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法尔胜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讨论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签署《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
充协议二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在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就议案有关内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
有效的沟通,相关事项已取得我们的认可。本次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业
绩承诺利润补偿对象由全资子公司江苏法尔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法
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维护上
市公司的利益,不损害公司股东及协议各方的利益。我们对该事项表示一致同意,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
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正洪 穆炯
曹政宜 李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