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
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
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并同
意由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认购燕山玉龙定向发行股份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参与认购燕山玉龙定向发行的股份符合公司战
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与综合价值,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
要意义。本次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投资规模适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业务正
常运行。本次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
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张蕾蕾、郭鹏程、叶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