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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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3-008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与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
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董事李烜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
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远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
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
下议案:
     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昊
安公司”)正在实施 “年产 5 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建设资金
及业务发展需求,昊安公司拟将其拥有的位于大安市两家子镇同庆村等三处房产
及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抵押给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和吉林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大安支行。其中,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为抵押物的
第一顺序受偿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安支行为抵押物的第二顺序受偿人。
  本次昊安公司拟将其自有资产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是前述担保贷款追
加抵押物,不新增银行借款。
  董事会认为:本次贷款资金全部用于年产 5 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
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
利益需求,不存在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因此同意上述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及其
子公司签署上述事项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和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安
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抵押事项信息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全资子公司担保贷款追加抵押
物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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