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 传 媒: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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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3-014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 变更原因及日期
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
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
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
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
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
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
                                   《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1-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 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
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
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
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
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
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
行了规范。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
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
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
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
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
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
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
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 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
                     -2-
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
解释的单项交易)
       ,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所得税》第十一条(二)
                                   、第十三条关
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
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
(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
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
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
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
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
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
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
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
(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
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
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
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3-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一) 该事项已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
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
年度的追溯调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二)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三)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特此公告。
                      -4-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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