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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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0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
事会会议的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4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赵志坚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总金额已超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规定的回购总金额下限,
且公司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终止该回购股份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
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2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
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
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
平,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订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
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
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刘垒先生、黄凯明
先生、孙英女士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
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效
落实,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
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刘垒先生、黄凯明
先生、孙英女士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
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
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
员候选人;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
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提
前终止本持股计划及本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做出决定;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做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登记、锁定以
及解锁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将员工放弃认购的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做出解释;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 次员工
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
议通过的事项外,董事会在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一步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管理委员会办理上述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本议案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刘垒先生、黄凯明
先生、孙英女士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
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
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3-023)。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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