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德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3-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0名。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3.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
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
满且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0名
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的数量
为293.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4%。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
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
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8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德新交运监事
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
公告》。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
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
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限制
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授予股票 授予
授予价格(
类型 授予日期 授予登记日期 数量(万 对象
元/股)
股) 人数
首次授予 2021年9月1日 2021年9月28日 11.30 733 100
预留授予 2022年8月8日 2022年9月7日 11.30 84.50 28
合 计 817.50 128
注:以上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为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数。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解除限售。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
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18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40%
成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30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20%
成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42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20%
成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54个月后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20%
成日起6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
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激励对象获授总量的 40%。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9 月 28
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形,满足解除限售
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分配的情形;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未发生左述情形,
。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层面的业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5年四个会 绩考核要求,公司以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2020年营业收入(
如下表所示: 5143.40万元)为基
数,2021年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率为427.43%;2022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58228.26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032.10%。均达到了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业绩考核要求。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首批授予激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励对象共计100人,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 97人考评结果标准为
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A”,有2人考评结
果标准为“B”,有1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
人考评结果标准为
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C”,所有激励对
象考核标准均符合解
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 除限售额度的要求。
评价标准 A B C D 可解除限售股数为
标准系数 1.0 0
为“A”,有2人考评结果标准为“B”,有1人考评结果标准为“C”,所有激
励对象考核标准均符合解除限售额度的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且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
意公司根据规定为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计 100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293.2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74%。
本次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本次解除限售数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量(万 量占其已获授限
票数量(万股)
股) 制性股票比例
王仲鸣 公司董事长 50.00 20.00 40%
宋国强 总经理(已退休) 10.00 4.00 40%
杜海涛 副总经理 10.00 4.00 40%
陈翔 董事会秘书 30.00 12.00 40%
武大学 财务总监 10.00 4.00 40%
公司其他核心人员、子公司及分
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岗 623.00 249.20 40%
位人员及核心团队人员等共95人
合计 733 293.20 40%
注:1、宋国强先生因其个人退休已辞去总经理一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满足公司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100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绩效考
核合格,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 100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293.2 万股限制性
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层面 2022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首批 100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结果达标,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可
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可解除
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激励
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100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293.2 万股限制性股
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100 名激励
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
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 100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的 293.2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注意事项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并且在原定任期届满前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
有关规定。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
合《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且相关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均符合《考核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
需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