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睿昂基因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备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以
及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往来,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
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综
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学伟、徐伟建、赵贵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