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3 证券简称:盟科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6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盟科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
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在征询公示意见后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
及核查结果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露了公司《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至 2023 年 4 月 7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共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向监事会
提出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
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
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示结果,公司
监事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
《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
(含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
他人员。
(2)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
处。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