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显盈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拟提交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一、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的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要求。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审
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祁 丽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蒋培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