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来德: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3-04-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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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Jilin OLED Material Tech Co., Ltd.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红旗大厦 19 层)
                 (二次修订稿)
                 二〇二三年四月
                声       明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要求编制。
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其他专业顾问。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生效和完成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
的含义。
                  特别提示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修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尚需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轩景泉、轩菱忆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
交易。
  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
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26.8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量不足 1 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发行数量不超过 3,536,857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与前款数量不一致,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同时募集
资金总额作相应调整;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按规定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数
量亦将予以相应调整。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不同意见,发行对象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
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限售期满后,发行对象减持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发行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
监会公告[2022]3 号)的相关要求。同时,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2024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规划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
排等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国发〔2014〕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要求,为保障中小
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本次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
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事项等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司
  本次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承诺请参见本预案“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及承诺事项”。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
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
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审核通过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
性。
对公司影响的讨论和分析”之“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的有关内容,注
意相关风险。
                                                          目          录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 ...... 17
   三、发行对象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 ...... 20
   六、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12 个月内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 21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
                       释        义
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称具有如下含义:
奥来德、本公司、公司、
            指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发行、本次发行、本次向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 指
                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本预案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OLED       指    Organic Light-Emitting Diode,即有机发光二极管
《公司章程》     指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奥来德有限      指    公司前身吉林奥来德材料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升翕       指    上海升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珂力恩特       指    上海珂力恩特化学材料有限公司
奥来德(上海)    指    奥来德(上海)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奥来德(长春)    指    奥来德(长春)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长春巨海       指    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京东方        指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京东方集团      指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统称
成都京东方      指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京东方      指    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厦门天马       指    厦门天马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维信诺        指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维信诺集团      指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统称
云谷(固安)     指    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维信诺      指    合肥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CL 华星集团   指    TCL 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统称
武汉华星       指    武汉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天马集团       指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统称
武汉天马       指    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信利集团       指    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统称
和辉光电       指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德国默克       指    MerckKGaA,德国默克集团
美国陶氏       指    DOWDUPONT,陶氏杜邦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韩国 SNU     指    SNU Precision Co.,Ltd.
韩国 YAS     指    YAS Co.,Ltd.
日本出光       指    日本出光兴产株式会社(IdemitsuKosan)
日本爱发科      指    ULVAC,Inc.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中路       指    吉林中路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A股          指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
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lin OLED Material Tech Co., Ltd.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硅谷新城生产力大厦 A 座 19 层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红旗大厦 19 层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奥来德
  注册资本:10,266.1216 万元
  股票代码:688378
  设立时间:2005 年 6 月 10 日
  股份公司整体变更日期:2008 年 11 月 21 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时间:2020 年 9 月 3 日
  经营范围:光电材料及其相关产品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技术服务;
销售机械设备(以上各项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
获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法定代表人:轩景泉
  董事会秘书:王艳丽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证券部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负责人:王艳丽
  联系电话:86-0431-85800703
  传真号码:86-0431-85800713
  邮政编码:130052
  互联网网址:www.jl-oled.com
  电子信箱:wangyanli@jl-oled.com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OLED 未来发展将呈现市场应用普及化、产品结构多元化、产业发展集群化、
技术创新链条化等新模式、新业态,具体内容如下:
  (1)市场应用普及化
  OLED 面板已成为高端消费电子产品的首选,OLED 屏的柔性特征更适应 5G
时代万物互联的显示需要,穿戴设备、VR 领域、车载领域,智能家居、智慧城
市等均为应用场景。目前全球排名前三的笔记本电脑企业、排名前五的智能手机
企业、80%的电视机企业和 90%的智能手表企业,均已推出配有 OLED 屏幕的终
端产品。在应用端的推动下,面板企业加速产能布局。我国国内企业近年来进步
迅速,目前正在大力推广的 5G 技术因其传输速度快、大容量的内容瞬间送达,
耗电更多,对手机各方面的电耗管理也要求更高。而相比 LCD 屏,OLED 屏更
加省电,5G 通信也将促进 OLED 的快速发展。
  (2)产品结构多元化
  OLED 可柔性、固态发光、结构简单的特点带来更多产品设计的可能性,允
许 OLED 产品在形态和功能上多元化发展。目前苹果、华为、三星、LG、OPPO、
vivo 等 10 多个主流手机品牌都将 OLED 屏作为主流机型推广,2019 年 2 月,三
星和华为发布折叠屏手机。LG 推出 OLED 电视以后,索尼、松下、创维等公司
都将 OLED 电视作为重点市场业务,市场渗透率增长较快,LG 在 2018 年推出
全球首款柔性卷曲电视后,陆续展示出多种形态柔性透明显示。宝马、奔驰、红
旗等品牌汽车都陆续推出车载 OLED 显示或者照明应用。可折叠手机、可卷曲电
视的出现给市场带来活力和期待。
  (3)产业发展集群化
  OLED 面板企业主要集中在中国大陆及韩国地区,韩国三星占据了中小尺寸
主要市场,LG 垄断了大尺寸显示市场。到 2022 年,全球当前在建 AMOLED 产
线全部建成并满产后,预计总产能将达到 3,300 万平方米/年,其中中国大陆地区
总产能将达到 1,900 万平方米/年,全球占比达到 58%。虽然我国 OLED 产业链
配套能力与面板产线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但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与业界的共同
努力下,我国 OLED 产业初具集群化发展态势,为后续产业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
础。目前我国的新型显示产业布局集中在环北京、长三角、珠三角、成渝鄂地区
几个区域,各大面板厂商及上下游配套企业在上述地区投资建厂,呈现出产业发
展集群化趋势。
  (4)技术创新链条化
  跨领域合作是当前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重要特征,创新不再是单点技术、单
一产品或单个环节的突破,而是多种技术的链式创新。2019 年上半年,柔性 OLED
屏幕与智能手机的结合不仅带来了全新的折叠手机,同时也涉及到柔性电子材料、
精密元器件、屏下传感器、软件开发等多个领域,对于上游技术创新与发展具有
极强的带动作用;另一方面,柔性产品与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居、人工智能等
其他新技术相结合,也大幅增加和丰富了人机交互应用场景,有望为显示产业乃
至整个电子信息产业带来新模式、新业态和新变革。
  有机发光材料方面,由于技术壁垒较高,大部分生产厂商集中于 OLED 中间
体和前端材料(粗品),行业内能够提供终端材料(升华品)的公司较少,随着
国内 OLED 产业的兴起,该领域的竞争程度逐渐加大。目前生产厂商主要还集中
在国外知名材料厂商,包括德国默克、美国陶氏、日本出光兴产等公司。国内材
料厂商近些年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努力缩小与国外的技术水平差异。
  从技术实力、技术指标来说,有机发光材料终端材料生产企业入围下游
OLED 面板厂商供应链体系的品种,要经过面板厂商样品试验、产线测试等多道
试验或检测程序,一旦入围其合格供应商范围之内,并形成批量供货,能够表明
其产品在品质、性能等方面与竞争企业无较大差异。
  OLED 设备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壁垒很高。近年来,随着新型
显示产业进入成熟发展期,全球新型显示产业设备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其中蒸镀
设备是 AMOLED 特有的专用设备,在整个蒸镀系统中,蒸发源是蒸镀设备的核
心部件,对材料的蒸镀效果、面板良品率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目前,由于只有韩
国和中国大陆有较大规模的 OLED 面板产线,因此韩国和中国大陆地区的蒸发
源企业更具竞争实力。
  有机发光材料和蒸发源设备分别属于 OLED 产业链的上游原材料和制造设
备领域,主要受 OLED 产业发展情况影响。OLED 技术优势明显,下游应用广
泛,而中国目前是全球最大的 OLED 应用市场。总体而言,国内 OLED 产业不
断发展,带动了上游 OLED 材料、设备和相关技术的发展,推动了 OLED 配套
产业的国产化进程。国内上游的材料和设备厂商经过多年研发投入,技术水平快
速发展,已具备一定的竞争实力。目前国内已经初步建立了 OLED 材料和设备的
供应链体系,随着 OLED 面板产能逐渐向国内转移,国内 OLED 材料和设备厂
家迎来历史性发展机遇。自从 2016 年以来,国家已制定发布多项政策,积极推
进 OLED 技术研发及配套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在多项政策扶持下,OLED 行业景
气度持续上升,国内 OLED 产能陆续释放。
  公司主要从事 OLED 产业链上游环节中的有机发光材料的终端材料与蒸发
源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技术服务,其中有机发光材料为 OLED 面板制
造的核心材料,蒸发源为 OLED 面板制造的关键设备蒸镀机的核心组件。近年
来,得益于公司深厚的技术积累,公司在封装材料、蒸镀机等“卡脖子”产品上
也有所突破,OLED 行业版图得到不断深化。
  公司从事有机发光材料研发生产的时间较早,在该领域具备技术和经验优势,
产品质量获得客户和市场认可,并与客户保持密切的行业技术交流。经过 17 年
的行业技术经验积累,公司作为 OLED 有机发光材料和蒸发源设备制造企业,已
向维信诺集团、和辉光电、TCL 华星集团、京东方、天马集团、信利集团等知名
OLED 面板生产企业提供有机发光材料;已向成都京东方、云谷(固安)、武汉
华星、合肥维信诺、武汉天马、重庆京东方、厦门天马提供蒸发源设备,运行状
况良好。公司在新项目上也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封装材料方面,已为和辉光电稳
定供货,在京东方、天马的测试工作已接近尾声。PDL 材料正在推进厂家测试。
此外,R’材料已为华星、天马、和辉光电稳定供货;G’材料已为维信诺、和辉光
电稳定供货;B’材料正在华星、天马、维信诺、京东方等厂家进行推广测试。未
来公司还将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不断提升产品品质、丰富产品种类,致力于成
为 OLED 材料与设备领域中国际知名的研发、制造企业。
  线性蒸发源为 OLED 蒸镀工艺中的核心技术设备。大部分专利和核心技术
被国际知名厂商掌握。公司经过多年研发投入,目前能够自主生产蒸发源设备。
蒸发源设备完全打破了国外的技术壁垒,实现了技术领先,解决了国内 6 代
AMOLED 产线的“卡脖子”技术问题。目前国际范围内,也只有极个别企业能
够开发和产业化应用于高世代的高性能线性蒸发源,奥来德是唯一的国内企业。
万元和 40,594.64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0,866.85 万
元、7,191.64 万元、13,605.92 万元,营业收入规模整体呈现增长趋势,2020 年受
宏观经济调整的影响稍有波动,但整体情况较为稳定,2021 年收入恢复高速增
长,公司在宏观经济调整的影响下仍有较高成长能力。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等资本运作,公司增强了资本实力、完善了产
业结构,主营业务得到了良好发展,销售收入稳步增长。公司具有较强的持续盈
利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但仅靠自身积累和银行授信难以满足业务发展的全部
资金需求。公司仍需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保持健康合理的财务结构,借助资
本力量实现发展战略,助力公司持续健康成长。
  为了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
且将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一方面有助于满足公
司未来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在经营业务、财务能力等多个方面夯实可持续
发展的基础,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把握发展机遇,实现持续快
速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有助于减少公司贷款需求,公司的流动
比率和速动比率将得到一定提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减少
财务风险和经营压力。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轩景泉、
轩菱忆。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若国家法律、法规
等制度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
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依据上述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发行价格确定为 26.86 元/股,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
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
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
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轩景泉、
轩菱忆,将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
价格计算得出,数量不足 1 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即发行数量不超过 3,536,857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
发行数量与前款数量不一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
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同时募集资金总额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 为调整后的本次发
行股票数量。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
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
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截至本次发行完成时的未分配利
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九)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500.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规定进行调整。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轩景泉、轩菱忆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
票,该行为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
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
意见和独立意见。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
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轩景泉、轩菱忆直接持有公司 32,330,31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31.4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按照本次发行的最大数量 3,536,857 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轩景泉、轩
菱忆将直接持有 35,867,176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本总额的 33.77%,仍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本公司的
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情况及尚需呈
报批准
  (一)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修订。
  (二)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经上交所审核和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
发行注册程序。
  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之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上述审批和注册以及上述审批和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
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轩景泉、
轩菱忆。
   轩景泉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住所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镇梅花
路**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研究员级高工、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
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获得者。曾主持完成多项国家、省、市
科研项目并获多项科技成果奖,多次获得吉林省劳动模范、长春市特等劳动模范、
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等荣誉称号,团中央十四大代表,连续五届被推选为长春
市人大代表。1990 年 5 月至 1992 年 5 月任内蒙古工学院锻压研究室教师,1992
年 5 月至 1998 年 7 月任长春三友模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8 年 7 月至 1999
年 1 月任长春长江路电脑科技商品经营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处处长,1999 年 1 月
至 2007 年 2 月任长春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5 年 1 月至今历任
吉林中路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监事、董事长,2005 年 6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奥
来德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 年 11 月至今任奥来德董事长兼总经理。目前兼
任发行人子公司上海升翕执行董事、珂力恩特董事长、奥来德(上海)执行董事、
奥来德(长春)执行董事。
   轩菱忆女士,1989 年出生,住所地为长春市绿园区东风街道迎春南路委**
组,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2012 年 9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员,2015 年 5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产品经理,2015 年 4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奥
来德董事,2016 年 5 月至 11 月任奥来德监事,2016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高新支行行长助理,2019 年 10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高新支行行长,2021 年 4 月至今任奥来德
投资总监。
二、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轩景泉、轩菱忆近五年主要
  任职情况如下:
    (一)轩景泉
  任职单位       职务       任职期间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是否存续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   董事长兼总经                 是,直接持股 21.78%,间接持
股份有限公司        理                         股 0.85%
上海升翕光电科技有
             执行董事    2017 年至今      否,系奥来德控制的子公司         是
限公司
上海珂力恩特化学材
             董事长     2017 年至今      否,系奥来德控制的子公司         是
料有限公司
奥来德(上海)光电
             执行董事    2018 年至今      否,系奥来德控制的子公司         是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奥来德(长春)光电
             执行董事    2019 年至今      否,系奥来德控制的子公司         是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中路新材料有限
             董事长     2017 年至今         是,直接持股 78%        是
责任公司
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   执行事务合伙
业(有限合伙)       人
    (二)轩菱忆
  任职单位       职务       任职期间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是否存续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历任行长助
司长春分行高新支行    理,行长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
             投资总监    2021 年至今        是,直接持股 9.71%       是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显光芯工业软件
             董事长     2022 年至今         是,直接持股 7.5%       是
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德瑛投资合伙企   执行事务合伙   2021 年 12 月
                                      是,直接持股 34%        是
业(有限合伙)       人          至今
  三、发行对象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的主营业
  务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除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轩景泉、轩菱忆所控制的核
  心企业和关联企业业务情况如下:
    (一)轩景泉
         注册资本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万元)
吉林中路新材
                           筑路材料的研发、销售;土质固化剂生产(在许可的有效期
料有限责任公    1,000   78.00%
                           内从事经营)

                         利用自有资金对相关项目进行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长春巨海投资
                         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金融服
合伙企业(有    1,000   62.04%
                         务业务,严禁非法集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限合伙)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轩菱忆
         注册资本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万元)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品牌管理;税务服
海南德瑛投资
                         务;财务咨询;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
合伙企业(有    1,000   34.00%
                         派遣服务);融资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业
限合伙)
                         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贸易代
                         理;礼仪服务;广告设计、代理;规划设计管理;专业设
                         计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
                         或限制的项目)
  四、发行对象最近五年诉讼等受处罚情况
      轩景泉、轩菱忆最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监管措施,也未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情
  况
      轩景泉、轩菱忆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轩景
  泉、轩菱忆将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其与公司之间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轩景泉、轩菱忆与公司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或潜在同业竞争。
  六、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12 个月内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重大
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12 个月内轩景泉、轩菱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
交易情况。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
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七、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轩景泉、轩菱忆已就其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来源作出如下承诺:“本次
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全部为本人的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结构化融资等情形;本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将上市公司或
除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外的其他关联方的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本人本次
认购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股权或利益输送的情形。”
  轩景泉、轩菱忆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
                                (二)
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三)
不当利益输送。”
  本次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轩景泉、轩菱忆,不涉及证监会
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况。
  公司已承诺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
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
或补偿的情形。
          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发行对象/认购人):轩景泉/轩菱忆
   协议签订时间:首次签订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1 日,补充协议签订日期为
二、认购标的、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金额和认购数量
   (一)认购标的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认购价格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价格为 26.86 元/股,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审议
本次发行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2 年 11 月 2 日);发
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甲方股票在定价
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如调整后的股数有尾数,则作向下取整处理。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 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
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三)认购方式
   现金认购。乙方承诺认购资金来源及认购方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法律
法规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规定。
  (四)认购金额
  轩景泉和轩菱忆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金额,分别不超过 6,650 万元和
            ,合计不超过 9,500 万元(含本数)。
  (五)认购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3,536,857 股。轩景泉和轩菱忆承诺认购本次
发行股票的数量分别不超过 2,475,800 股、1,061,057 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甲方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调整的,则乙方认购数量将根据认购价格的调
整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经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如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金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
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乙方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三、股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认购人承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后,按照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本次
发行的全部认购价款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
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
项存储账户。
  在认购人支付认购款后,发行人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指定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
审计机构对认购人的认购价款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发行人应在验资报告出
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上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将新增股份登
记至认购人名下的手续。
四、限售期
  认购人此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所
取得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
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认购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发行人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
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五、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一)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签字后成
立。
  (二)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实现之日起生效(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
本协议的生效日):
方式认购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三)本协议签署后两年内约定的股份认购相关条款的生效条件未能成就,
致使有关条款无法生效且不能得以履行;或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上交所撤回申请材料或终止
发行的,双方有权以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四)本协议生效后,即构成对协议双方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六、合同附带的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本协议规定的生效条件外,本协议未附带其他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七、违约责任
  (一)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
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于其违约行为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负
责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任何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一方为本协议
的履行而发生的中介机构费用、差旅费用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发行事宜如未获得(1)发行人董事会、股东
大会通过;
    (2)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而导致本协议无法
履行,不构成发行人违约。
  (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
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
在事件发生后 15 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
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 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
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500.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未来业务快速增长的
营运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等资本运作,公司增强了资本实力、完善了产
业结构,主营业务得到了良好发展,销售收入稳步增长。公司具有较强的持续盈
利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但仅靠自身积累和银行授信难以满足业务发展的全部
资金需求。公司仍需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保持健康合理的财务结构,借助资
本力量实现发展战略,助力公司持续健康成长。
万元和 40,594.64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0,866.85 万
元、7,191.64 万元、13,605.92 万元,营业收入规模整体呈现增长趋势。2020 年受
宏观经济调整的影响稍有波动,但整体情况较为稳定,2021 年收入恢复高速增
长,公司在宏观经济调整的影响下仍有较高成长能力,业务规模的增长对营运资
金提出了更高要求。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
金需求,在经营业务、研发能力、财务能力、长期战略等多个方面夯实可持续发
展的基础,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把握发展机遇,实现持续快速
发展。
所下降,资本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同时在公司营运资金得到有效补充的情况下,
贷款需求将有所降低,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减少财务风险和经营压力,提
高偿债能力,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利
益的最大化。
  公司股权结构相对分散,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表
决权比例可得到提升,将有利于增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维护公司经营稳定,
促进公司发展规划的落实,有利于公司在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具备可行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营运资金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
有利于增加公司资本实力,提高公司财务灵活性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业务持
续发展,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发展需要。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
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有效的内部控
制环境。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
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检查与监督等进行了明
确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
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
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和资本结构的优
化,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得以提高,可有效增强公司的
资本实力;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得以降低,流动资产尤其是货币资金占比将有
所增加,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提升市场
竞争力。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和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
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本次发行将有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充实营运资金,优化财务结构,有
利于公司长远经营发展,满足业务持续发展资金需求,对现有主营业务不构成重
大影响。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章程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
司将根据实际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除此之外,公司尚无其他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三)本次发行后股东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
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
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详见本预案“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概要”之“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后高管人员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进行重大调整,公司高管人员
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动。
  (五)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不
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并投入使用后,公司资产总额和净资产额将同时
增加,营运资金得到充实,资金实力得到有效增强,资产负债率有所改善,资本
结构更趋合理,财务费用支出有所减少,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降低财务
风险,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大,总资产、净资产有所增加,短期内公司
的每股收益将可能被摊薄。但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
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资金实力,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有利于提
升公司后续发展及盈利能力,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由特定对象以现金认购,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将增加。未来随着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将得以加
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也将得以增加,从而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现金流量状
况。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
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方面情况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
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会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
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
不合理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得到增加,公司的经营实力、抗风险
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都将得到一定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将有所下降。公
司不存在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
有负债)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
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因素
  在显示领域技术升级迭代较快,若公司产品技术研发创新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或公司持续创新不足、无法跟进行业技术升级迭代,可能会受到有竞争力的替代
技术和竞争产品的冲击,导致公司的产品无法适应市场需求,从而使公司的经营
业绩、盈利能力及市场地位面临下滑的风险。
  国内面板厂商在 6 代线建设时,主要选择日本佳能 Tokki 蒸镀机,少部分选
择日本爱发科的蒸镀机。日本爱发科蒸镀机与蒸发源配套出售,客户不需要另行
采购蒸发源;Tokki 蒸镀机不提供蒸发源,厂商后续通过招标的形式进行蒸发源
采购,安装至 Tokki 蒸镀机使用。公司的蒸发源产品目前仅适配 Tokki 蒸镀机。
若 Tokki 未来自行配套蒸发源,或面板厂商选择其他蒸发源供应商,或其他厂商自
带配套蒸发源的蒸镀机推向市场,从而导致佳能 Tokki 的市场占有率下降,则公司
蒸发源产品将面临需求下降的风险。
  此外,目前公司蒸发源设备仅适配于第 6 代佳能 Tokki,如未来公司无法成
功研发出适用于第 8.5/8.6 代 AMOLED 产线的蒸发源产品,则公司可能面临蒸发
源产品业务大幅缩减的风险。
  如果国家未来调整公司下游客户所处应用领域的产业政策,会一定程度上对
公司的技术、人才、资金乃至整体经营战略及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公司产品蒸发源设备用于 6 代 AMOLED 面板生产线,每条生产线根据设计
产能不同,所需蒸发源数量有所差异。公司自 2018 年开始产生蒸发源业务收入,
为 63%,因蒸发源产品均为各大面板企业投资 6 代 AMOLED 面板生产线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蒸发源业务的客户较为集中。
  根据已公布的面板企业投资计划,在 2024 年以前,各大面板企业的 6 代
AMOLED 产线建设处在爆发期。但由于面板企业建设产线具有一定周期性,如
在某些年份面板企业投资减少或出现空闲期,将导致公司的蒸发源业务收入出现
下滑;同时,若面板企业在 2024 年以后的后续规划产线减少,蒸发源的需求会
相应减少,将会对公司设备类订单的连续性有所影响。此外,因公司客户较为集
中,如公司主要客户经营状况不佳或公司无法及时满足客户需求等原因,导致主
要客户对公司蒸发源产品的需求量降低,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因国内相关生产工艺暂时无法满足公司蒸发源产品部分配件的工艺要求,目
前公司蒸发源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中因瓦合金和加热丝来自进口。其中因瓦合金
用于非核心配件生产,有不同国家的不同厂商可供应,而加热丝系核心配件之一
且目前能够满足公司产品需求的厂商比较单一,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公司无法进口
上述原材料或相关厂商停止向公司供货,同时国内仍无其他供应商可提供符合产
品需求的原材料,蒸发源产品将面临无法保证目前产品品质或无法顺利完成生产
的情形。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等构成。公司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 9 月末,
                       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6,380.69 万元,19,076.49
万元,21,300.03 万元和 20,036.83 万元,公司每年末充分考虑存货跌价准备的影
响。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竞争加剧或技术更新导致存货过时,使得产品滞
销、存货积压,将导致公司存货跌价风险增加,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 9 月末应收账款分别为
款逐年增长,主要受销售规模逐年增长,以及所处行业的特点、客户结算模式等
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要客户为面板制造商,实力雄厚、信誉良好、坏账风险较小,
但如果未来客户信用状况发生恶化,不能及时收回或发生坏账,将会对公司业绩
造成不利影响。
   从产线世代发展看,目前 OLED 面板产线以 6 代 AMOLED 产线为主,随着
技术的发展,未来将向更高世代的 AMOLED 产线发展,形成 6 代线与 8.5 代线
为主流的产线格局,但如 6 代线的面板出货量未达预期或 8.5 代线建设进度未达
预期,将影响面板厂商对公司蒸发源设备及材料的需求,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不利影响。随着有机发光材料终端产品的国外部分核心专利陆续到期,对于
国内材料厂商而言,降低了专利门槛,业内公司可直接应用到期专利技术以及在
此基础上研发布局新的专利成果,将会吸引国内企业的进入;再者随着 OLED 市
场需求的增长,也将吸引新的厂商进入,国内企业陆续进入 OLED 行业;此外下
游面板厂商也开始向上游有机发光材料进行业务布局。以上因素会导致有机发光
材料行业的竞争对手逐步增多,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产品销售价格将会受到
影响,可能会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修订,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上
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该等不确定性将导致本次发行面临不能最终实
施完成的风险。
    (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

    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发行人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
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国内国际政治经济形势、股票市场的投机
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此外,本次发行尚需上海证券交易
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公司股
票的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提高。由于募集资金
的运用和相应业务的开展仍需一定时间,公司的净利润短期无法与净资产同比例
增长,存在因发行后净资产增幅较大而引起的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成功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将有较大幅度增加,但由于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显现需要一个过程,预期利润难以在短期内实
现相应的增长,股本规模的扩大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被摊薄。
        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
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
配方案。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对税后利润分配政策
规定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
权益为宗旨,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具体分配方案应符合公
司经营状况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制定和修改应充分考
虑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意见;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
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
式,在符合相关规定、约定和条件下,优先选用现金方式分红。
  (三)利润分配条件
后利润)为正值;
为正值。
  若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后续持续经营;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进行研发项目投入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
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况,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
价值考虑,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
足公司章程规定之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
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五)利润分配间隔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首先满足公司经营的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
需求、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和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
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并经股东大会
表决。
  (六)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配建议和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要与独立董事、监事
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
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并发表明确
独立意见;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
妥善保存;
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决策程序进行监督。若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
分配方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原因,还应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
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并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
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公司在年度报告期内有能力分红但分红水平较低或公司存
在高比例现金分红的,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
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同时可以通过征集股东投票权的方式方便中小股东参与
表决;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公司
网站、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国家法律法规
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
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
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若需要发生变动,应当由董事会拟定变动方案,经独立董
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就此议案公司必须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的事项时,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并经持有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10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73,136,700 股,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73,136,700 元(含税),占公司 2020 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1.70%。2020 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不送红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公司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占可供分配利润的 38.80%;占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总股本将增加至 102,391,380 股。2021 年度公司不送红股。
股现金分红金额及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具体如下:
   (1)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49606 元(含税),即调整后每股现金
红 利 = 原 定 利 润 分 配 总 额 ÷ 参 与 分 配 的 股 本 总 数 =
总 额 = 调 整 后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参 与 分 配 的 股 本 总 数 = 1.49605×73,329,440 =
入调整所致);
   (2)确定本次转增股本总额调整为 29,331,776 股,即调整后转增股本总额
=每股转增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0.4×73,329,440=29,331,776 股,转增后
公司总股本=原公司总股本+调整后转增股本总额=73,329,440+29,331,776=
             (公司总股本以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统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10,970.52    7,313.67             -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605.92    7,191.64   10,866.85
现金分红占比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合计                                      18,284.19
最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                                10,554.80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符合《公司法》、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作为公司业务发展资金
的一部分,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
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
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事项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
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需要等重要因素,特制定《未来三年
(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资
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
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
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
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
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
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
式,在符合相关规定、约定和条件下,优先选用现金方式分红。
  (1)公司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当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不超过 70%;
  (4)公司实施现金分红还应该同时满足母公司该年度和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均为正值。
  若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或实现现金分红影响公
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5,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进行研发项目投入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3)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 0.1 元。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
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首先满足公司经营的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
需求、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和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
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并经股东大会
表决。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
价值考虑,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
足公司章程规定之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
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和分配条件前提下,公司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口径下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或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
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况,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四)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配建议和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要与独立董事、监事
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
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并发表明确
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经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
妥善保存;
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决策程序进行监督。若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
分配方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原因,还应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
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审议并发表意见,并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
专项说明和意见。公司在年度报告期内有能力分红但分红水平较低或公司存在高
比例现金分红的,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
供网络投票等方式,同时可以通过征集股东投票权的方式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公司
网站、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国家法律法规
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
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
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若需要发生变动,应当由董事会拟定变动方案,经独立董
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和监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就此议案公司必须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的事项的,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并经持有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
资计划的声明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并结合公司的资本结构、融资需求
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除本次发行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业务情况确定未来十
二个月内是否安排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
状况需安排股权融资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履行相关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
事项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提出具体的填补回
报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务指标测算主要假设及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
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
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
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实际发行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不利变化;
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象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 3,536,857 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将由发行前的 102,661,216 股增至 106,198,073 股,假设募集资金总额为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985.01 万元(业绩快报数据未经
审计)。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 2022
年 1-9 月业绩数据年化后测算,即分别为 14,922.71 万元和 13,008.22 万元。假设
损益的净利润与 2022 年度相比分别持平、增长 10%和增长 30%;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后续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
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净资产发生的变化;
影响;
算目的假设,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
准。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项目        2022 年 12 月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总股本(万股)             10,266.12          10,266.12          10,619.81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9,500.00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月份                          2023 年 9 月
假设 1: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与 2022 年度相比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11,314.49         11,314.49            11,314.49
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
归属于母公               1.1028       1.1021      1.0927
        益(元/股)
司所有者的
        稀释每股收
净利润                 1.1028       1.1021      1.0927
        益(元/股)
归属于母公   基本每股收
司所有者扣   益(元/股)
除非经常性
        稀释每股收
损益的净利               0.7783       0.7778      0.7712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79%        6.55%       6.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 2: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与 2022 年度相比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
归属于母公               1.1028       1.2123      1.2020
        益(元/股)
司所有者的
        稀释每股收
净利润                 1.1028       1.2123      1.2020
        益(元/股)
归属于母公   基本每股收
司所有者扣   益(元/股)
除非经常性
        稀释每股收
损益的净利               0.7783       0.8556      0.8483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79%        7.18%       7.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 3: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与 2022 年度相比增长 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
归属于母公               1.1028       1.4328      1.4205
        益(元/股)
司所有者的
        稀释每股收
净利润                 1.1028       1.4328      1.4205
        益(元/股)
归属于母公   基本每股收
司所有者扣   益(元/股)
除非经常性
        稀释每股收
损益的净利                0.7783         1.0111        1.0025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79%         8.44%          8.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因此公司的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
在被摊薄的风险。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原股东持股比例将会减少,亦将导致原
股东的分红减少、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
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
可能性。
  前述测算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
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补充营运资金,促进业务发展
  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等资本运作,公司增强了资本实力、完善了产
业结构,主营业务得到了良好发展,销售收入稳步增长。公司具有较强的持续盈
利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但仅靠自身积累和银行授信难以满足业务发展的全部
资金需求。公司仍需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保持健康合理的财务结构,借助资
本力量实现发展战略,助力公司持续健康成长。
万元和 40,594.64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0,866.85 万
元、7,191.64 万元、13,605.92 万元,营业收入规模整体呈现增长趋势。2020 年受
宏观经济调整的影响稍有波动,但整体情况较为稳定,2021 年收入恢复高速增
长,公司在宏观经济调整的影响下仍有较高成长能力,业务规模的增长对营运资
金提出了更高要求。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
金需求,在经营业务、研发能力、财务能力、长期战略等多个方面夯实可持续发
展的基础,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把握发展机遇,实现持续快速
发展。
  (二)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资本结构
所下降,资本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同时在公司营运资金得到有效补充的情况下,
贷款需求将有所降低,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减少财务风险和经营压力,提
高偿债能力,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利
益的最大化。
  (三)维护经营稳定,促进公司长期发展
  公司股权结构相对分散,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表
决权比例可得到提升,将有利于增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维护公司经营稳定,
促进公司发展规划的落实,有利于公司在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
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能够提升公司资金
实力,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进一步稳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
市场份额和规模优势,增强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促进业务整合与协同效应,从而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在人员储备方面,公司牢固树立“抓人才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坚持把“人
才优先”摆到重要位置,持续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拥有
丰富的行业经验,能够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制定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方向。
  在技术储备方面,公司致力于 OLED 产业链上游环节中的有机发光材料的
终端材料与蒸发源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技术服务,其中有机发光材料
为 OLED 面板制造的核心材料,蒸发源为 OLED 面板制造的关键设备蒸镀机的
核心组件。公司建有“四位一体”的材料开发与创新平台,即围绕材料设计开发
建有材料基因组工程与设计开发平台、专利分析与开发平台、材料表征与评价平
台、材料工艺开发与性能分析平台,同时在日本、韩国建有前沿的研发中心和创
新实验室。同时,公司与科研院校、同行业其他公司展开合作研发,共同完成国
家项目课题。公司丰富的技术储备是公司重要的核心竞争力。
  在市场储备方面,公司作为 OLED 有机发光材料和蒸发源设备制造企业,
已向维信诺集团、和辉光电、TCL 华星集团、京东方、天马集团、信利集团等知
名 OLED 面板生产企业提供有机发光材料;已向成都京东方、云谷(固安)、武
汉华星、合肥维信诺、武汉天马、重庆京东方、厦门天马提供蒸发源设备,运行
状况良好。公司在新项目上也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封装材料方面,已为和辉光电
稳定供货,在京东方、天马的测试工作已接近尾声。PDL 材料正在推进厂家测试。
此外,R’材料已为华星、天马、和辉光电稳定供货;G’材料已为维信诺、和辉
光电稳定供货;B’材料正在华星、天马、维信诺、京东方等厂家进行推广测试,
新产品的产业化推进工作有序进行。未来公司还将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不断提
升产品品质、丰富产品种类,致力于成为 OLED 材料与设备领域中国际知名的
研发、制造企业。
  综上所述,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方面具备丰富的储备,本次补充流动资
金可进一步夯实公司的实力,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
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增强资产质量,提升公司
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充分协调内部各项资源,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盈利水平。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夯实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
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
力。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进一步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
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
中,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
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募
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充分有效的利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持续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
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
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的有关要求,持续修改和完善《公司章程》并相应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公司
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将充分听取投
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体现公司
积极回报股东的长期发展理念。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高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
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
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对公司本次发行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执行情况相挂钩。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
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监管机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
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
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
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监管机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
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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