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109 股票简称:兴化股份 编号:2023-017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兴化化工持有江阴市亚特机械制
造有限公司债权进行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
资子公司兴化化工持有江阴市亚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债权进行核销的议案》。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
《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公司
《“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债权形成原因
与江阴市亚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亚特)签订《延长石油集团兴化
节能及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磨煤机(棒磨机)供应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江
阴亚特支付预付款 30%及进度款 30%,合计 1,110 万元。合同约定 2009 年 11 月
应当交货但江阴亚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
同年 6 月 30 日咸阳仲裁委员会裁决江阴亚特债务额为 1,202 万元,兴化化工向
江阴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但江阴市法院于 2010 年 6 月 8 日立案
受理江阴亚特破产申请,并于 2010 年 10 月 20 日裁定宣告江阴市亚特破产,进
入破产清算程序,致使兴化化工 1,202 万债权执行程序受阻,随即转入普通债权
申报清算程序,按比例受偿。兴化化工积极申报债权并按照无担保债权额所占破
产财产比例,全程参与破产清算司法程序。
江阴亚特被依法宣布破产后,迄今为止兴化化工共收到破产清偿款 3 笔
(次):2012 年 1 月 31 日收款 242,131.00 元;2017 年 1 月 22 日收款 142,857.61
元;2020 年 1 月 23 日收款 36,319.68 元。兴化化工累计收款 421,308.29 元,剩
余本金 10,678,691.71 元没有收回。
二、申请核销债权理由
书裁定:终结江阴市亚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江阴亚特已被法院裁
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债务人已不具备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江阴亚特法人
资格已不存在;根据公司对案情的追踪了解,后期回款的可能性很小。
三、申请核销债权的政策依据
依据公司《“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公司将
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及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其他应收款确定为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核销需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四、债权核销后对 2022 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核销债权余额为 10,678,691.71 元,在 2016 年资产重组时已经全额计提
减值准备,账面价值为零,本次核销后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无任何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债权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本次核销债权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真实反映了企
业财务状况。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债权核销,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
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上述债权进行核销。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债权核销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核销债权
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核销全资子公司债权事项。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