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山东
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新
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新巨丰科
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郭晓红女士、刘宝忠先生、焦波先生、隗功海先生、刘炜先
生、马仁强先生和徐雅卉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其有违
反《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相关规定的情况,亦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所聘任的高级管理
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以上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我们同意聘任郭晓红女士为公司总裁,聘任刘宝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
焦波先生、隗功海先生、刘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马仁强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
人,聘任徐雅卉女士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所聘任人员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
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学军 邵 彬 兰培珍
潘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