备生效条件、表决结果及决议生
效情况;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重要事项。
有人会议生效决议,受托管理人应当积极落实,及时告知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并
督促其予以落实。
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
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
或者推进、落实的,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切实履
行相应义务,推进、落实生效决议事项,并及时披露决议落实的进展情况。相关
机构或个人未按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受托管
理人应当采取进一步措施,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债券持有人应当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推动落实债券持
有人会议生效决议有关事项。
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授权范围及实施安排等要求,勤
勉履行相应义务。受托管理人因提起、参加仲裁、诉讼或破产程序产生的合理费
用,由作出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承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受托管理人依据授权仅代表部分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仲
裁、诉讼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后续明确表示委托受托管
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受托管理人应当一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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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受托管理人也可以参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4.1.7 条约定,向之前未
授权的债券持有人征集由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不得因授
权时间与方式不同而区别对待债券持有人,但非因受托管理人主观原因导致债券
持有人权利客观上有所差异的除外。
未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提起、
参加仲裁或诉讼,或者委托、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受托管理人未能按照授权文件约定勤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
讼,或者在过程中存在其他怠于行使职责的行为,债券持有人可以单独、共同或
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第六章 特别约定
第一节 关于表决机制的特别约定
权利,导致部分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的给付请求权与其他同期债券持有人不
同的,具有相同请求权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就不涉及其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进
行单独表决。
前款所涉事项由受托管理人、所持债券份额占全部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未偿还
债券余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提案人作为特别议案提出,仅
限受托管理人作为召集人,并由利益相关的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
受托管理人拟召集持有人会议审议特别议案的,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议案
内容、参与表决的债券持有人范围、生效条件,并明确说明相关议案不提交全体
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的理由以及议案通过后是否会对未参与表决的投资者产生
不利影响。
特别议案的生效条件以受托管理人在会议通知中明确的条件为准。见证律师
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就特别议案的效力发表明确意见。
第二节 简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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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的,受托管理人可以按照本节约定的简化程序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a.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且变更后不会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
b.发行人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回购股份导致减资,且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
期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 5%;
c.债券受托管理人拟代表债券持有人落实的有关事项预计不会对债券持有
人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d.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已
明确约定相关不利事项发生时,发行人、受托管理人等主体的义务,但未明确约
定具体执行安排或者相关主体未在约定时间内完全履行相应义务,需要进一步予
以明确的;
e. 受托管理人、提案人已经就具备生效条件的拟审议议案与有表决权的债
券持有人沟通协商,且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
的二分之一(如为第 4.3.2 条约定的一般事项)或者达到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
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如为第 4.3.1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的债券持有
人已经表示同意议案内容的;
f. 全部未偿还债券份额的持有人数量不超过 4 名且均书面同意按照简化程
序召集、召开会议的;
人可以公告说明关于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拟采取措施的内容、预计对发行人偿债
能力及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等。债券持有人如有异议的,应于公告之日起
公告所涉意见或者建议。
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异议人积极沟通,并视情
况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者终止适用简化程
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提议
终止适用简化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立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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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4.3.2 条第一款的约定确定会议结果,并于次日内披露持
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人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 3 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 2 个交易日披
露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详细说明拟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及其执行安排、
预计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以及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等事项。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照会议通知所明确的方式进行表决。
持有人会议的召开、表决、决议生效及落实等事项仍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第四章、第五章的约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约定进行变更或者补充的,变更或补充的规则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共同构
成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的约定。
在不一致或冲突的,以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准;如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其
他约定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除相关内容已于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明确约定并披露
以外,均以《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为准。
因债券持有人会议产生的纠纷,应当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包含本数。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发行人与债券
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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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联系人:王冰、冯卉、刘达目、廉洁、马晨晰、蔡宜峰
联系电话:010-56571820
邮政编码:510000
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是否有利害关系
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的利害关系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一节“本期债券
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部分的相关内容。
八、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条款
以下仅列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
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全文。
(一)受托管理事项
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广发证券的监督。
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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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广发证券担任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且视作同
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关于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
关约定。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更换受托管理人时,亦视同债券持有人自愿接受
继任者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二)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资金,按期足额支付本次债券的利息和本金并严格履行其他职责和义务,不得逃
废债务。
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权等,下同)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债券还本付息事项。
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影响偿债能力和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确保
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发行人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经企业
董事会或其他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发行人应当指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联
络人负责信息披露相关事宜,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应当披露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对已披露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进行变更的,应当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变更后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由发行人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发行人应
当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联络人的信息,并在债券上市期间
及时披露其变更情况。
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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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发行人应当
披露。发行人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 2 号—临时报
告参考格式》、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要求及时通过交易所网站或交易
所认可的方式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并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托管理
人,根据受托管理人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三)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四)公司发生重大资产出售、转让或重大投资行为;
(五)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
(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七)公司重大资产报废;
(八)公司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九)公司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公司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或者转移公司
债券清偿义务;
(十一)公司重大资产抵质押;
(十二)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三)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十四)公司进行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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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公司股权、经营权等被委托管理;
(十六)公司被托管或者接管;
(十七)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十八)公司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关闭、解散;
(二十)发行人重要子公司作出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二十一)发行人作出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二十二)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
罚或者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
(二十三)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采取强制措施;
(二十四)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二十五)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二十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发
生变动;
(二十七)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
(二十八)公司分配股利;
(二十九)公司名称变更;
(三十)公司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
(三十一)发行人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调整;
(三十二)债券增信措施发生变更;
(三十三)募集说明书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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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应当参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 2 号—临时报告参考格式》、证券交易
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要求及时履行其他临时报告披露义务。
就上述事件通知受托管理人时,发行人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
全向受托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
施。
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其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可能产生的影
响。发行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
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风险事项,及时处置预计或已经违约的债券风险事件。
理工作。
本次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
行人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其他增信,并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并配合受托
管理人办理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
不限于不向股东分配利润、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
施、限制对外担保、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主要责任人
不得调离等。
因追加担保、财产保全措施等措施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受托管
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上述行动所产生的费用也由发行人承担。发行人拒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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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或部分承担或不能全部或部分承担该等费用时,则由债券持有人按照其持有本
次债券的比例先行承担,然后由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追偿。
并及时通知债券持有人。
本次债券的后续偿债措施安排包括但不限于:
(一)贷款融资、争取股东增资,部分偿付及其安排;
(二)全部偿付及其实现期限;
(三)由增信机构(如有)或者其他机构代为偿付的安排;
(四)变现资产、重组或者破产的安排等。
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发行
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次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受托管理人能够有效沟通。
受托管理人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项下应当向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各项义务。
支付本次债券受托管理报酬和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
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通知受托管理人,同时附带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为避免疑问,《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财
务负责人中的任何一位)就该等事项签署的说明文件,对该等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和解释并提出拟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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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应当在公布年度报告后尽快向受托管理人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及审计的财
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并根据受托管理人的合理需要向其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发行人应当在公布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后尽快向受托管理人提供半年度、季度
财务报表。
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向有关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
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等)查询、使用、报送发行人的
资信、信用信息等情况。
(三)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
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
和监督。
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相关操作规则,建立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履行受托
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并设立专门机构或岗位从事信用风险管理相关工作。
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 2 号—临时报告参考格式》中的重大事项或其他
未列示但对发行人本次债券偿债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进行排查。
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持续动态的监测、排查与风险分类管理,必要时受托管理
人可提高排查频率。
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
查:
(一)就《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5 条约定的情形,列席发行人和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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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
(二)每年至少一次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三)调取发行人、保证人银行征信记录;
(四)对发行人和保证人进行现场检查;
(五)约见发行人或者保证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人员进行
谈话;
(六)受托管理人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
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进行监督。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每
半年至少一次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发行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
银行订立监管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并应当通过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方
式,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
及其他需要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项。
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响情形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托管理人应当问
询发行人或者保证人,要求发行人或者保证人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
资料,并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的,
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本次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风险的,受托管理人应当
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勤勉尽责、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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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地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
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
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
人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托管理人应当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次债券偿付相关的所
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次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
供其他增信,督促发行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10 条约定的偿债保障
措施,或者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受托管理人可代表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向法定机关申请
财产保全,如法定机关要求提供担保的,受托管理人应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以
下述方案提供担保办理相关手续:
(1) 以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债券提供担保;或
(2) 如法定机关不认可债券持有人以本次债券提供担保,则由债券持有
人提供现金或法定机关明确可以接受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
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
善保管。
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并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
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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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
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料,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
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债券到期之日或
本息清偿后五年。
(一) 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 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或者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
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产生的下列全部合
理费用和支出,应由发行人负担,包括但不限于:
(一)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所产生的会议费(包括场地费等会务杂费)、
公告费、差旅费、出具文件、邮寄、电信、召集人为债券持有人会议聘用的律师
见证费等合理费用;
(二)受托管理人为债券持有人利益,为履行追加担保等受托管理职责而聘
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评级机构、评估机构等)提供专业服
务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三)因发行人预计不能履行或实际未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募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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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项下的义务而导致受托管理人额外支出的其他费用。
(四)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按有关规定公告上一年度的受
托管理事务报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二)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三)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核查
情况;
(四)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
理结果;
(五)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六)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八)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5 条第(一)项至第(十二)项等情
形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九)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上述内容可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有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修订、调
整。
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情形,或出现第 3.5 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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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第(十二)项等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受托管理人在知道或
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信息披露。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受
托管理人将定期跟踪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发行人是否按照募集说明书
所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并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场公告的上一年度受托
管理事务报告中就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进行披露。
托管理人所需的相关信息、文件。受托管理人对上述信息、文件仅做形式审查,
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贷款以及其对受托管理人的任何其他负债。
时到期的,本期债券持有人持有之债权较之后者优先受偿。
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发行人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益冲突情形及进行相关风险防范:
(一)针对上述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受托管理人将按照《证券公司信息隔
离墙制度指引》等监管规定及其内部有关信息隔离的管理要求,通过业务隔离、
人员隔离、物理隔离、信息系统隔离以及资金与账户分离等隔离手段,防范发生
与《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受托管理人作为受托管理人履职相冲突的情形、披露已
经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并在必要时按照客户利益优先和公平对待客户的原
则,适当限制有关业务。
(二)当受托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以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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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约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职责,发行人以及
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认可受托管理人在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服务之目
的而行事,并确认受托管理人(含其关联实体)可以同时提供其依照监管要求合
法合规开展的其他投资银行业务活动(包括如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直接投资、
研究、证券发行、交易、自营、经纪活动等),并豁免受受托管理人因此等利益
冲突而可能产生的责任。
务及程序,债券持有人可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规定的程序变更或解聘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违反受托管理协议利益冲突的风
险防范机制之义务及程序与发行人进行相关交易的,单独和/或合并代表 10%以
上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受托管理协议争议解决的约
定提起仲裁确认前述交易行为无效。因受托管理人和发行人违反利益冲突防范机
制对债券持有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受托管理人和发行人按照各自过错比
例,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六)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一)受托管理人未能持续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
责;
(二)受托管理人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三)受托管理人提出书面辞职;
(四)受托管理人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在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
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行人和新的受托管理人签订受托管理协议、且该协议生效之日起,新任受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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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继承受托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
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中国证
券业协会报告。
工作移交手续。
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受托管理人在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七)陈述与保证
(一)发行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签署和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已经得到发行人内部必要的
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发行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发行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三)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将支持、配合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
人的职责,为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并依照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受托管理人及其代表履行受托管理
人职责,不能减轻或者免除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的责任。
准确;
(一)受托管理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
(二)受托管理人具备担任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且就受托管理人所
知,并不存在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受托管理人丧失该资格;
(三)受托管理人签署和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已经得到受托管理人内
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受托管理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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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没有违反受托管理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受托管理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
者协议的规定。
(八)不可抗力
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
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主张发生不可抗力
事件的一方还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案,并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该不
可抗力事件导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提前终止。
(九)违约责任
则、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一)在本次债券到期、加速清偿或回购(若适用)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
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二)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且将对发
行人履行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产生实质的重大影响,且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
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
知,该违约自发行人收到通知之日起持续 30 天仍未得到纠正;
(三)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停业、
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四)其他对本次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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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
(二)在债券持有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失的紧急情形下,受托管理人依法申请
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及时报告全体债券持有人,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
持有人会议;
(四)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相关交易所及自律组织。
(一)在知晓该行为发生之日的 5 个工作日内以公告方式告知全体债券持有
人,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发行人未履行偿还本次债券本息的义务,受托管理人可以根据债券持
有人会议决议与发行人谈判,促使发行人偿还本次债券本息;
(三)在债券持有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失的紧急情形下,受托管理人依法申请
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四)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定,受托对发行人提起诉讼/仲裁;
(五)在发行人进行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时,受托管理人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之决议受托参与上述程序。
(六)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相关交易所及自律组织。
续 30 日仍未得到纠正,或第(二)项违约事件未在其规定期限内得到纠正,受
托管理人可根据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 50%以上(不含
通知发行人,宣布所有未偿还的本次债券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
规定的前提下采取了下述救济措施,受托管理人可根据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未
偿还债券本金总额 50%以上(不含 50%)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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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通知发行人豁免其违约行为,并取消加速清偿的决
定。
(一)向受托管理人提供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
和:(1)受托管理人及其代理人的合理赔偿、费用和开支;(2)所有迟付的利
息;(3)所有到期应付的本金;(4)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就延迟支付的债券本
金计算的复利;
(二)相关的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豁免;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的其他措施。
续 30 日仍未得到纠正且根据第 10.4 条的约定未得到解决,或第(二)项违约事
件在发行人收到通知后 30 日内未得到纠正且根据第 10.4 条的约定未得到解决,
受托管理人可根据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 50%以上(不含
何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回收未偿还的本次债券本金和利息。
(十)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依其解释。
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经任何一方要
求,争议将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解决。
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十一)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双方单位公章后,自本次债券发行首日生效(如本次债券分期发行的,则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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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债券发行首日生效)。
均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后生效。《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于本次
债券发行完成后的变更,如涉及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应当事先经债券持有
人会议同意。任何补充协议均为《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在发行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处置完毕本次债券本息
偿付事务后;
(2)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更换受托管理人;
(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无法履
行受托管理义务的其他情形出现;
(4)本次债券未能发行或发行未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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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巍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联系人:宁伟刚
联系电话:0755-83462784
传真:0755-83516244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联系人:王冰、冯卉、刘达目、廉洁、马晨晰、蔡宜峰
联系电话:010-56571820
传真:010-56571600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杨晨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10 层
联系人:王晓华、戴健
联系电话:021-38862288
(四)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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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付建超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联系人:陈晓莹
联系电话:020-28311606
传真:021-63350003
(五)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沙雁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275
(六)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负责人:张国平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本期债券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德勤为发行人出具
具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审计报告。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广发证券持有长城证券 A 股股票总计 297,028 股。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
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
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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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发行人声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本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法定代表人:
张 巍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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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张 巍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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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周朝晖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祝建鑫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段心烨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段一萍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彭 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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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伍东向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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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马庆泉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戴德明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吕益民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李建辉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米爱东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顾文君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李晓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曾晓玲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许明波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李 翔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何 青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徐浙鸿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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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曾 贽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崔学峰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赵昕倩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吴礼信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徐楠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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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
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签字律师签字: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
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其签字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
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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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
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信评级人员(签字):
资信评级机构负责人(签字):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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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五)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六)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文件。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30。
三、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联系电话:0755-83462784
传真:0755-83516244
联系人:宁伟刚
(二)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电话:010-5657182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传真:010-56571600
联系人:王冰、冯卉、刘达目、廉洁、马晨晰、蔡宜峰
此外,投资者可以自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
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