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远银海: 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1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3]D0006 号
致: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
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
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
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3月17日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开发布了《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的公告》(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
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3年4月7日下午14:30在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
路银海芯座25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连春华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7日9:15-9:25,
为:2023年4月7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
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
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
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
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7人,代表股份190,412,926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434%。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资格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
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同意190,412,9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弃权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40,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二)表决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议案
   同意190,412,9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弃权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40,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三)表决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议案
   同意190,412,9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弃权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40,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四)表决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议案
   同意190,412,9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弃权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40,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五)表决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同意190,412,9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弃权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40,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六)表决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议案
   同意190,412,9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弃权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40,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议案
   同意190,412,9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弃权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40,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对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议案
   同意34,020,3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40,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九)表决通过了《公司聘请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90,412,9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弃权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40,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十)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2022年度内自有资金代垫募
投项目支出的鉴证报告》议案
   同意190,412,9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弃权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40,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十一)表决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同意190,412,9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弃权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40,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
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
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
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负 责 人
                                  李大鹏
   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杨华均
                                  汪雨涵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久远银海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