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述职人:高 彦祥)
本人作为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 董事会
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
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
况。
(二) 股东大会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本人均出席了相关会议,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所作
的陈述和报告以及公司股东就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就相关议案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增加 2022 年度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拟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就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21 年度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2022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2022 年度融资和担保额度、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就 202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
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22 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
其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就 2022 年半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见。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
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
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
委员的职责。
本人 2022 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2 年度会议召开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提名委员会 2 2
战略委员会 3 3
审计委员会 6 6
四、对公司进行检查的情况
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
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公司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行业特征
及企业经营实际,对内控制度进行持续完善与细化,有效保障公司经营策略稳步
实施。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2 年度公司能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公
平、完整地披露信息。
关活动进行了持续监督,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六、其他工作情况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客观、公正、独立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更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和管
理层在我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述职人:高 彦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