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瑞
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谨、客观、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 2022 年度的
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
生的并延续至 2022 年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
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不存
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公司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的并累计至 2022 年年末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章程》及等有关制度的规定,贯彻落实《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建立了防范大股东占有资金和对外担保的机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
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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