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电梯: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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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证券代码:002367       公告编号:202315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期半天。本次会
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
董事长王友林先生主持。经过全体董事审议,投票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以下简称“《审核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股票的相关事宜,
授权期限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
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就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
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
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
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
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
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
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决议有效期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审核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
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
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
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
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
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
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
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
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
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
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
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独 立 董 事 就 该 事 项 发 表 的 意 见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 的 公 告 》 详 见 《 证 券 日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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