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作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基于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财务审计及内
控审计工作。公司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前任会
计师事务所任期届满而变更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及内控的审计质
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公
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敦力、秦志华、张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