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文件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及《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议事项及其
他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董事会决定聘任黄绍浒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程
雁女士、祝云先生、汪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程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一)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经核查,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职务要求,且未发现有《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决定聘任黄绍浒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程雁女士、
祝云先生、汪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程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总法律顾问。上述人员的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
署页)
陈斌波 王存斌 叶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