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海洋: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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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
买浙江虎哥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大地海洋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报告审计基准日调整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加期审计并出具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331 号)。我们同意
上述审计报告。
规则,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配套制度规则同步发布实施。
本次交易结合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及加期后的财务数据,公司对前期编
制的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修改和完善,编制的《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
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同意董事会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池仁勇          贾       勇        马可一
                           日期: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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