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19、21、22、23 层)
二〇二三年四月
声 明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开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
接受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化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的委托,担任兴化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出具上市保荐书。粤开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
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
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
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项目 简况
公司名称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SHAANXI XINGHUA CHEMISTRY CO.,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 002109
证券简称 兴化股份
注册地址 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东城区
办公地址 陕西省兴平市东城区迎宾大道
注册资本 1,052,944,789 元
法定代表人 樊洺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000294207364D
邮政编码 713100
联系电话 86-29-38822614
传真 86-29-38822614
公司网站 http://www.snxhchem.com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发行人为控股平台,不开展具体业务,主要经营实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兴化
化工。兴化化工属于煤化工生产企业,其主要产品为以煤为原料制成的合成氨、
甲醇、甲胺及 DMF,具备年产 30 万吨合成氨、30 万吨甲醇、10 万吨甲胺及 DMF
的基本产能。
资产重组收购榆神能化 51%股权;2023 年 2 月 23 日,榆神能化股权的工商过户
完成,由此公司新增醋酸甲酯、乙醇产品。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资产总额 509,542.48 482,956.45 431,383.91 417,810.66
负债总额 30,659.89 36,495.62 39,326.02 45,430.79
少数股东权益 - - -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478,882.59 446,460.84 392,057.88 372,379.87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255,471.85 283,724.55 193,999.12 197,445.31
营业利润 56,363.49 63,513.62 24,369.52 17,702.04
利润总额 56,309.91 63,240.84 24,585.53 17,968.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7,756.65 53,863.48 21,389.75 14,614.86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465.15 67,961.44 60,699.41 32,968.7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8.66 -907.84 -548.60 -2,207.8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794.17 -14,298.63 -8,205.07 -16,147.3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582.32 52,754.98 51,945.75 14,613.65
项目
/2022 年 9 月末 年末 年末 /2019 年末
流动比率 8.14 5.71 3.50 2.38
速动比率 7.77 5.39 3.32 2.2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0.06 0.04 0.04 0.05
资产负债率(合并)(%) 6.02 7.56 9.12 10.8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2.96 17.45 12.22 10.34
存货周转率(次) 16.92 22.71 22.03 19.96
每股净资产(元/股) 4.5480 4.2401 3.7234 3.5366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2893 0.6454 0.5765 0.313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290 0.5010 0.4933 0.1388
扣除非经常性损 基本 0.4536 0.5116 0.2031 0.1388
益前每股收益
(元/股) 稀释 0.4536 0.5116 0.2031 0.1388
项目
/2022 年 9 月末 年末 年末 /2019 年末
扣除非经常性损 全面摊薄 9.97 12.06 5.46 3.92
益前净资产收益
率(%) 加权平均 10.30 12.85 5.59 4.00
扣除非经常性损 基本 0.4532 0.5132 0.2007 0.1323
益后每股收益
(元/股) 稀释 0.4532 0.5132 0.2007 0.1323
扣除非经常性损 全面摊薄 9.96 12.10 5.39 3.74
益后净资产收益
率(%) 加权平均 10.29 12.89 5.52 3.81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业绩波动性大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新能源公司 80%股权项目”和“投资建设产
业升级就地改造项目”。上述项目经过公司详细的市场调研及可行性论证并结合
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技术条件而最终确定。虽然经过审慎论证,上述项目符合公
司的实际发展规划,但在项目实施、运营过程中仍然会存在建设进度不及预期、
产品及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等各种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影响项目的完工进度和经
济效益,存在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业绩波动性大的风险。新能源公司 2022
年实现净利润 1,493.83 万元,较 2021 年大幅下滑。
(2)可能面临行业竞争加剧、项目产能过剩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投向于醋酸甲酯、乙醇产品。乙醇行业主要淘汰
木薯乙醇和糖蜜乙醇。虽然煤基乙醇采用近年新研发的工艺路线,较木薯乙醇
和糖蜜乙醇等发酵法乙醇产品具有成本优势,但仍可能面临行业竞争加剧、项
目产能过剩的风险。
(3)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由于募集资金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且从项目建成投产到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
的过程和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和
利润水平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将出现一定幅度下降的风险。
(4)项目产业政策的风险
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实施方案》提出,明确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
车用乙醇汽油工作,到 2020 年实现乙醇汽油全国基本覆盖的目标。由于生物燃
料乙醇的产能、产量规模不足,导致燃料乙醇仍存在较大的需求缺口,从而为合
成气制乙醇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均为合成气制乙醇,由于核心技术“二甲醚羰基化/醋酸
甲酯加氢制乙醇”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创新”中的近年创新技术,国家尚
未明确出台关于相关产品是否能作为燃料乙醇使用的产业政策。如果未来国家相
关政策不能得到有效突破或支持,将无法对合成气制乙醇的销售产生积极影响,
从而对募投项目所处的行业带来不利影响。
(5)技术风险
募投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工艺目前在业内处于领先地位。但是随着未来市场要
求不断提高,替代产品或行业的技术在不断提升,公司如果不能持续提高生产技
术和工艺水平,可能对公司产品价格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6)短期内无法及时取得项目建设用地权利证书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建设用地已经由新能源公司向兴化集团予以购买,并进行
交割,正在办理土地过户手续;虽然兴化集团已取得该宗土地的权利证书,但因
土地过户需要履行较长的审批、交易手续,新能源公司面临短期内无法及时取得
项目建设用地权利证书的风险。
(7)新能源公司在产乙醇项目节能审查相关风险
新能源公司拥有的在产乙醇项目系于 2020 年 10 月向兴化集团购买取得。该
项目已于 2014 年 9 月 25 日取得了咸阳市发改委出具的《咸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
会关于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 万吨/年合成气制乙醇科技示范项目备案
的通知》(咸发改[2014]579 号)。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该项目已取得
陕西省发改委出具的《关于陕西兴化集团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合成气制乙醇科技
示范项目能效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陕发改环资[2022]1450 号)。该审查意
见批准了 10 万吨/年合成气制乙醇科技示范项目的能效评价报告,并要求落实能
效评价报告整改完善要求。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该项目尚需在生产运营的
同时,按照陕西省发改委审查意见的要求整改。
(1)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能否通过交易所审核、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
批复以及获得批复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交易无法完成的风险
上市公司子公司兴化化工已与交易对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不排除存
在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公司股价下滑或标的公司方自身因素等情况导致收购
失败的风险。
(3)无法足额募集所需资金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按照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受众多因素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未来发行时存在可能无法按计划
募集到所需资金的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
受全球大规模贸易纠纷和地缘紧张局势等多重因素影响,全球经济衰退的可
能性正在上升。宏观经济政策和环境的变化将直接或间接的传导至公司,影响公
司盈利水平。因此,公司面临一定的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2)业绩下滑风险
响,营业收入同比降低 18.92%,净利润同比降低 78.27%。公司所处的煤化工行
业受宏观环境、上下游产业链景气度及市场竞争等多重因素影响,若面临的上
述市场情况继续恶化,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3)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西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希会审字(2022)5583 号《备考审阅报告》显
示,公司完成收购榆神能化 51%股权后的模拟资产负债率达到 53%左右,资产负
债率较高。榆神能化尚未正式投产运行,公司存在因资产负债率较高、债务本
息偿还压力较大导致现金流紧张的风险。
(4)市场需求及竞争风险
上市公司现有主要产品为合成氨、甲醇、甲胺、DMF;2023 年 2 月 10 日,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榆神能化
次发行实施完成后,将进一步扩大醋酸甲酯、乙醇产能。上市公司产品均属于化
工原料、中间产品,相关产品价格受市场供给、需求影响较大。未来相关产品销
售价格若出现难以预期的下跌,将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煤炭,其价格变动将直接影响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公司
已采取签订长期协议等多种方式稳定原材料价格,以有效控制煤炭价格大幅波动
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如果煤炭的供应不能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业务需求,或
因市场供求关系导致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将对公司主营业务盈利水平带来不利
影响。拟建产业升级就地改造项目主要原材料为天然气,如果天然气的供应不能
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业务需求,或因市场供求关系导致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也
将对公司主营业务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
(6)安全风险
公司主营产品为合成氨、甲醇、甲胺、DMF 等,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管制,公司已取得相关生产资质并通过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验,制
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了安全生产保障设施,但仍不能完全排除发生安全
生产事故的可能。
(7)环保风险
公司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水、废渣。历年来公司高度重视环
保管理,投入了大量资金开展“三废”治理,但随着我国政府环保政策的不断加
强,有关标准和要求可能会发生变化,环境保护和治理压力越来越大,公司在环
保治理方面的资本性支出和费用很可能将进一步增大,影响公司的收益水平。
(1)业务规模扩张引致的经营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员工
数量将会有所增长。公司规模的扩张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项目组织、人力资源
建设、资金筹措及运作能力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倘若公司管理体制和配套措
施无法给予相应的支持,将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一定的影响。
(2)股市波动风险
本公司的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
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进而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另外,公司股票价格还受
宏观经济、国家政策、市场供求状况、投资者心理预期及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
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
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方式。公司将在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总数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范围为符合监
管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
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监管规定的其他法人、
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
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同意注册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
象申购情况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
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
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本次发行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按
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31,588.34 万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数为 105,294.48 万股,本次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本次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数不超过 136,882.82 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
息、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事项,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
发行数量。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
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0,00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万元)
(万元)
收购新能源公司 80%股
权
投资建设产业升级就地
改造项目
合计 138,206.82 90,000.00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
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
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
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
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初始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
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批准,公司 2020 年度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
效期延长至 2024 年 1 月 21 日。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发行完成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何瞻军先生:北京大学硕士,保荐代表人,现任粤开证券投资银行业务二部
董事总经理。主要负责或参与的项目有:好当家、洲际油气、美都能源、龙宇燃
油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以及万杰高科重大资产置换暨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秦丰农业重大资产出售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先锋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ST 天龙股改及债务重组、中关村重大资产置换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王新刚先生:山东轻工业学院大学专科,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现就职
于粤开证券投资银行业务二部。主持或参与伟泽股份、驼风科技、双承生物、中
机星、大陆农牧等新三板挂牌项目;负责中机星、容客科技、晨达股份定向增发
项目;负责顺兴股份优先股发行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
本项目协办人为韩建军,北方交通大学学士,项目协办人,现任粤开证券投
资银行业务二部董事总经理。主要负责或参与的项目有:草原兴发、华联股份、
秦丰农业、兴化股份、宝德股份等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任庆刚、王东楠。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之日: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者通
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
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保荐机构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兴化股份
及其控股股东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
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荐兴化股份证券发行上市,并
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
市的相关规定;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监管措施以及深交所的自律监管。
六、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办法》
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根据
公司业已披露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及年报、新出具的新能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报告等,更新了预案中的相关财务数据等必要内容,本次预案之修订无需再次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根据公司业已披露的 2021 年年报、2022 年一季报、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函及其
他资料等,更新了预案中的相关财务数据、控股股东承诺及财务状况等必要内容,
本次预案之修订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议案。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议案。
于与关联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
根据《注册办法》等法规文件要求,本次发行尚需由深交所审核并作出上市
公司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本次发行尚需由中国证监会
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
七、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一)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
应督促发行人作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告;
(三)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
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四)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
资源的制度;
(五)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
益的内控制度;
(六)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
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七)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九)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十)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八、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保荐代表人:何瞻军、王新刚
电话:010-83755552
传真:010-8375559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 377 号粤开证券三楼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兴化股份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
法》、
《证券法》、
《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
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
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粤开证券同意推荐兴化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韩建军
保荐代表人:
何瞻军 王新刚
内核负责人:
李 立
保荐业务负责人:
谢 运
法定代表人:
严亦斌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