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牌集团: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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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8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4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4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4 人,代表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476,779,9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1.844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7 名,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49,171,74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9.421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7 人,代表的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7,608,1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4230%。
   (2)通过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 40
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7,861,7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4453%,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托代表共 37 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7,608,1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现场出席或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与或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所有议案,本
次股东大会议案5至议案7以及议案9、议案10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4,576,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79%;反对54,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2,148,5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6%。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4,576,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79%;反对54,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2,148,5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4,598,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25%;反对 1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弃权 2,166,588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4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4,616,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63%;反对 1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弃权 2,148,588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0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6,683,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7%;反对 5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弃权 4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65,1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33%;反对54,6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0%;弃权4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7%。
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4,383,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74%;反对1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2,381,688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65,5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997%;反对 14,5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0%;弃权 2,381,68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482%。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545,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4%;反对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6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782,6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61%;反对 15,8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7%;弃权 6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2%。
  钟朝晖先生担任梅州客商银行的董事成为关联人,对本项议案已回避表决,其持有股数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64,429,607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5793 % ; 反 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钟朝晖先生、钟剑威先生、何坤皇先生、赖宏飞先生、李斌先生、陈晨科先生、钟媛女士、
徐政雄先生、刘延东先生、钟华胜先生、曾繁陆先生、赖剑华先生,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成为
关联股东,对本项议案已回避表决,合计持有股数829,00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255,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32%;反对7,653,0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79%;弃权4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13,1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3282%;反对7,653,034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208%;弃权4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0%。
     钟朝晖先生、钟剑威先生、何坤皇先生、赖宏飞先生、李斌先生、陈晨科先生、钟媛女士、
徐政雄先生、刘延东先生、钟华胜先生、曾繁陆先生、赖剑华先生,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成为
关联股东,对本项议案已回避表决,合计持有股数829,00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255,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32%;反对7,653,0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79%;弃权4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13,1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3282%;反对7,653,034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208%;弃权4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0%。
     钟朝晖先生、钟剑威先生、何坤皇先生、赖宏飞先生、李斌先生、陈晨科先生、钟媛女士、
徐政雄先生、刘延东先生、钟华胜先生、曾繁陆先生、赖剑华先生,因参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
划成为关联股东,对本项议案已回避表决,合计持有股数829,00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李瑮蛟先生、徐小伍先生、姜春波先生作了2022年度述职
报告,报告对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
意见的情况、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等情况进行了介绍。
《 2022 年 度 独 立 董 事 述 职 报 告 》 全 文 于 2023 年 3 月 18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雷荣飞律师和吴浩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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