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函
我们收到了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我们对本次
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在公司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前,我们认真审阅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相关资
料。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具备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需求。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上市公司《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议案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并向我们提交了与
此次关联交易相关的文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在 2022 年与关联方已
经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3 年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
正常商业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并已按照公司章程及
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
交易事项时应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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