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深圳英集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集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英集芯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
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6 号),公司获准以
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00.0000 万股。公司股票于
本 37,800.0000 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2,000.0000 万股,其中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 38,329.4188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670.5812 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和战略配售股,锁
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其中,战略配售股份数
量 1,650,024 股; 除战略配 售股份外 ,本次上市流通 的其他限售股数量为
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和部分战略配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
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上海武岳峰、北京芯动能承诺: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自公司股票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监管规
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若本企业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及时办理备案及公告事宜。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违
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
向本企业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
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二)长沙和生承诺: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为本企业真实持有,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
股、代持等情形,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者有其
他争议的情况。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监管规
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陈鑫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上述锁定期限外,本人在担任公司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
若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办理备案及公告事宜。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本人将按照监管规则
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违规减
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
人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戴加良、曾令宇、唐晓承
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 6 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
份”);
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
份不得超过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若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办理备案及公告事宜。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本人将按照监管规则
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违规减
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
人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其他自然人股东丁家平、江力、陈伟、钱彩华、王永、白瑞林、
郑文杰、叶凡、林长龙、黄锐承诺: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为本人真实持有,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
代持等情形,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者有其他争
议的情况。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本人将按照监管规则
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六)英集芯员工资管计划承诺
英集芯员工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
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配售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
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七)陈鑫关于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截至 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 24.23 元/股,触发前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陈鑫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由原来的 12 个
月,自动延长 6 个月。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陈鑫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至 2023 年 10 月 18 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陈鑫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后,将自
觉履行其延长股份锁定期相关承诺。同时,公司也将积极督促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陈鑫严格遵守其对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事项。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东和战略
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
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74,699,736 股
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
股份数量。
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4 月 19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
持有限售 本次上市
占公司总股 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量 流通数量
本比例 量
(股) (股)
(%) (股)
上海武岳峰集成电路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芯动能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长沙麓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泰证券资管-杭州银行-华
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174,699,736 41.60 174,699,736 0
注 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注 2: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了《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
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因触发承诺履行条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陈鑫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由原来的 12 个月,自动延长 6
个月。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174,699,736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英集芯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
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英集芯
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英集芯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鹏 田 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