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筑博设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博设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
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对公司出具的《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
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
及财务部、审计监察部等部门的现场沟通交流,取得了相关的信息资料,并同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记录、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阅了公司
出具的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
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筑博设计(深圳)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
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
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重
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设计管理、资产管理、
资金活动、财务报告、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管理、募集资金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
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
缺陷和一般缺陷。公司董事会参照基本规范和相关配套指引对内部控制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运营情况、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
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
(1)定量标准
以财务合并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合并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要程
度的定量标准:
缺陷判断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的 0.5%<错
错报金额>资
总资产 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0.5%
产总额的 1%
错报金额>主 主营业务收入的 0.4%
主营业务收入 营业务收入的 <错报金额≤主营业 错报金额≤主营业务收入的 0.4%
错报金额>净 净利润的 5%<错报
净利润 错报金额≤净利润的 5%
利润的 10% 金额≤净利润的 10%
注:上述指标以孰低进行认定。
(2)定性标准
A、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并给企业造成
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B、已签发公告的财务报告发生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部门未能及时发现;
C、公司未设立内部监督机构或内部监督机构未能履行其基本监督职能;
D、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A、未依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1)定性标准
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具体如
下:
A、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B、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C、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D、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E、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A、决策程序导致一般性失误;
B、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重要缺陷;
C、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D、内部控制评价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陷。
(2)定量标准
缺陷类型 直接财产损失
重大缺陷 损失金额>净利润 10%
重要缺陷 净利润 5%<损失金额≤净利润 10%
一般缺陷 损失金额≤净利润 5%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筑博设计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筑博设
计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于宏刚 侯 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