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3-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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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3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现场会议:2023 年 4 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开始(参加现场会
议的股东请于会前 15 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 年 4 月 24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24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 易系 统和 互联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 2023 年 4 月 1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报告厅。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与对
象以及与拟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及时
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三、会议登记事项
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3 年 4 月 21 日 16:00 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
(infomax@streamax.com)。
楼报告厅。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
身份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
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传真
件);④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
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
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传真件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
扫描件);④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
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
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的,
传真件必须直接传真至本通知指定的传真号 0755-86968976,并经出席会议的个
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系由委托人传真,本件真实有效
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的,
扫描件必须直接发送至本通知指定的邮箱 infomax@streamax.com,并经出席会议
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
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复印件、传真件及电子邮件扫描
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
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
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
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
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
投票。
  联系人:陈丹
  电话:0755-33605007   电子邮箱:infomax@streamax.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
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
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在该次会议上的全部权利。本人(本公司)对如下全部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的议案
        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的按废票处理。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2023 年   月   日,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代理人姓名(如适用)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如适用)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备注事项
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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