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云网: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4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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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3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保
护公司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内幕信息的具体工作机构。公司董事会应
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为内幕
信息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负责人。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本制
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起
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
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行职责;
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
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告无效;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取足额坏账准备;
生重大影响;
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或者出现
被强制过户风险;
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
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
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
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
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
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
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
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
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
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
员。
  (三)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
原因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第六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见附件一),并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备。
  第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上市公司关系、职务、关系人、
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
登记时间等信息。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
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八条 公司披露以下重大事项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
  (一)公司被收购;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证券发行;
  (四)合并、分立;
  (五)股份回购;
  (六)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七)高比例送转股份;
  (八)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九)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或者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
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按照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规定的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职责履行内部报告义务,
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条    公司进行第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
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视情况分阶段披露提示性公告;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筹划决策
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内容,并
督促筹划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第七条列示的具体情形,合理确定应当报备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    在本制度第七条所列事项公开披露前或者筹划过程中,公司依法
需要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备案、报送审批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信息报送的,应当
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名单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备案工作。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
信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
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
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工
作,及时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证券
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
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备案工作,及时提供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均负有内幕信息保密义务,并负有向公司董事会报告、配合公司
董事会进行信息披露的职责。上述主体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报告的基本义务:
  (一)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公司提供所有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信息;
  (二)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向公司提供的重要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所提供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的流程: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应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
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
告知书等必要方式)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
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所填写的内容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三)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报备。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第四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公司内部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积极提示公司外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十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各方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披露的信
息、对证券价格敏感的信息以及在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
透露、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也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
  第二十二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
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
内幕信息。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应当通过与其订立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或
制定严格的保密安排等必要方式告知保密义务和违法保密规定的责任,确保信息
在公开披露之前不会对外泄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内幕信息的,应
提醒外部信息使用人限定使用范围,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者建议
他人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对于没有法律依据的外部信息报送要求,原
则上应予以拒绝。
  第二十五条    保荐人、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告知
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内幕信息登记报送的相关规定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
法律责任,督促、协助公司核实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并及时报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在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将有关
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七条    由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故意或过失,导致信息披露出现下列违
规情形,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公司有权视情节轻重对违反本制度并负
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追究,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不报、瞒报、漏报、迟报、错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有关信息的;
  (二)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故意或过失对外泄露信息;
  (三)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的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证券的;
  (四)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违规情形。
  第二十八条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及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以及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发
生第二十五条所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本制度第一条所述的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依据实际情况变化需要修改时,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七日
附件一: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
内幕信息事项(注 1):
                                     知悉内   知悉内幕     内幕信     内幕信息所
序        身份证号   所在单位/   职务    知悉内幕                                  内幕信息   登记         本人
    姓名                               幕信息   信息方式     息内容      处阶段                登记人
号         码     部门      /岗位   信息时间                                  公开时间   时间         签字确认
                                     地点    (注 2)    (注 3)   (注 4)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
档案应分别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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