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
独立董事,现对中交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础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
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得到了较
好的贯彻执行。根据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对报告期内部控
制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我评价。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
二、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阅,公司 2022 年度期间发
生的对外担保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
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截止报告期末,
公司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况,没有涉及诉讼和仲裁的对外担保。
三、2022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 交 地 产 2022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为 : 按 年 末 总 股 本
送红股 0 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我们认为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在
综合考虑回报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长远发展资金需求情况基础上提
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长期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投
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
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安永华明会计师(特殊普通合
伙)事务所审计结果,报告期内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提供
资金。我们同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控股股
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五、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的标准和计提
依据合 理、充分,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的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信息能客
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资 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
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关于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经营管理层提供的资料,中交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
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
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中交地产董事会在审议《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
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
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
七、《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交地产及下属项目公司预计在 2023 年度内与中国交通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 7,160 万元,
占 2022
年末归母净资产的 2.17%。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
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中交地产 2023 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是根据
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实际发展需要形成的,有利于满足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需要;关联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人员,能够确保交易顺利实
施,具备履约能力;关联交易价格根据市场情况及实际情况确定,不
会对中交地产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形成重大影响。董事会在审议上述
事项时,关联董事实施回避表决,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
《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八、《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中交地产拟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具
体如下:1、中交地产拟与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以同等
条件调用厦门润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富余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
元,其中中交地产拟调用不超过 5,100 万元,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
拟调用不超过 4,9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3 年,年利率不超过 4.35%。
续调用中交润致(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中交润致富余资金不超过
元,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拟调用不超过 117,6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上述中交地产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项目公司资金公平、对等,
确保了项目公司各合作方平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对公司整体发展
有积极的影响,风险可控,不会对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和正常经营造
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交地产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
会对《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刘洪跃 、唐国平、谭敬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