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2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苗丹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苗丹女士主
持,董事会秘书刘炳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精立”)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33.51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高端显示用电子检测系统研
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自筹资金,控股子公司常州精测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常州精测”)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701.26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精测新
能源智能装备生产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武汉精立和常州精测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23年4月1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067号)。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