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现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958 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 1,351,351,351 股,每股股票面值为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2.96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3,999,999,998.96 元,扣除保
荐承销费 5,188,679.25 元及对应增值税 311,320.75 元后的余款 3,994,499,998.96 元,已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为 3,999,999,998.96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用、会
计师费用、登记费用、印花税、登报费、制作费 8,653,873.92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3,991,346,125.04 元。该募集资金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于 2022 年 08 月 3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2GZAA60502)。
(二)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项目 募集资金发生额
募集资金余额 3,994,499,998.96
减:已支付的中介费用 3,465,194.67
减: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80,099,911.31
其中:2022 年度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378,118,069.49
补充流动资金 548,100,843.06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0.00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不含中介费) 553,880,998.76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2,756.34
加:募集专户累计利息收入 13,115,665.51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524,047,8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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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
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共同
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其中:现金管理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港湾广场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
河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荔湾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荔湾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第二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第二支行
合计 2,524,047,802.15 2,514,614,850.8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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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55,544.70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2GZA60506)。上述
事项已于 2022 年 10 月 8 日实施完毕。
预先投入及已支付
序号 项目名称 置换金额
自筹资金
合计 555,447,036.49 555,447,036.49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
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授权额度不超过 33 亿元,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单个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
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4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69)。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银行名称 产品名称 年末余额 本年利息 期限 是否赎回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天河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港湾广场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