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纯科技: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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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2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周国华 先生:1960 年生,中国国籍,高级会计师,历任余姚市副食品公司
秘书;余姚市供销合作联合社财会科科长;1998 年 8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宁波
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1 年 11 月至今,任余姚市新世纪红枫发展有限
公司董事;2016 年 4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宁波汇峰聚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宁波汇峰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2014 年 11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监;2022 年 8 月至今,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兼财务总监;2018
年 4 月至今,任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5 月至今,任大恒新
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5 月至今,任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2022 年 3 月至今,任金华金字火腿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 年
酵火腿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 年 3 月至今,任金字冷冻食品城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2022 年 4 月至今,任宁波金字火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施振业 先生,1963 年生,中国台湾籍,硕士学位。历任台湾积体电路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经理、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厂长、上海宏力半导体
制造有限公司资深处长、茂迪(苏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裁、新日光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资深处长、北京北方微电子基地设备工艺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事
 业部总经理、汉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顾问、安徽江控创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不受公司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对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阅,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并审慎、独立地行使表决权。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委托出席
                     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周国华            14          14      0      0              6
 施振业            14          14      0      0              6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8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7 次,战略委员会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提出异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公司发展战略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都获得了预期的经营成果,公司继续重点发展半导
 体领域的制程设备、高纯系统集成及支持设备、电子材料、零部件及服务等,我
 们赞同公司的一系列发展举措,认为符合公司发展主营业务的战略,有利于提升
 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
   (二)公司资本运作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项目,募集资金用于项目扩产
 与补充流动资金。我们认为公司的资本运作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
 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董事会审议关联交
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所需的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
展,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的
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监督
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并得到严格执行。2022 年,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使
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预留授
予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股权激
励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行权/解锁条
件均已满足,因此,我们同意对相关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票期权
进行行权。
 另一方面,公司在报告期内实施了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授予工作。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新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业绩说明会,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
的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和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考虑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
 (八)股份回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事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
回购以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
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一)董事会及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运行情况
细则,以认真、勤勉的态度履行各自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重大事项的决策,
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
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国华、施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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