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1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相关管理人
员张华农、唐涛、刘刚于 2023 年 4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
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分别为《深圳证
监局关于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华农、唐涛、刘刚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9 号及《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张华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23]30 号。
              (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警示函》内容公告如下:
刘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内容如下:
  “公司、张华农、唐涛、刘刚:
的公告》。经查,在上述事项中,你公司未披露投资框架协议的失效条款,未客
观、完整反映计划总投资的构成,未充分提示计划投资项目在投资主体设立、技
术储备等方面的风险,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
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张华农、总经理唐涛、董事会秘书刘刚对上
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
款、第二款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张华农、唐涛、刘刚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当汲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后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张华农:
  经查,你作为公司上市前持股股东,在雄韬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锁
定期满两年后,上述股东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则减持
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2022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
月 3 日,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 910,539 股雄韬股份股票,该等减持
价格均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
告[2017]9 号,下同)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
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 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相关承
诺,严格规范减持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张华农、唐涛及刘刚接受深圳证监局的行政
监管措施,高度重视所涉及的问题,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相关要求切实整改,
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报告。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严格防范类似问题再
次发生。公司将组织和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强化合规意识,认
真履职尽责,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雄韬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