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追认关联交易及
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贵州轮胎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轮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可转
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贵州轮胎追认关联交易及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追认关联交易和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原因
公司监事会主席、控股股东贵阳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工投”)
副总经理周业俊先生于2022年10月14日经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阳银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任职资格于2023年3月获得贵
州银保监局的核准后正式生效。根据《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贵阳银行为
公司的关联方,需要按照《上市规则》第6.3.15条和第6.3.20条的规定对公司2022
年度与贵阳银行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追认并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二、关联交易的概述
公司2022年因日常经营所需,与贵阳银行发生存款和开具承兑汇票等业务,
产生的利息及手续费等共计4,454.93万元(未经审计)。
司2022年与贵阳工投下属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13,041.49万元(未 经审
计)。
总计17,891.34万元(未经审计),占最近一期(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02%。
根据《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追认2022年与贵阳银行的关
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3年的业务情况,预计与贵阳银行发生存款和开具承兑汇票等业
务,产生的利息及手续费等共计5,120万元。
计2023年公司与贵阳工投下属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13,344.20万元,与贵
阳工投下属子公司贵阳永青仪电科技有限公司因公开招投标形成偶发性 关联交
易1,553.68万元。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新增与贵阳银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与贵阳工投下属公司和贵阳银行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共计4,869.93万元。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21449398XY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正海
注册资本:365,619.8076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资金业务及其他人民币业务
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持股比例12.82%;
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49%。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89亿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监事会主席、控股股东贵阳工投副总经理周
业俊先生,兼任贵阳银行董事,符合《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规定的关联
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贵阳银行经营良好,财务状况较好,经查询贵阳银行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贵阳银行发生的交易,主要是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因业务需要开具承
兑汇票。贵阳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
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贵阳银行开展存款及开具票据
等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业务,存款利率及手续费用按商业原则,参照
贵阳银行对其他客户同期存款利率及收费标准确定。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因日常资金运作所需与银行发生交易。遵循市场“公开、公正、公平”
的原则,且在开具募集资金专户时进行了比选,在确保公允性的前提下与贵阳银
行开展业务,不会形成对贵阳银行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
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追认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
认关联交易及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对追认关联交易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进
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贵阳
银行开展业务,均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遵循定价公允、公平合理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
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追认关联交易及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
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追认关联交易及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追认关联
交易及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李东方 何 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