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23-004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以现场加通讯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
已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当出席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曾晓玉女士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祖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筑博设计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监事会 2022 年度的工
作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出具的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编制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
的梳理后对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的合理预计,公司编制了《2023 年度财务预
算报告》。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
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2022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信永中和出具了《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全文、信永中和出具的《筑
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
构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
司编制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信永中和出具了《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全文、信永中和出具的《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独
立董事发表的《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
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该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综合考虑该所的
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本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
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监事 2023 年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在公司担任
具体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不再领取监事职务
报酬;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
表决情况:鉴于本议案与所有监事利益相关,均为关联监事,所有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
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综合授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要,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
慎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逐项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
实力,经公司研究,拟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市场行情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筑博设计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司监事会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
本次发行的方案,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
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
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情况,本次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六年。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
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
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 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
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
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
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
债到期日止。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
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
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同时,初始
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量。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
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
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
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当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
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1) 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中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
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
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
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当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
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
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
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
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
债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
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1)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
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
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
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
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 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
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或者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
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
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
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
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
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
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
东优先配售的具体配售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
发行时的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
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
债;
⑥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
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
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
议:
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
产程序等;
利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
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此外,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明确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
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 万元(含 60,000.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合计 71,917.19 60,000.00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
况及自身实际,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银
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
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
个月。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市场行情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编制的《筑博设
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
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市场行情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编制的《筑博设
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的《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注册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摊薄即期
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
补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的具体
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作出相应承诺。监事会同意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
摊薄的影响提出的具体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的《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的《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以及信永中和为公司出具的《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况 鉴 证 报 告 》 。 具 体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刊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
示精神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见》。
特此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