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截止
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往来,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
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二、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
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12,990 万元,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 1,010 万元(均为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均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为公司
正常经营所需,除上述对外担保外,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
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涉及债务逾期、
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而应承担责任的担保。
独立董事:高 彦祥、吴玉光、宋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