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云网: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3年4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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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3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和及时性,提
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子)公司负责
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
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
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六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资产负债表错报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0.5%以上;
  (二)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0.7%
以上;
 (三)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
准:
报;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第八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包括以下
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
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
同比上升。
  (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
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20%以上。
  第九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如有):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
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
          第三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
           《证券法》、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
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
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要求执行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
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三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
申辩的权利。
            第四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四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
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
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执
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
理。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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