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现就公司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王曼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王曼女士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未发现有《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本次提名、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王曼女士为
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
岳修峰 牛丹 解清杰 周洪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