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化微: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4-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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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2 年度工作中,认真
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 2022 年度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换届选举议
案,董毅、承军、王宏滔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徐作骏、李专元不再
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现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年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理论与应用力学专业,2012 年博士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
学金融学专业,2012 年 8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职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2016
年 4 月至今任职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现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历、经济学学士,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江苏省无锡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第
十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政协江阴市第十六届委员会委员,江阴市工商联第十届
执委会执委、南京市江阴商会理事。2014 年任国信证券江阴营业部总监,2015 年任
长城证券江阴营业部副总,2016 年至今 2018 年 6 月任长城证券江苏分公司企业融
资部副总经理,2018 年 7 月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童卫路证券营业部企业融
资部总经理。2021 年 4 月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融资事业部高级副总裁,
立董事。现任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
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今任职于山东齐创石化工程有限公司。王宏滔先生长期从事新材料、高端绿色化工、
精细化工、节能环保等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企业经营管
理。目前担任山东齐创石化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前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计师。曾任江阴市经济协作集团公司主办会计,江阴市审计事务所部门经理,江阴
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无锡中天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江阴中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目前担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江阴分所所长,
江阴骏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翔
龙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级会计师职称。1993 年 8 月至 1999 年 6 月任职无锡市电容器四厂,历任往来会计、
成本会计、财务副科长、财务科长;1999 年 7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无锡市凌河钼业
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助理;2003 年 7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职江苏大明金
属制品有限公司,历任杭州子公司财务部长、管理部长、总公司审计主管、总公司
会计部长助理;2011 年 5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洪汇树脂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并兼
任证券投资部部长;2011 年 11 月至今任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部长,期间(2011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0 月)曾兼任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部长;2019 年 5 月、2020 年 5 月、2021 年 11 月起,先
后任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
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效益和发展状况,积极推动公司健康、平稳发展。我们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合理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管理经验,对
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发挥了独
立董事应有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5 次董事会,我们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
会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我们并
提供足够的资料。在召开董事会前,我们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为董事会
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董事会会议上,我们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题进
行分析判断,提出独立意见,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较好地维护了公司
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便能更好的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
批程序,合法有效。
  此外,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9 次会议,其中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参加了各自任期内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
实地考察,此外,我们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
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
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我们提出的
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新增对外担保事项,未有资金占用情况发生。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均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
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操作。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
核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相关议案,认为其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关于提
名人、提名方式和程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依据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的考核情况发放,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是合规合适的。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具有悠久的历史、专业的团队、多元化高质量的服务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影响,能满
足为公司提供服务所需专业资质和相关要求。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21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 195,972,2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7,637,501.69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58,791,672 股,转增后股本
为 254,763,913 股。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我们
认为公司能够认真按照《上市规则》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达到披露
要求的公司重大信息均进行了及时披露,维护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有效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
险防范能力,我们在对公司内控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公司的内控体系建设符合《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重点活动能够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各项具体规
定和操作流程执行,内控制度是健全的,执行也是相对有效的。公司目前的内部控
制现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八)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经了解与核查,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
的管理及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
的投资回报。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认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公司董事
诚信、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了相应决
策,为公司健康、平稳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为公司在重
大事项决策、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 总体评价和建议
  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
赋予的职责,董事会运作规范,切实发挥了决策核心作用;公司经理层积极应对复
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
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责;同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后续培训,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
监管精神,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水平,切实维护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的配合与支持,不存在妨碍我们独立判断的情况。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积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有效监督公司内控规
范实施,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我们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
        董   毅    承   军         王宏滔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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