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新疆众和 股票代码:600888
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2022年年报更新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四月
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
回复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
馈意见通知书》222431 号《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
件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疆众和”、“公司”、“申请人”或“发行人”)会同保荐机构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发行人律师”)、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
人会计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分析,针对《反馈意见》中的问题进行
核查,对《反馈意见》中所有提到的问题逐项予以落实并进行了书面说明。同时
按要求对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
及补充说明。现将《反馈意见》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汇报如下,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尽职调查报告》具有相同含义。本文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
五入原因而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和其他申请文件中内容的补充和修改
问题 1
根据申报文件,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请申请人补
充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或者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参与本
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若是,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上市
公司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情况或者安排,若无,请出具承诺并披露。请保荐机
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或者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参与本次可转
债的发行认购以及是否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
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情况或者安排。
(一)5%以上股东减持以及认购情况
最近六个
序 期末持股数 比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月是否减 是否认购
号 量(股) (%)
持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 境内非国 视情况参
司 有法人 与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 境内非国 视情况参
份有限公司 有法人 与
发行人控股股东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云南博闻科技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视情况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并承诺若参与
本次发行认购,在认购前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
计划或者安排。具体承诺如下:
“1、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含),本企业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或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情形,亦不存在减持计划或安排。
业存在减持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情形,本企业承诺将不参与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认购。
业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情形,本企业将根据市场情
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认购。若认购成功,本企业承诺将严格
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即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及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述承诺违规认购或减持,由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由
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承诺将自动适用变更后的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董事、监事、高管持股、减持以及认购安排
最近六
序 期末持股 比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个月是 是否认购
号 数量(股) (%)
否减持
实际控制人、董
事
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前 6 个月内,除公司副总经理马斐学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减持股份 6 万股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减持情况: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健、董事张新、职工董事兼副总经理边明勇、董事刘
志波、董事黄汉杰、董事兼财务总监陆旸、董事施阳、监事会主席陈奇军、监事
焦海华、职工监事范秋艳、职工监事何新光、监事杨庆宏、副总经理陈长科、副
总经理郭万花、副总经理李功海、副总经理宁红、副总经理吴斌、副总经理杨世
虎、董事会秘书刘建昊、副总经理马斐学将视情况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的认购,
并已出具书面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1、若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本
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存在减持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
情形,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将不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认购,
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认购。
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情形,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决
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认购。若认购成功,本人承诺本人及配偶、
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即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首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父母、子女等近亲属违反上述承诺违规认购或减持,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人承诺将自动适用变更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发行人独立董事为傅正义、介万奇、李薇、王林彬,该等人员将不认购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不认购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认购。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公司和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六、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如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前 6 个月内,除公司副总经理马斐学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减持股份 6 万股外,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股份减持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云南博闻科技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视情况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并承诺若参与
本次发行认购,在认购前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
计划或者安排。具体承诺如下:
“1、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含),本企业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或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情形,亦不存在减持计划或安排。
业存在减持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情形,本企业承诺将不参与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认购。
业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情形,本企业将根据市场情
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认购。若认购成功,本企业承诺将严格
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即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及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述承诺违规认购或减持,由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由
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承诺将自动适用变更后的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健、董事张新、职工董事兼副总经理边明勇、董事
刘志波、董事黄汉杰、董事兼财务总监陆旸、董事施阳、监事会主席陈奇军监事
焦海华、职工监事范秋艳、职工监事何新光、监事杨庆宏、副总经理陈长科、副
总经理郭万花、副总经理李功海、副总经理宁红、副总经理吴斌、副总经理杨世
虎、董事会秘书刘建昊、副总经理马斐学将视情况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的认购,
并已出具书面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1、若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本
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存在减持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
情形,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将不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认购,
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认购。
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情形,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决
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认购。若认购成功,本人承诺本人及配偶、
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即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首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父母、子女等近亲属违反上述承诺违规认购或减持,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人承诺将自动适用变更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发行人的独立董事李薇、介万奇、傅正义、王林彬承诺不参与本次可转债
发行的认购,并已出具书面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不认购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认购。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公司和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 200 名股东名册,核查上述对象最近六个月是否存在
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
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并对相关内容的合
法合规性进行了判断;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就是否参与本次可
转债发行认购及参与期间减持情况及安排不会违反《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
于短线交易的要求作出了承诺;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
之“六、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本次
可转债的认购安排”部分对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作出的上述承诺进行了披露。
问题 2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
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并结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分析是否构成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请保荐
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的行政处
罚情况
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如
下:
(一)税务方面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简易)》
(鄯税简罚[2020]633 号)。根据该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金
源镁业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土地使用税纳税申
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被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处以 200.00 元罚款。金源镁业已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将上述罚款缴纳完毕。
(二)交通运输方面的行政处罚
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被乌鲁木齐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 500.00 元罚款,报告期内,前述罚款已缴纳完
毕。
(三)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处罚
罚决定书》(新环罚字[2021]第 2-008 号),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发行人因未
依法在危废台账上如实记录铝灰渣和二次铝灰数量,被处以 132,917.00 元罚款;
因未依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未建立危险废物临时贮
存库,将危险废物堆放在未采取防范措施的空地上等,被处以 280,000.00 元罚款。
报告期内,前述罚款已缴纳完毕。
除上述已披露的行政处罚外,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三十六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
二、金源镁业及发行人上述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就述金源镁业受到的税务方面的行政处罚,处罚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征收管理法》
(2015 修正)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
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
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金
源镁业因上述税务违法行为受到的 200.00 元罚款,罚款金额较小,且低于该条
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所对应罚款金额的下限,故该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
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就上述公司受到的道路运输方面的行政处罚,处罚所依据的《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罚款。”发行人因上述道路运输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 500.00 元,罚款金额较小,
且属于该条规定的罚款金额区间的下限,故该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就上述受到的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处罚,处罚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
(十三)项及第二款规
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未按照国家环境保
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处
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发行人因上述环保方面违法行为分别被处以 132,917.00
元、280,000.00 元罚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
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罚款区间中的较低值,罚款金额较小,且不属于该条规定的情
节严重情形所对应的法定处罚后果(被责令停业或关闭)。此外,根据《行政处
罚决定书》(新环罚字[2021]第 2-008 号),主管部门在处罚决定书中已明确认定
发行人的违法行为均情节轻微、后果轻微。2022 年 8 月 1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生态环境厅出具《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情况的证明》,
证明“发行人自 2019 年 1 月至今,无严重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和严重污染环境行
(2020 年 6 月修订)
为”。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发行人上述环保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
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根据原《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
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一)违反证券
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二)
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
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
行为。”
根据现行有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
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
“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者
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行为。
法行为:
(1)违法行为轻微、罚款金额较小;
(2)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
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3)有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导
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的除外。
润不具有重要影响(占比不超过百分之五),其违法行为可不视为发行人存在重
大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
的除外。
执行完毕,原则上不视为发行人存在相关情形。但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
润主要来源于被处罚主体或者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
影响恶劣等的除外。
经对照前述规定,发行人及金源镁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
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除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已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及其合
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发行人本
次发行符合原《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以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四、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文件;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百度、工商、税务、土地、环保、海关、外汇主管部
门等公开网站,查询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是否受到
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内子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人本次发行符
合原《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的规定。
问题 3
根据申报文件,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8 亿元,投
向高性能高纯铝清洁生产项目、节能减碳循环经济铝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绿色
高纯高精电子新材料项目、高性能高压电子新材料项目、高性能高压电子新材料
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请申请人补充说明:
(1)本次募投项目主
要建设内容,是否经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是否履行环评程序,是否取得项目实
施全部资质许可;
(2)本次募投项目用地是否落实,是否符合土地规划用途;
(3)
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是否新增过剩产能,是否属于“高耗能、
高排放”项目。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否经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是否履行环
评程序,是否取得项目实施全部资质许可
(一)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8,000.00 万
元(含 138,00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投资总金额
号 资金额
乌鲁木齐众航新
高性能高纯铝清 甘泉堡工业
洁生产项目 园区
司
节能减碳循环经
甘泉堡工业
园区
业化项目
绿色高纯高精电 甘泉堡工业
子新材料项目 园区
乌鲁木齐众荣电
高性能高压电子 甘泉堡工业
新材料项目 园区
公司
序 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投资总金额
号 资金额
补充流动资金及
偿还银行贷款
合计 155,800.44 138,000.00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不包含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发行人在
董事会前投入的款项能够与本次募集资金进行有效区分,未包含在本次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范围内,后续不会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高性能高纯铝清洁生产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众航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拟用募集资金对其进行增资、提供借
款等合法的方式提供资金,由其进行项目建设。本项目将新建年产能为 2.3 万吨
的高纯铝生产线,总投入金额为 37,897.65 万元,包括建设投资 35,437.34 万元和
铺底流动资金 2,157.90 万元;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33,600.00 万元。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董事会前 尚待投入 拟使用募 是否资本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
投入金额 金额 集资金 性支出
工程建设其他
费用
由上表可见,本次募集资金均用于本募投项目的资本性支出。
“节能减碳循环经济铝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由公司实施,实施地点位于甘
泉堡工业园区。本项目建成达产后将新增铝合金产品产能 35,000 吨/年,主要包
括铝硅系合金坯锭、高导电工圆铝杆等铝合金产品;总投入金额为 8,125.10 万元,
包括建设投资 6,550.64 万元和铺底流动资金 1,550.49 万元。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董事会前投 尚待投入金 拟使用募集 是否资本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
入金额 额 资金 性支出
房屋、建筑
物
工程建设其
他费用
铺底流动资
金
由上表可见,本次募集资金均用于本募投项目的资本性支出。
“绿色高纯高精电子新材料项目”由公司实施,实施地点位于甘泉堡工业园
区。本项目将建设年产 16,000 吨高性能电子铝箔生产线;总投入金额为 40,807.94
万元,包括建设投资 37,789.40 万元和铺底流动资金 2,692.65 万元。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 36,210.00 万元。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董事会前 尚待投入 拟使用募 是否资本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
投入金额 金额 集资金 性支出
由上表可见,本次募集资金均用于本募投项目的资本性支出。
“高性能高压电子新材料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众荣电子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拟用募集资金对其进行增资、提供
借款等合法的方式提供资金,由其进行项目建设。本项目将新增高性能高压腐蚀
箔年产能 720 万平方米,总投入金额为 27,569.75 万元,包括建设投资 26,739.10
万元和铺底流动资金 747.45 万元;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20,800.00 万元。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董事会前投 尚待投入 拟使用募集 是否资本
项目名称 投资额
号 入金额 金额 资金 性支出
工程建设其他
费用
(1)预备费用作为资本性支出的原因
根据《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建设投资由工程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三项组成。预备费用是针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
生的难以预料的支出而事先预留的费用,一般根据项目资本化投入金额的一定比
例测算。
本募投项目中的预备费用,主要是针对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在预算编制期
难以预料的工程支出,以及编制期至建设期内的建造价差,即该项预备费用主要
用于公司固定资产方面的支出,其计算公式为基本预备费=(建筑工程+设备购置
+安装工程+固定资产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费率(3%)。考虑到项目建设项目
具有一定周期,预备费用将用于项目建设,公司估算预备费用金额时,均依据固
定资产方面支出金额的合理比例进行估算。
(2)预备费用作为资本性支出的上市公司案例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预备费作为资本性支出,具体如下: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募投项目 预备费性质 预备费处理
优刻得青浦数据中心项 用于建设投 作为资本性
目(一期) 资 支出
丙烯项目 资 支出
云 南 年 产 7 万 吨
用于建设投 作为资本性
资 支出
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
中微产业化基地建设项
用于建设投 作为资本性
资 支出
发中心项目
由上表可见,“高性能高压电子新材料项目”披露的预备费,均为建设投资
支出,与上述上市公司的预备费具有可比性。
综上所述,本募投项目预备费用作为资本性支出具有合理性。
发行人综合考虑了行业现状、经营规模以及银行借款情况,拟将本次募集资
金中的 41,400.00 万元作为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占拟募集资金总
额的 30.00%,以满足发行人持续快速发展的需求。
(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经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是否履行环评程序,是否
取得项目实施全部资质许可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得的相关许可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备案 节能审查 环评批复 建设工 建设工
序 项目实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备案 备案/批复文 节能审查 备案/批复文件 环评批复 程规划 程施工
号 施主体 备案/批复文件名
文号 件名 意见文号 名 文号 许可证 许可证
《乌鲁木齐 甘泉堡经 项目代码:
济技术开发 区项目登 2201-650108- 《自治区发展
记备案证》 99-01-879165 改革委关于乌 《关于乌鲁木齐
《关于<高性能高纯铝 鲁木齐众航新 众航新材料科技
高性能高纯 新发改环资 新环审
众航新 清洁生产项目>变更建 乌甘生态产业 材料科技有限 有限公司高性能 暂未取 暂未取
材料 设内容、计划竣工时间 审[2022]44 号 公司高性能高 高纯铝清洁生产 得 得
项目 号 号
及总投资的批复》 纯铝清洁生产 项目环境影响报
《关于<高性能高纯铝 项目节能审查 告书的批复》
乌甘生态产业
清洁生产项目>变更项 的意见》
审[2022]75 号
目总投资的批复》
《乌鲁木齐 甘泉堡经 项目代码:
济技术开发 区项目登 2112-650108-
记备案证》 99-01-840672 《自治区发展
《关于<节能减碳循环 改革委关于新 《关于新疆众和
节能减碳循 经济铝基新 材料产业 疆众和股份有 股份有限公司节 建字第
乌甘生态产业 新发改环资 新环审
环经济铝基 化项目>变更建设内 限公司节能减 能减碳循环经济 6501062 暂未取
新材料产业 容、计划竣工时间及总 碳循环经济铝 铝基新材料产业 0220267 得
号 号
化项目 投资的批复》 基新材料产业 化项目环境影响 2号
《关于<节能减碳循环 化项目节能审 报告书的批复》
经济铝基新 材料产业 乌甘生态产业 查的意见》
化项目>变更总投资的 审[2022]72 号
批复》
《乌鲁木齐 甘泉堡经 项目代码:
济技术开发 区项目登 2112-650108-
记备案证》 99-01-401285 《关于新疆众 《关于新疆众和
《关于<绿色高纯高精 和股份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绿 乌环评 建字第
绿色高纯高 乌发改函
电子新材料项目>变更 乌甘生态产业 司绿色高纯高 色高纯高精电子 (甘)审 6501062 暂未取
建设内容及 总投资的 审[2022]47 号 精电子新材料 新材料项目环境 [2022]6 0220267 得
料项目 号
批复》 项目节能报告 影响报告表的批 号 1号
《关于<绿色高纯高精 的审查意见》 复》
乌甘生态产业
电子新材料项目>变更
审[2022]73 号
项目总投资的批复》
《乌鲁木齐 甘泉堡经 项目代码:
济技术开发 区项目登 2201-650108- 《自治区发展
《关于乌鲁木齐
记备案证》 99-01-347570 改革委关于乌
众荣电子材料科
《关于<高性能高压电 鲁木齐众荣电 乌环
高性能高压 新发改环资 技有限公司高性
众荣电 子新材料项目>变更建 乌甘生态产业 子材料科技有 (甘)告 暂未取 暂未取
子 设内容、计划竣工时间 审[2022]45 号 限公司高性能 承[2022]3 得 得
项目 号 料项目环境影响
及总投资的批复》 高压电子新材 号
报告表告知承诺
《关于<高性能高压电 料项目节能审
乌甘生态产业 行政许可决定》
子新材料项目>变更项 查的意见》
审[2022]74 号
目总投资的批复》
补充流动资
行贷款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之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开工建设,
其中,“高性能高纯铝清洁生产项目”及“高性能高压电子新材料项目”尚未取
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2 年 11 月 19 日,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出具
《证明》,确认高性能高纯铝清洁生产项目及高性能高压电子新材料项目“申请
资料已提交,经初步审核,已符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基本条件。……暂未
完成办理。”2022 年 11 月 22 日,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规
划建设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我局不会对众航公司及众荣公司给予处罚。”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之日,除“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外,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其他项目尚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乌鲁木齐甘泉堡经
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出具《证明》
,确
认发行人节能减碳循环经济铝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及绿色高纯高精电子新材料
项目“已提交办理位于甘泉堡工业园相关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
资料,但由于……原因,……暂未完成办理……经审查申请资料,我局认为前述
单位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存在障碍。”高性能高纯铝清洁生产项目及高性
能高压电子新材料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资料后,我局会尽快为其办
理相关许可。”并确认,
“基于前述情况,我局不会对新疆众和、众航公司及众荣
公司前述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的建设行为给予处罚。”
综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取得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和节能审查
许可。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之日,部分项目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述项目取得相关许可预计不存在障碍,且主管部
门已确认不会因此对发行人或其相关子公司进行处罚。前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毕,在未来募投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发行人
及相关子公司将及时办理与实施募投项目所需的各项业务资质,保证募投项目实
施的合法合规性。
二、本次募投项目用地是否落实,是否符合土地规划用途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之日,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均已落实,具体如下:
序 实施地
项目名称 用地落实情况 用途
号 点
与众航新材料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补充合同》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同意将
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权证号为新(2020)乌鲁木
甘泉堡
高性能高纯铝清 齐市不动产权第 0245098 号的土地使用权进 工业用
洁生产项目 行分宗,同意高性能高纯铝清洁生产项目建 地
区
设用地面积 64,747.54 平方米,使用权人名称
变更为众航新材料。本项目用地已完成分宗,
相关不动产权证号为新(2023)乌鲁木齐市
不动产权第 0021183 号。
本项目在公司现有土地实施,不需新征用地,
节能减碳循环经 甘泉堡
项目用地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与本项目 工业用
相关不动产权证号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动 地
业化项目 区
产权第 0245098 号。
本项目在公司现有土地实施,不需新征用地,
甘泉堡
绿色高纯高精电 项目用地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与本项目 工业用
子新材料项目 相关不动产权证号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动 地
区
产权第 0245098 号。
本项目用地系租赁取得。2022 年 1 月,众荣
电子与发行人签署《场地租赁合同》 (合同编
号:XJZH-DJB-X2021-49)
,众荣电子向发行
甘泉堡 人租赁位于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
高性能高压电子 工业用
新材料项目 地
区 厂房等,租赁期限自 2022 年 1 月至 2034 年
为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 0245098
号。
补充流动资金及
偿还银行贷款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均已落实,符合土地规划用途。
三、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是否新增过剩产能,是否属于“高
耗能、高排放”项目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是否新增过剩产能
本次募投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不涉及特定产品的
生产,不属于特定产业。
本次募投项目中,“高性能高纯铝清洁生产项目”、“节能减碳循环经济铝基
新材料产业化项目”、
“绿色高纯高精电子新材料项目”和“高性能高压电子新材
料项目”主要投向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领域,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具体体现
在以下方面:
产业
本次募投项目“高性能高纯铝清洁生产项目”采用偏析法生产高纯铝,不属
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属于国家允许建设项目。另一方面,高纯铝产业是传
统铝产业的有机延伸,属于新型功能材料产业,是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
兴产业之一。2017 年 1 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
,大力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
素及化合物”。
本次募投项目“绿色高纯高精电子新材料项目”和“高性能高压电子新材料
项目”所产出的产品为电子铝箔和腐蚀箔相关产品;“节能减碳循环经济铝基新
材料产业化项目”产出的产品为铝硅系合金坯锭、高导电工圆铝杆等再生铝合金
是否属 是否属
项目名称 于淘汰 于限制
号 归类
类产业 类产业
属于鼓励类“九、有色金属:6、新能源、半
导体照明、电子领域用连续性金属卷材、真
绿色高纯高精
空镀膜材料、高性能铜箔材料;二十八、信息
产业中:22、“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
目
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光电
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
件、高频微波印制电路板、高速通信电路板、
高性能高压电
子新材料项目
用材料”
属于鼓励类“九、有色金属:3、高效、节能、
低污染、规模化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
节能减碳循环
(1)废杂有色金属回收利用。……”及“四
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之“26、
料产业化项目
再生资源、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工程和
产业化”。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投向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产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 号)
的规定,落后产能行业包括电力、煤炭、焦炭、钛合金、电石等行业。根据《国
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 号)的规定,过剩
产能行业包括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 号)的规定,过剩
产能行业包括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
根据《关于做好 2018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
[2018]554 号)、《关于做好 2019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
行[2019]785 号)及《关于做好 2020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
改运行[2020]901 号)等,全国产能过剩行业主要集中在钢铁、煤炭及煤电等行
业。经比对,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上述过剩产能范围。
除此之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
名单》,发行人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被列入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
企业名单。
本次募投项目均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公司的
发展战略为依托新疆资源和公司技术优势,打造全产业链,做精做强铝电子材料
产业和高性能铝合金产业。
公司所处的铝电子材料产业链关联度大,其不仅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新材
料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我国电子信息、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等
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升级与技术发展的关键。近年来,电子新材料相关行业发展
始终受到国家高度重视,据不完全统计,自 2016 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先后颁布
了多项相关政策规划,鼓励和推动产业快速、高质量发展。
发布部
时间 主要政策 核心要点
门
《中华人民共和
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
国国民经济和社
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设备、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
新兴产业,同时提出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推动
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增强制造业竞争
年远景目标纲要
优势,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草案)》
《基础电子元器 要加快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实施重点产品高端提
工信部
年)》 中,推动电容器等电子元器件的应用。
加速 5G 应用模组研发,支撑工业生产、可穿戴设
《工业和信息化
工信部 部关于推动 5G
加快发展的通知
工程化攻关及产业化,奠定产业发展基础
工信
大力发展满足高端装备、应用电子、物联网、新能
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需求的核心基础元器件,
提升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委
将电容器铝箔、高纯铝及高性能铝及铝合金线、棒、
《战略性新兴产
带、管、板、异型材等产品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
具体类目为“新材料”之“3.2.2 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
金材料”、“3.1.4 高纯元素及化合物”及“3.2.2 高性
(2016 版)》
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
将新型高强高韧铝合金厚板、挤压材和锻件作为轻
《有色金属工业
工信部 发展规(2016-
点。
《关于营造良好
市场环境促进有
国务院 色金属工业调结
构促转型增效益
的指导意见》
公司通过“节能减碳循环经济铝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在充分利用产品生
产过程中的边角料的同时,通过回收利用废铝原料进行再生铝生产,可进一步提
升公司合金产品产能,降低原材料成本,提高合金产品的竞争力,切实实现了节
能降耗。该项目对公司进入再生铝行业具有重要意义,也进一步践行和响应了国
家可持续发展战略与“双碳”战略部署。再生铝行业属于再生资源和循环经济的
范畴,行业的良性发展具有重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价值,是国家大力发展的行
业之一。近几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鼓励和支持循环经济、再生金属行业发展的
诸多政策性文件。再生铝行业涉及的主要政策文件如下表所示。
发布部
时间 主要政策 核心要点
门
工信部
规划(2016-2020)》
工信部 《关于加快推进再生 2020 年再生资源回收量达到 3.5 亿吨,废有
商务部 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 色金属利用规模达到 1800 万吨,其中再生
科技部 意见》 铝 900 万吨
工信部 《铝行业规范条件》
月 现有再生铝企业的生产规模的要求
打造龙头企业,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加快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
国务院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
月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
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利用率。
月 大 效循环利用体系。
《“十四五”循环经济
发展规划》
月 改委 属产量达到 2000 万吨,其中再生铝达到
万亿元
要求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明确了碳
《“十四五”工业绿色
工信部 发展规划》
发展目标
工信部
明确提出支持优势企业建立大型再生铝回
收基地和产业集聚区,推进再生金属回收、
拆解、加工、分类、配送一体化发展
源部
此外,本次募投项目均已按照要求完成相应的备案、环评和能评审批手续,
具体情况详见本题回复“(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经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是否
履行环评程序,是否取得项目实施全部资质许可”之相关内容。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新增过剩产能。
(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绿色高纯高精电子新材料项目”和“高性能高压电子新材料项目”不属
于相关部门明确列明的“两高”项目
“高耗能、高排放(两高)”行业主要政策规定情况如下:
政策/法规名称 颁布机构 颁布时间 主要内容
《关于发布<高 国家发改 被列入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的高耗能
耗能行业重点领 委、工信 行业重点领域包括: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
月 15 日
域能效标杆水平 部、生态环 加工业(25)中的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
和基准水平 境部、国家 煤炭加工(252),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
(2021 年版)> 市场监督管 造业(26)中的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
的通知》 理总局、国 肥料制造(262),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
家能源局 中的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1)、玻璃
制造(304)、陶瓷制品制造(307),黑色
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1)中的炼铁
(311)、炼钢(312)、铁合金冶炼(314),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中的常用
有色金属冶炼(321)
《关于加强高耗
“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
能、高排放建设
项目生态环境源 生态环境部
头防控的指导意
从其规定
见》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常见问题解答“六、
工业统计”中的解释,高耗能行业是指石
《对十三届全国
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
人大三次会议第 2020 年 9 月
国家发改委 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
属冶炼和压延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
答复》
工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等 6 大行业
《国家发展改革 高耗能行业范围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
委办公厅关于明 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
国家发改委 2020 年 2 月
确阶段性降低用 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
办公厅 26 日
电成本政策落实 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
相关事项的函》 力生产和供应业
被纳入专项监察的重点高耗能行业为“炼
《工业和信息化 油、对二甲苯、纯碱、聚氯乙烯、硫酸、轮
部关于印发 胎、甲醇等石化化工行业,金冶炼、稀土冶
<2020 年工业节 工信部 炼加工、铝合金、铜及铜合金加工等有色金
能监察重点工作 属行业,建筑石膏、烧结墙体材料、沥青基
计划>的通知》 防水卷材、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等建材行
业,糖、啤酒等轻工行业等细分行业
《关于印发坚决
打好工业和通信
业污染防治攻坚 工信部
战三年行动计划
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
发打赢蓝天保卫 2018 年 6 月 高排放行业主要包括钢铁、建材、焦化、铸
国务院
战三年行动计划 27 日 造、有色、化工等行业
的通知》
由上表可见,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通常被认定为
“高耗能、高排放(两高)”行业。本次募投项目“绿色高纯高精电子新材料项
目”和“高性能高压电子新材料项目”所产出的产品为电子铝箔和腐蚀箔相关产
品,所处行业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均为“C398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
料制造”;不属于相关部门明确列明的“两高”项目。
“高性能高纯铝清洁生产项目”和“节能减碳循环经济铝基新材料产业化
项目”属于铝冶炼行业,但能耗较低,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如前所述,“高性能高纯铝清洁生产项目”和“节能减碳循环经济铝基新材
料产业化项目”属于“两高”的铝冶炼行业。但是,前述项目不属于“高耗能、
高排放”项目,原因如下:
(1)前述募投项目属于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鼓励、支持发展的项目;具体分
析详见本题回复“三、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是否新增过剩产能,
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之“(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相关产业
政策,是否新增过剩产能”相关内容;
(2)根据《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
年版)的通知》,铝冶炼行业高耗能重点领域为电解铝,前述募投项目不属于《关
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 年版)的通知》所列
重点领域;
(3)前述募投项目已通过节能审查且能耗较低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出具的《关于乌鲁木齐众航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高性能高纯铝清洁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新发改环资[2022]400 号),
高性能高纯铝清洁生产项目综合能耗为 0.375 吨标准煤/吨,能效达到国内同类企
业先进水平。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在 0.669 吨标准煤/万元以内,低于乌
鲁木齐市 2021 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强度。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出具的《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节能
减碳循环经济铝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新发改环资[2022]401
号),节能减碳循环经济铝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综合能耗为 124.11 千克标准煤/
吨,能效达到国内同类企业先进水平。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在 0.38 吨
标准煤/万元以内,低于乌鲁木齐市 2021 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强度。
(4)前述募投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并已取得环评批
复,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总量控制指标
序号 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总量控制指标
生产项目 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环保要求;项 为:氮氧化物 6.17t/a、
目位于众和厂区用地范围内,占地 颗粒物 2.37t/a。因本项
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区域用地规划 目位于乌鲁木齐大气污
要求;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要 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
求;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可行,经处 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该
理后可使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关排 区域实施区域倍量削减
放标准要求;在采取有效的事故防 替代。区域倍量削减替
范和减缓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在 代量为:氮氧化物
可接受水平范围内;……;因此, 12.34t/a 、 颗 粒 物
在认真落实本项目的各项污染防 4.74t/a。
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的角度来
说,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节能减碳循环经济铝基新材料产
业化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
方环保要求;项目位于新疆众和厂 为:氮氧化物 3.985t/a、
区红线范围内,占地属于工业用 颗粒物 2.824t/a、二氧化
地,符合区域用地规划要求;项目 硫 0.197t/a。因本项目位
建设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各项污染 于乌昌石同防同治重点
节能减碳循环经济
治理措施可行,经处理后可使污染 区域,按照相关政策要
物稳定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在 求,该区域实施区域倍
项目
采取有效的事故防范和减缓措施 量削减替代。区域倍量
后,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水平范 削减替代量为:氮氧化
围内;……;因此,在认真落实本 物 7.970t/a 、 颗 粒 物
项目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 5.648t/a 、 二 氧 化 硫
下,从环保的角度来说,项目建设 0.394t/a
是可行的。
同时,前述项目所生产产品亦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所
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因此,“高性能高纯铝清洁生产项目”及“节能减碳循环经济铝基新材料产
业化项目”虽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中的有色金属冶炼行业(铝冶炼),
但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此外,2022 年 11 月 19 日,乌鲁木齐甘泉堡
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局出具《证明》,根据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及《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
方案》,本次募投项目均不属于“两高”项目。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禁止或限制投资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中介机构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文件、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核查本次募
投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查阅了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获得的政府相关部门出具
的募投项目备案文件、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募投项目节能审查文件,
以核查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经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是否履行环评程序,是否取得
项目实施全部资质许可;
与发行人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查阅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向具体
经办人员了解部分募投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原因、建设工程施工许
可证办理进展;以及乌鲁木齐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证明文件;
以了解本次募投项目用地是否落实,是否符合土地规划,是否取得项目实施所需
的资质许可;
与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产业政策性文件,以及国家关于落后和过剩产能的相关文
件及规定,并与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行业及产品相比对;核查本次募投项目是否
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过剩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的相关规定,查阅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
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国家相关部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相关部门关于“两高”项目的相关规定,并与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行业及产品相
比对;查阅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具的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两高”的证明,
核查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碳循环经济铝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
“绿色高纯高精电子新材料项目”、
“高性能
高压电子新材料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类项目均系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用以
满足发行人持续发展的需求。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不涉及审批或备案、履行环评程序及其
他资质许可;本次其他募投项目已经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履行环评程序;本次
部分募投项目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许可证》均尚在办理中;前述相关建设工程规划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预计取得不
存在实质性障碍且乌鲁木齐当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会因本次募投项目未取得相关
规划和施工许可前建设行为给予处罚。
投资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问题 4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上市公司及控股和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包括房地
产开发、经营,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是否持有储备住宅或商业用
地,是否存在独立或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
意见。
【回复】
一、公司及境内控股和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否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
根据《2017 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的规定,第 7010 项房地产开发经营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的房屋、基础设施建设等开发,以及转让房地产开发项
目或者销售房屋等活动”,包括土地开发服务、商品住房开发服务、办公楼开发
服务、商业用房开发服务、商品住房销售服务等;但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商经营的
房屋租赁服务等。第 7010 项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第 7020 项物业管理、第 7040 项
房地产租赁经营属于并列的行业分类,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不属于第 7010 项房
地产开发经营。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 17 家境内控股子公司、5 家
参股公司;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具体如下:
经营范围
与发
序 公司 是否涉及
经营范围 行人
号 名称 房地产开
关系
发经营
发电;经营道路运输业务;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经营;高
纯铝、电子铝箔、腐蚀箔、化成箔电子元器件原料、铝
及铝制品、铝合金、炭素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
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
叁级;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
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
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本企业生产废旧
新疆 物资的销售;非标准机加工件、钢结构件、机电产品的 发行
众和 制造、安装、销售;金属支架的制造、安装及电器设备 人
安装;线路铁塔的制造、销售;金属幕墙建筑;冶金工
程施工;炉窑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
工;设备维修;焊剂销售;电解及相关行业配套的设备、
配件、材料的销售及提供劳务、技术服务;材料加工;
矿产品、农产品、燃料油脂、机械设备、电子器具、建
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边境小额贸易业务;旅游购物
发行
众和 贸易出口经营,矿产品、建材品、化工产品,农畜产品,
人全
资子
口 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公司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集装箱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有效期限以道路运输
经营许可证为准),国内货运代理,航空货运代理;仓储
业,装卸搬运;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设备货物专
用运输,保鲜服务,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咨询、
包装、配送及相关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网络科技推广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餐
饮管理服务,广告业;销售:金属制品,食品,花卉,苗
木矿产品、建材、化工产品、钢材及有色金属、化肥、
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农畜产品、日用品,
汽车及配件、焦煤、焦炭、皮棉、石材、颜料、金属矿、 发行
众和 生铁、劳保用品、塑料制品、棉花、谷物、油葵的销售; 人全
物流 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 资子
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边境小额贸易(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
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
外),航空货物运输。;林业产品销售;棉、麻销售;豆
及薯类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针纺
织品及原料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文具
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销售代理;石油制品
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
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贸易经纪;铁
路运输辅助活动;停车场服务;电子过磅服务;国际道
路货物运输;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道路
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矿业开发、加工、冶炼、销售;镁业系列产品的研究、
生产、销售;矿业工程咨询、技术服务;化工产品(不
含化学危险品)的生产、销售;矿山设备、配件、耗材
发行
等工业生产资料经营;产品技术开发;出口本企业自产
金源 人控
镁业 股子
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
公司
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以及矿产品的贸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清洁服务;树木、花卉种植
发行
及销售;园林绿化;房屋租赁,家政服务,仓储服务,
铝苑 人全
物业 资子
用百货,电子产品,建材,食品,文化体育用品。(依法
公司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共铁路运
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集装箱租赁服务;集
装箱维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
际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电 发行
新丝 子过磅服务;停车场服务;金属制品修理;贸易经纪; 人控
路 销售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农副 股子
产品销售;化肥销售;金属矿石销售;货物进出口;技 公司
术进出口;谷物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棉、麻销售;
林业产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
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石油制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
橡胶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
备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 发行
烯金 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 人控
公司 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除依法须 股子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
发行
青海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人全
众和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资子
公司
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铸造;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发行
众航
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 人全
务);建筑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通用设备修理。
(除 资子
料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公司
活动)
中、高压电极箔电子元器件原料的生产、研发、销售及 发行
众金
公司
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子
公司
高纯铝、电子铝箔、腐蚀箔、化成箔的电子元器件原料、
铝及铝制品、铝合金、高纯铝氧化铝粉的生产、研发、
加工、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
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水、热力的销售及代收 发行
众和
电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金属、非金属废料和碎屑的 人全
销售(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除外) ;化工产品废弃物 资子
料
的治理服务;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住房租赁;非居 公司
住房地产租赁;场地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
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航空运输业,道路货物运输,货运代理,仓储业,装卸
搬运,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服务,网络科技推广服务,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餐饮管理,广告业,再生
物资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 发行
空港 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销售:食品,花卉,苗木,矿产 人全
物流 品、建材,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钢材,有色金 资子
属,化肥(限零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 公司
农畜产品、日用品,汽车及配件、煤炭(禁燃区除外),
皮棉制品、石材、金属制品,塑料制品,棉花,谷物;通
用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业炉窑及配套设备、材料、结构件、机电设备、元器
件的研发、设计、销售;有色金属及电子材料的研发、
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铝加工制造设备的设计、相关技 发行
众和 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合金配料、铝基中间合金、精炼剂、 人控
冶金 冶炼铸造辅材、保温、筑炉材料的研发、销售;炉窑相 股子
关除气除渣,烟气净化,节能改造等设备研发、安装。 公司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铁路货物运输,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国内货运代理,仓
储服务,装卸搬运,集装箱道路运输,冷藏车道路运输,
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包装服务,城市配送,社会
经济咨询,信息技术推广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
件开发,餐饮管理,广告业,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发行
(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新铁 人控
物流 股子
食品,花卉,苗木,矿产品,建材,化工产品(危险化学
公司
品除外),钢材,化肥,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
农畜产品,日用品,汽车及配件,煤炭(禁燃区除外),
皮棉制品,石材,服装鞋帽,塑料制品。;国际货物运输
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属门窗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
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建筑幕墙装饰和装 发行
巴州 修;住宅装饰和装修;日用塑料制品制造;管道和设备 人全
众和 安装;其他建筑安装;资源循环利用活动;玻璃制品制 资子
造;金属结构制造;再生资源回收与批发;批发零售: 公司
五金产品、建材、其他化工产品、室内装饰材料(管控
要素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货物运输代理,
仓储服务,装卸搬运,集装箱道路运输,冷藏车道路运
输,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包装服务,社会经济咨
询,信息技术推广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
餐饮管理,广告业,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 发行
众在 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安全系统 人全
物联 监控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金属制品生产、加工及销 资子
售销售:食品,花卉,苗木,矿产品、建材、化工产品 公司
(危险化学品除外)、钢材、化肥、机械设备、五金交电、
电子产品、农畜产品、日用品,汽车及配件、皮棉制品、
石材、服装鞋帽、塑料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
子元器件制造;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 发行
众荣 色金属合金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新材料技术研发;技 人全
电子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资子
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 公司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离岸贸易经营;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发行
海南 术推广;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以自有 人全
新铝 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无船承运业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资子
互联网数据服务;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销售 公司
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对外承包工程;云计算装备
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
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煤炭开采及销售;腐植酸类、黄腐酸类产品开发(危险
品除外);房屋设备出租;销售:化肥、棉花、PVC 材料、
铝粉、兰炭、焦炭、焦末、铁粉、铁精粉、钢材、建材、
塑料制品、五金交电、高岭土、粘土及其他土砂石;选
虽包含物
煤、洗煤批发经营;其他综合管理服务;货物装卸、仓
发行 流基地开
储服务;物流基地开发;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天池 人参 发,但不
能源 股子 涉及房地
销售粉煤灰、石膏及石膏制品;电力设备安装、调试、
公司 产开发、
检修、经营管理;工程机械租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
经营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金属制品修理;通用设备修
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工矿工程建筑;架
线及设备工程建筑。采矿;采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
铝粉.水性铝银浆的研发、生产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
河南 人参
远洋 股子
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凭有效的许可证经营)
公司
许可项目:火箭发射设备研发和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 发行
富江
机械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股子
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 公司
处理加工;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 ;电子(气)物理设
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
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
造;通信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研
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
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
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高性能纤
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塑料
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
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物料搬运装
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铁路运输代理;铁路专用线集装箱物资发运
及供应链服务;煤炭、钢铁、农产品、化肥、焦炭、石油
焦、沥青、其他化工产品、矿石、皮鞋制品、金属材料、
塑料制品、建材、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五
金交电、日用品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搬运装卸、
仓储、地磅称重服务***。(管控要素除外);谷物销售;
发行
众旺 豆及薯类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棉、麻销售;林业
人参
股子
路 电器销售;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石油
公司
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
属矿石销售;橡胶制品销售;贸易经纪;销售代理;国
内贸易代理;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停车场服务;普通货
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
项目)
新疆 负责电力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组织开展
电力 自治区内电能交易、电力直接交易、合同转让交易、容 发行
交易 量交易等交易服务,提供上述交易相关的电力交易合同 人参
中心 管理、结算、信息披露、规则研究、咨询、培训的服务。 股子
有限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公司
公司 营活动)
根据天池能源的书面确认,天池能源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包含“物流基地开发”,
主要是应政府要求解决南疆煤炭供应问题,为天池能源煤炭销售在巴州、喀什等
地建设的煤炭储运基地;自天池能源设立以来,其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及销售,
火力发电及供应,热力生产及供应等。天池能源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
参见本题回复“二、公司及境内控股和参股子公司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
质”相关内容。
因此,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之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
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尽管天
池能源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包含“物流基地开发”,但其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及销
售,火力发电及供应,热力生产及供应等,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二、公司及境内控股和参股子公司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
经 登 录 住 房 与 城 乡 建 设 部 官 方 网 站
(http://219.142.101.72/showcorpinfo/showcorpinfo.aspx)、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https://jsy.xjjs.gov.cn/compList)、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官方网站(http://sjfw.scjs.net.cn:8001/xxgx/Enterprise/eList.aspx)并查询,截至
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参股子公司均不具备房地
产开发、经营资质。
三、公司及境内控股和参股子公司是否持有储备住宅或商业用地
(一)公司及境内控股、参股子公司持有储备住宅或商业用地的情况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境内控股和参股公司持有的
储备住宅或商业用地如下:
序号 权利人 产权证号 坐落地 用途 面积(m2) 取得方式 实际用途
新(2021)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商场南 其他商服 共有宗地面积:8,583.60/
权第 0226104 号 巷 12 号天一大厦 1 栋 A 座 2102 室 用地/商业 房屋建筑面积:156.27
新(2019)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 城镇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 1,085.34/房 职工活动
权第 0175347 号 路(街)324 号 1 栋 用地/住宅 屋建筑面积 295.20 场所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 城镇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1,085.34/ 职工活动
权第 0103909 号 路 324 号 1 号楼 3 单元 501 室 用地/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59.04 场所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 城镇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1,085.34/ 职工活动
权第 0103913 号 路 324 号 1 号楼 3 单元 201 室 用地/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59.04 场所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 城镇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1,085.34/ 职工活动
权第 0103912 号 路 324 号 1 号楼 4 单元 302 室 用地/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59.04 场所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 城镇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1,085.34/ 职工活动
权第 0103910 号 路 324 号 1 号楼 4 单元 402 室 用地/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59.04 场所
新(2019)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新市区喀什东路 324 号 12 栋 1 层 1 城镇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 42,320.60/
权第 0244517 号 单元 102 等 21 处 用地/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 3,226.14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 城镇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42,320.60/
权第 0138639 号 路 324 号 3 栋 1 单元 101 用地/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61.47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 城镇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42,320.60/
权第 0138640 号 路 324 号 3 栋 1 单元 601 用地/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61.47
宅,其中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 城镇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42,320.60/
权第 0138635 号 路 324 号 4 栋 1 单元 502 用地/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58.25
出 租 , 20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 城镇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42,320.60/
权第 0138644 号 路 324 号 4 栋 2 单元 201 用地/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58.25
决困难员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 城镇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42,320.60/
权第 0138629 号 路 324 号 4 栋 2 单元 601 用地/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58.25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 城镇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42,320.60/
权第 0138626 号 路 324 号 4 栋 2 单元 602 用地/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58.25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 城镇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42,320.60/
权第 0138645 号 路 324 号 4 栋 3 单元 201 用地/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58.25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 城镇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42,320.60/
权第 0138634 号 路 324 号 4 栋 3 单元 601 用地/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58.25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 城镇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42,320.60/
权第 0138633 号 路 324 号 6 栋 1 单元 601 用地/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59.06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 城镇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42,320.60/
权第 0138638 号 路 324 号 6 栋 2 单元 502 用地/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59.06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 城镇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42,320.60/
权第 0138651 号 路 324 号 16 栋 1 单元 101 用地/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59.76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 城镇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42,320.60/
权第 0138657 号 路 324 号 16 栋 1 单元 201 用地/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59.76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 城镇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42,320.60/
权第 0138656 号 路 324 号 16 栋 1 单元 202 用地/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53.29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 城镇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42,320.60/
权第 0138655 号 路 324 号 16 栋 1 单元 402 用地/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53.29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 城镇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42,320.60/
权第 0138654 号 路 324 号 16 栋 1 单元 502 用地/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53.28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 城镇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42,320.60/
权第 0138653 号 路 324 号 16 栋 2 单元 202 用地/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60.28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 城镇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42,320.60/
权第 0138652 号 路 324 号 16 栋 3 单元 202 用地/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53.28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 城镇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42,320.60/
权第 0138646 号 路 324 号 17 栋 1 单元 402 用地/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44.94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 城镇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42,320.60/
权第 0138650 号 路 324 号 17 栋 1 单元 502 用地/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44.94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 城镇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42,320.60/
权第 0138649 号 路 324 号 17 栋 2 单元 502 用地/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44.94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 城镇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42,320.60/
权第 0138648 号 路 324 号 17 栋 2 单元 603 用地/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44.94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 城镇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42,320.60/
权第 0138647 号 路 324 号 17 栋 3 单元 103 用地/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44.94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 城镇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42,320.60/
权第 0138631 号 路 324 号 18 栋 1 单元 601 用地/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59.76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 城镇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42,320.60/
权第 0138630 号 路 324 号 18 栋 3 单元 601 用地/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59.76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 城镇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42,320.60/
权第 014852 号 路 324 号 19 号楼 1 单元 503 户 用地/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60.28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 城镇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42,320.60/
权第 0148654 号 路 324 号 16 栋 1 单元 502 用地/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53.28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 城镇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42,320.60/
权第 0148651 号 路 324 号 22 号楼 2 单元 201 户 用地/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60.45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 城镇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42,320.60/
权第 0132994 号 路 324 号 28 栋 1 层 2 单元 101 用地/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62.54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 城镇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42,320.60/
权第 0132991 号 路 324 号 28 栋 1 层 2 单元 102 用地/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62.54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 城镇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42,320.60/
权第 0132976 号 路 324 号 28 栋 2 层 2 单元 201 用地/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62.54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 城镇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42,320.60/
权第 0132993 号 路 324 号 28 栋 2 层 2 单元 202 用地/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62.54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 城镇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42,320.60/
权第 0132984 号 路 324 号 28 栋 3 层 2 单元 301 用地/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62.54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 城镇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42,320.60/
权第 0132981 号 路 324 号 28 栋 3 层 2 单元 302 用地/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62.54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 城镇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42,320.60/
权第 0132990 号 路 324 号 28 栋 4 层 2 单元 401 用地/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62.54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 城镇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42,320.60/
权第 0132975 号 路 324 号 28 栋 4 层 2 单元 402 用地/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62.54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 城镇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42,320.60/
权第 0132982 号 路 324 号 28 栋 5 层 2 单元 501 用地/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62.54
新(2020)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 城镇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42,320.60/
权第 0138636 号 路 324 号 15 栋 2 单元 502 用地/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52.59
新(2019)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 城镇住宅
权第 0121047 号 区)喀什东路 324 号 用地
新(2019)乌鲁木齐市不动产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 城镇住宅
权第 0121054 号 区)喀什东路 324 号 用地
商务金融
皖(2019)芜湖市不动产权第 共有宗地面积:18,034.00/ 执行司法
(酒店)
商 业 用 研发楼、闲
河南远 豫(2022)长垣市不动产权第 河南省长垣市蒲西区长垣企业中心 宗地面积:43,858.78/房屋
洋 0003038 号 南 10 幢 101 号 建筑面积:447.56
用地/办公 修)
城镇住宅
研发楼、闲
河南远 豫(2022)长垣市不动产权第 河南省长垣市蒲西区长垣企业中心 用地、科 宗地面积:43,858.78/房屋
洋 0003037 号 南 10 幢 102 号 研用地/办 建筑面积:447.56
修)
公
城镇住宅
河南远 豫(2017)长垣县不动产权第 河南省长垣县蒲西区兴盛社区 9 栋 3 用地、商 宗地面积:52,623.00/房屋
洋 0004700 号 单元 3102 号 业用地/住 建筑面积:80.83
宅
城镇住宅
河南远 豫(2017)长垣县不动产权第 河南省长垣县蒲西区兴盛社区 9 栋 3 用地、商 宗地面积:52,623.00/房屋
洋 0004702 号 单元 3202 号 业用地/住 建筑面积:80.83
宅
河南远 豫(2018)长垣县不动产权第 河南省长垣县蒲西区兴盛社区 10 幢 城镇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52,623.00/
洋 0006220 号 2 单元 2102 号 用地、商 房屋建筑面积:143.33
业用地/住
宅
城镇住宅
河 南 远 豫(2017)长垣县不动产权第 河南省长垣县蒲西区兴盛社区 9 栋 3 用 地 、 商 宗地面积:52,623.00/房屋
洋 0004705 号 单元 3603 号 业用地/住 建筑面积:94.63
宅
城镇住宅
河 南 远 豫(2017)长垣县不动产权第 河南省长垣县蒲西区兴盛社区 9 栋 3 用 地 、 商 宗地面积:52,623.00/房屋
洋 0004703 号 单元 3602 号 业用地/住 建筑面积:80.83
宅
城镇住宅
河 南 远 豫(2017)长垣县不动产权第 河南省长垣县蒲西区兴盛社区 9 栋 3 用 地 、 商 宗地面积:52,623.00/房屋
洋 0004701 号 单元 3601 号 业用地/住 建筑面积:91.01
宅
城镇住宅
河 南 远 豫(2018)长垣县不动产权第 河南省长垣县蒲西区兴盛社区 10 幢 用 地 、 商 共有宗地面积:52,623.00/
洋 0006221 号 2 单元 2702 号 业用地/住 房屋建筑面积:143.33
宅
注:第 7 项为新(2019)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 0244517 号,对应新市区喀什东路 324 号 12 栋 1 层 1 单元 102 等 21 处房屋,此处 21 处房屋均记载于
第 0244517 号不动产证书下,上表中序号 7-44 项不动产权证对应 58 套住宅。
(二)发行人持有储备住宅或商业用地的取得方式及背景
上表中第 1 项不动产权系发行人购买取得。2005 年,公司购买位于乌鲁木
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 12 号天一大厦房屋房产(其中三处写字间、一处住宅)
拟用于办公,具体明细如下:
权利 2
产权证号 坐落地 用途 面积(m )
人
乌房权证乌市沙依巴克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
区字第 2005057799 号 北路 12 号天一大厦 1-B2702
乌房权证乌市沙依巴克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
区字第 2005057800 号 北路 12 号天一大厦 1-A22-1
乌房权证乌市沙依巴克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
区字第 2005057801 号 北路 12 号天一大厦 1-A22-1
乌房权证乌市沙依巴克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
区字第 2005057802 号 北路 12 号天一大厦 1-A22-1
公司在取得上述房产后,因后续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甘泉堡园区建设
日益完善,公司选择在甘泉堡园区进行办公,公司将上述房产随即选择用于对
外出租。在后续经营发展中,公司陆续对外转让了天一大厦 1-B2702 处房产和
天一大厦 1-A22-1 部分写字间,转让完成后,公司于 2021 年将剩余的写字间
换取了新的不动产证书新(2021)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 0226104 号。
上表中第 2 项至第 46 项不动产权系重组或吸收合并自五元线缆而取得。公
司的前身乌鲁木齐铝厂在 1994 年股份制改制时,主体改制为新疆众和,部分资
产剥离设立新疆五元实业发展中心(后更名为五元线缆),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于 2002 年 7 月 23 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上
述城镇住宅用地。为解决公司与五元线缆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问题,2014 年 7
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对新疆五元
线缆厂重组方案的复函》(新国资函[2014]263 号),批准五元线缆重组改制,由
新疆众和收购五元线缆,对改制重组中涉及的国有划拨用地,办理出让手续,并
缴纳土地出让金。新疆众和已于 2014 年 9 月 26 日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于 2014
年 12 月与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土地出让协议(包括上述第 45 和第 46
项城镇住宅用地)。
根据上述复函及《新疆五元电线电缆厂改制重组协议》,重组时五元线缆拥
有的住宅房产 62 套,其中 31 套按账面原值转让给新疆众和,并由其妥善处理困
难职工住房问题,另外 31 套按照市场价计入五元线缆资产评估值。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由发行人对五
元线缆进行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完成后,五元线缆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由公司
承继,发行人于 2019 年将五元线缆相关房产过户至公司,并办理完毕不动产权
证书。
(3)上表中第 47 项不动产权系执行司法判决所得。
(4)上表中第 48 项至第 56 项不动产权系河南远洋购买取得。
综上,发行人持有的不动产系因购买及执行司法判决取得;城镇住宅用地系
因吸收合并五元线缆取得,五元线缆被发行人吸收合并前主要从事电线电缆的生
产及销售业务,城镇住宅用地系以划拨方式取得,五元线缆不涉及土地及房产开
发业务。参股公司河南远洋持有的不动产系因购买取得,河南远洋不涉及土地及
房产开发业务。
四、公司及境内控股和参股子公司是否存在独立或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
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电子新材料和铝及合金制品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不存在房地产开发及经营业务收入。
五、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中介机构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所有权的产权证书。
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
资质等事项的《确认函》。
(2020 年第二次修订)、
《房地产开
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22 年修正)、
《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等法律法
规。
(http://219.142.101.72/showcorpinfo/showcorpinfo.aspx)、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https://jsy.xjjs.gov.cn/compList)、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官方网站(http://sjfw.scjs.net.cn:8001/xxgx/Enterprise/eList.aspx)查询发行人及
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源的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及销售,火力发电及供应,热力生产及供应等,不涉及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除前述情形外,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发
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
子公司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
执行司法判决等方式取得,取得背景具有合理性,不属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
管理条例》(2020 年第二次修订)规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
子公司不存在独立或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情况。
问题 5
次/年、24.23 次/年,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上升,且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请申
请人:
(1)结合同行业公司选取标准、信用政策、账龄结构、期后回款等说明应
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上升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较大的合理性,应收账款账龄
是否与主要客户采购结算周期变化相符,相关原因是否同样存在于其他可比公
司;
(2)对比同行业坏账计提比例,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谨慎性。请保荐机
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结合同行业公司选取标准、信用政策、账龄结构、期后回款等说明应收
账款周转率逐年上升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较大的合理性,应收账款账龄是
否与主要客户采购结算周期变化相符,相关原因是否同样存在于其他可比公司
(一)同行业公司选取标准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及《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属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
制造业”。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选取标准具体如下:(1)A 股上市公司,且根
据证监会行业分类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有一定的经营规
模,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大于 5 亿元;
(3)经营正常,不包括 ST、 *ST、拟摘牌、
无收入的上市公司;
(4)主营业务涉及电子铝箔、电极箔等电子新材料产品;
(5)
发行人部分产品如高纯铝、铝及合金制品涉及有色金属铝的压延及加工工艺,因
此补充选取证监会行业分类为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行业且铝箔、电子箔或铝合金
业务占比超过 10%的 A 股上市公司;
(6)东阳光主营业务主要分为电子新材料、
合金材料以及化工产品,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似,但所属证监会行业分类为综合。
为确保统计可比公司的完整性,将东阳光也纳入可比范围。
依据前述标准共选取了 11 家可比公司,基本信息如下所示:
选取的可比
序号 行业分类 主营业务
公司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
铝电解电容器、铝箔的生产与销售;生产
电容器的设备制造等。
业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 电极箔(化成箔、腐蚀箔)、电极箔生产
业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
生产加工电容器及其材料、配件、电容器
设备、仪器、仪表及配件等。
业
电解电容器原材料腐蚀赋能铝箔及元器
件专用材料、电子元器件产品、高效聚合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
氯化铝铁净水剂及高效脱色剂、污水处理
剂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
业
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
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主导产品为铝板、带、箔及涂层材,以及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 深加工产品氧化铝板、电缆箔、空调箔、
行业 装饰建材用铝箔、空调冰箱用蒸发器、冷
凝器等多种系列铝产品。
主要从事有色金属的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
行业
金、压铸件和金属锶等。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 高分子聚合物、铝合金及制品、特种纸、
行业 显示设备。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 包装箔、电子箔、复合铝板带箔、合金板
行业 类产品、印刷铝版基。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 主要从事汽车用铝合金和汽车用铝合金
行业 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从事高品质铝板带箔产品的开发、生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
行业
铝箔等。
主营业务主要分为电子新材料、合金材料
以及化工产品三大板块,产品主要为铝电
解电容器用电极箔(包含腐蚀箔和化成
箔)、铝电解电容器、软磁材料、电子光
箔、亲水箔、钎焊箔、电化工产品、氟化
工产品等。
(二)公司的信用政策及账龄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的信用政策为根据不同类型的产品,对客户逐个进行评级,
授予不同的信用周期。各类产品的信用政策如下:
序号 类别 信用政策
注:公司的其他类业务包括物流服务、铝模板及成套产品/工程定制及安装、建设服务。
其中,成套产品定制与安装指的是铝、塑钢门窗定制与安装、冶金炉窑建设与安装,下同。
由上表可见,公司的信用政策主要集中在 3 个月内;其他类业务中铝模板及
成套产品/工程定制及安装、建设服务按行业通行操作存在约两年的施工工期(包
含质保期),因此公司其他类业务信用政策确定为 2 年。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合计 37,425.21 31,162.62 39,527.15
其中:1 年以内
占比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 1 年以内为主,占比分别为 94.10%、
销售结算模式和应收账款信用政策。按照公司产品结构对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进行
分类,列示如下:
(1)电极箔
报告期内,公司电极箔产品对应的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账龄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日
电极箔 3-6 个月 914.09 - 73.05
信用政策内的应收账
款占比
合计 18,044.51 13,359.68 16,189.87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
例
由上表可见,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电极箔产品的应收账款账龄中 93%以上均在
(2)电子铝箔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铝箔产品对应的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账龄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电子铝箔
信用政策内的应收账
款占比
合计 4,155.75 2,845.90 10,933.28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
例
由上表可见,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电子铝箔产品的应收账款以 3 个月内的信用
期为主,2020 年末超过信用期的应收账款均于 2021 年度全部收回,2021 年到
(3)高纯铝
报告期内,公司高纯铝产品对应的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账龄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高纯铝
信用政策内的应收
账款占比
合计 966.15 2,269.06 802.77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
比例
由上表可见,在报告期内,高纯铝的应收账款账龄均在 2 年以内,且应收账
款账龄结构整体在逐年优化,其中 2021 年以来信用期主要为 3 个月内的靶材坯
料和 6 个月内的高强韧高纯铝客户采购增加,使得高纯铝 3 个月内和 3-6 个月的
账龄应收账款增加较快,2022 年的应收账款余额减少,同时,信用政策内的应
收账款占比达到 99.67%。
(4)合金类
报告期内,公司合金产品对应的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账龄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日
合金类 1-2 年 - - 86.06
信用政策内的应收
账款占比
合计 3,774.56 5,659.13 2,989.12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
比例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合金材料产品的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整体在逐步优
化。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合金材料产品的应收账款 71%以上处于其对应的信用
期内。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为 5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5)铝制品
报告期内,公司铝制品为先款后货,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无余额。
(6)其他类
单位:万元
类别 账龄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日
其他类 1-2 年 1,364.99 1,062.13 454.15
信用政策内的应收账
款占比
合计 13,004.06 7,028.86 8,612.11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
例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其他类业务应收账款账龄 96%以上均在信用期
内。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类账龄为 5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电极箔、电子铝箔、铝及合金制品和其他类产品应收账
款账龄结构与信用政策基本相一致;高纯铝应收账款账龄均在 2 年以内,且账龄
结构整体在逐年优化。公司报告期内各主要产品应收账款信用政策的确定与公司
应收账款的管理实际情况基本相匹配。
(三)公司的期后回款情况
本次核查选取了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累计占比 80%以上的客户,
按照信用政策对其期后收款情况进行核查,明细如下:
应收账款余 占比 回款率
期间 类别 客户名称 期后回款金额
额 (%) (%)
年 12 箔 份有限公司
月 31 电极 广州金立电子有限
日 箔 公司
电极 贵弥功(无锡)有
箔 限公司
合金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
类 公司
丰宾电子科技股份
电极 有限公司(丰宾电
箔 子(深圳)有限公
司)
电极 南通新三能电容器
箔 有限公司
电子 新疆东浩天成储能
铝箔 材料有限公司
电极 常州华威电子有限
箔 公司
电极 绵阳江海电容器有
箔 限公司
电极 南通海立电子有限
箔 公司
合金 中铝西南铝板带有
类 限公司
电子 安徽亚明铝业科技
铝箔 有限公司
电子 安徽普冈电子材料
铝箔 有限公司
电子 新疆花园贝乐电子
铝箔 材料有限公司
其他 39 个客户合
计
合计 29,955.55 81.35 22,963.21 76.66
应收账款余 占比 回款率
期间 类别 客户名称 期后回款金额
额 (%) (%)
合金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
类 公司
电极
南通新三能电子有
箔产 1,176.73 3.78 1,176.73 100.00
限公司
品
广州金立电子有限
年 12 箔产 1,158.90 3.72 1,158.90 100.00
公司
月 31 品
日 电极
贵弥功(无锡)有
箔产 1,130.57 3.63 1,130.57 100.00
限公司
品
电极
南通一品机械电子
箔产 805.19 2.58 805.19 100.00
有限公司
品
电极
丰宾电子(深圳)
箔产 679.49 2.18 679.49 100.00
有限公司
品
电极
广州金立电子有
箔产 664.70 2.13 664.70 100.00
限公司
品
电子 南通南辉电子材料
铝箔 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 安徽普冈电子材料
铝箔 有限公司
电极
东莞冠坤电子有限
箔产 585.90 1.88 585.90 100.00
公司
品
其他 46 个客户合
计
合计 24,949.55 80.06 20,512.99 82.22
应收账款余 占比 回款率
期间 类别 客户名称 期后回款金额
额 (%) (%)
电子 江苏荣生电子有限
铝箔 公司
电极
广州金立电子有限
箔产 1,681.41 4.25 1,674.11 99.57
公司
品
电极
深圳江浩电子有限
箔产 1,635.18 4.14 1,475.74 90.25
公司
品
电极
南通新三能电子有
箔产 1,416.85 3.58 1,333.84 94.14
限公司
品
电子 新疆东浩天成储能
年 12 其他 蒙泰(上海)融资
月 31 类 租赁有限公司
日 电子 南通南辉电子材料
铝箔 股份有限公司
电极
贵弥功(无锡)有
箔产 927.35 2.35 927.35 100.00
限公司
品
浙江丰川电子环保
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铝箔 (浙江丰川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
合金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
类 公司
其他 48 个客户合
计
合计 31,760.42 80.36 24,692.01 77.74
注: 1、2020 年末-2021 年末电极箔、电子铝箔、高纯铝、合金类期后回款均系信用政
策内的应收账款回款情况;2、 2020 年末其他类的期后回款系期后 2 年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由上表可见,2020 年至 2022 年公司主要应收账款中 70%以上均于相应期后
的信用期内收回。经核查,其余超出信用期的应收款项也大部分于期后 1 年内予
以收回。2020 年 12 月 31 日新疆东浩天成储能材料有限公司(电子铝箔)剩余
回的坏账损失。
(四)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较大的合理性,应收账款账龄是否与主要客户
采购结算周期变化相符,相关原因是否同样存在于其他可比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如下所示:
财务指标 公司名称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东阳光 5.90 6.29 4.01
艾华集团 未披露 3.72 3.38
海星股份 未披露 5.00 4.23
江海股份 3.50 3.53 3.09
华锋股份 未披露 2.69 1.36
鼎胜新材 未披露 10.45 8.05
应收账款周转率 云海金属 5.60 5.48 5.12
万顺新材 未披露 4.41 4.14
明泰铝业 未披露 25.33 20.20
永茂泰 5.16 5.93 5.96
宏创控股 30.54 20.84 12.21
平均值 10.14 8.52 6.52
新疆众和 23.89 24.23 16.64
注: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2;2、可比上市公司相关数据系依据定期报告等资料计算而来;
由上表可见,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较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的周转率高,存
在一定差异,具体分析详见下文“2、公司与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差异原因
的分析”相关内容。
(1)应收账账款周转率变动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均值分别为 6.52 次/年、8.52 次/年和
和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6.64 次/年、24.23 次/年和 23.89 次/年,应收账款周
转率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均值变动趋势一致。
(2)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差异分析
公司主营产品品种较多,主营业务产品的信用周期最长在 3 个月以内,其中
铝制品产品均为先款后货。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应收账款信用政策相
匹配。此外,报告期内公司为加大销售回款力度,使用票据与客户进行结算比例
较高,使得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逐年增加。报告期
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日
应收账款 34,945.40 29,816.71 38,079.01
应收票据 46,124.73 112,942.25 52,869.87
应收款项融资 43,837.93 73,420.86 37,790.31
合计 124,908.06 216,179.82 128,739.18
其中:应收账款占比 27.98% 13.79% 29.58%
其中:应收票据及应收
款项融资占比
由上表可见,公司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的占比较高。结合公司
的结算模式的实际情况,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汇总重新计算公
司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并进行比较,具体如下:
财务指标 公司名称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东阳光 3.72 3.29 2.06
艾华集团 未披露 2.55 2.35
海星股份 未披露 2.83 2.50
应收账款周转
江海股份 2.97 2.89 2.54
率
华锋股份 未披露 1.93 1.21
鼎胜新材 未披露 5.95 4.81
云海金属 4.66 4.51 4.25
万顺新材 未披露 3.66 3.49
明泰铝业 未披露 10.44 9.27
永茂泰 3.97 4.64 4.80
宏创控股 7.73 6.78 7.08
平均值 4.61 4.50 4.03
新疆众和 4.54 4.77 4.44
注:公司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汇总重新计算公司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应
收账款周转率进行比较时计算方法保持一致
由上表可见,在考虑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影响因素后,重新计算的公司
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之间差异不大。
综上,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公司针
对主营业务产品设置的信用周期相对较短和公司主要采用了票据结算方式。在综
合考虑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的影响因素后,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
同行业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相近,不存在重大差异。
样存在于其他可比公司
(1)应收账款账龄是否与主要客户采购结算周期变化相符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信用期政策及结算周期情况如下:
合同约定信用政 变化情
期间 序号 前五大客户名称
策及结算周期 况
特变电工新疆能源有限公司 先货后款,60 天 无
先款后货 无
缆厂
中铝河南洛阳铝加工有限公司 先货后款,30 天 无
中铝西南铝板带有限公司 先货后款,30 天 无
中铝瑞闽股份有限公司 先货后款,30 天 无
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先款后货 无
珠海格力新元电子有限公司 先货后款,60 天 无
格力新元电子(南京)有限公司 先货后款,45 天 无
提单后 14 天回
款
中铝青海西部国际贸易有限公
先款后货 无
司
中铝瑞闽股份有限公司 先货后款,30 天 无
中铝河南洛阳铝加工有限公司 先货后款,30 天 无
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先款后货 无
珠海格力新元电子有限公司 先货后款,60 天 无
格力新元电子(南京)有限公司 先货后款,45 天 无
提单后 14 天回
款
特变电工新疆能源有限公司 先货后款,60 天 无
先款后货 无
缆厂
上海迈科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先款后货 无
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
司
上海鑫冶铜业有限公司 先款后货 无
中铝青海西部国际贸易有限公
先款后货 无
司
中铝瑞闽股份有限公司 先货后款,30 天 无
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先款后货 无
珠海格力新元电子有限公司 先货后款,60 天 无
格力新元电子(南京)有限公司 先货后款,45 天 无
提单后 14 天回
款
特变电工新疆能源有限公司 先货后款,60 天 无
先款后货 无
缆厂
由上表可见,公司前五大客户信用期政策及结算周期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 1 年以内的占比分别占比分别为 94.10%、91.93%
和 95.17%;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良好,未发生重大变化,与公司主要客户信用期政
策及结算周期情况相符。
(2)相关原因是否同样存在于其他可比公司
如前分析,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高,主要系公司针对
主营业务产品设置的信用周期相对较短和报告期内主要采用了票据结算方式所
致;在综合考虑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的影响因素后,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
周转率与同行业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相近,不存在重大差异。
经查询公开资料,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明泰铝业、宏创控股亦存在同行业原因
使得应收账款周转率相对较高,具体如下:
主要信用政
名称 所涉事项 相关表述 资料来源
策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在同行业上
市公司中处于中上水平。 ……公
大部分应收 司制定了较为严格的应收账款管 明泰铝业公开发
明泰 应收账款周 款项在期后 理政策,按账期及时催收回款,应 行可转换公司债
铝业 转率 1-3 月之内即 收账款账龄大部分在一年以内。 券募集说明书
实现回款 公司对国内销售收入采用银行承 (2019 年 4 月)
兑汇票结算的比例较高,降低了
公司销售收入的回款风险。
应收账款周 较上年末减少 7,448.27 万元,主 发行人及保荐机
转率(2020 根据不同的 要原因系发行人当期为增强营运 构关于 2022 年度
和 2021 年 客户采取不 资金流动性,加大了销售回款催 非公开发行 A 股
宏创
度,应收账 同的信用政 收力度,并将应收账款按期回款 股票申请文件反
控股
款周转率分 策,通常为 3- 情况设定为对销售人员的考核目 馈意见之回复报
别为 12.21、 90 天 标之一。 2021 年末发行人收取的 告(修订稿)
增加。
综上,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主要系公司针对主
营业务产品设置的信用周期相对较短和公司主要采用了票据结算方式所致。在综
合考虑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的影响因素后,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
同行业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相近,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与主要
客户采购结算周期情况相符,相关原因同样存在于明泰铝业、宏创控股等其他可
比公司。
二、对比同行业坏账计提比例,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谨慎性
(一)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如下,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
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类似,不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 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管理层根据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以单项应收账款或应收账款组合为基
东阳
础,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由《企
光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
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
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管理层根据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以 单项或组合为基础,按照相当于整
艾华 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
集团 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
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海星 管理层根据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以单项应收账款或应收账款组合为基
股份 础,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江海 对于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应收款项及租赁应收款,本公司按照相当于
股份 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华锋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与合同资产,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
股份 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管理层根据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以单项应收账款或应收账款组合为基
础,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租赁应
鼎胜
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
新材
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
损失准备。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
云海
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选择始终按
金属
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无论
万顺
是否含重大融资成分),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
新材
损失准备
明泰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
铝业 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
永茂
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
泰
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无
宏创
论是否含重大融资成分),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
控股
量损失准备。
对于应收账款,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
新疆 备。按照客户分类,在组合基础上采用减值矩阵确定信用损失。报告期公司应收
众和 账款主要分为两个组合: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资料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资料
(二)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析
公司名称
(%) (%) (%) (%) (%) (%)
东阳光 2.00 30.00 53.00 73.00 86.00 100.00
艾华集团 未披露
海星股份 未披露
江海股份 1.00 1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宏创控股 公告数据不适用
华锋股份 未披露
鼎胜新材 未披露
云海金属 5.00 2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万顺新材 未披露
明泰铝业 未披露
永茂泰 5.00 10.00 30.00 100.00 100.00 100.00
平均值 3.25 17.50 38.25 70.75 86.50 100.00
新疆众和 5.00 10.00 20.00 30.00 100.00
注:宏创控股未披露按账龄计提比例;可比上市公司相关数据来源于定期报告、招股说
明书,下同。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可比公司中 4 家年报进行了公告,公司
与可比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各年平均值均存在差异,1 年以内公司计提坏账准备
比例高于可比公司均值,但与可比公司上年平均值相比差异较小;1 年以上坏账
准备比例均低于可比公司均值,主要系公司加强应收账款回款管理,执行新金融
工具准则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时迁徙率较低,因此坏账准备比例较低。
公司名称
(%) (%) (%) (%) (%) (%)
东阳光 2.00 30.00 53.00 72.00 86.00 100.00
艾华集团 3.00 1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海星股份 5.00 10.00 20.00 50.00 80.00 100.00
江海股份 1.00 1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华锋股份 21.56 42.22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鼎胜新材 5.00 1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云海金属 5.00 2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万顺新材 7.00 15.00 30.00 100.00 100.00 100.00
明泰铝业 2.00 1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永茂泰 5.00 10.00 30.00 100.00 100.00 100.00
平均值 5.66 16.72 39.30 68.20 86.60 100.00
新疆众和 0.46 5.92 17.63 100.00
注:宏创控股未披露按账龄计提比例。
由上表可见,公司 1 年以内、1-2 年、2-3 年的坏账计提比例小于可比公司的
平均值,主要原因为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使用迁徙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
公司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较大(2022 年末,公司 1 年以内的占比 94.12%,
预期信用损失较小。
公司名称
(%) (%) (%) (%) (%) (%)
东阳光 2.00 30.00 53.00 72.00 86.00 100.00
艾华集团 3.00 1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海星股份 5.00 10.00 20.00 50.00 80.00 100.00
江海股份 1.00 1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华锋股份 2.20 47.36 93.84 100.00 100.00 100.00
鼎胜新材 5.00 1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云海金属 5.00 2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万顺新材 7.00 15.00 30.00 100.00 100.00 100.00
明泰铝业 2.00 1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永茂泰 5.00 10.00 30.00 100.00 100.00 100.00
平均值 3.72 17.24 38.68 68.20 86.60 100.00
新疆众和 0.58 6.39 17.78 75.00 100.00
注:宏创控股未披露按账龄计提比例
由上表可见,公司 1 年以内、1-2 年、2-3 年、4-5 年的坏账计提比例小于可
比公司的平均值。经分析主要原因为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使用迁徙率计算预
期信用损失率,公司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较大(2020 年末公司 1 年以内的
应收账款占比 94.10%),因此计算的预期信用损失较小。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 1 年内、1-2 年、2-3 年的坏账计提比例小于可比公司的
平均值;3-4 年的坏账计提比例与可比公司基本一致;4-5 年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高于可比公司的平均值;5 年以上的坏账计提比例与可比公司一致。报告期内,
公司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符合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实际情况,不存在重
大坏账损失。
(三)使用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均值代入模拟测算对发行
人净利润的具体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坏账计提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存在一定差异,总体
上看公司坏账计提比例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现将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
提均值代入模拟计算对公司各年净利润影响,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按照可比公 坏账准备
模拟测算
司坏账准备 增加的信用 增加影响 模拟测算对
公司坏账 对当期净
项目 计提均值测 减值损失③ 所得税费 当期净利润
准备① 利润影响
算的坏账准 =②-① 用④=③ 影响比例
⑤=④-③
备② *15%
度
度
度
入模拟测算对 2020-2022 年度净利润的影响分别为-3.37%、-1.65%和-0.22%,整
体未构成重大影响。
(四)公司及可比公司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公司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余额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日(%) (%) (%)
东阳光 6.52 6.97 5.11
艾华集团 未披露 3.37 3.72
海星股份 未披露 5.00 5.00
江海股份 5.48 6.75 7.42
华锋股份 未披露 3.77 8.27
鼎胜新材 未披露 5.65 6.09
云海金属 5.69 5.76 5.70
万顺新材 未披露 3.06 2.26
明泰铝业 未披露 3.84 4.47
永茂泰 5.52 5.96 5.72
宏创控股 6.81 3.85 4.13
平均值 6.00 4.91 5.26
新疆众和 6.63 4.32 3.66
注:可比上市公司相关数据系依据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资料计算而来
由上表可见,公司的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与可比公司平均值基本
相当,不存在重大差异。综上所述,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
比公司相比类似;公司报告期的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公司平均值相近,不存在
重大差异;公司坏账计提政策与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相符,坏账准备计提较为合理、
谨慎。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中介机构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营产品和行业分类情况,分析可比公司选取标准及合理性;
款坏账计提政策等资料,结合公司业务模式,对比分析报告期的信用政策及账龄
结构合理性;检查应收账款余额占比 80%以上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
率数据,并与发行人进行对比分析;
行人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是否与主要客户采购信用周期相符;查阅可比公司募集说
明书等公开资料,了解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的相关原因是否同样存在于其
他可比公司;
提政策及计提比例情况,分析发行人计提比例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重大差异、
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谨慎。
(二)中介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针对主营业务产品设置的信用周期相对较短和采用了一定
规模的应收票据结算模式所致;在综合考虑应收票据影响因素后,公司报告期的
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公司平均值较为接近,不存在重大差异;应收账款账龄
与主要客户采购结算周期情况相符,相关原因同样存在于其他可比公司。
期的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公司平均值相近,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坏账计提政
策与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相符,坏账准备计提较为合理、谨慎。
问题 6
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0.97 亿元、13.65 亿元、14.93
亿元和 15.08 亿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1.43%、28.12%、23.15%和
货规模与跌价计提比例波动趋势差异情况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库存积压,存货跌
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请申请人结合库龄结构、周转率、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各期末存
货规模与跌价计提比例波动趋势差异情况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库存积压,存货跌
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公司存货的整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存货规模及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类别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占比
原材料 67,694.67 31.35 67,663.32 39.29%
日 在产品 32,433.88 249.99 32,183.89 18.69%
发出商品 5,481.97 - 5,481.97 3.18%
委托加工商品 49.80 - 49.80 0.02%
合计 174,714.18 2,480.96 172,233.22 100.00%
原材料 71,797.46 264.17 71,533.29 47.90%
日 在产品 28,670.81 - 28,670.81 19.20%
发出商品 4,103.02 134.23 3,968.79 2.66%
合计 151,121.50 1,779.72 149,341.78 100.00%
原材料 66,969.94 265.11 66,704.83 48.89%
日 在产品 25,440.39 - 25,440.39 18.64%
发出商品 134.23 134.23 - -
合计 137,842.09 1,390.01 136,452.08 100.00%
由上表可见,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和发出商品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3.65 亿元、14.93 亿元和 17.22 亿元,
公司存货规模逐年增加,主要原因为:首先,公司所处的“能源—(一次)高纯
铝—高纯铝/合金产品—电子铝箔—电极箔”电子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链相对较
长,生产过程环环相扣,上下游产品紧密衔接,对应产品种类较多,为保证生产
经营的稳定性和产业链条有效运转,对应的氧化铝、预焙阳极和备品备件等原材
料以及电子铝箔、高纯铝和合金产品中间在产品需求较多,使得原材料、在产品
存货金额相对较高;其次,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规模稳步扩大,公司适度增加
备货以满足下游不同行业客户的需求,并增加原材料的采购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
动的影响;再次,因 2022 年四季度受外部不利因素影响及铝电子新材料下游消
费电子行业需求疲软影响,公司 2022 年末高纯铝、电子铝箔和化成箔等库存商
品规模较 2021 年末有所增加;因此,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原材料以及形成库存
商品、在产品等金额相对较大。
(二)存货库龄结构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货库龄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库存 其中:3 个 2 年以
项目 1 年以内 占比 占比 1-2 年 合计
类别 月以内 上
期末余额 66,470.46 98.19% 62,790.37 92.76% 937.13 287.08 67,694.67
原材 存货跌价
料 准备
账面价值 66,439.12 98.19% 62,759.03 92.75% 937.13 287.08 67,663.32
期末余额 68,807.11 99.64% 60,139.80 87.09% 246.75 - 69,053.86
库存 存货跌价
商品 准备
账面价值 66,607.48 99.63% 58,284.40 87.18% 246.75 66,854.23
期末余额 32,228.92 99.37% 28,924.73 89.18% 170.01 34.94 32,433.88
在产 存货跌价
品 准备
账面价值 31,978.94 99.36% 28,674.74 89.10% 170.01 34.94 32,183.89
期末余额 5,481.97 100.00% 5,481.97 100.00% - - 5,481.97
发出 存货跌价
- - - - - - --
商品 准备
账面价值 5,481.97 100.00% 5,481.97 100.00% - - 5,481.97
期末余额 49.80 100.00% 49.80 100.00% - - 49.80
委托
存货跌价
加工 - - - - - - -
准备
物资
账面价值 49.80 100.00% 49.80 100.00% - - 49.80
期末余额 173,038.27 99.04% 157,386.68 90.08% 1,353.89 322.02 174,714.18
存货跌价
合计 2,480.96 100.00% 2,136.73 86.13% - - 2,480.96
准备
账面价值 170,557.31 99.03% 155,249.95 90.14% 1,353.89 322.02 172,233.22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货库龄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库存 其中:3 2 年以
项目 1 年以内 占比 占比 1-2 年 合计
类别 个月以内 上
期末余额 70,184.65 97.75% 64,157.14 89.36% 1,299.03 313.78 71,797.46
原材 存货跌价准
- - - - 264.17 - 264.17
料 备
账面价值 70,184.65 98.11% 64,157.14 89.69% 1,034.86 313.78 71,533.29
期末余额 46,296.23 99.45% 43,954.42 94.42% 253.98 - 46,550.21
库存 存货跌价准
商品 备
账面价值 44,914.91 99.44% 43,445.79 96.19% 253.98 - 45,168.89
期末余额 28,405.79 99.08% 25,499.01 88.94% 265.02 - 28,670.81
存货跌价准
在产 - - - - - - -
备
品
账面价值 28,405.79 99.08% 25,499.01 88.94% 265.02 - 28,670.81
期末余额 3,968.79 96.73% 3,968.79 96.73% - 134.23 4,103.02
发出 存货跌价准
- - - - - 134.23 134.23
商品 备
账面价值 3,968.79 100.00% 3,968.79 100.00% - - 3,968.79
期末余额 148,855.46 98.50% 137,579.36 91.04% 1,818.03 448.00 151,121.50
存货跌价准
合计 1,381.32 77.61% 508.63 28.58% 264.17 134.23 1,779.72
备
账面价值 147,474.14 98.75% 137,070.73 91.78% 1,553.86 313.78 149,341.78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货库龄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库存 其中:3 2 年以
项目 1 年以内 占比 占比 1-2 年 合计
类别 个月以内 上
期末余额 66,311.09 99.02% 61,512.73 91.85% 531.39 127.46 66,969.94
原材 存货跌价
料 准备
账面价值 66,278.42 99.36% 61,480.06 92.17% 298.95 127.46 66,704.83
期末余额 45,086.76 99.53% 43,054.95 95.05% 210.77 - 45,297.53
库存 存货跌价
商品 准备
账面价值 44,096.09 99.52% 42,143.74 95.12% 210.77 - 44,306.86
期末余额 23,944.79 94.12% 20,490.80 80.54% 1,318.43 177.17 25,440.39
在产 存货跌价
- - - - - - -
品 准备
账面价值 23,944.79 94.12% 20,490.80 80.54% 1,318.43 177.17 25,440.39
期末余额 - - - - - 134.23 134.23
发出 存货跌价
- - - - - 134.23 134.23
商品 准备
账面价值 - - - - - - -
期末余额 135,342.64 98.19% 125,058.48 90.73% 2,060.59 438.85 137,842.09
存货跌价
合计 1,023.34 73.62% 943.88 67.90% 232.44 134.23 1,390.01
准备
账面价值 134,319.30 98.44% 124,114.60 90.96% 1,828.15 304.62 136,452.08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 1 年以内库龄占比分别为 98.19%、98.50%
和 99.04%,其中又以 3 个月以内库龄的存货为主要构成部分;库龄 1 年以上的
占比较小。
库龄 1 年以上的原材料主要是备品备件,系公司储备的各种用于生产设备的
备用配件,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根据相关设备的使用周期,平均每 2 年会对所有设
备大修一次,导致该部分备品备件的库龄相对较长。公司在各期末按照可变现净
值进行跌价测试,并相应计提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龄 1 年以上的备
品备件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 638.87 万元、1,544.54 万元和 1,206.15 万元万元,
占原材料各期末比例分别为 0.96%、2.16%和 1.78%;库龄 1 年以上的备品备件
整体规模相对较小且占比相对较低。
库龄 1 年以上的库存商品主要为定制的成套合金门窗产品,系下属公司根据
部分下游客户实际施工进度提前定制生产的门窗,因此会形成少量的 1 年以上库
龄的库存商品余额,公司在各期末已按照可变现净值进行跌价测试,并相应计提
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龄 1 年以上的成套合金门窗存货账面余额分别
为 19.32 万元、165.07 万元和 124.32 万元,占库存商品各期末比例分别为 0.04%、
对较低。
库龄 1 年以上的在产品主要为合金在产品电解质液及高纯铝在产品合金液。
根据公司的工艺流程和生产特征,合金、高纯铝生产线的电解质液和合金液需定
期进行更换,因此在产品中的电解质液和合金液的库龄较长具有合理性。报告期
各期末,公司库龄 1 年以上的合金在产品电解质液及高纯铝在产品合金液账面余
额分别为 1,169.78 万元、255.37 万元和 122.40 万元,占在产品各期末比例分别
为 4.60%、0.89%和 0.38%;库龄 1 年以上的合金产品整体规模相对较小和占比
相对较低。
库龄 1 年以上的发出商品主要为精铝丝。该部分库龄 1 年以上的发出商品
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综上,公司的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及发出商品的库龄绝大部分在 1 年
以内,1 年以上存货的主要系为生产储备的原材料、维修储备的备品备件及合金
在产品电解质液及高纯铝在产品合金液;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是以销定产,存货
存在减值的可能性小;各期末公司存货已按照规定的政策测算并计提跌价准备;
公司不存在库存积压的情况。
(三)存货周转率比较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的比较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同行业平均值 5.41 6.13 5.81
新疆众和 3.99 4.99 4.02
注:1、存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账面价值+期末存货账面价值)/2;2、可比上市公司
相关数据系依据定期报告等资料计算而来
由上表可见,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平均值差异不大,略低于同行业可比
公司平均水平。公司 2020-2022 年度存货周转率都在 4 次/年上下小幅波动,结
合前述公司各类存货库龄分析(公司报告期各期末 3 个月以内的存货占比均在
所降低的主要系公司聚焦高质量发展主动大幅缩减贸易业务规模导致营业成本
下降且 2022 年第四季度消费电子市场需求疲软,本期末存货规模较 2021 年末
有所增加所致,但与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变动趋势相一致。
公司所处的产业链相对较长和为保障供货及时性,通常会根据客户的预测订
单及公司自身的销售计划进行适当备货。近年来公司销售规模增加较大和应对原
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存货整体备货情况有所增加。同时,2022 年四季度受下游
消费电子行业需求疲软影响,与东阳光一样,公司 2022 年末库存商品亦有所增
加。
综上所述,受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主动备货及市场需求变动影
响,公司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
转率变动趋势相一致,具备其合理性。
(四)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比例的比较情
况如下:
可比公司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东阳光 0.76% 1.46% 2.43%
艾华集团 未披露 1.46% 1.22%
海星股份 未披露 0.25% 0.55%
江海股份 2.87% 2.49% 2.66%
华锋股份 未披露 4.41% 9.56%
鼎胜新材 未披露 0.30% 0.17%
云海金属 2.90% 1.80% 2.22%
万顺新材 未披露 7.67% 2.48%
明泰铝业 未披露 0.30% 1.78%
永茂泰 3.27% 3.58% 4.42%
宏创控股 3.77% 1.19% 2.16%
同行业平均值 2.71% 2.26% 2.69%
新疆众和 1.42% 1.18% 1.01%
注:数据来源 wind、各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资料计算而来。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处于
异较大所致,如华锋股份除了经营电极箔业务外,还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控及驱动
系统生产及销售业务;万顺新材除了从事铝箔、铝板带、涂碳箔等铝加工业务外,
还分别经营纸包装材料和功能性薄膜业务;江海股份主要从事电容器业务,少量
化成箔和腐蚀箔业务。
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均值存在差异,但公司报告期内
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存货管理的实际情
况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的平均值整体
变动趋势一致。2021 年由于合并范围变更增加全资子公司导致坏账准备余额增
加较多,扣除该偶发因素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 2020 年也是降低,
与同行业均值变动趋势相一致。
因此,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上述可比公司间及可比公司相互间均
存在一定差异,存货跌价计提比例处于同行业公司合理区间范围内,公司存货跌
价准备计提比例的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较大差异,具有合
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对原材料和库存商品进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
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覆盖存货账面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存货跌价准备 2,136.73 508.63 943.89
存货跌价准备覆盖 3 个月以内存货账面
余额比例
存货跌价准备 344.23 1,271.09 446.13
存货跌价准备覆盖 3 个月以上存货账面
余额比例
其中:2 年以上的存货账面余额 322.02 448.00 438.85
存货跌价准备 - 134.23 134.23
存货跌价准备覆盖 2 年以上存货账面余
- 29.96% 30.59%
额比例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覆盖 3 个月以内存货账面余额比例分别
为 0.75%、0.37%和 1.36%;其中最近一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覆盖 3 个月以内存货
账面余额比例大幅增加,主要原因为:2022 年末公司 3 个月以内的存货账面余
额较上期增加 19,807.32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较上期增加 1,628.10 万元。其中,
材料下游消费电子行业需求减弱影响,2022 年末公司 3 个月以内的库存商品中
的合金及高纯铝类、电极箔电子铝箔账面余额较 2021 年末有所增加,使得 3 个
月以内的库存商品余额同比增加 16,185.38 万元;相应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
准则》等相关规定,按照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在对前述库存商品进行存货跌价准备测试时,均依据 2023 年 1 月公司同类产品
平均销售价格作为测试基准;2022 年末 3 个月以内的合金高纯铝类产品计提的
存货跌价准备增加 1,097.25 万元,电极箔类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增加 249.51 万
元,使得 3 个月以内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较 2021 年末同比增加 1,346.76 万
元。经测试,公司前述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覆盖 2 年以上存货账面余额比例分别为 30.59%、
产品,不存在减值迹象,因此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能较好覆盖
人净利润的具体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现将同
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均值代入模拟测算对公司各年净利润影响
如下:
单位:万元
可比
公司 按照可比
公司 模拟测算
跌价 公司均值 模拟测
跌价 对当期净
准备 模拟测算 算对当
跌价准备 准备 利润影响
项目 账面余额① 计提 应计提的 期净利
② 计提 ⑥=(②-
比例 存货跌价 润影响
比例 ⑤)*(1-
③=② 准备⑤= 比例
均值 15%)
/① ①*④
④
度
算对净利润的影响分别为-5.61%、-1.62%和-1.23%,整体未构成重大影响。
(1)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为氧化铝和预焙阳极。2020 年至 2022 年氧
化铝和与预焙阳极的市场价格变动如下图:
数据来源:Wind
如上图所示,报告期内,氧化铝价格 2020 年至 2021 年上半年相对较为稳
定,2021 年 3 季度开始大幅上涨,2022 年下半年后,氧化铝价格开始趋于稳定。
数据来源:Wind
如上图所示,报告期内,预焙阳极价格 2020 年下半年开始大幅上涨,2022
年第 2 季度开始下降趋于稳定。
(2)公司产品的定价策略及价格传导情况
公司主要的产品类型为:电子新材料(电极箔、电子铝箔和高纯铝)、合金
类及铝制品;根据产品类型不同,定价政策也不同。
电极箔和电子铝箔以产品的生产成本为基础,确定合理的利润区间而确定
其售价。
高纯铝、合金类及铝制品的价格主要参照发货当周长江现货铝价(或上海期
货铝价/LME),每吨上浮一定金额(即加工成本+利润),作为双方的成交价。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类别平均售价、平均成本及毛利率直观表现如下:
由上图可见,公司作为铝基新材料产业龙头企业,凭借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
和较强的议价能力,能够有效地转移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成本波动风险;其中,
公司合金产品所处市场竞争较为充分,产能相对较小,因此该产品市场竞争地位
相较之下低于公司电子新材料产品,使得合金产品转移成本波动风险的能力相
对较弱。结合公司主要产品的定价策略和实际销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
料氧化铝和预焙阳极的价格上涨时,主要产品的成本和售价也会随之上涨;报告
期内公司各类产品的各期平均售价持续高于平均成本,且平均售价能够实现对
平均成本的覆盖;同时,报告期内除合金产品毛利率小幅下降外,公司主要产品
毛利率均呈总体上升趋势,体现出公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通过价格传导机制将
原材料价格上涨的不利因素有效转移至下游产成品销售中。
(3)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平均成本、平均售价及毛利率与主要原材料氧化
铝、预焙阳极采购均价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元/㎡或元/吨
产品类别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电极箔平均售价 77.36 64.58 60.99
电极箔平均成本 59.52 52.44 47.11
电极箔毛利率 23.06% 18.79% 22.76%
电子铝箔平均售价 44,004.58 38,683.59 35,532.59
电子铝箔平均成本 26,814.63 25,425.89 23,454.76
电子铝箔毛利率 39.06% 34.27% 33.99%
高纯铝平均售价 26,518.87 23,682.76 19,056.36
高纯铝平均成本 19,965.35 20,089.07 16,427.10
高纯铝毛利率 24.71% 15.17% 13.80%
合金类平均售价 21,238.02 19,483.56 14,506.02
合金类平均成本 20,021.42 18,313.06 13,566.38
合金类毛利率 5.73% 6.01% 6.48%
铝制品平均售价 18,500.07 16,849.12 12,513.37
铝制品平均成本 16,305.47 15,128.05 11,540.04
铝制品毛利率 11.86% 10.21% 7.78%
原材料类别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氧化铝 2,750.77 2,266.34 2,145.88
预焙阳极 6,620.88 3,985.04 2,484.63
由上表可见,2020 年度-2022 年度,公司主要产品的平均成本随着原材料价
格的上涨而上升,平均售价和毛利率也呈上升趋势,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均价、主
要产品的平均成本及平均售价变动趋势一致。在产品单价方面,2020 年至 2022
年,随着主要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公司逐步上调各类主要产品价格,单价呈上涨
趋势,各类存货可变现净值也呈增长趋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照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提取存货跌
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类别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占比
原材料 67,694.67 31.35 67,663.32 39.29%
库存商品 69,053.86 2,199.63 66,854.23 38.82%
在产品 32,433.88 249.99 32,183.89 18.69%
月 31 日
发出商品 5,481.97 - 5,481.97 3.18%
委托加工材料 49.80 - 49.80 0.03%
合计 174,714.18 2,480.96 172,233.22 100.00%
原材料 71,797.46 264.17 71,533.29 47.90%
月 31 日 在产品 28,670.81 - 28,670.81 19.20%
发出商品 4,103.02 134.23 3,968.79 2.66%
合计 151,121.50 1,779.72 149,341.78 100.00%
原材料 66,969.94 265.11 66,704.83 48.89%
月 31 日 在产品 25,440.39 - 25,440.39 18.64%
发出商品 134.23 134.23 - -
合计 137,842.09 1,390.01 136,452.08 100.00%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和发出商品计
提了跌价准备,主要体现在原材料和库存商品两类存货。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账面
余额、跌价准备均呈增加趋势。其中,公司 2022 年末库存商品较 2021 年末增加
下降导致库存量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的各期平均售价持续高于平均成本,平均售价能够
实现对平均成本的覆盖,各类产品毛利率均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因此原材料价格
和库存商品跌价准备关联性较小。公司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具有订单支撑,能够
满足客户关于产品和技术的需求,期后销售情况良好。因此,公司各类存货减值
计提具有充分性。
综上,由于公司在主要产品上具备较强的将原材料价格波动转移至成品价
格的能力,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成本、售价及毛利率均呈上升趋势,平均售价
能够实现对平均成本的覆盖,存货跌价准备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相对较小。报
告期各期末公司根据存货减值政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充分。
(1)执行趋势采购策略,依据价格变化及时调整原材料安全储备
公司采购部门针对大宗材料的价格上涨情况,紧跟其市场行情的变化,科学
分析、精准研判,提前采购储备生产用料。例如:2021 年公司针对氧化铝市场
行情的进行分析,氧化铝的市场价格处于上涨趋势,提前储备了氧化铝,2021 年
度公司实际的氧化铝采购均价为 2,543.87 元/吨,氧化铝的三网均价为 2,830.00
元/吨,有效的规避了 2021 年 4 季度的最高点(4,200 元/吨),节约了成本。
购均价为 4,410.04 元/吨,市场均价为 4,902.00 元/吨,每吨节约 491.96 元;
且为 2022 年生产储备的量可用至 2022 年 5 月。
(2)巩固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地位,加强与客户的协商,形成原材料长期涨
价情形下的价格传导
公司在电子新材料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市场地位突出。其中,在高纯铝
领域,公司作为“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拥有高纯铝液产能 5.5 万吨,是全
球最大的高纯铝研发和生产基地之一,目前高纯铝产能、产量均位居行业前列。
在电子铝箔领域,公司已成功实现电子铝箔的多品种、大批量生产,年产能达 3
万吨,市场占有率位居同行业前列。目前,公司与东阳光是国内电子铝箔产品的
最主要供应厂商。在电极箔领域,公司目前可批量生产 210Vf 到 1050Vf 全系列
电极箔产品,年产能达 2,350 万平米。国内电极箔主要供应商包括东阳光、新疆
众和、海星股份、华锋股份、江海股份、艾华集团等公司,公司电极箔业务在同
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且市场占有率呈上升趋势。公司通过持续不断技术创新提升
公司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巩固和增强对上下游的议价能力、完善价格传导机
制,进一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稳定性的影响,持续提高公司盈利能
力和盈利水平。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主动增加备货以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并增加原材
料库存以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使存货规模有所增加;公司的存货跌价计
提比例处于同行业公司合理区间范围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的变动趋势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基本一致。公司具备较强的将原材料价格波动转移至
成品价格的能力,存货跌价准备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相对较小。公司存货跌价
准备计提较为充分。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中介机构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式,评价内控制度设计的合理性,确认存货相关的内控制度执行有效性;
并复核了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采用的市场价格信息;
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进行了核查;并结合原材料价格变动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
充分性;
进一步分析其增长原因的合理性;及公司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措施;
况,分析存货周转率及存货跌价准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原因。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主动进行备货,存货增长具备其合理性;
率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是受公司主动备货的影响;
互间均存在一定差异,存货跌价计提比例处于同行业公司合理区间范围内,存货
跌价准备计提较为充分;2022 年末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有所上升主要系 2022
年受铝电子新材料下游消费电子行业需求减弱影响,2022 年末公司库存商品规
模有所增加,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
备,情况具有合理性。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的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
平均水平基本一致。
问题 7
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预付款项余额逐年上升,分别为 4.5 亿元、5.88 亿
元、6.33 亿元和 6.8 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8.79%、12.12%、9.81%和
(1)说明报告期内末预付款项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
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2)列表说明申请人报告期内预付账款的明细情况,包
括按控制权合并计算占比 70%以上的预付款项对手方情况、支付背景、账龄结构、
期后结转等情况,与相关采购合同及采购周期是否对应,是否具有真实业务背景,
是否存在长期未结转或者期后退回等情况,相关款项的最终去向,是否存在支付
给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情况,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况,相关款项对
手方是否与申请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
核查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预付款项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一)报告期内预付账款情况
公司的采购业务按照《供应商管理办法》确定供应商名单,常规物资当存在
采购需求时由相关业务部门提出采购项目,公司招标中心根据《招标管理制度》
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确定中标供应商,由业务部门发起合同签订流程。采购款
按照公司《资金支付审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批支付。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预付账款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期末余额
款项性质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采
购
设备采购 2,703.04 7.81 703.74 1.11 314.47 0.53
软件采购 88.90 0.26 52.80 0.08 56.08 0.10
运费 2,634.33 7.61 4,377.69 6.92 6,320.26 10.74
其他 1,761.33 5.08 1,414.97 2.24 2,698.54 4.59
合计 34,623.60 100.00 63,254.30 100.00 58,826.25 100.00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预付账款主要包括原材料采购及其相关的运费、设备采购
及其他零星采购。公司生产过程中需要的主要原材料氧化铝、铝锭、预焙阳极等
根据行业惯例一般采用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设备和其他零星采购预付款为按照
合同约定需先行支付的金额。
(二)预付账款逐年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5.88 亿元、6.33 亿元和 3.46 亿元。
公司 2021 年末预付账款余额较 2020 年末增加,主要系公司原材料氧化铝采购
款增加所致;2022 年公司研判预期氧化铝价格将会下降,逐渐降低了氧化铝的
备货量,因此公司对氧化铝采购预付款余额也有所下降。
公司报告期内预付账款各期变动主要为采购原材料预付款变动的影响,报告
期各期末原材料预付款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原材料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氧化铝 21,743.83 62.80 47,862.68 75.67 43,337.92 73.67
有色金属(含铝锭) 1,238.74 3.58 5,164.76 8.17 1,018.81 1.73
辅材(含预焙阳极) 2,583.22 7.46 1,997.78 3.16 538.78 0.92
备品备件 746.15 2.16 531.76 0.84 463.16 0.79
动力 1,124.05 3.25 1,148.11 1.82 4,078.22 6.93
合计 27,435.99 79.24 56,705.11 89.65 49,436.90 84.04
注:动力包括煤、电、燃气等。
由上表可见,预付账款中原材料氧化铝采购占比最高,预付账款各年变动主
要为原材料氧化铝预付款的变动;同时报告期内其他原材料也存在小幅波动。
氧化铝为公司重要战略储备物资,公司一直坚持趋势采购政策,即公司会根
据对氧化铝的市场行情的判断,调整氧化铝采购量、储备量。根据公司生产规模,
公司月度氧化铝使用量最低要求为 3 万吨,最短备货期为 3 个月;同时,公司结
合对大宗商品期货价格预期上涨或下跌,在生产所需的安全储备范围内对当期采
购计划进行调整。具体而言, 2020 年至 2021 年公司预计氧化铝价格持续上涨,
基于采购成本最优和公司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锁定量提升至未来 5-6 个月的
使用量;2022 年第三季度公司预计氧化铝价格未来将会下跌,锁定量为未来一
个季度的使用量,满足公司正常生产;2022 年第四季度氧化铝价格持续下行,
为降低高价采购的风险,公司调整氧化铝最短备货期为 2.5 个月。
如下图氧化铝交易价格走势,公司对氧化铝采购价格的研判符合市场预期。
数据来源:Wind——安泰科氧化铝平均价
根据公司氧化铝各年度最后一个季度采购价格,结合公司采购计划,公司
采购氧化铝报告期末的安全储备情况测算如下:
项目 单位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平均采购单价 元/吨 3,133.70 3,010.64 2,678.51
月安全储备 吨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采购周期 月 2.50 5.00 5.00
安全储备量 吨 75,000.00 150,000.00 150,000.00
需预付资金 万元 23,502.74 45,159.57 40,177.60
实际预付款 万元 21,743.83 47,862.68 43,337.92
差异金额 万元 -1,758.91 2,703.11 3,160.32
差异比例 -8% 6% 7%
注 1:平均采购单价系各期最后一个季度含税采购单价,各期末备货期根据公司锁定量
有所调整。
注 2:因测算采购的是季度平均采购单价和最低备货量,因此测算金额和各报告期末实
际预付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综上,公司主要原材料氧化铝预付账款的变动与各期末公司对氧化铝预期价
格走势、安全储备量相关,具备合理性。
除氧化铝变动之外,有色金属 2021 年末采购余额、动力 2020 年末采购余
额、辅材 2021 年末、2022 年末采购余额较其他年份变动相对较大。
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铝锭采购款 4,006.00 万元,2022 年 1 月已到货入库;其
他年度有色金属期末预付余额为公司生产所需铝锭、镁锭、金属硅等按照生产所
需采购预付,期后均正常到货入库;2020 年动力预付款增加主要系公司合作方
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可以低于市场行情的价格供应煤炭,
在签订合同后公司先行预付了煤炭采购款,因对方未能提供满足热值要求的煤炭,
双方后续终止合作,上述款项于 2021 年退回;2021 年末、2022 年末辅材主要系
公司大修电解槽需采购碳素材料和生产工艺改进所需辅助材料的预付款。
综上所述,公司预付账款的变动为公司经营业务产生的正常变动,具有合理
性。
公司报告期内预付款项中比重最大的为原材料氧化铝的预付账款,氧化铝采
购遵从行业惯例“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预付账款的结算对应原材料的采购入
库。报告期内各期公司氧化铝预付账款明细账汇总的氧化铝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期间 数量(吨) 平均单价(元) 金额(万元)
注:平均单价为各期全年不含税采购单价。
公司集中采购氧化铝的入库记录显示,2020 年度-2022 年度公司采购氧化铝
分别为 34.59 万吨、35.84 万吨和 33.32 万吨,与账面记录入库数量一致。
根据公司生产工艺流程,氧化铝直接产品为原铝液和一次高纯铝原铝液。公
司报告期各期氧化铝和原铝液投入产出明细如下:
项目 品名 单位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期初库存 氧化铝 吨 57,853.50 73,750.27 65,214.93
采购量 氧化铝 吨 333,049.33 358,199.82 345,755.91
领用量 氧化铝 吨 361,785.01 374,096.59 337,220.58
原铝液、一次高纯
产出量 吨 181,229.43 181,201.79 174,175.69
铝原铝液
注:表中采购量系用于生产原铝液、一次性高纯铝原铝液对应的氧化铝采购量。
报告期内原铝液理论产出量为 16.86 万吨、18.70 万吨及 18.09 万吨;公司生产
记录显示,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原铝液生产量分别为 17.41 万吨、
产出差异在氧化铝投入产出比差异的正常范围。因此,根据氧化铝和原铝液投入
产出倒推报告期内公司氧化铝采购具有真实性。
综上,公司预付款项在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具有合理性,相关预付款项主要系
采购原材料、设备和其他零星采购,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二、列表说明按控制权合并计算占比 70%以上的预付款项对手方情况、支
付背景、账龄结构、期后结转等情况,与相关采购合同及采购周期是否对应,是
否具有真实业务背景,是否存在长期未结转或者期后退回等情况,相关款项的最
终去向,是否存在支付给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情况,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
联化情况,相关款项对手方是否与申请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
(一)列表说明按控制权合并计算占比 70%以上的预付款项对手方情况、
支付背景、账龄结构、期后结转等情况,与相关采购合同及采购周期对应,具有
真实业务背景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按控制权合并计算占比 70%以上的预付款项对手方情况
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注册地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股东及持股比例 主要经营范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金属矿石、非金属矿及制品、日用
百货、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纸
中国(上海)自 有限责任公
制品、针纺织品及原料、日用品、
上海迈科金 由贸易试验 司(自然人
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 办公设备、卫生洁具、金银制品、
团有限公司 100.00% 金属材料、电气机械设备、建筑材
公司 1501 号 2701 的法人独
料、煤炭及制品的销售,五金产
室 资)
品、汽车零配件、电子元器件的批
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
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COLLYER SOUTH32 the (as a / as an) trading of
QUAY, 18- Private PETER INTERNATIONAL aluminium,coal, copper,iron
South32
AT Liability FINNIMOR HOLDINGS uranium, commodities.(该主体主
Pte Ltd.
RAFFLES, Company E PROPRIETARY
要从事铝、煤、铜、铁矿石、锰、
SINGAPORE 镍、银和铀等商品的贸易。)
浙江省舟山
市定海区舟 金属材料,电线电缆,针纺织品,
有限责任公
浙江自贸区 山港综合保 纸制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机
司(自然人 王蕾 90.00%; 91330901MA2A2XH
投资或控 王康 10.00% E3K
易有限公司 务中心 305- 潢材料,体育用品,建筑材料的销
股)
贸试验区内)
国家电投集 国家电投集团铝电投 销售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及配件,
上海市虹口
团铝业国际 其他有限责 资有限公司,30.00%; 矿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煤炭及
贸易有限公 任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 制品,石油制品(不含危险化学
司 源 铝 业 有 限 公 司 品),食用农产品,农副产品,橡
序号 单位名称 注册地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股东及持股比例 主要经营范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 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供
限责任公司,20.00% 应链管理服务。
承办海运、陆运、空运、快递进出
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国内
货运代理;仓储服务、货物装卸服
连云港市连 有限责任公
务;矿产品(煤炭及其制品除
江苏宝道国 云区海滨大 司(自然人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 外)、建筑材料、木材及制品、钢
份有限公司,100.00% 材及制品、化工产品(危险品除
公司 大厦 B 座 28 的法人独
外)、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的销
层 B3003 号 资)
售;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
理;港口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
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一般项目:区内的国际贸易、转口
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
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技术支
持及研究开发,提供商务咨询服
中国(上海)自
务,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国内道路
由贸易试验 有限责任公 John
嘉能可有限 Glencore International 货物运输代理,矿产品、化学品 9131000076876979X
公司 AG, 100.00% (不含危险品、特种化学品及易制 M
路 139 号 人独资) Burton
毒产品)、石油制品(不含危险化
学品)、燃料油(除危险品)、金属
及其制品、铁矿石、氧化铝、焦
炭、煤炭、石墨及碳素制品、塑料
及其制品的批发
序号 单位名称 注册地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股东及持股比例 主要经营范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限公司 市张店南定 司(非自然 100.00% 产品、氢氧化铝系列产品、建筑铝
镇五公里路 人投资或控 型材、铝锭、碳素制品、蒸压粉煤
资) (不含危险品)、石灰、铝酸钙、
石灰石、单质硫、液态氧气生产、
销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八师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69.3267%;
新疆天富集 新疆石河子 有限责任公 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
公司 一东路 2 号 股) 22.9703%; 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有限责任公 生产制造莫来石、氧化铝、氢氧化
山西孝义华 山西省吕梁
司(自然人 王财宝,95.00%; 铝;经销氧化铝、铝矾土、尖晶
投资或控 吴树明,5.00% 石、板型钢玉、铝溶胶、拟薄水铝
公司 街办仁智村
股) 石
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
易代理;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
中国(上海)自
有限责任公 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
由贸易试验
司(非自然 产品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日用
建信商贸有 区临港新片 建信期货有限责任公 91310000MA1K37B1
限责任公司 区业盛路 司,100.00% 0F
股的法人独 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石油
资) 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
室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序号 单位名称 注册地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股东及持股比例 主要经营范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中国(上海)自
有限责任公
由贸易试验
上海新湖瑞 司(非自然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银制
区向城路 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
有限公司 股的法人独 材、化工产品及原料的销售
大道 1501 号
资)
太阳能技术、光伏支架技术研发;
光伏太阳能支架结构件、广播及通
天津市静海
信铁塔、输电线路铁塔、铁附件、
天津华天晟 区双塘高档
有限责任公 倪建定,60.00%;周金 高速公路护栏、C 型钢制造、加
司 来,40.00% 工、销售;冷弯型钢管、钢带纵剪
有限公司 业园内明昌
加工、销售;通讯工程、交通设施
道东侧
及太阳能光伏支架安装工程;模具
制造、加工、销售。
山东省滨州 金属制品的生产技术研发;生产
有限责任公
邹平伊文华 市邹平市韩 (非熔炼)、销售金属制品;氧化
司(非自然人 山东国旭新能源有限
投资或控股 公司,100.00%
有限公司 村委会往南 电;矿产品贸易;生产(非熔炼)
的法人独资)
具有真实业务背景
(1)2022 年 12 月 31 日主要预付款项明细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月 31 日金 款总额的 支付背景 账龄结构 主要合同采购周期
额(万元) 比例 结算金额 退款金额 未结转金额
先款后货,按月度计
浙江自贸区中正铝晟
贸易有限公司
发货
South32 Marketing 装运前 30 天付款,付
Pte Ltd. 款后发货
先款后货,按月度计
邹平伊文华源金属科
技有限公司
发货
根据发货进度分批预
江苏宝道国际物流有
限公司
费
先款后货,按月度计
发货
先款后货,按月度计
发货
合同签订后 15 日付合
天津华天晟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
款,30 日交付设备
序号 单位名称 月 31 日金 款总额的 支付背景 账龄结构 主要合同采购周期
额(万元) 比例 结算金额 退款金额 未结转金额
合计 24,357.75 70.35% 16,222.35 2,242.31 5,893.09
上表为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占比 70.35%往来客商预付款项 24,357.75 万元的期后结转情况,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已结算金
额 16,222.35 万元,未结转金额 5,893.09 万元均在业务正常结算周期内;与邹平伊文华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 2,242.31 万元期后退
款事项参见本题回复“(二)预付账款长期未结转或者期后退回情况”之“1、预付款对手方期后退回及长期未结转明细”之“(1)邹
平伊文华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2)2021 年 12 月 31 日主要预付款项明细情况
期后结转情况(万元)
序 未结
单位名称 31 日金额(万 款总额的 支付背景 账龄结构 主要合同采购周期
号 结算金额 退款金额 转金
元) 比例
额
上海迈科金属集团有 采购氧化 18725.19 万元 先款后货,付款后 180
元
迈科控股小计 22,225.19 35.14% 9,850.76 12,374.43 -
South32 Marketing Pte 采购氧化
Ltd. 铝
每次交付 3 万吨或 3.5 万
吨
期后结转情况(万元)
序 未结
单位名称 31 日金额(万 款总额的 支付背景 账龄结构 主要合同采购周期
号 结算金额 退款金额 转金
元) 比例
额
浙江自贸区中正铝晟 采购氧化 收到第一批货款 40 天内 -16.54
贸易有限公司 铝 交货 (注 1)
按照合同约定交货期
国家电投集团铝业国 采购氧化
际贸易有限公司 铝
款、分批提货
港口装卸
江苏宝道国际物流有 自卸船灌包完毕之日起
限公司 60 日内发运完毕
输费
采购氧化
铝
采购氧化 收到每批次货款 30 日内
铝 交货
合计 54,752.34 86.56% 37,105.42 17,646.92 -
注 1:公司期后支付浙江自贸区中正铝晟贸易有限公司 16.54 万元的合同(合同号:02020210320280)尾款,收到 5,000.00 万元合同(合同号:XJZH-
CGB-C2021-343)退款;
注 2:国家电投集团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嘉能可有限公司期后退款系正常结算后预付账款超出实际结算款的部分。
上表为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占比 86.56%往来客商预付款项 54,752.34 万元的期后结转情况,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已结算金额
自贸区中正铝晟贸易有限公司退款 5,000.00 万元。公司期后退款事项参见本题回复“(二)预付账款长期未结转或者期后退回情况” 之
“1、预付款对手方期后退回及长期未结转明细”之“(2)
、上海迈科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及“(3)、浙江自贸区中正铝晟贸易有限公司”
。
(3)2020 年 12 月 31 日主要预付款项明细情况
占预付 期后结转情况(万元)
序 账款总
单位名称 月 31 日金 支付背景 账龄结构 主要合同采购周期 未结转
号 额的比 结算金额 退款金额
额(万元) 金额
例
迟 9.30 宣布 6-14 万吨
South32 Marketing
Pte Ltd.
交付,每次交付 3 万吨
或 3.5 万吨
上海迈科金属资源
迈科控股小计 16,162.79 27.48% 12,662.79 3,500.00 -
江苏宝道国际物流 港口装卸及铁 收到装箱作业费和铁路
有限公司 路运输费 运费后发运
浙江自贸区中正铝 收到货款后 2 个月内交
晟贸易有限公司 货
新疆天富易通供应 先款后货,2021 年 7 月
采购动力燃料
链管理有限责任公 2,500.00 4.25% 1 年以内 30 日前完成全部货物交 - 2,500.00 -
-煤
司 付
有限公司 -电力
新疆天富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小计
山西孝义华庆铝业 收到货款后 2 个月内均
有限公司 匀交付
收到货款后货权转让方
建信商贸有限责任
公司
通知单盖章扫描件
上海新湖瑞丰金融 先款后货,合同签订 50
服务有限公司 日内交货
合计 50,765.57 86.30% 44,765.57 6,000.00 -
上表为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占比 86.30%往来客商预付款项 50,765.57 万元的期后结转情况,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已结算
金额 44,765.57 万元;期后退款系上海迈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退款 3,500.00 万元、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新
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退款 2,500.00 万元。公司期后退款事项参见本题回复“(二)预付账款长期未结转或者期后退回情
况”之“1、预付款对手方期后退回及长期未结转明细”之“(2)上海迈科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及“(4)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二)预付账款长期未结转或者期后退回情况
公司与主要供应商氧化铝的采购合同均约定先款后货,付款后供方按照合同
约定进行发货;除存在如下未能及时结算和退款的情形外,报告期主要供应商均
能在合同约定供货期内交付货物。具体说明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预付款项期后退回或长期未结转的具体情况如下:
预付款 期后退回
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支付 期后退
合同编号 合同日期 项支付 金额(万
对手方 金额(万元) 回日期
日期 元)
邹平伊文 XJZH- 2022 年
华源金属 CGB- 11 月 17
科技有限 C2022- 日/12 月
日 日
公司 1609 9日
月 2 日/3 3,500.00 3,500.00
日
XJZH-
CGB-
C2021-
日 日
上海迈科 279
金属集团 XJZH-
有限公司 CGB- 2022 年 7 2022 年 7
C2022- 月 12 日 月 13 日
XJZH-
日/16 日
CGB- 2022 年 7 2022 年 7
C2022- 月 12 日 月 13 日
浙江自贸 XJZH-
区中正铝 CGB- 2022 年 1
晟贸易有 C2021- 月 29 日
日 日
限公司 343
新疆天富
易通供应 2020 年 2020 年
链管理有 12 月 30 12 月 30 2,500.00 2.500.00
限责任公 日 日
月
司
(1)邹平伊文华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与邹平伊文华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邹平伊文”)于 2022 年
称“原合同”),约定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 月 25 日向邹平伊文
采购 1.5 万吨(固定量)+1.5 万吨(浮动量)的氧化铝,采购方式为款到发货。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11 月 18 日和 12 月 13 日共计支付了 1.5 万吨氧化
铝采购款 4,789.35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原合同已履约金额为 1,080.71
万元,剩余预付货款 3,708.64 万元。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接到邹平伊文出具的商函,由于邹平伊文自身发
展规划要求,其氧化铝项目相关的资产及未履约完毕的合同转入山东魏桥集团
下属公司邹平县汇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邹平汇茂”)执行。公司
与邹平伊文、邹平汇茂于 2023 年 1 月 1 日签订了三方补充协议(XJZH-CGB-
C2022-1609-BG-1),协议约定由邹平汇茂取代邹平伊文成为公司的氧化铝的供
应商,原合同未完成履约部分将由邹平汇茂继续履约。截至 2023 年 2 月 10 日,
原合同在 2023 年已履约 1,466.33 万元,剩余预付货款 2,242.31 万元由邹平伊
文于当日退回至公司,同日公司将上述款项支付至邹平汇茂新材料公司。后续,
公司依据补充协议向邹平汇茂进行氧化铝采购。
(2)上海迈科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与上海迈科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迈科”)报告期内预付
账款期末余额存在如下期后退回情况:
合同暂定单
采购 交易内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 期后退款
合同编号 价
期间 容 (吨) (万元) (万元)
(元/吨)
XJZH-CGB- 采购氧
C2021-279 化铝
XJZH-CGB-
度 XJZH-CGB- 化铝
C2022-965
吨采购合同,约定采购单价 3,048.43 元/吨,采购金额 3,500.00 万元,公司付款
后 30 个自然日上海迈科需发货至公司乌鲁木齐高新区甘泉堡工业园指定仓库。
签订合同后因外部环境等不利因素物流发运工作受限,加之氧化铝价格在 2 月份
有所下跌,为面对因外部环境等不利因素冲击带来的供货不确定性,公司主动与
上海迈科协商解除原合同,并补充签订了 02020200120035-200101 合同终止协议,
约定终止 1.15 万吨采购业务并由上海迈科退还相应预付货款 3,500.00 万元。后
续,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收到退回货款,距终止协议时间间隔约 2 年 4 个
月。公司与上海迈科合作多年,合作期间诚实履约,在长期合作中建立了良好的
商业互信基础,并且公司长期以来资信状况较好,因此公司与上海迈科签订的前
述氧化铝采购合同中未对需方即公司违约责任做出明确约定。因上述公司违约
事项系公司与上海迈科之间首次发生,合同未就该事项进行约定,故合同双方对
该事项存在不同理解。因双方未就该事项后续解决方案形成共识,且预付款项资
金已经支付给上海迈科,导致该笔预付款项退回时间较久。
考虑到该笔资金从支付至退回时间间隔 2 年有余(约 2.33 年),资金成本
按终止合同签署时在执行的 2020 年 1 月 20 日贷款市场 1 年期报价利率(LPR)
为 4.15%计算,该笔 3,500 万元对应资金成本为 338.43 万元视为对上海迈科补
偿违约损失。参考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氧化铝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条款,例如公司
与中铝山东在氧化铝采购合同中约定因买方责任导致提前终止合同,买方违约
金按照未履行完的产品数量*300 元/吨计算,模拟测算公司与上海迈科前述合同
下主动解除合同产生的违约金金额为 345.00 万元,与资金成本 338.43 万元差
异不大。
从事后看,因公司主动终止合同,导致预付款项上海迈科期后较久才予以退
回;经模拟测算该笔款项对应的违约金规模与公司该笔款项对应的资金成本差
异不大。前述预付款项占 2021 年末净资产比例为 0.51%,影响相对较小;该笔
预付款项已在在公司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如实反映。因迈科集团在
该笔预付款项计提坏账准备;且上海迈科于 2022 年 6 月进行了全额退回,未给
公司造成实际损失。
公司与上海迈科于 2020 年 12 月签订合同号为 02020201220929(以下简称
“合同 1”)的 5 万吨氧化铝采购合同,上海迈科在 2021 年完成供货结算后,公
司欠供方 130.62 万元;公司与上海迈科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签订
了合同号为 XJZH-CGB-C2021-279(以下简称“合同 2”)的 5 万吨氧化铝合同,
采购单价 3.000.00 元/吨,采购合同总金额 1.5 亿元,截止 2022 年 5 月迈科已供
货 20,009.14 吨,已履约供货金额 6,002.74 万元,未履约 8,997.26 万元。由于公
司预测氧化铝价格将在 2022 年下半年持续下跌(根据 Wind 数据,2022 年 4 月
以来氧化铝市场价格走势整体在振荡下行),公司认为合同 2 中约定的氧化铝锁
定单价过高,如果继续执行将会给公司带来损失,因此公司与上海迈科经协商签
订了 XJZH-CGB-C2022-279-JC-1 合同终止协议,约定终止未履约部分并退回预
付货款,上海迈科需退回合同 2 未履约款扣除合同 1 中公司欠款后的货款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上海迈科形成预付账款余额为 373.77 万元,系公司与上海
迈科之间往来滚动形成的预付款项余额。
并未随之快速下跌。公司经过研判认为现行氧化铝价格符合预期,且公司仍存在
氧化铝需求缺口,因此公司与上海迈科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7 月重新签
订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XJZH-CGB-C2022-961 和 XJZH-CGB-C2022-965,约定以
较之前合同更低的价格采购氧化铝 3,060.00 吨和 39,000.00 吨,合同单价分别为
约定部分货款以公司前期预付款项进行抵扣)。
合同签订后,上海迈科开展了与氧化铝厂和其他贸易商的价格谈判,锁定了
一批货源,并计划陆续交货。但是进入 2022 年 8 月后,因外部环境等不利因素,
运费上涨、运输困难,上海迈科提出上调采购价格,公司与其协商暂缓交货,视
外部环境变化情况再集中交货。8 月末,公司关注到迈科集团发生流动性困难的
新闻报道,经过公司与上海迈科多次沟通,双方同意终止 XJZH-CGB-C2022-961、
XJZH-CGB-C2022-965 氧化铝采购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终结。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已收回大部分前述预付金额,对上海迈科预
付款余额为 3,630.00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对上海迈科无其他往来余额。后续,
公司将做好对其剩余款项回收工作,同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结
合款项回收的实际进展情况确保前述事项进行恰当的会计处理。
关于对上海迈科剩余款项回收工作的进展情况: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
与上海迈科及其关联方西安迈科、西安盈宇盛世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之间签订了
《债权债务一揽子解决协议书》,对公司与上海迈科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了
确认。协议约定,公司对上海迈科债权金额应为 10,118.60 万元,其中转售损失
海迈科和西安迈科资金出现困难,公司同意放弃对违约金 2,097.57 万元追索权;
并确认公司对上海迈科享有债权 8,021.03 万元。为解决前述债权债务问题,协议
各方一致同意:上海迈科关联方西安盈宇盛世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
西安市的鹏润悦秀城市价 7,070.20 万元的 29 套商业用房转让给公司,作为上海
迈科对前述债务的清偿。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根据《债权债务一揽子解决协议
书》办理完成其中金额为 1308.5 万元的 8 套商业用房网签登记备案手续。鉴于
迈科集团存在流动性困难,已向法院正式提出预重整申请,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
在 2022 年末对该部分剩余未收回款项 2,321.50 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浙江自贸区中正铝晟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与浙江自贸区中正铝晟贸易有限公司报告期内预付账款期末余额存在
如下退回情况:
CGB-C2021-343 的 15,625.00 吨氧化铝采购合同,采购金额 5,000.00 万元。公司
为保障发货的及时性于签订合同后即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关采购款,合同约定
供方需供应公司认可的山东、山西、河南的氧化铝厂家生产的氧化铝,因供方选
具有不确定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且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收到赔偿款之前,将不对应收取
该赔偿款项进行确认。
择的氧化铝生产商未得到公司认可,公司与浙江自贸区中正铝晟贸易有限公司于
(4)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与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告期内预付账款期末余额
存在如下退回情况:
公司与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易通”)于
煤,公司同月向其全额支付了 2,500.00 万元。合同履行期间由于煤源(塔拉迪矿)
煤炭热值小于 18MJ/kg 且至 2021 年 3 月份煤炭热值无改观,不能满足公司生产
需求,因此公司与对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终止了原采购事项后于 2021 年 4 月至
公司与天富易通 2020 年 12 月 30 日签订的沫煤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货物为不合格品时,供方负责
无条件退货,退货所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或需方不支付不合格品部分的货款”
及第八条第四款 “合同签订生效后,供方收到需方 50%预付货款后,如未能按
合同约定在 2021 年 1 且 10 且前完成首批 5 万吨沫煤供应,则需方有权解除合
同,供方保证在 2021 年 1 月 25 且前向需方退还全部预付货款,双方立即合同
终止”;另一方面,公司与天富易通在 2021 年 1 月 19 日签订的采购合同补充协
议,在补充协议中亦明确表述双方执行合同编号为 02020210120024 合同的第八
条第一款、第四款约定,在煤炭热值无改观,无法满足需求方的需求时,供方同
时承担了“货物不合格供方无条件退货”及“未能按时交货,供方须退回货款”
的责任,故供需双方的合同条款中存在约定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不执行合同且要
求对方退款的事项。
天富易通关联方 A 股上市公司天富能源(600509.SH)在 2022 年 9 月公告
中披露了 2019 年新疆地区因“蓝天工程”等政策导致煤炭资源紧张,采购煤炭
热值较低的情形。因此,在新疆地区整体煤炭行业资源紧张、采购煤炭热量较低
的大环境下,天富易通的履约能力未达到预期系可确认事件。
公司与其他主要沫煤供应商在 2020、2021 年度签订的采购合同约定沫煤
不符合使用条件的相关合同典型条款,具体列示如下:
序 货物 签订
供应商 合同编号 合同中对于货不达标的约定
号 名称 日期
法》进行检验。如双方对应项目化验结果超出规定时,
新疆天池
能源销售 沫煤
有限公司
日 2、如果一方的履行不能达到另一方的要求,一方可选
择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未解除的部分,另一方仍应
履行。
新疆天池 将南矿当月加权平均热值低于 18MJ/kg 时,供方可暂
XJZH-CGB- 年 11
能源销售 沫煤 停发货,由供方调整生产后恢复发运,或者双方协商
C2021 -30 月 11
有限公司 解决,热值保留两位小数。
日
如供方出现:所供产品规格型号错误、数量不足、出
现质量问题、延迟发货或拒不交货、擅自涨价、拒开
发票等任何一种情况,自需方以有效方式提出异议之
日起 3 日内,供方应无条件向需支付本合同有效期内
新疆西城 已供应货物货款总金额 20%的违约金,并赔偿对需方
科泰能源 沫煤 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退、换货并不能免除供
有限公司 方的违约责任)。同时,在供方出现本条约定情况时,
日
需方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自需方发
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生效。未解除的部分,供方仍
承担差价部分损失、晚交货违约责任及其它损失。
货到需方后,到货检验应由双方在需方现场进行,如
供方检测人员未能参加到货检验,需方可独立进行到
新疆西城
科泰能源 沫煤
有限公司
日 须在 5 个自然日内给予免费更换、送货到位。经过更
换仍不合格,则供方应无条件退货、退款,并赔偿由
此对需方所造成的损失。
托克逊县 0202020022 2020 如供方出现:所供产品规格型号错误、数量不足、出
国合能源 0149 年 2 现质量问题、延迟发货或拒不交货、擅自涨价、拒开
序 货物 签订
供应商 合同编号 合同中对于货不达标的约定
号 名称 日期
有限责任 月 9 发票等任何一种情况,自需方以有效方式提出异议之
公司 日 日起 3 日内,供方应无条件向需支付本合同有效期内
已供应货物货款总金额 20%的违约金,并赔偿对需方
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退、换货并不能免除供
方的违约责任)。同时,在供方出现本条约定情况时,
需方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自需方发
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生效。未解除的部分,供方仍
应继续履行。解除部分,需方有权另行采购,供方应
承担差价部分损失、晚交货违约责任及其它损失。
货到需方后,到货检验应由双方在需方现场进行,如
供方检测人员未能参加到货检验,需方可独立进行到
托克逊县 2021 货检验并做好记录,供方应承认需方的检验结果。如
国合能源 2020210220 年 2 型号不符、货品数量不起或质量验收不合格,雷方可
沫煤
有限责任 160 月 10 随时间供方提出异议,自需方提出异议之日起,供方
公司 日 须在 3 个自然日内给予免费更换、送货到位。经过更
换仍不合格,则供方应无条件退货、退款,并赔偿由
此对需方所造成的损失。
由上表可见,公司与其他主要沫煤供应商的合同同样存在与天富易通类似
的条款。例如,公司与新疆西城科泰能源有限公司及托克逊县国合能源有限责任
公司的采购合同均约定沫煤“如型号不符、货品数量不起或质量验收不合格,需
方可随时间供方提出异议,自需方提出异议之日起,供方须在 5 个自然日内给予
免费更换、送货到位。经过更换仍不合格,则供方应无条件退货、退款,并赔偿
由此对需方所造成的损失”。
因此,公司与天富易通相关合同条款约定和公司与其他沫煤供应商采购合
同条款约定相类似,符合行业惯例。
(1)邹平伊文华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邹平伊文华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 年 12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人民币
董监高人员 位岩、焦鑫
股权结构 山东国旭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实际控制人 张波
注册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韩店镇穆王村村委会往南 100 米路西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邹平伊文实控人系山东魏桥集团实控人张波。经检索见
微数据等公开渠道,邹平伊文系 A 股上市公司神火股份(000933.SZ)2022 年度
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前五名;A 股上市公司福达合金(603045.SH)在其 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告的《福达合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国证
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950]的回复》中披露其联营企
业锦联铝材 2020 年氧化铝供应商采购的货源地厂家包括邹平伊文。
(2)上海迈科
公司名称 上海迈科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0 年 4 月 11 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人民币
董监高人员 何晨、桑刘英、何金碧、王宏斌、张亮、王华、何轲、邢宗强
股权结构 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00%
实际控制人 何金碧先生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01 号 2701 室
上海迈科实际控制人为何金碧先生,根据迈科集团官网介绍,何金碧先生系
迈科集团创始人、董事局主席,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工商联副主席,
中国金属期货领域资深专家;先后获得第五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中国改革最具影响力十大新锐人物、中国经济十大创新
人物、中国优秀民营企业家等荣誉称号。经检索见微数据等公开渠道,A 股上市
公司厦门信达(000701.SZ)、广晟有色(600259.SH)、金钼股份(601958.SH)均
存在对上海迈科采购预付款项的情形。
(3)浙江自贸区中正铝晟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浙江自贸区中正铝晟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 年 12 月 7 日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董监高人员 王蕾、王康
股权结构 王蕾 90%;王康 10%
实际控制人 王蕾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 305-39033
注册地址
室(自贸试验区内)
经检索见微数据等公开渠道,浙江自贸区中正铝晟贸易有限公司系 A 股上
市公司上海雅仕(603329.SH)2021 年度前五大客户;A 股上市公司福达合金
(603045.SH)在其 2022 年 11 月 23 日公告的《福达合金: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关于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之反馈意见回复之核查意见(修订稿)》中披露标的公司三门峡铝业氧化
铝销售终端客户包括浙江自贸区中正铝晟贸易有限公司。
(4)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 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 9 月 8 日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赵荣江、雷燕昂、袁玲、程立新、徐建新、郭立新、职为伟、
董监高人员
王一坚
股权结构 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石河子市
实际控制人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地址 新疆石河子市北工业园区 506 号小区
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八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石河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检索见
微数据等公开渠道,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系 A 股上市公司天
富能源(600509.SH)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
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富能源(600509.SH)存在向新疆
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煤炭运输服务的情形;新疆九洲恒昌供应
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披露存在向新疆天富易通供应
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焦炭的情形。
公司在氧化铝采购中按照“先款后货”模式,预付款占合同总金额的 100%,
该预付款比例与同行业一致,属于行业惯例。经查询市场公开案例,电投能源
(00212.SZ)在《<关于请做好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报告》中披露:申请人向国家电投集团铝业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采购氧化铝结算采取“先款后货”模式交易,也即预付款占合同总
金额的 100%。福达合金(603045.SH)在《关于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反馈意见回复》中披露:从货款结算
模式来看,氧化铝行业采取“先款后货”模式交易,属于行业惯例。天山铝业
(603045.SH)在《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中披露:
电解铝为大宗商品行业,属资金密集型行业。其产品销售和原材料采购均采用先
款后货的模式。因此,公司向上海迈科、浙江自贸区中正铝晟贸易有限公司及上
海瑞丰采购氧化铝结算采取“先款后货”模式交易具备商业合理性。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预付账款中存在的长期未结转和期后退回的情形均为
公司经营中业务处理的正常往来和交易,具有合理性。
(三)相关款项是否存在支付给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情况,是否存在关
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况,相关款项对手方是否与申请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资
金往来。
上述相关款项不存在支付给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关联交
易非关联化的情况。相关款项对手方与发行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除以下正常业务
往来外,不存在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金往来的具体情况
特变电工主营业务包括输变电业务、新能源业务及能源业务。公司输变电业
务主要包括变压器、电线电缆及其他输变电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输变电国
际成套系统集成业务等;新能源业务主要包括多晶硅、逆变器、SVG 等产品的生
产与销售,为光伏、风能电站提供设计、建设、调试及运维等全面的能源解决方
案及风能、光伏电站的运营;能源业务主要包括煤炭的开采与销售、电力及热力
的生产和销售等。报告期内,特变电工(含其下属公司)存在向新疆众和部分主
要预付款项对手方采购电力、铜杆和平台服务;销售煤炭、变压器、运输服务等
正常业务往来情况。报告期内,特变电工与公司下列主要预付款对手方的具体交
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采购 销售
年度 交易对手方
采购内容 金额 销售内容 金额
新疆天富易通供应 平台使用
链管理有限责任公 费、贸易煤 1,630.44 煤炭、运费 5,807.15
司 业务
度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 化学原料、 变压器、检修
有限公司 电 服务、煤炭
新疆天富易通供应
链管理有限责任公 平台使用费 152.88 运费 486.54
司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 变压器、检修
度 电费 3.46 34.20
有限公司 服务
上海新湖瑞丰金融
铜杆 2,203.84 - -
服务有限公司
新疆天富易通供应
链管理有限责任公 平台使用费 114.57 煤炭 17.19
司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 变压器、检修
度 电费 0.07 187.48
有限公司 服务
上海新湖瑞丰金融
铜杆 3,971.10 - -
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预付款项对手方资金往来的具体情况
特变集团主营业务包括科技地产、高端装备制造、电气开关、国际成套工程
总承包、物流贸易等。报告期内,特变集团(含下属公司,不包括特变电工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以下合称“特变集团”)存在向新疆众和部分主要预付
款项对手方采购氧化铝、平台使用费等;销售氧化铝、开关柜运输服务等。报告
期内,特变集团与公司下列主要预付款对手方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采购 销售
年度 交易对手方
采购内容 金额 销售内容 金额
山西孝义华庆铝业有限公司 氧化铝 8,845.39 - -
度
上海迈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 - - 氧化铝 5,642.98
浙江自贸区中正铝晟贸易有
限公司
度
国家电投集团铝业国际贸易
氧化铝 4,812.42 - -
有限公司
采购 销售
年度 交易对手方
采购内容 金额 销售内容 金额
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 平台使用
限责任公司 费
度
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 - - 开关柜 502.81
(1)特变集团开展氧化铝购销业务的原因及背景
特变集团目前主要包括四大产业:制造业、工程服务业务、房地产和物流供
应链业务。其中,氧化铝、铝锭、煤炭、铝矿砂等大宗商品贸易业务隶属于特变
集团物流供应链业务。该业务的开展是基于特变集团几内亚铝土矿开发战略,铝
土矿终端目标客户为国内氧化铝生产企业及铝相关加工生产制造、贸易等企业。
为提前布局,拓展和打开铝土矿下游销售通道,特变集团选择与国内主流氧化铝
厂以及产业链上的电解铝厂商、贸易商等合作,开展氧化铝、铝锭等供应链购销
业务,加强和深化合作关系,以期未来将前述客户转化为公司铝土矿终端客户。
除此之外,由于新疆当地的天龙矿业、天山铝业等从事电解铝业务的厂商有现货
氧化铝的采购需求,特变集团物流板块依托长期氧化铝业务合作积累的资源,通
过现货氧化铝采购,结合公司物贸联动,开展业务合作,具有合理性。
(2)特变集团报告期内氧化铝购销对手方情况
终主要销售至上海迈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中正铝晟贸易有限公司和
北京汇丰盛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电解铝厂商或者专业贸易商;主要系除前所述
原因外,特变集团物流供应链业务在氧化铝品种业务中,上游主要是氧化铝厂商、
下游客户中是大部分电解铝厂,少部分是贸易商,特变集团向电解铝厂商和专业
贸易商销售氧化铝具有合理性。
经特变集团向上海迈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中正铝晟贸易有限公
司和北京汇丰盛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确认,特变集团 2021 年向前述 3 家客户所
销售的氧化铝的最终客户不包括新疆众和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特变集团将氧化铝
通过上海迈科、浙江自贸区中正铝晟贸易有限公司和北京汇丰盛和国际贸易有限
公司最终销售至新疆众和及其子公司的情形。
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主要系下游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投
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 47.79%)从事电解铝
业务,存在现货氧化铝的采购需求;特变集团与前述客户开展业务合作,具有合
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主要预付款对手方采购氧化铝、煤炭;关联方特变电工
存在向公司主要预付款对手方销售煤炭;特变集团存在向公司主要预付款对手
方销售氧化铝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特变电工、特变集团与主要预付款
对手方存在交易重叠情况具体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新疆众和 特变电工 特变集团
期间 交易对手方 采购 销售 销售
金额 金额 金额
内容 内容 内容
上海迈科金属资源有 氧化 氧化
年度 浙江自贸区中正铝晟 氧化 氧化
贸易有限公司 铝 铝
煤炭 38.23 煤炭 15.21 - -
年度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1、表中氧化铝、煤炭交易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2、新疆众和主要预付款对手方为
按控制权合并计算占比 70%以上的预付款项对手方情况。
(1)氧化铝
联方特变集团存在向上海迈科、浙江中正销售氧化铝的情形。公司未向关联方特
变集团购买氧化铝,亦不存在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具体说明如下:
单位:万元、吨、元/吨
预付款 交易金额(不含
交易内容 商品规格 数量 平均单价
对手方 税且不含运费)
新疆众和向上海迈科
二级 13,551.39 59,696.40 2,270.05
上海迈 采购氧化铝
科 特变集团向上海迈科 冶金二级
销售氧化铝 及以上
浙江中 新疆众和向浙江中正
二级 8,097.41 40,046.28 2,022.01
正 采购氧化铝
特变集团向浙江中正 冶金二级
销售氧化铝 及以上
注 1:特变集团与上海迈科、浙江中正合同签订及执行时间系根据特变集团提供合同、
发票等资料填列。
科、浙江中正的氧化铝规格方面存在差异
公司向上海迈科、浙江中正采购的氧化铝规格为二级氧化铝,而特变集团向
上海迈科、浙江中正销售的氧化铝规格为二级及以上氧化铝,规格上的差异使得
价格亦存在一定差异。其中,与二级氧化铝相比,二级以上氧化铝纯度更高,可
达 98.6%,氧化硅、氧化钠杂质含量更低。
公司氧化铝供应商中既有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铝山东有限公司
及 South32 Marketing Pte Ltd.(必和必拓旗下子公司)该类氧化铝专业生产
厂商,亦有嘉能可有限公司、上海迈科及浙江中正等专业氧化铝商品贸易商。上
海迈科、浙江中正系专业的大宗商品贸易商,具有较为丰富的氧化铝供应货源且
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2021 年度公司向预付款对手方上海迈科及浙江中正采购
的氧化铝平均单价均较关联方特变集团向前述两家预付款对手方销售的氧化铝
平均单价更低。其中,公司向上海迈科采购氧化铝均价较特变集团销售至上海迈
科氧化铝均价低 236.02 元/吨;公司向浙江中正采购氧化铝均价较特变集团销
售至浙江中正氧化铝均价低 169.88 元/吨。因此,公司向价格较低的氧化铝供应
商处进行采购,而不向价格更高的特变集团进行采购具有商业逻辑的合理性。
东利益
氧化铝系公司重要战略储备物资,公司一直坚持趋势采购政策,即公司会根
据对氧化铝的市场行情的判断,调整氧化铝采购量、储备量。例如,2021 年度
公司对上海迈科的 59,696.40 吨氧化铝采购中的 35,907.56 吨为执行氧化铝锁
价合同所进行采购(对应 2020 年 12 月签订的编号 02020201220929 的采购合
同),占比达 60.15%。该笔锁价采购合同对应的氧化铝采购价格锁定为 2,549.06
元/吨和 2,604.06 元/吨,在扣除运费及税费后均价为 1,883.24 元/吨,低于氧
化铝实际交付时的市场价格,亦低于特变集团向上海迈科的销售价格。公司长期
在生产经营中注重成本管控,采购价格相对较低的氧化铝符合公司自身及中小
股东利益。
除此之外,前述各方交易的合同签订时间及执行周期、交付数量等方面均存
在一定差异。
综上,公司未向关联方特变集团进行氧化铝采购,主要系公司注重成本管控,
优先选择价格较低的氧化铝供应商处进行采购,具有商业逻辑合理性;同时,公
司向上海迈科、浙江中正采购的氧化铝规格与特变集团销售至上海迈科、浙江中
正氧化铝存在差异,不存在通过主要预付款对手方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亦不存在通过主要预付款对手方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2)煤炭
公司、关联方特变电工与公司主要预付款对手方天富易通存在煤炭交易内
容重合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元/吨
预付款 合同签订及执行 交易金 平均单
交易内容 煤源品种 数量
对手方 时间 额 价
签订时间:2020
新疆众和向
年 5 月 14 日; 伊犁塔拉迪井
天富易通采 38.23 3,456.00 110.62
执行时间:2020 工煤
购煤炭
天富易 年 6-10 月
通 签订时间:2020
特变电工向 准东南露天矿
年 6 月 1 日;
天富易通销 煤及将军戈壁 15.21 1,789.72 85.00
执行时间:2020
售煤炭 二号露天矿煤
年 7-8 月
注:1、特变电工与天富易通合同签订及执行时间系根据特变电工提供资料填列;2、特变电
工下属天池能源主要从事煤炭开采销售、煤电以及物流贸易业务,煤炭销售主体为天池能
源。3、表中交易金额为不含税且不含运费交易金额。
公司不存在通过天富易通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和通过天富易通进行输送利
益的情形,具体说明如下:
准确、完整进行披露
公司与关联方天池能源交易定价依据商业原则,通过签订相关协议进行了
约定,协商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经对比,2020 年度公
司向天池能源煤炭采购价格与天池能源向天富易通销售煤炭价格分别为 88.48
元/吨、85.00 元/吨,差异不大,表明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引入新进煤源天富易通,具有合理性
根据 A 股上市公司天富能源(600509.SH)公开披露文件,2019 年新疆地区
因“蓝天工程”等政策导致煤炭资源紧张。受新疆经济社会的发展,疆内煤炭消
费逐年提高和疆煤外运等因素影响,新疆地区煤炭资源紧张状况持续存在。作为
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位于新疆本地的企业,公司积极寻找新煤源以应对可能出现
的煤炭供应不足的情况。2020 年度,伊犁塔拉迪煤矿煤作为公司新引进井工煤
煤源,公司与塔拉迪煤矿战略合同客户天富易通签订采购合同,以 110.62 元/吨
(不含税)单价采购 3,456.00 吨试烧煤,具有合理性。
天富易通是天富集团所属物流贸易为主营业务的子公司,其中煤炭是其主
要物流贸易品种。2020 年度公司关联方特变电工向天富易通销售煤炭的实际执
行主体为特变电工下属子公司天池能源,煤源为南露天矿及将军戈壁二号露天
矿,与公司向天富易通采购的煤源不同。同时,天池能源与天富易通的销售合同
中约定天富易通不能将煤炭转销第三方企业。
如前所述,2020 年度公司向天富易通采购煤炭金额为 38.23 万元,占公司
当期营业成本比例为 0.01%;与此对应,公司直接向特变电工下属天池能源采购
煤炭金额为 9,182.35 万元。同期,特变电工下属天池能源向天富易通销售煤炭
金额仅为 15.21 万元,交易规模同样极小,公司通过天富易通将公司与天池能源
的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或进行利益输送,不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海迈科、浙江中正采购氧化铝为交易双方之间
独立进行的市场化交易,主要系公司对氧化铝需求量较大,向前述供应商采购的
为二级氧化铝价格较低,公司选择向价格较低的供应商采购具有商业逻辑合理
性;且公司向前述氧化铝供应商采购的氧化铝规格与特变集团向前述供应商销
售的氧化铝存在差异,公司未向关联方特变集团采购氧化铝,亦不存在将关联交
易非关联化情形;公司向特变电工下属天池能源采购的煤炭构成关联交易,且在
报告期内均进行了完整和准确披露,不存在通过天富易通等第三方将煤炭关联
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预付款对手方之间的交易均系遵循
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主要预付款对手方向公司关联方进行利益
输送、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预付款对手方进行交易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
(1)控股股东出具的确认函
公司控股股东特变电工已出具《确认函》,主要内容如下:
往来外不存在其他业务往来、资金往来,不存在最终资金流向特变电工及特变电
工关联方的情况;
其关联方刻意安排的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2)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确认函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新先生已出具《确认函》,主要内容如下:
项,不存在最终资金流向张新先生的情况;
制的企业刻意安排的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3)其他关联方出具的确认函
公司控股股东特变电工的第一大股东特变集团已出具《确认函》,主要内容
如下:
往来外不存在其他业务往来、资金往来,不存在最终资金流向特变集团及特变集
团关联方的情况;
其关联方刻意安排的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特变电工的 5%以上股东新疆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宏联创投”)已出具《确认函》,主要内容如下:
往来、资金往来,不存在最终资金流向至宏联创投及宏联创投关联方的情况;
宏联创投的董事(除张新)、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企业等关联方刻意安
排的交易,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预付账款交易对手方共 14 家(剔除重复后)。具体
情况如下:
(1)与特变电工或特变集团存在业务往来的 7 家对手方
报告期内,特变电工或特变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公司主要预付账款交易对
手方中的 7 家存在正常业务往来,截至目前其中 4 家相关对手方已出具经确认的
调查问卷,确认了以下事项:
实交易背景;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2)其他 7 家对手方
截至目前其他 7 家主要预付账款交易对手方中 5 家主要预付账款交易对手
方均已出具经确认的调查问卷,确认了以下事项:
实交易背景;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存在业务往来或资金往来。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对于部分未能回复调查问卷的主要预付
款对手方,结合抽查发行人与相关对手方签订的业务合同、发行人资金流水记录;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出具的确认函,经企查查等公开信息平
台查询,可以确认报告期内,前述预付属性款项对手方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将相关预付属性款项支付给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关联
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相关款项对手方与申请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资金往
来。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中介机构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期末预付款项变化的合理性;
实性执行了分析性程序;
比较付款比例是否与采购合同约定相符,并取得经预付款对手方确认的《问卷调
查表》,核实交易额、余额是否与申请人记录一致;
东及主要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信息并与公司关联方信息进行交叉比对;通过互联
网搜索主要预付对象的公司情况;
款和长期未结转资料,并与发行人财务总监、采购业务负责人了解及核实其退款
和未结转的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
生、申请人大股东特变电工及特变电工的第一大股东特变集团、5%以上股东宏
联创投出具的确认函以及特变电工、特变集团最近三年与公司主要预付款对手方
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原因及背景情况;查阅了特变集团与相关交易方之间购销业务合同,报告期内
特变集团氧化铝贸易情况汇总表,以及部分客户氧化铝最终销售实现情况的邮件
确认记录。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营管理趋势一致,具有合理性,相关预付款项主要为采购原材料发生的预付款项,
符合行业惯例,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中于一年以内。发行人按控制权合并计算的 70%以上的预付款项对手方主要为
原材料供应商以及原材料采购过程中运输服务商;相关预付款项属性主要为氧化
铝等生产用原材料及能源采购预付款,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一致,
且上述交易依据相关合同及约定执行,具备商业合理性。相关款项期后结转情况
整体较好,对于存在部分预付款期后退款的部分,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的
商业行为;不存在支付给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情况,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
化情况;相关款项对手方与发行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除正常的业务往来之外,不
存在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问题 8
报告期内,申请人的投资收益分别为 1.1 亿元、1.8 亿元、3.7 亿元和 4.1
亿元,而同期扣非的净利润为 1.4 亿元、3.5 亿元、8.5 亿元、7.8 亿元。请申
请人:
(1)请结合原材料价格、销售价格、市场状况等量化分析扣除投资收益后
经营利润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动及原因说明投
资收益大幅增加的原因;
(3)结合申请人 2022 年 1-6 月业绩大幅增加说明未来
业绩走势及是否存在发行当年业绩下滑的风险。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
意见。
【回复】
一、请结合原材料价格、销售价格、市场状况等量化分析扣除投资收益后经
营利润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伴随着铝价的上涨、下游旺盛的需求以及公司较强的市场竞争地
位,公司铝电子新材料产品、铝及合金产品销售价格在稳步提高,产品收入规模
逐年增长;同时在产品成本方面,虽然公司主要原材料氧化铝市场价格整体呈上
涨趋势,但公司加强了原材料采购管理,进行了较好的全成本管控、工艺提升和
科技创新,能够有效控制产品单位成本的上涨幅度;其次,公司已形成“能源—
(一次)高纯铝—高纯铝/合金产品—电子铝箔—电极箔”的电子新材料循环经
济产业链,能充分利用产业链优势降低产品的单位成本。公司产品销售单价的持
续上涨以及公司对产品成本上涨的有效控制使得公司产品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
均大幅提升。因此,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利润(扣除投资收益后)规模大幅增加具
有合理性。具体说明如下:
(一)扣除投资收益后公司盈利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773,542.48 822,554.43 571,710.97
营业成本 642,068.26 712,855.12 494,377.66
营业利润 162,881.71 90,191.31 37,240.21
利润总额 163,729.23 86,740.01 35,933.15
投资收益 98,100.31 37,510.17 18,115.97
扣除投资收益后: -
—营业利润 64,781.40 52,681.14 19,124.24
—利润总额 65,628.92 49,229.84 17,817.18
由上表所示,在扣除投资收益影响后,公司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在报告期
内保持快速增长趋势,主要系随着铝价上涨以及铝电子新材料、铝合金以及铝
制品下游市场需求的拉动,同时,公司积极推进 2018 年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及投产进度,产品销量和销售收入逐年稳步增长所致。
(二)原材料价格、销售价格、市场状况对公司盈利能力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变动 变动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金额
率 率
销售单价 26,518.87 11.98 23,682.76 24.28 19,056.36 0.37
高
纯 单位成本 19,965.35 -0.62 20,089.07 22.29 16,427.10 -2.30
铝
毛利率 24.71 - 15.17 - 13.80 -
电 销售单价 44,004.58 13.76 38,683.59 8.87 35,532.59 -2.68
子
单位成本 26,814.63 5.46 25,425.89 8.40 23,454.76 -7.03
铝
箔 毛利率 39.06 - 34.27 - 33.99 -
销售单价 77.36 19.79 64.58 5.87 60.99 3.02
电
极 单位成本 59.52 13.50 52.44 11.33 47.11 -0.31
箔
毛利率 23.06 - 18.79 - 22.76 -
项目 变动 变动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金额
率 率
电子新材料毛
利率
铝 销售单价 18,500.07 9.80 16,849.12 34.65 12,513.37 -0.60
制 单位成本 16,305.47 7.78 15,128.05 31.09 11,540.04 -2.44
品 毛利率 11.86 - 10.21 - 7.78 -
合 销售单价 21,238.02 9.00 19,483.56 34.31 14,506.02 0.41
金 单位成本 20,021.42 9.33 18,313.06 34.99 13,566.38 -1.66
产
品 毛利率 5.73 - 6.01 - 6.48 -
铝及合金毛利
率
报告期内,铝价上涨以及铝电解电容器及其上游电极箔材料以及合金产品
市场需求旺盛,公司电子新材料、铝制品以及合金产品销售单价整体呈上涨趋
势;同时公司进行了良好的全成本管控、工艺提升和科技创新,有效控制了产
品单位成本的增长,促使公司主营业务产品销售单价的增幅高于单位成本的增
幅。
(1)报告期内,铝价以及主要原材料氧化铝价格整体呈上行走势
报告期内,铝价以及主要原材料氧化铝价格走势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 数据库
如上图所示,报告期内,铝价和氧化铝的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2020 年上
半年,氧化铝和铝价略有下降后开始大幅上涨,氧化铝价格最高为 4,048 元/吨,
铝价最高为 24,240 元/吨;进入 2021 年后,铝价及氧化铝价格整体有所波动,但
仍保持高位;2022 年下半年后,铝价和氧化铝价格略有下降但趋于稳定。
(2)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与铝价、主要原材料
氧化铝价格走势总体相一致
公司产品销售单价变动趋势与氧化铝、铝市场价变动趋势比较如下:
单位:吨、元/吨
主要原材料-氧化铝 铝
项目
均价 变动率(%) 均价 变动率(%)
(续上表)
单位:%
高纯铝 电子铝箔 电极箔 铝制品 合金产品
项目 价格变 成本变 价格 成本 价格 成本 价格 成本 价格 成本
动 动 变动 变动 变动 变动 变动 变动 变动 变动
年度 0
年度 9
年度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年均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与氧化铝、铝价走势总体
相一致。在产品价格上涨的同时,公司加强原材料采购管理,进行了良好的全成
本管控、工艺提升和科技创新,有效控制了产品单位成本的上涨幅度,报告期内
公司产品单位成本涨幅普遍低于销售单价,公司产品单位毛利逐年增加。报告期
内公司电子新材料毛利率分别为 23.25%、21.63%和 27.30%,铝及合金毛利率的
毛利率分别为 7.13%、7.66%和 8.01%。报告期内,在下游市场旺盛的需求的带动
下,公司产品销量逐年增长,产品销量和毛利率增长促使公司铝电子新材料和合
金及铝制品的盈利不断增加。
(1)高纯铝产品市场需求较大,产品进出口量增长较快
由于高纯铝具有诸多独特的优异性能,比原铝具有更好的导电性、导热性、
可塑性、反光性、导磁性和抗腐蚀性,因此在众多领域获得了广泛的应用:有 80%
左右的 2N7~4N8 高纯铝用于制作电解电容器铝箔(阳极箔与阴极箔)
。随着国外
电子工业企业逐渐向我国转移,加上国内电子新材料市场的迅猛发展,我国的高
纯铝市场需求量一直呈现供不应求的局面。近年来,高纯铝市场需求较大,产品
进口和出口量增长较快,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注:数据来自华经产业研究院
(2)电子铝箔、电极箔产品市场规模和需求量持续稳定增长
受新能源汽车、工业控制、5G 商用、新型充电技术、汽车电子化等新兴产
业快速发展的推动,产品持续推陈出新,催生了对铝电解电容器及其主要材料新
的需求。2021 年由于新能源汽车、手机、5G 通讯、计算机设备、新能源等下游
市场继续高速增长,全球铝电解电容器市场延续了 2020 年下半年的发展态势,
发展增速高达 25.7%,市场规模达到 615.5 亿元。2022 年到目前为止,虽然家用
电器、手机、计算机设备等市场疲软,但是新能源汽车、5G 通讯及新能源等市
场发展良好,智多星顾问预计 2022 年全球铝电解电容器市场规模将达到 679.8
亿元,同比增长 10.4%,至 2026 年将达 881.1 亿元,2021-2026 年五年平均增长
率约为 7.4%。
数据来源:《2022 年版中国铝电解电容器用化成箔市场竞争研究报告》
展趋势,在中国市场的带动下,2020 年全球化成箔需求量为 27,060 万平方米,
同比增长 3.80%。2021 年全球化成箔行业继续延续 2020 年下半年的良好发展态
势,全年化成箔需求量约 31,530 万平方米,同比增长 16.50%。预计 2022 年,由
于外部环境等不利因素的持续影响,同时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恶化,下游需求不
振,化成箔的需求量预计小幅度增长,将达到 32,300 万平方米,到 2026 年将达
到 36,970 万平方米,2021-2026 年五年平均增长率约为 3.20%。
数据来源:《2022 年版中国铝电解电容器用化成箔市场竞争研究报告》
量增长至 25370 万平方米,同比增长 19.1%,销售额增长至 132.2 亿元,同比增
长 24.2%。2022 年四季度,由于外部环境等不利因素持续影响,以及在国际局势
紧张的背景下,民生消费类产品需求低迷,但同时新能源汽车、新能源、5G 通
信及军工发展形势较好,此消彼长,预计中国化成箔生产将保持小幅增长态势,
产量将达到 26530 万平方米,销售额将达到 148.3 亿元,至 2026 年产量将达到
数据来源:《2022 年版中国铝电解电容器用化成箔市场竞争研究报告》
数据来源:《2022 年版中国铝电解电容器用化成箔市场竞争研究报告》
(3)铝及合金制品下游应用领域的深入,促使铝材产量逐年增长
我国铝及合金制品产量均位居世界前列,在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拉动下,
中国铝加工材料消费量不断上升,产品使用领域几乎涵盖国计民生的各个方面,
在交通运输、建筑、包装、电气、机械设备等行业均有广泛使用。根据国家统计
局数据显示,2012 年中国铝材产量 3,073.50 万吨,到 2021 年国内铝材产量达到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产量有所下滑。但随着铝加工材在汽车轻量化、电子、电力、家用电器、新能源
汽车及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应用的逐步深入,市场对铝加工材的需求逐步恢复,自
综上,伴随着铝价的上涨、下游旺盛的需求以及公司较强的市场竞争地位,
公司铝电子新材料产品、铝及合金产品价格在稳步提高,产品收入规模逐年增长;
同时在产品成本方面,虽然公司主要原材料氧化铝市场价格整体呈上涨趋势,但
公司加强了原材料采购管理,进行了较好的全成本管控、工艺提升和科技创新,
能够有效控制产品单位成本的上涨幅度;其次公司已形成“能源—(一次)高纯
铝—高纯铝/合金产品—电子铝箔—电极箔”的电子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链,能
充分利用产业链优势降低产品的单位成本。公司产品销售单价的持续上涨以及公
司对产品成本上涨的有效控制使得公司产品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均大幅提升。因
此,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利润(扣除投资收益后)规模大幅增加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动及原因说明投资收益大幅增加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对天池能源确认的投资收益为公司投资收益的主要来源。
天池能源主要从事煤炭的开采与销售、电力及热力的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煤
炭市场价格整体保持上涨趋势,煤炭价格上涨以及天池能源煤炭产品销量的提
升促使天池能源业务收入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天池能源盈利能力的提升促使
公司投资收益的增长。具体说明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
投资收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
- - -
的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
- - -
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
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
- -90.57 1.16
得的投资收益
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
-2,684.32 -8,835.56 -2,694.05
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
债务重组利得 497.87 111.64 43.52
其他 - - -
合计 98,100.31 37,510.17 18,115.97
利润总额 163,729.23 86,740.01 35,933.15
占比 59.92% 43.24% 50.42%
公司投资收益主要由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
生的投资收益、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等构成。其中,权益
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是公司投资收益主要构成部分。
报告期内,公司对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池能源”)持
股为 14.22%,天池能源的净利润情况以及公司权益法下确定的投资收益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天池能源归母净利润 692,471.20 312,676.09 132,839.93
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 98,469.40 44,462.54 18,889.84
占投资收益总额的比例 100.38% 118.53% 104.27%
由上表可见,公司对天池能源确认的投资收益为公司投资收益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天池能源主要从事煤炭的开采与销售、电力及热力的生产和销售,盈
利能力持续增强。
(二)天池能源煤炭销量和收入的增长促使公司投资收益的增长
报告期内,天池能源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实现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2,131,001.59 1,241,364.62 825,164.55
营业成本(万元) 1,077,587.62 726,241.21 551,907.53
毛利(万元) 1,053,413.97 515,123.41 273,257.02
毛利率 49.43% 41.50% 33.12%
净利润 695,535.48 314,741.43 134,969.40
炭的开采与销售、电力及热力的生产和销售,其中煤炭业务收入及毛利占公司整
体营业收入和毛利比例超过 70%。
超过 7,000.00 万吨。同时受煤炭市场供需影响,当地煤炭价格呈逐年上升,导
致天池能源整体毛利逐年增长,分别为 273,257.02 万元、515,123.41 万元和
报告期内,煤炭价格走势情况如下:
如上图所示,2020 年上半年开始,动力煤价格逐渐上涨,在 2021 年下半年
呈现价格高点,2021 年末价格回落后价格仍处于价格相对较高水平。2020 年至
今,天池能源煤炭价格变动趋势与环渤海动力煤综合平均价格指数、CCTD 秦皇
岛动力煤综合交易价变动趋势一致。
根据天风证券 2022 年 4 月 15 日研究报告《中国神华深度:黑金航母,扬帆
起航》:供给端:①国家在“十三五”期间实行淘汰落后煤炭产能。大约 5500 个煤
矿在“十三五”期间被关闭,累计减少产能 10 亿吨/年,减至大约 4700 个煤矿。②
安监预计趋严,严禁超产政策预计对供给端产生压制。根据三部委通知,煤矿超
产行为将被遏制,若违规将对煤矿和煤矿负责人处罚并公开。从 2021 年 12 月开
始,山西省对多家煤矿超产进行处罚,严禁煤矿超产。③进口煤供给受价格、印
尼政策以及外部环境等不利因素影响。第一,目前进口煤价格相对国内价格没有
优势。第二,目前印尼有偏向于满足国内供给优先的趋势。第三,蒙古和俄罗斯
进口煤有可能受到因外部环境等不利因素边境关闭的影响。需求端:预计 2022-
求增长,预计火电 2021-2024 年均增长 3-4%。因此,在需求侧持续增长,供给端
受国家监管趋严、落后产能淘汰、进口受限的影响下,未来预计煤炭依然会维持
供需偏紧的局面,预计煤炭市场价将维持高位。
报告期内,煤炭市场价格整体保持上涨趋势,煤炭价格上涨以及销量的提升
促使天池能源煤炭业务收入持续增长。目前天池能源拥有煤炭储量为 120 亿吨,
天池能源煤炭订单任务饱满,可支撑天池能源正常的经营发展。未来,煤炭市场
预计维持供需偏紧、煤价将维持高位,预计天池能源未来业绩仍会保持增长趋势。
三、结合申请人 2022 年 1-6 月业绩大幅增加说明未来业绩走势及是否存在
发行当年业绩下滑的风险
目前,公司电子新材料、铝及合金制品等生产及销售业务经营正常,基于公
司所处行业景气度较高,下游需求旺盛以及公司拥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地位,预计
公司铝电子新材料产品、铝及合金的产品收入规模将保持增长趋势。同时,公司
重要参股公司天池能源煤炭储量较高,预计其未来业绩仍会保持增长趋势,公司
投资收益不会出现明显下滑,假设按照 2023 年公司完成发行可转债,公司不存
在发行当年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具体说明如下:
公司 2022 年 1-6 月归母净利润规模已达公司 2021 年度全年净利润规模的
报告出具之日,公司电子新材料、铝及合金制品等生产及销售业务经营正常,公
司重要参股公司天池能源经营正常。公司目前所处的行业景气度较高、自身发展
势头良好、公司在手订单较为充足,国内外产业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行业供需
状况较为稳定、公司市场开拓和成本控制亦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2022 年业绩
较 2021 年度经营业绩进一步稳定增长。按照当前项目进展情况,假设本次可转
债在 2023 年完成发行,则考虑到下述因素,公司亦不存在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
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一)电子新材料业务以及铝合金以及铝制品业务市场需求较广,能够带来
稳定的利润增长空间
公司主要产品高纯铝、电子铝箔、电极箔、铝制品及合金产品所处细分行业
市场规模总体均呈增长趋势。高纯铝市场需求较大,产品进出口量增长较快;电
子铝箔、电极箔市场规模和需求量持续增长;铝及合金制品下游应用领域的深入,
促使铝材产量逐年增长。具体行业分析情况参见本题回复之“一、请结合原材料
价格、销售价格、市场状况等量化分析扣除投资收益后经营利润变动的原因及合
理性”之“(二)原材料价格、销售价格、市场状况对公司盈利能力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响应市场需求并积极调整、优化产品结构,抓住了电子
新材料、铝及合金制品所处细分市场的业务机会,实现了相关业务的增长。伴随
着下游市场广阔的市场需求,未来公司电子新材料、铝及合金制品业务收入和利
润将保持增长趋势。
(二)天池能源业绩稳定增长,公司投资收益预计不会出现明显下滑
报告期内,公司为对天池能源持股为 14.22%,天池能源的净利润情况以及
公司权益法下确定的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天池能源归母净利润 692,471.20 312,676.09 132,839.93
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 98,469.40 44,462.54 18,889.84
报告期内,天池能源主要从事煤炭开采销售、电力及热力的生产和销售,盈
利能力持续增强。2020 年至今,天池能源煤炭产能和产量保持增长趋势,2022
年煤炭产量超过 7,000.00 万吨,天池能源煤炭产品销售采取“以销定产”的方式
生产,各年末不存在积压情况,各年煤炭业务收入持续增长。目前天池能源拥有
的煤炭储量为 120 亿吨,天池能源煤炭订单任务饱满,可支撑其正常的经营发展,
预计其未来业绩仍会保持增长趋势。
综上,本次发行预计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情形,不构成本次发行障碍。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之“二、
经营风险”中补充了风险提示“(三)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润变化情况;
动情况;获取公司各类产品的销售单价,分析价格变动趋势与原材料变动趋势是
否一致;
增长的持续性;
情况;访谈天池能源管理人员,对天池能源 2020 年至今以及未来的业绩增长情
况进行了访谈确认,了解公司产能产量变化以及未来业绩变化趋势;
源煤炭销量、单价以及煤炭市场供给需求情况判断未来业务增长的持续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长、铝电子新材料、铝合金以及铝制品下游市场需求的拉动,公司营业利润和利
润总额从 2020 年开始保持快速增长趋势,公司业绩增长具备合理性。
销量和收入逐年增长,促使公司投资能源获取的收益大幅增长。
旺盛以及公司拥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地位,预计公司铝电子新材料产品、铝及合金
产品产品收入规模将保持增长趋势。同时,公司重要参股公司天池能源煤炭炭储
量较高,预计其未来业绩仍会保持增长趋势,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出现明显下滑,
公司不存在发行当年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问题 9
申请人贸易、原材料销售等业务的收入最近三年一期合计为 8 亿元、17 亿
元、26 亿元、4.5 亿元,其中,迈科控股自 2020 年后成为第一大客户,申请人
报告期内对其销售 2.7 亿元、9.3 亿元、11 亿元、3.2 亿元,此外,迈科控股作
为氧化铝供应商,申请人 2020 年末、2021 年末对上海迈科的预付账款余额分
别为 1.62 亿元、2.22 亿元。请申请人:(1)结合贸易业务与主业相关性、业绩
贡献情况、结算模式等说明开展贸易业务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相关内控体系的
建立及执行情况是否到位;(2)报告期内上海迈科同时成为客户与供应商的具
体情况及合理性,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交易价格是否与第三方存在差
异及合理性,结合第三方价格代入模拟测算对申请人业绩的具体影响,并结合
股东背景、工商登记情况等说明相关方是否与申请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
关联方资金占用或盈余管理等情况;(3)如有其他客商重合情况,请按照上述
要求一并说明。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结合贸易业务与主业相关性、业绩贡献情况、结算模式等说明开展
贸易业务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相关内控体系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是否到位
(一)结合贸易业务与主业相关性、业绩贡献情况、结算模式等说明开展贸
易业务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新疆众和因在2014年主营业务发生大幅亏损,为弥补主营业务亏损和增加新
的利润增长点;公司凭借多年对有色金属行业的了解,熟悉上下游产业链及相关
行业情况,开展了贸易业务,此后便延续至今。报告期内,贸易业务对公司业绩
整体贡献较小,主要贸易品种包括铝锭、电解铜以及少量的氧化铝,其中氧化铝
和铝锭是公司生产用主要原材料,电解铜业务是公司利用有色金属行业经验在贸
易品种方面的延伸。此外,贸易业务的开展也部分地解决了子公司进出口公司员
工就业问题,还可以维持大宗贸易部门和团队稳定运转。经查询,同行业上市公
司中也存在从事贸易业务的上市公司,发行人从事贸易业务符合行业惯例。因此,
公司开展贸易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说明如下:
(1)开展贸易业务的背景
新疆众和 2014 年发生亏损,为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开展了贸易业务。2014
年新疆众和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31 亿元,在此背景下,
同时,发行人通过贸易业务增加了采购需求,也有利于获得银行贷款。
(2)发行人开展贸易业务的特定优势
公司凭借多年对有色金属行业的了解,熟悉上下游产业链及相关行业,与众
多同行业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另一方面,公司体量大,有专业化的大宗
产品采购团队及国际业务团队,能够及时跟踪最新市场动向,具有丰富的采购大
宗商品经验及进出口业务经验,能够大规模采购有色金属,并能够获得相对较低
的采购价。
(3)贸易业务与主营业务相关性
基于前述公司开展贸易业务的背景和所具备的特定优势,公司贸易业务便持
续至今。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主要品种为电解铜和铝锭,以及少量的氧化铝;
其中,铝锭、氧化铝作为公司生产用主要原材料及公司采购规模较大,大规模采
购将使公司更容易获得较低价格,对于超出生产所需的采购,公司对外销售,从
中赚取差价。电解铜贸易业务系公司自 2014 年从事贸易业务以来一直延续至今
的贸易品种,公司凭借多年对有色金属行业的了解,加之公司体量大,能够大规
模采购有色金属,并能够获得较低的采购价,能为公司贡献一定的经济效益,与
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性相对较弱。
为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自 2022 年 8 月起已经
逐步压缩贸易业务总体规模,目前已经彻底终止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性相对较
弱的电解铜贸易业务,并将贸易业务范围限制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铝锭等大
宗商品内,且公司将确保自 2023 年起每年贸易业务收入占比不超过公司营业收
入的 5%。
单位:亿元
贸易业务 合计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收入 7.47 15.42 10.82 3.39 1.28 19.93 25.95 43.83 20.28 148.37
成本 7.38 15.36 10.76 3.24 1.40 19.98 25.55 42.73 20.09 146.49
毛利 0.09 0.06 0.06 0.15 -0.12 -0.06 0.41 1.10 0.20 1.88
毛利率 1.15% 0.36% 0.56% 4.55% -9.76% -0.29% 1.57% 2.52% 0.97% 1.27%
占总毛利的
比例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的毛利占公司整体毛利的比例较低,
贸易业务对于公司业绩贡献较小。
公司贸易业务可分为以赚取商品进销差价为目标的自主销售和以赚取交易
居间代理费用为目标的代理采购两种具体方式。简要说明如下:
(1)自主销售模式(买断模式)
自主销售模式下,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分别进行采购、销售的开发和谈判工
作,独立做出采购和销售决策,并赚取进销价差。由于公司业务需求,每年需采
购大量氧化铝、铝锭等大宗商品,大规模采购使公司对供应商具有较强的议价能
力,可以获得较低价格。该模式下公司主要向韩国三星集团下属的三星物产香港
有限公司等大宗商品贸易商直接采购,主要销售对象为上海迈科金属集团有限公
司等大宗商品贸易商。
公司与上游贸易商、大宗商品的生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与下游生产企业签
订销售合同。在该模式下,公司掌握采购、销售的主动权,决策灵活度高,但需
承担交易的存货风险、信用风险,采用总额法核算。
(2)代理采购模式(代理模式)
代理采购模式下,公司同时与上游大宗商品贸易商和下游大宗商品贸易商约
定采购的数量、金额,并与上游贸易商签订采购合同和委托代理协议,同时与下
游大宗商品贸易商签订销售合同,以获取委托业务收益。公司的代理业务均是与
进口代理相关。涉及的上下游交易对方主要为裕明国际有限公司、上海迈科金属
集团有限公司等。
委托代理协议明确约定:公司仅作为客户之代理,代理客户签署合同,不承
担合同中买方所承担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采用净额法核算。
公司代理模式下的主要交易对手方裕明国际有限公司、上海迈科金属集团有
限公司,共同股东为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
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主要以买断模式为主,代理模式下的贸易业务规模及
占比相对较小,2020 年度代理模下实现的收入规模为 176.86 万元;2021 年和
务需求量逐渐减少所致。
公司贸易业务的主要结算模式、交付模式如下:
类型 项目 自主销售模式 代理采购模式
自主销售模式下,公司与境外供 代理采购模式下,公司主要与境
应商以远期信用证的方式结算; 外供应商以远期信用证的方式结
结算模式
与境内供应商以先款后货的结算 算。
方式为主。
自主销售模式下,公司与供应商 代理采购模式下,对海外供应商
供应商
主要通过电汇或承兑汇票等方式 主要通过信用证方式进行支付。
支付方式
进行支付,对海外供应商主要通
过信用证方式进行支付。
供应商承担运费,并将货品运送 供应商承担运费,并将货品运送
交付模式
至第三方仓库存储。 至第三方仓库存储。
自主销售模式下,公司与客户主 代理采购模式下,公司与客户主
结算模式
要采用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 要采用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
自主销售模式下,公司与客户主 代理采购模式下,公司与客户主
客户
支付方式 要通过电汇或承兑汇票等方式进 要通过电汇、承兑汇票或信用证
行支付。 等方式进行支付。
交付模式 客户取得提货单,可自行提货。 客户取得提货单,可自行提货。
(1)发行人报告期内开展贸易业务系历史上贸易业务的存续,有其具体原
因及历史背景
新疆众和 2014 年发生亏损,为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适时开展了贸易业务。
加之面临部分新投产项目由于工艺、设备磨合问题,质量成本较高,导致部分产
品盈利水平下滑;此外,公司根据政府的环保要求,关停了 4*25MW 热电机组,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65 亿元,给公司当年的盈利能力带来较大的压力。2014 年
新疆众和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31 亿元,在此背景下,2014
年发行人开始加大开展贸易业务力度,期望能够一定程度上弥补主营业务的亏损;
同时,发行人通过贸易业务增加了采购需求,也有利于获得银行贷款。自此发行
人贸易业务延续开展至今。
(2)发行人具备开展贸易业务的特定优势
公司凭借多年对有色金属行业的了解,熟悉上下游产业链及相关行业,与众
多同行业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另一方面,公司体量大,有专业化的大宗
产品采购团队及国际业务团队,能够及时跟踪最新市场动向,具有丰富的采购大
宗商品经验及进出口业务经验,能够大规模采购有色金属,并能够获得相对较低
的采购价。
(3)历史上发行人的贸易业务对公司过往经营业绩实现具有一定贡献
发行人利用熟悉有色金属等相关产业的优势,在业务模式、风险管控逐步成
熟的基础上,于 2014 年扩大了贸易业务规模。从数据上看,2014-2016 年发行人
的贸易业务产生毛利对公司当期毛利具有一定贡献,特别是 2015 年贸易业务毛
利占当年毛利总额的 24.62%,对当期经营业绩贡献较大。后续随着公司在主营
业务持续好转,产品盈利能力持续增强,公司贸易业务收入占比逐渐降低。报告
期内,公司贸易业务的毛利占公司整体毛利的比例较低,贸易业务对于公司业绩
贡献较小,报告期内分别为 0.78%、0.51%和 0.65%。
(4)发行人贸易业务开展围绕有色金属进行,充分发挥员工专业知识,解
决公司员工就业问题
报告期内发行人电解铜贸易业务处于微利状态的情况下,仍然开展电解铜贸
易业务的原因如下:①发行人当前大宗业务部门承担职责包括产品出口、原材料
进口、铝锭贸易业务以及铝锭套期保值。报告期内大宗业务部门主要负责电解铜
业务人员 2 名,因该岗位专业性较强,短时间内公司内部无其他合适岗位可以供
其转岗。如电解铜贸易业务相关知识经验较难以运用于其他生产、销售或者研发
等部门,亦难以调整至公司中后台其他职能部门。因此即使公司电解铜贸易业务
处于微利状态,为了维持大宗贸易部门正常运转和完成本业务部门业绩以应对公
司考核之需要,也会在开展其他与主业相关的贸易业务之外,适当开展电解铜业
务赚取部分差价以维持部门和团队稳定运转;②发行人在主要银行信用较好,能
够在进口业务中开立远期美元信用证,可应用于进口业务中。相较于国内铝锭贸
易,公司在采购中需要预付货款;而公司在采购进口电解铜时可开立美元信用证,
无需前期大额预付货款即可完成采购。
(5)公司开展贸易业务符合行业惯例
公司贸易业务的主要品种与公司主业具有一定相关性。公司凭借多年对有色
金属行业的了解,加之公司体量大,能够大规模采购有色金属,并能够获得较低
的采购价,贸易业务能够降低上游原材料采购成本波动对公司盈利的影响,具有
一定的经济效益,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贸易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万顺新材 未披露 未披露 185,003.82 34.02 173,599.08 34.25
神火股份 165.30 0.00 1.63 0.00 109.98 0.01
中国铝业 25,885,432.1 88.96 22,044,791.40 81.72 15,154,047.10 81.62
云铝股份 41,418.26 0.85 46,254.18 1.11 45,671.23 1.54
新疆众和 74,688.16 9.66 154,156.72 18.74 108,160.96 18.92
由上表可知,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中亦存在贸易类业务,公司从事贸易业务
符合行业惯例。
综上,发行人贸易业务系历史上贸易业务延续而来,贸易业务的开展一方面
增加了公司营业收入规模,有利于获得银行贷款;另一方面,解决了子公司进出
口公司员工就业问题,可以维持大宗贸易部门和团队稳定运转;同时,发行人开
展贸易业务符合行业惯例。因此,发行人开展贸易业务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
后续,为进一步聚焦公司主营业务,促进高质量发展并降低贸易业务风险,
公司已经出具相关《说明》,公司将进一步压缩贸易业务规模和自 2022 年 8 月起
已经彻底停止开展电解铜贸易业务。
(二)相关内控体系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是否到位
公司大宗商品贸易业务主要由新疆众和下属新疆众和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进出口公司”)履行。公司与进出口公司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制定了统
一执行的《贸易业务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供应商管理办法》
《客户信用管理办法》
等多项内控制度。
在具体业务执行层面,进出口公司接到下游客户订单后,将根据原材料成本、
市场价格、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拟定合同,由业务经理与客户进行协商,需经进
出口公司财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再经过母公司法律、审计、财务、风控、
贸易业务主管领导、财务总监、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建立了全流程的内
部决策机制。
审计报告》;2023 年 4 月 1 日,希格玛会计师出具了希会审字(2023)2504 号《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上述报告认为新疆众和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综上,公司贸易业务相关内控体系的已经建立且报告期内执行情况到位。
二、报告期内上海迈科同时成为客户与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及合理性,相关交
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交易价格是否与第三方存在差异及合理性,结合第三方价
格代入模拟测算对申请人业绩的具体影响,并结合股东背景、工商登记情况等说
明相关方是否与申请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盈余管理等
情况
公司向大宗商品贸易商上海迈科采购氧化铝、铝锭等原材料用于生产,并向
其销售电解铜作为贸易业务的一部分,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实质;经对比,报告期
内,公司向上海迈科采购商品的均价与公司同期采购同类商品的平均单价整体差
异较小,模拟测算影响金额当期成本占比相对较小,公司向上海迈科采购商品价
格定价公允,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与上海迈科的交易价格与公司同期销
售同类商品的平均单价或市场均价差异较小,模拟测算影响金额当期收入占比相
对较小,公司向上海迈科销售产品价格定价公允,具有合理性。经模拟测算,报
告期内第三方价格代入上海迈科采购、关联销售模拟测算后的影响额占利润总额
的比例分别为2.11%、2.39%、-0.95%,占比较小,整体未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重
大影响。经查询企查查、国家企业用信息公示系统,并根据上海迈科确认的《新
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预付款对手方问卷调查表》,上海迈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亦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盈余管理等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一)报告期内上海迈科同时成为客户与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及合理性,相关
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上海迈科是一家以有色金属国际、国内贸易为主营业务的大型民营企业,
在有色金属行业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公司向上海迈科主要采购氧化铝、铝锭作
为日常生产主要原材料,用于高纯铝及后续电子铝箔、腐蚀箔等主营业务产品
的生产制造;同时上海迈科是公司贸易业务中电解铜的主要客户;公司向上海
迈科采购氧化铝、铝锭等原材料,以及销售电解铜均是基于真实商业背景发生
的交易。报告期内,公司与上海迈科(包含其下属子公司海南迈科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迈科”))的采购和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交易主体 事项 金额
采购氧化铝 8,459.55
销售电解铜 46,412.79
采购氧化铝 13,551.39
上海迈科
海南迈科 采购铝锭 10,868.85
采购铝锭 8,346.08
销售电解铜、电工圆铝杆 83,847.72
注 1:本表统计口径为计入成本的采购金额及计入收入的销售金额。代理贸易模式下公
司采用净额法核算,采购销售金额不计入成本收入,因此未包含在本表统计范围内。
注 2:表中金额均为不含税价格,下同。
在贸易业务的开展过程中,公司与行业内一些专业贸易商例如上海迈科形
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与三星物产香港、上海迈科之间的电解铜
贸易业务,不属于刻意安排的交易,有其具体业务背景和商业实质,说明如下:
(1)上海迈科作为大宗商品贸易商存在电解铜进口贸易需求,其进口业务
量和业务规模均较大,上海迈科存在既向三星物产香港、智利铜业等境外公司直
接交易情形,也存在与包括厦门国贸、公司等在内的境内企业从事电解铜购销交
易的情形。
(2)进口业务相对于一般贸易业务而言,存在环节多、流程复杂的特点,
公司拥有专业的贸易业务团队,主要是出口高纯铝、电子铝箔、电极箔等主产品,
以及进口氧化铝等原材料,具有较为丰富的国际贸易业务流程操作经验。在电解
铜贸易业务自主销售模式下,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分别进行采购、销售的开发和
谈判工作,独立做出采购和销售决策,并赚取进销价差。该模式下公司主要向韩
国三星集团下属的三星物产香港有限公司等大宗商品贸易商直接采购,主要销
售对象为上海迈科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宗商品贸易商。
亿元、11.09 亿元及 4.64 亿元。基于数据可得性,根据迈科集团公司债券公开
信息披露,迈科集团 2019 年度电解铜营业收入为 1,110.13 亿元,营业成本为
规模占迈科集团电解铜业务采购规模比例极低,不具有重要性。
公司与三星物产香港有限公司、上海迈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
关系。三星物产香港有限公司(Samsung C&T Hongkong Limited)主要信息如
下:
公司名称 Samsung C&T Hongkong Limited
成立时间 1977 年 6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HKD307,415,000
董监高人员 董事 LEE,SANGEON(韩国籍)
SUITE3903-
注册地址
三星物产香港系韩国三星物产集团下属子公司,成立于 1977 年,位于香港
特别行政区,是一家从事大宗商品贸易的公司。根据韩国三星物产集团官网介绍,
自 1977 年成立以来,该香港子公司在与中国相关的项目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
用。在中国市场开放之前,该子公司是中国大陆市场销售朝鲜和台湾地区生产的
化纤以及来自美国、印度和非洲的原棉的门户。香港子公司目前从事有色金属贸
易,如电解铜、铜精矿和白银等。根据公开信息披露,三星物产香港作为大宗商
品贸易商与国内多家 A 股上市公司存在购销业务关系,合作对象既有生产型企
业,也有贸易型企业。除公司外,与三星物产香港发生交易的还有金贵银业
(002716.SZ)
(金贵银业向其销售棉花)、恒邦股份(002237.SZ)
(恒邦股份向
其采购矿粉)、金田股份(601609.SH)(金田股份向其采购电解铜);白银有色
(601212)
(白银有色向其采购精铜);东方创业(600278.SH)下属于子公司东
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的主要客户中有上海迈科、主要供应商中
有三星物产香港。
上海迈科主要信息请参见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修订稿)问题九相关内容。
如前所述,公司与贸易业务供应商三星物产香港、客户上海迈科均不存在关
联关系。
有效降低
后续,为进一步聚焦公司主营业务,促进高质量发展并降低贸易业务风险,
公司已经出具相关《说明》,公司将进一步压缩贸易业务规模和自 2022 年 8 月
起已经彻底停止新增开展电解铜贸易业务。截至目前,公司未新增电解铜贸易,
贸易业务风险已有效降低。
公司贸易业务与供应商三星物产香港、客户上海迈科发生交易系交易双方
分别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供货及付款,独立承担采购付款义务和销售收款的权利
以及相应的风险,通过赚取进销价差盈利。公司向上海迈科销售的电解铜占迈科
集团电解铜业务总量比例极低,不具有重要性,不存在刻意安排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三星物产香港、上海迈科三者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综上,因公司与上海迈科之间采购和销售的商品不同,上海迈科同时成为公
司客户与供应商具有合理性,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二)交易价格是否与第三方存在差异及合理性,结合第三方价格代入模拟
测算对申请人业绩的具体影响
公司与上海迈科的交易价格及结合第三方价格代入模拟测算对业绩的具体
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吨、元/吨
模拟
测算
模拟测
按照第三方 影响
年 交易 算对当
采购金额 采购数量 采购均价 第三方价格 售价测算的 金额
份 内容 期成本
采购金额 当期
的影响
成本
占比
年度 铝 775.50 0.12%
氧化
铝
年度
铝锭 10,868.85 5,951.99 18,260.87 16,408.55 9,766.35 1,102.50 0.15%
铝锭 8,346.08 6,459.39 12,920.86 13,366.97 8,634.24 -288.16 -0.06%
年度
注 1:因代理贸易模式下公司采用净额法核算,采购销售单价不影响当期成本收入,
因此在模拟测算时未包含代理贸易模式,下同。
注 2:第三方价格为当期公司采购同类商品的平均单价(氧化铝单价不包含运费)。
注 3:模拟测算对当期成本的影响=采购金额-按照第三方售价测算的采购金额。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除2021年向海南迈科采购的铝锭均价略高于第三方
价格以及2022年向上海迈科采购的氧化铝均价略低于第三方价格外,公司向上海
迈科采购商品的均价与公司同期采购同类商品平均单价整体差异较小,模拟测算
影响金额当期成本占比相对较小。
铝锭采购均价1.64万元/吨。2021年铝锭市场价(长江现货铝均价)呈上涨趋势,
公司向海南迈科采购铝锭定价方式为当期长江月均价下浮300元/吨,且采购时间
为当年9-12月,因此公司向海南迈科采购铝锭单价略高于全年采购铝锭平均单价
具有合理性。
全年氧化铝采购均价2,707.84元/吨。该差异主要系公司当期从上海迈科采购入
库的氧化铝执行价格为公司在2020、2021末与上海迈科签订的大额氧化铝采购合
同锁定的价格,而氧化铝市场价自2020年至2022年持续上涨,公司2022年全年氧
化铝采购还包含了向其他供应商以当期市场价为定价基础的氧化铝采购,因此公
司2022年向上海迈科采购入库的氧化铝均价低于当期采购氧化铝平均单价具有
合理性。
综上,公司对上海迈科采购价格商品价格定价公允,具有合理性。
单位:万元、吨、元/吨
按照第三方 模拟对 模拟测算
交易 第三方售 售价模拟测 当期收 影响金额
年份 销售收入 销售数量 销售单价
内容 价 算的收入金 入的影 当期收入
额 响 占比
年度 铜
年度 铜
电解
铜
电工
年度
圆铝 993.10 719.58 13,801.15 12,557.36 903.60 -89.50 -0.02%
杆
注 1: 2020 年度第三方价格为当期公司销售该商品的平均单价。
注 2:2021 年度、2022 年度第三方价格采用公司与上海迈科达成销售意向的月份
Wind 数据库全国电解铜市场价(不含税)的平均值。
注 3:模拟对当期收入的影响=按照第三方售价模拟测算的收入金额-销售收入。
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电解铜客户仅有上海迈科,因此无法采用当期公
司销售电解铜的平均单价作为第三方价格进行模拟测算。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销售给上海迈科的电解铜均采购自三星物产香港。由于电解铜属于大宗商品,
其市场价格波动性较强;公司与三星物产香港签订采购合同后,为了尽可能避免
可能因电解铜价格大幅波动造成的潜在损失,公司会迅速搜寻市场上合适的买家,
而上海迈科作为以赚取商品买卖差价为主要盈利模式的专业大宗商品贸易商也
存在以相对较为合适的价格锁定电解铜货物进而抓住贸易机会的需求,因此双方
通常会在较短的时期内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主要参考长江现货铜、上海期货交
易所铜价格指数等)达成销售意向。受上海迈科自身阶段性需求、电解铜进口清
关、运输以及外部环境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公司与其签订销售合同及后续完成销
售的时间通常晚于确定销售意向时间。根据 Wind 全国电解铜市场价数据,2021-
价格测算对发行人业绩影响时,2021 年度、2022 年度电解铜销售第三方价格采
用的是公司与上海迈科达成销售意向的月份 Wind 数据全国电解铜市场价的平均
值进行模拟测算。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与上海迈科的交易价格与公司同期销售同类商
品的平均单价或市场均价差异较小,模拟测算影响金额当期收入占比相对较小,
公司向上海迈科销售产品价格定价公允,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结合第三方价格代入公司与上海迈科交易模拟测算后对财务报
告整体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第三方价格代入销售对收入
-768.38 936.44 1,044.87
的影响额
第三方价格代入采购对成本
的影响额
对利润总额的影响额 -1,543.88 2,071.85 756.72
对净利润的影响额 -1,312.30 1,761.07 643.21
利润总额 163,729.23 86,740.01 35,933.15
净利润 156,273.87 85,874.54 35,125.41
第三方价格代入交易影响
-0.94% 2.39% 2.11%
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第三方价格代入交易影响
-0.84% 2.05% 1.83%
额占净利润的比例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第三方价格代入上海迈科采购、销售模拟测算后的影
响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11%、2.39%、-0.94%,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三)结合股东背景、工商登记情况等说明相关方是否与申请人存在关联关
系,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盈余管理等情况
上海迈科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主要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迈科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0 年 4 月 11 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人民币
董监高人员 何晨、桑刘英、何金碧、王宏斌、张亮、王华、何轲、邢宗强
股权结构 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00%
实际控制人 何金碧先生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01 号 2701 室
上海迈科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迈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系西安
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科集团)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何金碧。上海迈科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有色金属国际、国内贸易为主营
业务的大型民营企业;其股东迈科集团作为中国知名的大宗商品综合服务商之
一,在金属或矿产品等全球大宗商品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和专业技能。迈
科集团与国内外知名有色金属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拥有较为丰富的
电解铜资源,交易量居于国内行业龙头地位,是有色金属交易行业的重要参与
者。
经查询企查查、国家企业用信息公示系统,根据上海迈科确认的《新疆众和
股份有限公司预付款对手方问卷调查表》,并结合报告期内公司经审计的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及对上海迈科访谈情况,确认上海迈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亦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盈余管理等情况。
上海迈科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大宗商品贸易商与国内多家 A 股上市公司
存在购销业务关系,合作对象既有生产型企业,也有贸易型企业。发行人与上海
迈科开展购销业务关系符合行业惯例。经检索,除新疆众和外,与上海迈科发生
交易的还有厦门信达(000701.SZ)
(作为厦门信达的客户)、天山铝业(002532.SZ)
(作为天山股份铝锭供应商)、金田股份(601609)
(作为金田股份电解铜供应商);
同时,东方创业(600278.SH)下属于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
公司的主要客户中也包括上海迈科。
综上,上海迈科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关联方
资金占用或盈余管理等情况。
三、如有其他客商重合情况,请按照上述要求一并说明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氧化铝、铝锭等,主要产品为高纯铝、电子铝箔、电极箔、
铝及合金等,广泛应用于电子设备、家用电器、汽车制造、电线电缆、交通运输
及航空航天等领域。经进一步梳理,报告期内,除上海迈科外,公司存在其他客
户供应商重合情况。由于报告期内公司整体采购和销售规模相对较大,根据重要
性原则,当期采购、销售占公司整体比例超过 0.5%的主要交易对象有西安迈科
金属国际集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迈科”)和日本蝶理株式会社(以下简
称“日本蝶理”)。经核查,公司与西安迈科和日本蝶理同时进行采购和销售具有
真实商业实质,经代入第三方价格进行测算对公司经营业绩未构成重大影响。公
司与前述交易对象的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客户供应商重合的具体情况及合理性,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
业实质
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大宗商品交易、供应链金融服务、
期货经纪、交易市场、产业金融与现代物流于一体的综合型商品金融服务商。报
告期内,公司与西安迈科(包含除上海迈科外其他子公司)主要就电解铜展开贸
易往来。
日本蝶理株式会社主要从事纤维品、化学品、机械产品事业。报告期内,公
司主要向其采购腐蚀箔用于生产,并向其销售电子铝箔、化成箔等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交易对象各期同时存在采购和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交易对象 事项 金额
采购电解铜 -
西安迈科
销售电解铜 9,029.73
采购腐蚀箔 3,901.54
日本蝶理
销售电子铝箔、化成箔 20,706.89
注:本表统计口径为计入成本的采购金额及计入收入的销售金额。代理贸易模式下公
司采用净额法核算,采购销售金额不计入成本收入,因此未包含在本表统计中。
公司与日本蝶理存在两种出口业务模式,即一般出口销售和进料加工复出口
销售。其中,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是日本蝶理同时成为公司客户与供应商的原因,
即公司向日本蝶理进口腐蚀箔,以此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出高端化成箔,再出口销
售给日本蝶理。公司发展该业务的目的系承接日本高端领域加工,同时接受对方
客户技术标准输出和指导从而达到技术提升的效果。该业务中,公司与日本蝶理
之间购买和销售业务相对独立,针对采购和销售分别签订进口和出口合同,明确
约定货物的单价、数量、金额等信息。进口合同规定买方(即公司)收到提单之
日起,视为所有权转移;出口合同规定卖方(即公司)负责交货至买方(即日本
蝶理)指定地点或货运代理处,视为所有权、风险转移点;公司对存货进行后续
管理和核算,该客户没有保留原材料的继续管理权;产品销售时,公司与该客户
签订销售合同,销售价格包括主要材料、辅料、加工费、利润在内的全额销售价
格。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将上述业务认定为购销业务处理,采用总额法
进行核算。
(二)交易价格是否与第三方存在差异及合理性,结合第三方价格代入模拟
测算对申请人业绩的具体影响
因西安迈科同时成为公司客户与供应商的原因为 2020 年公司在代理贸易模
式下向其采购电解铜并销售给上海鑫冶,公司采用净额法核算该笔交易,交易价
格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因此无需进行模拟测算。
公司与上述其余交易对象的交易价格及结合第三方价格代入模拟测算对业
绩的具体影响如下:
(1)2020 年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元/平方米
按照第三 模拟测 模拟测算
交易 供应 采购金 采购数 第三方价 方售价测 算对当 影响金额
采购均价
内容 商 额 量 格 算的采购 期成本 当期成本
金额 的影响 占比
腐蚀 日本
箔 蝶理
注 1:第三方价格为当期公司采购同类商品的平均单价。
注 2:模拟测算对当期成本的影响=采购金额-按照第三方售价测算的采购金额。
由上表可见,公司与客商重合交易对象的采购价格与公司同期采购同类商
品的平均单价差异较小,交易作价公允,模拟测算影响金额当期成本占比相对
较小,具有合理性。
(1)2020 年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或吨、元/平方米或元/吨
模拟测
按照第三
模拟测算 算影响
交易 销售数 第三方价 方售价测
客户 销售收入 销售单价 对当期收 金额当
内容 量 格 算的收入
入的影响 期收入
金额
占比
化成 日本
箔 蝶理
电子 日本
铝箔 蝶理
电解 西安
铜 迈科
注 1:第三方价格为当期公司销售同类商品的平均单价。
注 2:模拟对当期收入的影响=按照第三方售价测算的收入金额-销售收入。
由上表可见,公司向日本蝶理销售的电子铝箔与公司同期销售同类商品的
平均单价差异较小,交易作价公允,模拟测算影响金额当期收入占比相对较
小,具有合理性。
向海外客户日本蝶理销售的平均容量为 630Vf 以上的高端化成箔产品占比较高,
对产品质量、工艺等有较高要求,公司向日本蝶理销售的化成箔产品比其他客户
性能更强,因而销售单价比同期平均价格较高。
司全年电解铜销售均价 4.07 万元/吨。2020 年电解铜市场价(长江现货铜均价,
下同)呈上涨趋势,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与西安迈科签订此笔电解铜销售合
同时市场价约为 4.60 万元/吨,公司定价为市场价加升水 0.05 万元/吨,因此 4.65
万元/吨价格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结合第三方价格代入公司与上述交易对象模拟测算后对财务报
告整体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第三方价格代入销
- - -3,351.73
售对收入的影响额
第三方价格代入采
- - -19.75
购对成本的影响额
对利润总额的影响
- - -3,331.98
额
对净利润的影响额 - - -2,832.18
利润总额 163,729.23 86,740.01 35,933.15
净利润 156,273.87 85,874.54 35,125.41
第三方价格代入交
易影响额占利润总 - - -9.27%
额的比例
第三方价格代入交
易影响额占净利润 - - -8.06%
的比例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第三方价格代入上述交易对象采购、关联销售模拟测
算后的影响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27%、0.00%、0.00%,占净利润的比例
分别为-8.06%、0.00%、0.00%,整体未构成重大影响。其中,代入第三方价格模
拟测算结果对公司业绩影响在 2020 年占比较高主要系公司向日本蝶理销售的平
均容量为 630Vf 以上的高端化成箔产品占比较高,其平均售价高于国内客户价
格,较代入测算的当期化成箔平均单价高 17.12%;另一方面,2020 年公司利润
总额仅有 3.59 亿元,为报告期内各期最低,2020 年公司对日本蝶理化成箔的销
售按当期平均销售价格模拟测算的影响金额为 0.23 亿元,因此使得按照相对较
低的第三方价格代入测算的交易影响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高。假设剔除西安迈
科的影响,仅对日本蝶理进行模拟测算,2020 年按照第三方价格代入测算的交
易影响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仅为-6.12%,对公司当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结合股东背景、工商登记情况等说明相关方是否与申请人存在关联关
系,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盈余管理等情况
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主要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3 年 6 月 8 日
注册资本 136720 万人民币
何金碧、阎焱、何昕、何晨、姚世化、王兴君、张春玲、苗孝
董监高人员
梅、齐晓娣、於敏菊、卢崇昌、李宁
迈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9.40%、
股权结构 SAIFIIIMAURITIUS(CHINAINVESTMENTS)LIMITED30%、张
春玲 15.60%、西安盈通投资有限公司 5%
实际控制人 何金碧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2 号迈科中心 45 层
西安迈科具体情况参见本题“回复二之(三)结合股东背景、工商登记情
况等说明相关方是否与申请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盈余
管理等情况”。
经查询企查查、国家企业用信息公示系统,并结合报告期内公司经审计的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及对西安迈科访谈情况,确认西安迈科与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亦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盈余管理等情况。
日本蝶理株式会社主营业务包括纤维业务、化学品业务、机械业务等,其
主要股东背景如下:
持有股份 所持比例
股东名称 地址
(千股) (%)
东丽株式会社 东京都中央区日本桥室町 2-1-1 12,967 52.7
TheMasterTrustBanko
东京都港区滨松町 2-11-3 1,494 6.07
fJapan,Ltd.
TheFidelityLow- 245SUMMERSTREETBOSTON,MA0
PricedStockfund 2210U.S.A
HUREXCO.,LTD 爱知县名古屋市中区上前津 1-4-5 735 2.99
CustodyBankofJapan,
东京都中央区晴海 1-8-12 608 2.47
Ltd.
WACOALCORP. 京都府京都市南区吉祥院中岛町 29 548 2.23
FidelityPuritanFundC 245SUMMERSTREETBOSTON,MA0
o.,Ltd. 2210U.S.A
NORTHERNTRUST
CO.(AVFC)REIEDPA 50BANKSTREETCANARYWHARF
IFCLIENTSNONTR LONDONE145NT,UK
EATYACCOUNT
StateStreetBankandTr
OBOX23TORONTOONTARIOM5X1 275 1.12
ustCompany
A9CANADA
HSBCPRIVATEBAN
K(SUISSE)SAGENE 9-
VA– 17QUAIDESBERGUES1201GENEV 204 0.83
SEGREGUKIND1CL ASWITZERLAND
TASSET
合计 - 18,916 76.87
注:以上信息根据日本蝶理官网及日本蝶理 2022 财年半年报整理
经查询企查查、国家企业用信息公示系统,并结合报告期内公司经审计的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及日本蝶理出具的的《确认函》,确认日本蝶理与公
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盈余管理等情况。
四、综合考虑存货跌价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及客商重合交易价格模拟测
算结果对净利润的影响情况,说明是否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条件
将存货跌价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参照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进行
重新模拟计提及贸易业务代入第三方交易价格模拟测算对净利润的影响情况汇
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存货跌价准备模拟测算对净利润的影响额 -1,915.73 -1,390.28 -1,970.25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模拟测算对净利润的影响
-344.95 -1,413.89 -1,184.80
额
客商重合交易价格模拟测算对净利润的影响
-1,312.30 1,761.07 -2,188.97
额
净利润的影响额合计数 -3,572.98 -1,043.10 -5,344.02
当期净利润 156,273.87 85,874.54 35,125.41
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 -2.29% -1.21% -15.21%
由上表可见,2020-2022 年度重新模拟测算的净利润影响合计数分别为-
利润规模快速增加在大幅降低。上述模拟测算结果不影响本次公开可转债发行条
件,具体说明如下:
代入模拟测算结果后,公司 2020 至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5.75%、14.24%和 19.00%,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为 13.00%,公司依然满足“最近
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的发行条件。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净资产 847,017.22 万元,无公司债券余额,
本次发行规模为 138,000.00 万元,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 138,000.00 万
元,将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五十。
代入模拟测算结果后,公司 2020 至 2022 年净利润分别为 29,781.39 万元、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综上所述,在综合考虑存货跌价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及客商重合交易价
格模拟测算结果对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后,发行人仍符合本次公开可转债的发行条
件。
五、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情况,获取公司贸易业务内控制度文件;
行情况,查阅希格玛会计师出具的希会审字(2022)4990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和希会审字(2023)2504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会计处理的合理性;
易对象的交易内容、发生情况、原因、定价依据、合理性和必要性;
交易对象的基本情况、关联关系;并对迈科集团执行访谈,走访上海迈科经营场
所,实地查看公司贸易业务相关货物情况;
易价格或取得市场价格,对主要客商重合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进行核查;
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果,分析模拟测算结果对发行人净利润影响以及是否影响本次公开可转债的发行
条件。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电解铜及少量的氧化铝,其中氧化铝和铝锭是公司生产用主要原材料,电解铜业
务是公司利用有色金属行业经验在贸易品种方面的延伸;公司贸易业务主要结算
模式为先款后货。发行人开展贸易业务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相关内控体系已建
立并执行到位;
理性,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交易价格与第三方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结合第
三方价格代入模拟测算,整体测算结果对发行人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上述交易
对手方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盈余管理等情形;在
综合考虑存货跌价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及客商重合交易价格模拟测算结果对
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后,发行人仍符合本次公开可转债的发行条件。
问题 10
请申请人对照《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补充说明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
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
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长
期股权投资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对照《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补充说明自本
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
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
(一)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认定标准
(1)原《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6 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1)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
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2)围绕
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
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
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3)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
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不包括对类金
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
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4)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
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包含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
集资金总额中扣除。(5)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应结合投资背景、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以及形成过程等,就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发表明确意见。”
(2)现行有效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发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1)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
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
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
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
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
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业务
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
(4)基于
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财务性投资,不
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
(5)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
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6)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
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投入是指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意向或者签订投资协议等。
(7)发行人应当结
合前述情况,准确披露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
况。
(8)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应当结合投资背景、投资目的、投资期限以及
形成过程等,就发行人对外投资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以及截至最近一期末是否
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发表明确意见。”
(3)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
版)》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2 月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
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
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4)《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7 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明确对于上市公司投资于产业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的,如同时属
于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1)上市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或其投资身份
类似于有限合伙人,不具有该基金(产品)的实际管理权或控制权;
(2)上市公
司以获取该基金(产品)或其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根据原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28:
“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
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
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
定,类金融业务定义如下:“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
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
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业务。”
(二)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
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具体情况
经逐项对照上述规定,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即 2022 年 1 月
金融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不
存在新投入和拟投入的类金融投资。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公司
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况。且公司未设立集团财务公司,不存在超过集团持股
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公司
不存在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的情况。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不
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不
存在对外拆借资金的情形。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不
存在将资金以委托贷款形式对外借予他人的情形。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不
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22 年 1 月 14 日)起至本反
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
情形。
二、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
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长期股权投资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
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公司与投资相关(包括类金融投资)的报表项目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科目 其中:财务性投资金额
值
(一)衍生金融资产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衍生金融资产金额为 57.85 万元,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套期工具(铝锭) 57.85
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金产品、铝制品等铝加工产品所需的部分铝相关
原材料需从外部采购,但由于铝价波动较大,对公司上述原材料采购价格产生不
利影响;公司高纯铝、合金等产品定价以铝价为基础,近年来,其产能、产销量
不断提升,但由于铝价波动较大,对公司上述产品销售价格以及利润产生不利影
响。在期货市场开展原材料铝买入、卖出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
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降低原材料价格、产品销售价格波动风险,达到锁定原材
料价格及相应经营利润的目的,降低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以业务订
单为基础,对铝开展套期保值,公司开展上述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投资目的。
上述套期工具与公司主营业务在品种、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公司在
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公司遵循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
则,不存在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公司开展的铝套期保值业务不属于
财务性投资。
(二)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 2,620.89 万元,具
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预付款转入 2,457.03
保证金 1,270.64
备用金 94.85
往来款 362.97
代收代付款 4,877.37
减:坏账准备 -6,441.97
合计 2,620.89
等,不涉及资金拆借等情况,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三)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6,105.41 万元,
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增值税留抵税额 2,396.29
待认证、待抵扣进项税 494.08
预缴企业所得税 3,190.14
预缴其他税额 24.90
合计 6,105.41
税、预缴企业所得税和预缴其他税额,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四)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21,942.98 万元,
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工程及设备款 17,209.62
购房款 4,733.37
合计 21,942.98
宿),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五)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权益工具投资金额为 3,596.04 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合并报表归 是否为财
序号 被投资单位 账面价值
母净资产比例 务性投资
合计 3,596.04 0.43%
公司投资乌鲁木齐商业银行、交通银行时间较为久远,主要系历史行政安排
及股权承继等历史原因形成。由于持有乌鲁木齐商业银行以及交通银行股份与公
司主业不相关,故属于财务性投资。
上述投资形成时间均早于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因此不属于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因该投资金额合计占 2022 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比例仅为
(1)交易背景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2,828.32 万元,主营业务为负责电
力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2020 年 6 月,公司参与投资新疆电力交
易中心有限公司,主要系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的《关于印
发<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机构股份制改造方案>的通知》,由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牵头,联合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公司组织对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进行股
份制改革,其中要求 2 家电力用户(包括公司)持股。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
司为新疆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在自治区电力管理部门、电力
监管部门及新疆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的监督下,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
电力交易服务,负责市场交易组织,提供结算依据和服务,汇总用户与发电企业
自主签订的双边合同并移送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和执行。由于公司在日常
生产经营活动中对电力的采购需求较大,主要通过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电
力交易平台进行,按照政府要求投资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本次投资对公司运营的协同效应
首先,公司作为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股东,可以更及时获取发电企业
概况及其经营情况等信息,有利于公司精准寻找具有电价优势的交易对象,降低
交易成本。
其次,公司成为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股东,有助于公司及时获取最新
电力改革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以便公司及时进行电力采购的规划和相应调整,
以节省交易成本;
最后,公司作为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股东,便于代表电力用户反馈相
应诉求,从而促使电力管理部门完善电力交易和供给方案,保障公司电力交易和
生产运营的稳定性;
综上,公司投资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能及时获取电力企业及电力政策
等信息,以及作为股东便于反馈相应诉求,从而有利于公司降低交易成本,保障
公司日常生产运营的稳定。
上述投资系公司围绕电子新材料和铝及合金制品产业链进行的产业投资,符
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对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
公司的投资早于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因此不属于自本次发行相
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六)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284,289.94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为财
序号 被投资单位 主营业务 账面价值
务性投资
合计
上述长期股权投资中,公司投资均为围绕电子新材料、铝及铝合金制品产
业链进行的上下游产业投资。其中:
炭供应及采购价格的稳定;
资能实现产品和原材料的运输保障。报告期内,公司向众旺新丝路采购倒转、
运输等服务规模分别为 4.22 万元、3.41 万元和 208.02 万元;
是公司的下游企业,公司对其投资有利于公司的市场开拓;
公司的下游企业,公司对其投资有利于公司的市场开拓。
公司对上述企业的投资对公司经营发展具有协同效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
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
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
理财、长期股权投资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原《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
答》及现行有效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有关规定。
三、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告出具之日之间的账务明细,检查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
并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核查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及从事类
金融业务的情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之盖章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
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之保荐机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花福秀 孟繁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的全部内
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
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总经理:
邓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