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3 证券简称:顶点软件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顶点软件、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指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 指
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
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
限制性股票 指
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
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高级管
激励对象 指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
授予日 指
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
限售期 指
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
解除限售期 指
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
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成。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顶点软件提供,本计划
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
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对顶点软
件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
不构成对顶点软件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
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
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董事会、股东大
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
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
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
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对外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外披露了公司《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7.30 万股。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
记手续,预留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4.00 万股。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84,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数量为 618,000 股。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顶点软件本次回购注销
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
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辞退)而
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违反了公司关于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自情况发生
之日,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
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 1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
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 55,250 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000 股限制性股
票。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
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2,250 股。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方案具体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8 元(含税)。若按照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
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后续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
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如下:
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故若在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本次首次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 14.56 元/股调整为 13.76 元/股(13.76 元/股
=14.56 元/股-0.80 元/股),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 15.35 元/
股调整为 14.55 元/股(14.55 元/股=15.35 元/股-0.80 元/股)。
本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资金为 804,440 元(若在公司 2022 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回购资金为 760,240 元),本次预
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资金为 107,450 元(若在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后完成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回购资金为 101,850 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总金额为 911,890 元(若在公司 2022 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回购资金总额为 862,090 元)。本次
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顶点软件本次回购注销
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结论性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按照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立意见;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张飞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 真: 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顶点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张飞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