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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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3-042
债券代码:123063      债券简称:大禹转债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04 月 0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或“本次发行股票”)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公告如下:
   一、   具体内容
   (一)拟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
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
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的20%。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二条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决议的有效期
  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
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用途;审议通过与发行有关的募
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
律文件以及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及文件;
用计划等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权董事会据此及时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
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
下,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
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决定本次小额
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小额快速
融资事宜;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04 月 0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
票,授权期限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须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
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
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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