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凯龙: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4-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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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361 号)核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凯
龙”、“公司”)于 2021 年 9 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449,732,673 股(以下简称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701,299,898.79 元。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美凯龙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金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2023 年 3 月 22 日、2023 年 4 月 4 日-4 月 6 日对美凯龙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
为保荐代表人谢晶欣及项目组成员王朱彦、朱紫荆。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美凯龙的实际情况,收集、查阅了美凯龙的“三
会”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信息披露材料、募集资金账户及其他主要银行账户对账单,
对美凯龙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
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核查,针对公司 2022 年度业绩下滑事项执行了客
户供应商走访、函证、抽取相应凭证、获取资产减值损失测算底稿等程序,并在前述工
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针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代表人对美凯龙的董事会秘书、会计机构负责人进行访谈;查看上
市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场所;对“三会”文件、内控制度、信息披露文件等进行查阅、
复制、记录。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美凯龙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细则能够被有效执行,
                                    “三
会”程序合规、文件齐备,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董监高变动情况规范
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
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
履行职责合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
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代表人对美凯龙已披露的公告进行查阅和复核,并就已披露公告和
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与证券事务代表进行访谈和确认,就已披露事项的详细情况进行了解;
查阅美凯龙信息披露审批单并就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美凯龙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制度能够被有效执行,披露
内容及格式合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日记账、
银行对账单等,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询问公司独立性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并取得公司出具的关于独立运营情况的确认函。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美凯龙资产完整,人员、
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代表人查阅了美凯龙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大额支
出的相关会计凭证以及相关公告、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获取募投项目实施可行性的
证明类文件,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
检查,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进行了核查。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美凯龙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严格、规范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相关信息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代表人通过现场访谈了解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协议等情况,并与证券事务代表、会计机构负责人就关联方、上市公司独立性、对外担
保、对外投资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询问;对美凯龙本持续督导期间对外担保的决策过程及
担保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了解。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违规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
投资情况。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事项的实施过程符合相关内控制度的规
定,并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经营状况
  核查情况: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
了访谈,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并针对公司 2022 年度业绩下滑事项执行了客
户供应商走访、函证、抽取相应凭证、获取资产减值损失测算底稿等程序。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美凯龙上市以来到目前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
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 2022 年度收入、利润水平因所处行业经营环境受到宏观经
济波动影响而有所下滑,公司已在其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事项。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
照《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执行回购事项并履行相应的信
息披露义务。严格履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及时制定和更新应急预案,针对市场传闻及
时反馈,避免市场传闻对公司经营及股票价格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股东加强《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相关承
诺,对所持股份的变动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截至现场检查日,美凯龙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美凯龙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并安排保荐机构
与美凯龙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律师、年审会计师
等中介机构亦能给予积极配合。
六、现场检查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美凯龙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
部控制制度;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源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不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公司不存在违
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公司重大对外投资事项的实施符合内控制度的要求;公
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 2022 年度收入、利润水平因所处行业经
营环境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而有所下滑,公司已在其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事项。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谢晶欣             幸   科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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