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云网: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3年4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3-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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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3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
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对外委托贷款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的原则,且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或其他第三方(不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
应当就财务资助事项向公司提供充分担保。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为其他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无
论金额大小都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产50%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
经审计总资产的10%;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
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做出决议,且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当表决人数不足三人时,
应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如适
用)应对该事项的必要性、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独立意见。
  第九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对其提供
财务资助还应当按照关联交易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的,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其他股东必须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
资助,且条件同等。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公司是否已要求上述其
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第十一条    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第十二条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时,应当在公告中承
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第三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操作程序
  第十三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之前,由内审法务部、财务部负责做好被财务
资助企业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方面的风险
调查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按照本制度要求审议通过相关
财务资助议案后,负责办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手续。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做好资助对象日后的跟踪、监督及其他相关工作;
公司内审法务部负责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规性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
文件: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事项公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审批程序;
况等;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存在,应披露具体的关联情形;提供担保的
情况,如系第三方提供担保,应披露该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担保履约能力情况;
以及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其发生类似业务的金额;
的义务,包括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按出资比例履行相应义
务的情况;
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
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利益和风险,以及董事会对财
务资助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股东权益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独立意见;
的风险等发表核查意见;
 第十八条 对于已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公司还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
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
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第五章      罚   责
  第十九条 违反以上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
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的规定。未
经公司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修改时亦同。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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