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股权激励事项相关议案,并于 2022 年
案)及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6 月 30 日至
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象”)。
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2 年 6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
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共有 1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李
绪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此之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
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李绪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 买卖证券代码 交易数量(股) 交易方向
经公司核查李绪提供的《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情况说明及承
诺》,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
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的激
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公司激励计划的具
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其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
形。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 45
名激励对象交易了公司股票,其余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结合公
司筹划并实施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以及上述 45 名激励对象出具的声明,经过
公司确认,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
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公司在筹划并实施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对
内幕信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上
述激励对象没有接触到内幕信息,不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交易系在知悉激
励计划之前所发生的正常交易行为,与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
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
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
情形。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激励计划有
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