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3-043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
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
召开,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1)根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卢
浩杰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
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2)截至 2023 年 4 月 10 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卢浩杰先生符合本激励计
划中的全部授予条件,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的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4 月 10 日为授予日,向董事卢浩杰先生授予限制
性股票 7.045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7.14 元/股。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
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 2023-044 号)。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已达成,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各激励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真实有效。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
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临 2023-045 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